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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高考后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回顾及就业指导工作发展论析

日期: 2010-8-14 19:54:20 浏览: 21 来源: 学海网收集整理 作者: 佚名

论文关键词:就业政策;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就业指导工作
   论文摘要: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经历了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再到更加积极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逐步过渡;就业指导工作职能逐渐从以计划分配、行政管理、就业安置等工作职能为主向以市场为导向、以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为核心的方向转变。通过整理和归纳恢复高考以来相关国家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政策,分析和总结该阶段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改革与发展的历程,为将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自1977年恢复高考后至今,我国已建立起了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高等教育大众化要求的一整套毕业生就业体制和政策体系;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逐步实现从指令性分配到双向选择就业之后的又一次制度性的变革和飞跃;覆盖全国、功能完善的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不断得到完善;市场经济条件下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新机制得到试行。本文整理和归纳恢复高考以来国家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政策,分析和总结该阶段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改革与发展的历程,旨在为将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从统包统分到自主择业
   30年来,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经历了从计划经济体制下由国家“统包统分”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政策指导,毕业生自主择业”的转变,初步形成了“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制度,建立起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高等教育大众化要求的一整套毕业生就业体制和政策体系。
   (1)“统包统分”就业制度主导阶段(1977—1984年。1977年恢复全国统一的招生考试制度,1981年国务院批转了国家计委等《关于改进1981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的报告》,确定在国家统一计划下,对毕业生分配实行“调剂,分级安排”的办法。此阶段高校毕业生绝大多数是以国家“统包统分”形式就业。
   (2)从“统包统分”到社会选择就业制度的探索阶段(1985~1992年)。1985年以来,国家对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进行了分步骤、分层次的改革,并作出改革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制度的重大决策。该年开始对国家招生计划内的学生,实行“毕业分配,实行在国家计划指导下,由本人选报志愿、学校推荐、用人单位择优录用的制度”。这项决策为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奠定了基础,是对三十多年来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制度的突破,为以后进一步深化改革并逐步过渡到“自主择业”的毕业生就业制度奠定了基础,指明了方向。
   (3)“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制度建立阶段(1993—2000年)。从1993—200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稳步推进。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明确提出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目标,即:改革高等学校毕业生“统包统分”和“包当干部”的就业制度,实行少数毕业生由国家安排就业,多数由学生“自主择业”的就业制度。到2000年左右,要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由学校和有关部门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毕业生就业制度,基本实现新旧体制转轨。
   (4)“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制度深化完善阶段(2001年至今)。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市场导向就业的方针,指出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到中小企业就业是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的主要途径。2007年国务院发文进一步提出实施更加积极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各级政府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省市县三级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随着高等教育体制的深化改革,大学生就业制度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缴费上学、自主择业”这种全新的高等教育体制和毕业生就业制度已逐步确立,打破了长期以来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几十年一贯制的“统包统分”的毕业生分配模式,给毕业生就业带来了生机和活力。
   二、高校毕业生管理部门就业工作职能的转变
   (一)就业指导工作的逐步推进和完善
   计划经济体制时期,我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完全由国家统一分配工作,大学生没有自主选择就业去向的机会,也谈不上任何形式的就业指导。1985年,中共中央提出“实行在国家计划指导下,由本人选报志愿、学校推荐、用人单位择优录用的制度”。此后,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逐步深入推进,至1999年高等学校扩招,教育部提出在劳动人事制度配套改革的基础上,逐步做到大学毕业生就业由就业市场调节,全部不包分配。伴随着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逐步推进,大学生有了自主选择就业去向的机会,就业指导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出来。
   (二)就业服务逐渐成为就业工作的重心
   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逐步推进相适应,就业工作的重心也逐渐从原来的计划分配逐步向努力构建良好的就业环境、积极开拓就业市场、为毕业生就业提供更加完善细致的服务、促进大学生顺利就业的方向过渡。
   1.就业服务信息化的加强和就业市场的开拓随着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推进,积极开拓就业市场,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完善的就业服务就成为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的重心工作。1997年国家教育委员会首次提出要“建立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计算机信息网络,实现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手段的现代化”。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把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信息服务作为重点内容,积极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全面服务年的各项活动”。
   2.人才流动的政策日渐宽松在计划经济时代,几乎不存在人才流动的现象。改革开放以后,伴随着政治经济、科技、教育和劳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尤其是为促进大学生顺利就业,党和政府对于人才流动的限制和政策也日趋宽松。
   2002年,国务院发文提出“制订鼓励人才合理流动的政策”。2007年.国务院发文再次重申了“对用人单位拟吸纳的非本地户籍的高校毕业生,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应取消落户限制”的政策。这些政策的出台无疑有助于人才的流动和配置。
   3.对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支持力度逐渐加强创业将成为今后大学生就业的重要渠道。所以在加强大学生就业指导的同时,必须重视大学生创业意识的培养。2000年,教育部首次提出“要引导、鼓励和教育毕业生走艰苦创业、科技创业、自主创业的成才之路”。2002年,国务院发文提出“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工商和税收部门要简化审批手续,积极给予支持”。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发文,进一步加大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在行政管理性收费、申请小额贷款、人事代理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国家此方面政策的出台对刚毕业的学生在创业方面提供了很大帮助,有利于解决部分毕业生有创业能力但资金缺乏的矛盾。
   4.未就业毕业生等特殊群体就业的指导和政策扶持国家对未就业毕业生等特殊群体就业的指导和政策扶持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方面对未能及时就业毕业生的指导工作,另一方面主要是针对生活困难的毕业生给予的扶持。此方面的政策主要涉及如加强失业登记和组织管理,对未就业和生活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在失业、求职期问给予生活和就业方面的帮助;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要求户口和人事档案保留在学校的,按规定保留两年等政策。
   三、开拓面向基层和西部地区的就业渠道
   鉴于我国中西部经济发展不平衡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日渐增大,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用于支持我国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缓解西部地区人才匮乏的局面,同时也拓宽了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渠道。
   (一)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
   2002年,国务院办公室发文提出拓宽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渠道,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工作;并于2003年提出组织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央财政对该计划给予了适当支持。随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以完善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优惠政策等十六项举措促进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
   (二)西部计划
   2003年共青团中央、教育部、人事部联合发出《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提出:“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从2003年开始,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从事为期1~2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以及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对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志愿者国家给予如生活补贴、报考研究生、党政机关公务员给予加分、优先录用等优惠政策。
   (三)“选调生”计划
   2003年,国家人事部提出“选调生”计划,计划明确提出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特别是西部地区高校中,选拔一批已通过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西部l2个省(区、市),另加湖北省恩施、湖南省湘西、吉林省延边三个自治州的乡镇从事共青团及其它工作。同时,还明确了选拔条件、组织实施以及管理和使用方法,提出了该项工作的要求。
   (四)“三支一扶”计划
   2006年国家人事部发文提出“三支一扶计划”,计划提出“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从2006年开始连续5年,每年招募2万名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国家对参加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可以通过适当增加分数以及其他优惠政策,优先录用。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服务2年以上,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l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五)“村官”选聘计划
   中共中央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计划从2008年开始,连续选聘5年,选聘数量为10万名,每年选聘2万名。中组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8项激励和保障政策内容涉及待遇、社保、报考公务员及研究生和户口等。在村工作期限一般为2—3年。
   四、就业状况统计监测工作日趋完善
   2001年以来,大学毕业生的初次就业率长期保持在70%左右。为推进毕业生就业工作,2002年,教育部首次正式向社会公布了全国74所高校2002年毕业生就业率。数据显示,截至2007年底,北京大学等24所首都高校去年本专科就业率位列第一梯队,就业率达到95%一100%;全国绝大多数部属高校就业率在70%~100%。2007年提出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监测系统,强化就业状况对教学环节的反馈和导向作用。
   五、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体制日趋完善
   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逐渐从提高就业率转变为提到国家人才战略和人力资源强国战略的高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管理,以地方管理为主的工作体制。2001年即提出中央建立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参加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提出在国务院领导下,教育部、人事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公安部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体制。随后教育部等部门继续出台系列加大对毕业生就业工作支持力度的政策。
   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就业指导工作要经历一个逐渐完善、逐步成熟的过程,因此毕业生就业市场的培育和建立是一动态持续的进程。伴随政治、经济体制的变化及各宏观环境及微观环境的El益更新,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就业指导工作只有不断改革,才能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成功就业并充分实现自身价值。今后高校就业指导工作将依托当时就业制度以提高毕业生合理高效就业为核心目标来进行实施。就业制度改革及就业指导工作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第一,高等教育应该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优化整合就业制度;第二,完善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宣传贯彻就业方针政策,倡导毕业生到艰苦行业、边远地区和基层单位去建功立业;第三,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加强对毕业生进行职业生涯、就业形势、政策导向、理想道德、求职技巧等方面的指导;第四,在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完善以政府为辅以高校为主的毕业生就业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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