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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现状分析与对策

日期: 2008-12-14 16:08:30 浏览: 7 来源: 学海网收集整理 作者: 欧阳育良 戴春桃

 摘要:对首批入选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8所院校的统计分析发现:首批入选院校符合教育部、财政部预审标准,遴选过程客观、科学;领导水平、办学规模、师资、专业建设等方面是其能否成为示范性院校的关键;生均占地面积、生均建筑面积等因素与示范性建设相关度低;立项院校在地区分布、院校类型分布、重点建设专业分布等方存在不平衡的情况。

    关键词:示范性高职院校;专业;资源;人才培养;评估

    教育部、财政部于2006年底启动了国家示范性高职学院建设项目,28所高职学院人选首批立项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入选院校”)。本文以人选院校作样本进行统计分析,并与总体进行对比,探索示范性高职学院建设的一些规律,进而提出有针对性的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区域、类型专业分布情况

    28所示范性入选示范性建设项目院校区域分布、类型分布、重点建设专业分布分别见表1、2、3。表5列出了28所入选院校资源相对量及新生报到率、毕业生就业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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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选院校的院校长具有先进的办学理念和领导能力。他们在院校长岗位上工作时间比较长,相对稳定,在学院改革发展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入选院校均形成了独特的办学特色和良好的办学模式,注重与社会、企业的联系,积累了培养高技能应用型人才的宝贵经验,取得了明显成效,专业建设与区域经济或行业发展联系紧密,已经在区域合作与社会服务等方面形成了特色;入选院校院校共有省级以上的试点专业或精品专业128个,校均5.6个,有省级以上精品课程175门,校均8门;入选院校学生获取“双证书”的比例高,其中24所院校的“双证书”获取率超过80%。

    三、数据分析

    (一)入选院校及专业的分布情况

    地区分布不平衡,东部地区共13所,占46%,中部地区8所,西部地区7所,按高等职业教育规模、办学水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中部地区立项院校比例偏低。入选院校的类型分布较广,综合类院校9所占32.1%,工学类共二、基本情况统计表4列出了28所入选院院校资源绝对量情况,11所,其中交通运输类占14.3%,比例偏高;制造类只占14.3%,比例偏低;农业类和医学类院校的比例也偏低。入选中央财政支持的“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重点专业项目的分布广,涉及到了高职高专指导目录中19个专业大类中的17类,只有公安和法律两个专业大类没有专业立项。制造类专业共有37个项目,占27.6%;财经类专业占17个,比例偏高;土建类和交通运输类专业比例也偏高,农林牧渔类立项6个,比例偏低。

    (二)入选院校的综合实力强、办学水平高

    综合实力强,规模较大,校均全日制专科生是全国平均水平的两倍;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28所入选院校资源绝对量具有明显优势,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倍左右,其中仪器设备总值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73倍;人才培养水平高,社会声誉好,报到率、就业率和“双证书”获取率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成绩突出,校均拥有的省级以上改革试点专业和精品课程数远远超过了全国平均水平;师资力量强,双师型教师比例明显高出全国平均水平。

    (三)入选院校的差异

    表4数据表明,28所院校在资源绝对量有较大差异,其中仪器设备总值和占地面积差异更为明显。表5数据列可分为两类,报到率和就业率是体现高职院校声誉和人才培养水平的重要指标;前6项属于办学条件,其中1-3项属硬件条件,4-6项属师资水平与结构,28所院校上述指标差异最小的是报到率和就业率,差异系数分别为0.05和0.04,差异最大的是生均占地面积,差异系数为0.526,生均仪器设备总值和生均建筑面积差异系数也较大,为0.36,而师资队伍3项指标差异系数不大,双师型教师比例差异系数仅为0.1。

    入选院校生均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与全国平均水平接近,生均占地面积还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师生比则呈现反差,全国平均为1:16.35,而28所示范院校为1:19.23。

    五、结论

    首批入选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项目的院校,具有鲜明的高等职业教育特色、良好的发展条件和较强的发展潜力,在领导能力、综合水平、教育改革、专业建设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处于同类院校的领先地位。符合教育部、财政部的预审标准,其遴选过程是客观、科学的,评审专家是高水平的;入选院校在领导水平、办学规模、办学理念和特色、仪器设备、双师比例、报到率、就业率、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等方面明显高于全国水平,且差异小。说明上述因素是高职院校能否成为示范性院校的关键。入选院校在生均占地面积、生均建筑面积等方面与全国平均水平相当,且差异较大,而师生比还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说明上述因素与示范性院校建设相关度低;首批立项院校在地区分布、院校类型分布、重点建设专业分布等方面有不平衡的情况。

    六、对策建议

    第一,示范性高职院校的预审标准和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应强化内涵建设指标,提高内涵指标标准,弱化部分硬件指标如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等。

    第二,针对高等职业教育的特点,调整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水平评占中有关师资队伍相关指标,专任教师与学生比例,适当降低,提高兼职教师的比例与水平要求。

    第三,第二、三批示范性高职院校立项适当考虑地区、院校类型、重点建设专业等平衡,立项数多的地区(如东部地区)、类型(如交通)、专业(如交通、财经类等)应控制立项,立项数少的地区(如中部地区)、类型(如制造类、医学类)、专业(如农业类、材料能源类)应给予适当的倾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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