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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教师聘任制度的实践建构

日期: 2009-10-24 5:48:42 浏览: 5 来源: 学海网收集整理 作者: 未知

   摘 要:我国教师聘任制度代写论文的认识基点是其必要性与条件性问题,应予坚持的原则主要包括:政府主导原则,分类规划推进原则,公开与公正原则。教师聘任的评价指标体系拟从专业者、学习者、研究者、服务者四个层面建构,并允许不同的聘任主体进行必要的诠释。我国在实施教师聘任制度过程中必须重视并予以解决的问题则是:聘任程序问题,主体地位问题,聘期设定问题。
  关键词:教师;聘任;认识基点;原则;评价;问题
  
  教师聘任应遵循双方地位平等原则,应明确各个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故笔者将教师聘任制度定义为:“关联主体共同遵守,以平等、自愿、双向选择为标志,规定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受法律保护的行为准则或规程”。
  无可置疑,作为人力资源配置的一种重要手段,教师聘任制度必将在整合我国教师队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目标管理转化方面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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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同时必须指出的是,任何一种制度都有一个被实践检验并在实践中趋于完善的过程,在理论界或学术界,教师聘任制度虽然受到关注,但研究的系统性、针对性、实效性明显欠缺。笔者在近期进行的实证调查中发现,一些学校与教师对建立和实施教师聘任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或认识错位,认为教师聘任制度可有可无。很多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聘任的评价体系把握不准,表现出行为上的偏颇。而有效监控体系的缺失,更导致感情聘任、关系聘任、权力聘任现象时有发生。上述问题,表明我国教师聘任工作具有明显的随意性特征,呈现出扭曲、摇摆不定的发展态势,已严重制约我国教师队伍建设的进程和质量,必须予以重视并切实加以解决。
  
  一、我国教师聘任制度的认识基点
  
  制度的建立依赖于关联主体认识上的基本趋同。研究我国教师聘任制度,首先必须明确两个问题:一是在当今中国,建立并实施教师聘任制度是否必要,这既关乎对《教育法》、《教师法》相应表述的理解与把握,更是进行相关实践的前提。二是从总体看,我国目前是否已具备教师聘任制度的实施条件,即理论与实践的同步问题。
  (一)我国建立和实施教师聘任制度是否具有必要性
  对这一问题的回应可以从法律与政策规定层面进行,但由此易引发信服力的缺失。事实上,上述问题的回答是肯定的。
  1.从教师培养角度看
  开放式教师教育体系的逐步形成,导致我国教师培养主体呈多元化趋势,不同培养主体由于历史背景的不同、教育理念的差异以及教师队伍特点的区别而呈现出各自相对鲜明的特征。综合性大学一般侧重于知识的引申、整合及渗透,强调学生的学科方向和专业知识程度,但教师教育的积累和经验明显不足,在专业情感培养和专业技能训练方面相对欠缺。高师院校由于历史的沉淀,已积累了教师培养的丰富经验,形成了系统化的运作模式,但在教育变革转型时,缺乏及时和有效应对,且近几年与综合性大学有盲目攀比之嫌,原有的特色和优势逐渐消失。中等师范学校虽长期承担我国小学、幼儿园教师培养工作,但由于所培养的师资学历层次较低,学科程度较差而逐步淡出我国教师培养的舞台。在社会高度开放、高等教育向大众化发展的背景下,我们无意对教师培养主体多元化的现状予以评判,但应坚持教师培养标准的全面观和一致观。建立并实施教师聘任制度,将促使不同培养主体强化服务意识,强化对毕业生就业市场的关注,强化对教师培养过程的研究,在凸显办学特色的同时,突出培养目标设定的一致性,突出课程体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从教师队伍现状看
  应试教育的长期影响、社会环境的制约以及个体自身知识与能力结构的缺陷,导致我国教师队伍难以适应素质教育的需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要求改变以学业成绩作为唯一标准的传统评价观,强调“每个人的发展”和“每个人的全面发展”,强调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要求改变以教师为中心、教室为中心、教材为中心的传统教学模式,为学习者创设有利于意义建构的情境。要求教师抓住课程这一组织教育教学活动的最主要依据,做课程改革的实践者和促进者。
  比照上述要求,我国教师队伍尚有较大差距,虽然大多数教师对实施素质教育的认同度在逐步提高,但相当数量的教师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明显欠缺,表现在行动上则是等待、观望,甚至我行我素。建立和实施教师聘任制度,将有利于全面提高我国教师队伍的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有利于强化教师个体的自律意识和自觉行为,在淘汰不合格教师的同时,对合格教师进行进一步区分和引导,从而切实提高我国教师队伍实施素质教育的水平和能力。
  (二)我国目前是否已具备教师聘任制度的实施条件
  回应这一问题,必须突出视角的宏观特点,而不是针对个别的、特殊的案例,必须从比较研究、法律政策、社会用人环境的变化以及教师队伍数量结构的改变加以思考,而不能将非制度本身的问题归结为制度问题。
  1.世界上教育制度比较完善的国家都在进行教师聘任的研究与探索,且呈现出具有个性或共性的鲜明特征
  很多国家高校教师聘任趋向于聘任自主性、招聘公开化、关系合同化、形式灵活性以及任职流动性。美国中小学教师聘任则强调公开聘任,签约聘任,并建立了相应的、完整的评价体系。我国教师管理在突出本土意识的前提下,应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
  2.我国法律和政策已确立教师聘任制度在教师管理中的重要地位
  《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聘任制度。”《教师法》明确要求:“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2003—2007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则提出:要“依照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推行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聘任制度,实行资格准入、竞争上岗、全员聘任”,要“大力推进高等学校教师聘任制改革”。上述规定或要求,为我国教师聘任制度奠定了法理和政策依据。
  3.随着经济体制的转型性变革及我国加入WTO,人们的思想、观念已发生本质性变化,竞争意识、进取意识逐渐增强
  2000年,人事部和中组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2002年,国务院转发了《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所有这些,为我国建立和实施教师聘任制度营造了良好的氛围和外部环境。
  4.我国教师培养已实现由一元、封闭向多元、开放过渡
  从1998年到2005年的七年间,我国普通高校招生规模增长339%,在校生规模增长334%,年平均增长分别为??23.57%和23.33%,高等教育大众化的目标逐步实现。
  由于上述原因,使得我国教师队伍从总体上看已走出数量不足之窘境,从而客观上为教师聘任制度的实施奠定了物质基础。
  
  二、我国教师聘任制度应予坚持之原则
  
  原则系观察和处理问题的准绳。教师聘任制度原则的确立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兼顾不同发展阶段的特点与要求。
  (一)政府主导原则
  由于教师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因此,我国教育的法律、政策与规章均明确提出对教师职业的要求,如《教师法》规定教师应当履行六项义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提出教师应做到六个“要”。亦因为如此,《教师法》明确指出:“实施教师聘任制的步骤、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上述表述,从法律层面突出了政府在教师聘任制度实施过程中的作用,而分析近两年出现的非正常现象,政府责任的缺失或缺位是根本原因。强调政府主导原则,所隐含的本义是:政府必须保证和引导教师聘任制度的正确方向。必须主持制定教师聘任制度的实施步骤和办法。必须对教师聘任制度的实施过程进行必要的、有效的监督。必须对实践中暴露出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
(二)分类规划与推进原则
  中国的教育具有特殊性,这种特殊性主要表现为学校的自主权差异以及所处地域的影响。我国高校教师聘任制起步较早,办学条件的改善和办学自主权的扩大更促使高校加快教师聘任制的进程。我国中小学教师聘任制起步较迟,加之办学自主权相对较小,因而特别需要舆论的导向和氛围的营造,对教师的评价则应侧重于教育教学水平和能力及学生对教师的认同度。办学条件较差或地域位置相对封闭落后的学校,由于客观条件的制约,在人员流动上处于相对不利位置,现有教师队伍的稳定亦面临着较大压力。强调分类规划与推进,要求我国教师聘任制度必须在追求终极目标统一性的前提下,突出近期或短期行为的针对性,对不同层次、不同区域的学校提出不同的实现路径和过程性要求。
  (三)公开与公正原则
  公开可以使聘任的评价指标体系和程序更加规范和趋于一致,更体现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可以有效控制甚至杜绝感情聘任、关系聘任、权力聘任以及教师队伍学缘结构的“近亲繁殖”现象。而公正则是实现教师聘任制度的目的,体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之需要。强调公开,指通过有效途径公开空缺教职的详细情况,公开聘任的程序、方法和时间安排,公开聘任的主要依据或主要评价指标,使整个流程接受组织、社会特别是舆论媒体的监督。强调公平,指严格按照公布的程序和方法执行,通过背景材料评阅、笔试、面试、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应聘者教育观念、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研究能力、性格特点、交往及团队协作精神等,而不是简单地以学历、职称、毕业学校等个体经历因素代替评价指标和评价过程。
  
  三、我国教师聘任的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及其引申
  
  评价指标体系是关乎教师聘任制度方向和实际效果的最重要因素,在实际操作中,有的学校采取“末位淘汰”办法,这里所言的“末位”主要是数量结构中的比例关系。有的地方政府以承包责任制形式将“普九”任务完成情况与学校教师的聘任挂钩,将诸多因素影响的复杂问题完全归结为教师个人问题。有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明文规定:“教师不得从事第二职业,不得在校外兼课,否则不予聘任,”而无视这种规定的法理依据。上述一系列问题,核心是教师聘任评价指标体系的缺失。笔者以为,我国教师聘任的评价指标体系应从以下四个层面予以建构。
  (一)专业者
  实现专业化是世界教师教育的发展趋势之一。长期以来,围绕什么是专业人员、是否我国所有教师都是专业人员而争论不休。事实上,专业化是一种趋势,一个渐近或趋近的过程,而不是结果。从这一角度认识,对《教师法》中所称之的专业人员应赋予特定的语境和指定的涵义,即主要包括三个层面:①专业情感。主要指终身从教的专业精神、为人师表的职业道德以及积极健康的教师个性。终身从教,指教师能抵御诸多诱惑,把优秀教师或名师作为毕生的理想和追求。为人师表,指教师高度重视自身的修养,做学生的表率。积极健康的个性,要求教师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具有自我完善和发展的意识与能力,表现出良好的气质和性格。②专业知识。包括较为宽厚的文化底蕴、必须的学科知识以及条件性的教育学科、心理学科知识。较为宽厚的文化底蕴,指教师掌握哲学、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的基础知识,并内化为个体的人文素养。必须的学科知识,隐含两个基本思想:一是学科意识,要求教师对所教学科内容有全面、深入的了解和把握,并期望在具体的教学实践中有所创新,有所突破。二是“必须”,强调的是范围和程度。条件性的教育学科、心理学科知识,主要指教师知识结构的特征以及理论运用于实践的能力。③专业技能。技能一般指运用实践知识和经验进行有目标活动的能力。依据职业特点和现代教育教学需要,教师的专业技能应主要包括七个方面,即:知识处理能力——集中表现为教学艺术。教学组织能力——主要指教学活动的计划性和周密性,教师的亲和力,教育机智以及对教师主导作用和学生主体地位的认识。言语表达能力——指普通话的掌握程度以及言语表述的准确性、逻辑性、连贯性和通俗性。书面表达能力——表现为对常用文体的掌握和应用,要求语言生动、准确,内容丰富、健康,结构严谨、自然。书写能力——包括钢笔字和粉笔字,具体表现在笔画、间架结构、笔法技巧、书写习惯和书写速度等方面。计算机操作能力——指掌握Windows的功能和使用以及Internet的基础知识和应用。制作能力——主要包括投影片制作、教具制作和课件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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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学习者
  终身教育理念、人类知识总量的急剧增加以及现代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要求教师不断完善自身的知识结构,更新知识内涵,学习的意识、习惯、能力已成为衡量现代教师未来适应性和发展潜能的重要指标。教师作为学习者,其核心要素包括:①以自主学习为主要标志。所谓自主,指教师对学习内容、方式、地点的选择权。自主学习,本义即为教师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发展的过程。②形成持之以恒的学习习惯,坚持学习的连续性。学习习惯是衡量学习者的最重要指标,应具有勤奋踏实的精神,始终保持积极向上的心态。③重视学习能力的培养。所谓学习能力,指完成学习活动所必须的个性心理特征。培养学习能力,应形成浓厚的学习兴趣,掌握并运用学习的变式规律和迁移规律,正确认识学习过程的感知、理解、巩固、应用阶段特点,重视学习的非智力因素。④强调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教师的学习须有明显的“功利”趋势,应依据专业人员的要求,侧重于专业知识的系统化和再引申,以及专业技能的巩固和提高。应强化教育科学、心理科学、信息科学、人文科学的学习并不断予以整合。应学习教育法律法规,并以此规范和引导自身言行。应学一点现代管理学,因为教育教学过程从一定角度看亦是管理过程。⑤倡导研究性学习。主要特点是:重视问题的提出和解决,关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注重学习者之间的交流协作,形成整体合力和优势。
  (三)研究者
  教师工作的对象是人,人的复杂性以及教育教学方式的多样性要求教师必须具备一定的研究能力,特别是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1.具有强烈的研究意识
  个性化教育是教育的追求境界,只有把自己定位在研究者的位置,教师才能适应我国教育教学改革的形势,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才能对教育教学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深层次的思考,努力探索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才能始终处于学科和专业的前沿。
  2.掌握研究的方法
  主要有观察研究法、实验研究法、调查研究法、统计分析法、个案研究法等。
  3.进行研究性教学的实践和反思
  研究性教学源于20世纪初,其共性特征是:创设与现实相近的教学情境,激发和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通过解决开放性问题,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创造力。转变教师和学生在课堂上的行为方式,教师由课堂的操纵者、控制者转变为学生学习的促进者和辅导者,由知识的输出者转变为学生自主学习的指导者,由独立的劳动者转变为合作者。
  4.突出创造性思维训练与能力建构
  所谓创造性思维,一般指在已有知识或经验基础上寻求新关系或新答案的思考过程。创造性思维训练与能力建构一般应从四个层面进行:重视发散性思维训练,提高从不同角度思考、辨别问题的能力。进行一定的逆向性思维训练,培养科学的批判精神。加强变通性思维训练,摆脱思维定势的束缚。突出独创性思维训练,彰显创造性思维的本质特征。
  (四)服务者
  所谓服务者包含两层涵义:①作为社会人,教师必须遵守宪法和其他法律,必须面对复杂的、变化的社会环境,必须实现不同场合相应角色的转换,必须处理好榜样者与普通人、工作创造性与常规性、工作责任感与自我实现的冲突。②教师须更新教育观念,探索素质教育的实施途径和方法。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①专业者、学习者、研究者、服务者这四个方面各有侧重,各有所指,相互联系,相互促进,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目标系统,且全面反映了教师的职业特征与要求。②无论是从职业角度还是从人的属性看,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学科教师的要求是有区别的。如作为一个专业人,教师应具备专业技能,且专业技能的界定是一致的,但同作为教师,对大学和小学教师技能要求的程度和侧重点却不完全一致。又如西部地区由于地域、经济等原因,其教师队伍建设面临更加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若评价指标体系与东部地区完全等同,则易失去实践本义。因此,必须允许不同的聘任主体对教师聘任的评价指标体系进行必要的诠释,这种诠释侧重于程度层面,是区域、学校、学科特点的体现,而不是否定式的或断章取义式的。
  四、我国在实施教师聘任制度过程中必须重视并予以解决的问题教师聘任制度的实施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有三个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加以解决。
  (一)聘任程序问题
  教师聘任是一项政策性的操作,因此,必须建立以程式化为主要标志的教师聘任程序。所谓程式化,指教师聘任程序的相对统一和固定,以及对不同群体采取的不同方法。
  1.新教师的聘任
  这里所言之新教师,指未有教师经历的应聘者或在职教师的校际间流动。由于新教师聘任是从入口处确保教师队伍质量的主要环节,加之我国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存在标准不高、把关不严之明显缺陷,因此,应强化对新教师聘任工作的效性比研究。必须深化理论测试,测评要素包括:专业素养——对任教学科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对教育学科、心理学科知识的认知和应用。政策法规水平——对教育相关法律、政策、规章制度的记忆与理解。思维特点——主要指思维的灵活性、严密性和创造性。必须强化专业技能考核,考核要素即为本文所归纳的七个主要方面。必须进行有目的、准备充分的面试,面试要素包括:分析判断能力——指面对问题及时准确地进行判断分析,并作出科学决策的能力。人际沟通能力——指通过情感、态度、思想、观点的交流而建立良好关系的能力。应变能力——指面对变化的情况和突发事件而采取适当方法和措施予以解决的能力。个性特征——应试者表现出的气质风度、情绪稳定性、责任心、自信心、自我认知等。
  2.在职教师的校内聘任
  宜采取历史的、终结性评价与现实的、发展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要组织专家组,通过察看相关原始材料、面试、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方式,对客体工作水平、能力、实绩、进取心等进行全面的、准确的评价,这种评价应是写实性和结论性的。要进行同行测评,因为同行测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评判,更看重被评价者已有的知识和能力结构。要高度重视学生评教的效能,学生评教是学校目标定位的本质要求,是实施教学过程监控的有效手段。虽然由于主客观条件的限制,易导致评教结果与事实本原的一定误差,但由于学生评教反映的是教师教学的全部过程,因此可以纠正同行评价、专家评价可能出现的偏颇。
  (二)主体地位问题
  我国教师聘任的主体,一般宜界定为教师、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由于教师聘任是主体采取签定合同形式而形成的劳动契约关系和对等关系,是主体权利、义务、责任的对应,因此,必须深化对主体权利、义务、责任的认识。我国《教育法》在明确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基本权利的同时,亦规定其应当履行的义务,要求“维护教育者、教师的合法权益”,对违反规定造成损失、损害的,强调“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我国《教师法》在明确提出教师应当履行六项义务的同时,规定其享有六项权利,即教育教学权、科研权、指导评价权、获取报酬权、参与学校管理权以及培训进修权,并规定了侮辱殴打教师、打击报复教师、拖欠教师工资或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纵观近几年我国教师聘任制度的实践过程,无视教师平等主体地位、严重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究其原因,主体地位事实上的不平等是根本原因。为此,必须明确教师聘任合同是主体经过协商、意见一致后而达成的协议。必须明确违约的责任和可能发生的争议的处理方法,使之符合合同的基本范式。必须明确各关联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而权利义务的确定,须以我国教育的法律、政策、规章作为依据,绝不能断章取义甚至背道而驰。
  (三)聘期设定问题
  教师职业是一个积累性职业,在竞争的生态系统中,只有凸显职业的稳定性,才能提高教师从业的责任感和安全感,才能有利于教育行政部门特别是学校对教师发展与完善的规划,才能充分反映教师劳动成果综合性的特点。笔者认为,在竞争激烈、高度开放的社会里,我们应强调择优,但不能以企业或其他事业单位用工或用人的形式来聘任和管理教师。我国必须坚持并不断改进新教师试用期制度,试用时间以一年为宜。必须坚持定期聘任制度,聘期以三至五年为宜,教学与科研能力较强、表现突出、有发展潜质的教师可以五年为一个聘期,其他教师(不包括新教师)的聘期一般为三年。
  我国教师聘任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尚处于试验和摸索阶段,出现问题是必然现象,解决问题则需要理论工作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的共同努力,要在基本规范的前提下,倡导并支持富有实践本义的探索,只有这样,才能切实发挥教师聘任制度的功能与辐射作用。
  
  参考文献:
  [1]教育部师范教育司.教师专业化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
  [2]蒋亦华.中小学教师主要职业技能的内涵及培养途径与考核机制[J].中国教育学刊,2005(1).
  [3]何斌.从教师“进”与“出”谈我国高校教师聘任制度改革[J].教育发展研究,2005(7).
  [4]朱永国.美国中小学教师聘任制及其特点[J].教学与管理,2005(2).
  [5]尹力.中小学教师聘任制中的教师缺位问题[J].江西教育科研,2005(3).
  [6]冷余生.从增长轨迹看我国高等教育的全面协调发展[J].高等教育研究,2005(1).
  [7]赵洪.研究性教学与大学教学方法改革[J].高等教育研究,2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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