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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边缘,重写诗史——从“文革地下诗歌”的概念谈起

日期: 2010-6-29 9:31:15 浏览: 20 来源: 学海网收集整理 作者: 佚名

论文关键词: “文革地下诗歌” 边缘文学 社会背景 艺术风格
   论文摘要:本文主要从一个概念——“文革地下诗歌”的提出谈起,探寻边缘文学如何被重新发现,这种关注边缘的文学研究对于重写诗歌史的意义。对于文革文学而言,关注边缘,相当程度上就是关注地下诗歌,而对地下诗歌的研究带动的是整个当代诗歌史的重写。
   文化大革命的特殊历史诞生了特殊的文学。以往的研究习惯了对文革文学的“空白”叙述,造成许多曾经在文革中坚持写作、思考的作者成为“文学史上的失踪者”。简便的“空白论”既遮蔽了文学的真实存在,又割裂和模糊了文学发展的历史脉络。
   近年来,随着历史的逐渐沉淀,被湮没的文革地下文学不断出土,呈现出了文革文学 的本来面目。事实上,文革文学并非是一片无字的黑暗,新诗潮也并非是在新时期拔地 而起的文学高峰。作为一个文学史概念,新诗潮指称的应是出现在中国当代1960年代中 期—1980年代中期的一股新的具有变革意义的诗歌潮流,它从酝酿、萌芽到勃兴、成熟 直至衰歇的发展历程,就是从地下到公开、从潜流到激流的演进史。关注和挖掘边缘性 的文学现象必然带来的是文学史的重新书写,这就必然要重新思考文革地下诗歌与新诗 潮之间的关系。长久以来,由于对历史的空白处理,带来文学史的空白处理。这样的误 解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当代文学史似乎从“十七年文学”弹跳过了文革这一大段 空白地带而直接跨越到了新时期文学;另一方面,导致了对新诗潮的理解往往停留在时 间上开始于“朦胧诗”、结束于“第三代诗歌”,在概念上等同于“朦胧诗”。其实“ 朦胧诗”仅仅是新诗潮浮出地表的一个阶段而已,属于“可见区域”,而它长久的潜流 时期却正存在于被称作文化废墟的文革中,只不过属于“不可见区域”,即“文革地下 诗歌”。
   与“文革地下诗歌”相关的是“地下文学”、“潜在写作”等概念。早在1980年代初期的《新时期文学六年》中,有学者已经意识到文革诗坛“公开”与“非公开”并存的 分裂状况。该著虽然意识到文革中存在双重诗坛现象,但它所提及的“文革地下诗歌” 仅仅限于郭小川与“四•五”天安门诗歌等,基本上没有提供更多的可作为文学史研究 的作家、作品等例证,更缺乏对新诗潮的酝酿与萌芽期的挖掘。
   1988年,临近《今天》创刊10周年之际,多多在《开拓》上发表《1970—1978:被埋葬的中国诗人》,以亲历者和见证人的身份回忆了1970年代末到《今天》创刊之前北京地下诗歌的群体兴衰史,说出一段“被埋葬的诗歌历史”。该文一经发表,即为探寻“ 文革地下诗歌”提供了重要证据,使沉埋在地下、被遗忘的历史开始逐渐进入研究的“ 可见区域”。
   其后,洪子诚、刘登翰在《中国当代新诗史》中指出:“没能公开的诗歌创作,在当时并没有构成对公开的诗坛的强大冲击力;这种力量犹如地火,在当时尚处于积蓄之中。”该著从关注文革“另一诗界”引出对新诗潮源流的探寻:“新诗潮在七十年代末的出现,表面看来纯属偶然,带有突发的征象。……其实,它的出现,经历了一个时间并不短的酝酿、准备的阶段。这个孕育期的开端,可以上溯到六十年代末到七十年代初的‘文化大革命’时期。”该著尽管没有更为详尽、系统的挖掘,也没有对具体诗人、诗作的细致论析,但对文革中的文学潜流给以关注,尤其认识到“文革地下诗歌”与新诗 潮之间的联系,富有启示意义。
   1993年,杨健的《文化大革命中的地下文学》进一步打破了文革文学“空白说”,他 对“地下文学”的界定与“遵命文学”对峙,或曰“民众文学”:“特指发生在文革期 间,由民众在民间创作的,反映文革社会生活本质真实的作品。无论作者站在何种立场 ,属于哪个集团、派别其作品能真实反映出文革社会的某—侧面,创作于民间,流行于 民间,这种创作活动,都可归于‘地下文学’的范畴。”杨健给出的是一个扩大化的文 学概念和内涵,如果减去大多与主流政治诗歌一致或趋同的、以及“即兴写作式”的大 量旧体诗词、红卫兵诗歌以及其他文学体裁作品,剩下的少部分才是与新诗潮有关的、 具有独立的文学创作意义的“文革地下诗歌”。
   另外还有“潜在写作”、“潜流文学”、“隐在的文学”等概念。1999年陈思和在《试论当代文学史(1949—1976)的“潜在写作”》一文中引入“潜在写作”这一概念,他在自己主编的《中国当代文学史教程》的“前言”中再次阐明:“‘潜在写作’的概念是相对于公开发表的文学作品,在那些公开发表的创作相当贫乏的时代里,不能否认这些潜在写作实际上标志了一个时代的真正的文学水平。潜在写作与公开发表的创作一起构成了时代文学的整体,使当代文学史的传统观念得以改变。”该著为当代文学史写作提供了新的述史构架和研究思路,集中体现了编写者打破一元化历史叙述的努力,以及 试图以共时性文学创作为轴心构筑多层面文学的整体史观,可以说为重写文学史作出了 实绩。
   有些作者则更强调这一概念的政治对抗性,如长期坚持“地下诗歌”写作的哑默在《贵州方向:中国大陆潜流文学刍议》([美]《倾向》1997年夏季刊总第9期)一文中认为:“所谓潜流文学,我认为是指一直在主流意识形态专控之外、坚持独立创写与操作的文学。”如果仅就特定时段如“文革地下诗歌”与主流诗歌的对峙性以及政治异议性来讲,哑默对“潜流文学”的界定揭示了一部分实质,但作者过分强调的政治对抗性陈述与理性的科学定义有一定距离,且这一概念未涉及作品本身,而“独立创写”、“不与主流意识形态合作”的作品与“现当代文学真正基脉”之间并不构成必然的因果联系。
   除了上述概念,有些论著也把这种特殊的文学现象放在整个文学史发展过程中来予以观照,如洪子诚在《中国当代文学史》中论及文革地下文学时用了“隐在的写作”的概念,并认为“它们与公开的文学世界构成了对比的关系,并为80年代出现的重要文学潮流作了准备”。陈美兰在《寻找诠释的“阿基米德点”》中认为,潜在性的文学潮流“ 可能是前一阶段文学主潮的余脉,也可能是未来文学趋向的先兆,在一个阶段的文学历 史叙述中,建立起这种观照的眼光对体现文学特殊的历史发展情态,体现作为精神现象 的文学历史发展的延伸性和胶合性是必要的”。的确,地下文学属于文学史中的一种特 殊创作现象,在各个时代都有可能出现,但政治专制和文字狱严酷的时代和国度往往是 这种现象的高发时段和高发地区,但笔者并不主张对“地下文学”进行扩大化的泛指。
   “地下文学”(包括“文革地下诗歌”)首先指创作的一种存在状态,即作家与作品基本上处于地下的、非主流的状态;其次指一种作品本体意义上的地下性,即思想上具有 某种独立性和异端性(这里并不纯粹指政治对抗性),艺术上具有开创性和前卫性,与当时的文革主流文学有较大差异,实际上是一种回到个人化的写作状态,而艺术上的个人 化同时意味着与主流文学的偏离和超越。在政治控制严密的时代,“地下”一词就必然 具有了“政治异议”的色彩。在1978年,北岛就曾使用过“地下”一词,他在1978年11 月17日致哑默的信(未刊原稿)中谈到《今天》的发刊词时说:“历史终于给了我们机会 ,使我们这代人能够把埋藏在地下和内心深处的作品公布于世,而不致再遭到雷霆的威 胁和处罚。”这段话预示了诗歌从地下到公开的转变,也预示了新诗潮诗人的命运。
   写作时间“超前”而公开发表“滞后”的“地下诗歌”现象,在中外文学史上的例子并不少见,尤其在20世纪的社会政治革命激烈的国度,比如与中国“政治血缘”最相近的苏联。从中国来讲,建国后创作受到压抑,在新时期“历劫归来”的老一代诗人,他们的许多诗歌作品实际上创作于文革时期,与其说是“归来者的歌”,不如说是“流放者的歌”。被称为朦胧诗人的大多早在文革的高潮期,就写下了后来的朦胧诗代表作。当然还有另外一些诗人在经过长久的被湮没之后,也陆续“出土”,如食指、黄翔、哑默、钱玉林、芒克、根子、多多等。
   对“文革地下诗歌”的挖掘,包含了对创作时间的看重和对“效果历史”的暂时搁置,但此处的“效果历史”一词并不等同于伽达默尔在《真理与方法》中所提出的诠释学的核心概念“效果历史”。对作品的写作年代和发表年代的倚重标准,是重写诗歌史的一个重要的认识前提,涉及到文学史写作的依据,当然也是一个长期被争论而没有定论的文学史写作的操作问题。它牵涉到如何写文学史的观念问题。以发表时间为主,还是以写作时间为主,这不是一个可有可无的问题,而是牵动整个文学史观念和具体操作、评述,以及对具体作品进行文学史定位的问题。在“文革地下诗歌”的研究视野中,这尤其是一个关键性的问题。它追问的是:重写如何成为可能?地下的作品如何对新诗潮发生影响?是否在事实上真正构成了新诗潮的潜流状态?如果存在,其酝酿和萌芽的具体表现是什么?
   对于地下文学作品创作时间和发表时间以何为主的分歧,带来的既是重写文学史的观念问题,也是文学史研究的方法论问题。把“文革地下诗歌”置于它当时创作的历史情境中考察其意义和价值,也可能会遭遇到质问:即文学既然在地下,完全没有发表,就 没有产生文学影响,在效果上并未对文学史构成实际的效果或影响,所以就不能纳入文 学史的研究视野。其实这是对“效果历史”的强调,亦是法国的布吕奈蒂耶所提出的观 点,即以作品的发表时期(日期)来划分文学史的时期,也就是说要以作品最初引起的震 动和产生效果的时间作为出发点,从而把文学史的研究从作家个人转移到他们的作品的 影响上来。“效果历史”是一种社会学意义的研究,在一定角度上是有道理的。但不是 一种文学史研究的通则,尤其对于文学史的进程在一个国度、一定时期内发生了彻底的 畸变,就是说已经从“正常”变得“反常”之时,这种通则便不起作用了。因为在一个 毫无言论与出版自由,且文字狱兴盛的言论一统的年代,写作活动本身、作品的能否发 表以及发表的时间都是“非个人意志”亦“非文学本身”所决定的,它更取决于文学之 外的其它因素,不同的作品在不同的年代其影响会有很大差异,效果历史的影响因素过 于变化无常,在它面前,横亘着的是政治、宗教、道德、风尚、民族文化心理、机缘等 社会学范畴的屏障。如果硬要纠缠于这种效果(包括最初发表的年代以及不同年代的不 同影响),那么它可能会在接受美学的范围(比如审美经验、审美认同、阅读期待、接受 视域等)里找到答案,而社会学效果的文学史原则不适用特殊的文学史阶段。创作上的 超前和进入文学史的迟到,诗人黄翔曾经很形象地打了一个比方:“早叫的公鸡迟到的 宾客。”这种“迟到”现象在文学史研究中并不少见。在习惯于把“可见区域”的文学 现象作为研究对象时,“地下”的文学永远属于“不可见区域”,处于被忽视、被遮蔽 的境地。史家手中的笔有时变成了“筛子”,根据“可见”与“不可见”的原则,常常 在精选、留下一部分的同时,也筛除掉了另一部分。
   作为文学史研究者,对于地下文学的挖掘就像是在疏通文学史的河道,疏通河道的过程正是重写诗歌史的过程,这就要求研究者不仅要对浮在历史河道表面的文学物质给以关注,而且也要对被掩埋于地表之下或被遗忘于边缘的文学潜流给以挖掘,并导入文学史的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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