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大学生就业影响的探讨
日期: 2009-1-7 3:22:42 浏览: 9 来源: 学海网收集整理 作者: 未知
[摘要]新《劳动合同法》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已经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中的具体内容,应届大学毕业生的知晓率相当低,这一现象应引起我们的思考与担忧。实际上新《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就业有着直接影响,高校的就业指导工作应该采取有效措施应对新状况,使大学生就业工作顺利开展。
[关键词]新《劳动合同法》 大学生 就业影响
一、现状与影响
1.积极的作用
(1)新《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和实施,不但是社会进步的体现,而且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处于弱势地位的求职大学生的合法权益
根据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须于录用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超过30天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则须支付劳动者应得报酬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已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有利于打破职场潜规则,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
实际上,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从长远来看,大学生就业环境将更加规范。其中关于“订立书面合同”和“规定试用期时间”这两条规定对大学生就业的直接影响较大。
过去学生找工作时,常常会遭遇一些“潜规则”,比如一些企业在招聘时会招比实际需要量多得多的人才,然后经过一段时间试用后进行再挑选,有些学生甚至连试用期都没过就被淘汰了。有些知名企业在试用期内既不与学生签合同,也不付报酬,学生一旦试用期满后被淘汰,就错过了重新寻找岗位的最佳时机。按新《劳动合同法》规定,这些情况将不允许出现,对劳动者的保护将加强,至少对那些不正规的私企是个很好的约束,这些新规定都有利于改善大学生的就业环境。
此外,有些企业以往在招聘大学生时存在看重学历高低,是否具有名牌大学背景的倾向。由于新《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的时间和试用期的报酬都有了明确规定,企业招聘成本相对会更高,因此企业在招聘时也会更规范、更公平、更客观。
2.新《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和实施,短期内将加剧大学生供大于求的矛盾
在大学生就业难的今天,很多单位都需要求职者要有一定的工作经验,而对于一个刚走出校门的大学生来说,找工作往往抱着“先就业”找个落脚点的想法。但是,根据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如果不与劳动者在开始工作的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就须支付双倍工资。这反而会加大无工作经验的应届毕业生找工作的难度。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大学生所面临的就业竞争会更大。因为按照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位不能随便辞退员工了,对于企业用工的规定更加严格了,这样将提高企业的用工成本,因此企业在招聘大学生时会比以前更谨慎、理性,严把入口,对于大学生来说,要争取一个好工作就不是很容易的了,随便跳槽也不容易。
二、高校就业指导工作的应对措施
1.普法教育,加强对新《劳动合同法》的宣传与解读。
2.教育毕业生和家长转变观念
引导他们认识到就业压力、就业竞争什么时候都是存在的,这就需要大学生和家长转变观念,就业期望不能太高,大学生也是劳动者,不要把工资待遇想得太高,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就业目标的选择要实际一些,主动去闯。高校应注重对毕业生动手能力的培养,以就业为导向来进行专业设置,并根据市场需求和岗位需求来不断地调整、更新课程内容,培养出符合实际岗位需求的毕业生。对整个社会说来,也有积极意义,就是对劳动者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大学生也要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提高就业竞争力。
3.约束不诚信行为
虽然新的《劳动合同法》更加倾向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但同样也约束劳动者在职场的不诚信行为。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一旦发现员工在求职简历中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就可以不需支付任何赔偿将其辞退。
这对于那些在学校没有好好学习的大学生来说,侥幸心理和碰运气就不那么容易了,而且他们也不敢随便在简历上填写自己的信息了。对于这个规定,许多大学生也是不清楚的。因此,今后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一定要注重诚信,真实、客观地填写自己的求职简历。
4.加强教育,提醒大学生签定劳动合同须注意的事项
(1)签的合同须合法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是其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前提。如果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合法,那么求职者的权益保护会遇到困难。为此,求职者一定要先确认自己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具备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条件,包括:用人单位这一劳动合同主体须符合法定条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成立,能够依法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并能够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权利与义务)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劳动政策,不得从事非法工作。此外,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形式必须合法,如经协商一致、书面形式等。
(2)关注内容应仔细
按照《劳动法》的要求,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求职者提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的标准,应注意知己知彼。知己就是应结合自身的条件,包括学历、技能和身体素质等;知彼就是应掌握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劳动力市场价位等。通常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供的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给出低位数、中位数和高位数三个指标,求职者不可漫天要价,以避免为签约设置障碍。莫忽视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对于试用期、培训、竞业禁止的补偿、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求职者希望在劳动合同中体现的内容,当事人应提出在劳动合同中写明的要求。
合同是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武器,一旦掉进合同陷阱,求职者的合法权益就得不到有效保障。因此,求职者在签定合同时,一定要睁大眼睛,看清楚再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