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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资源的产权界定探讨

日期: 2010-7-30 18:49:24 浏览: 13 来源: 学海网收集整理 作者: 佚名

摘 要: 文章以各地相继出现的城市户外广告资源的有偿使用办法为切入点,以法经济学的视角 解读地方政府经营户外广告资源的相关政策,并从理论上阐释了户外广告资源的产权 归属问题,给出明确的产权安排,确保发挥出户外广告资源的最大效用,从而为经济发展提 供支持。
   关键词:户外广告资源 法经济学 产权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投融资体制的改革,我们注意到,地方政府在逐步转变 着经营城市的理念。其中,引人注目的是,各地相继出台了关于城市户外广告资源的有偿使 用办法。其中明确规定户外广告资源是政府公共资源,所有权归政府。广告经营者占用城市 公共空间资源,设置户外广告获取经济收益,必须依法缴纳有偿使用费用。这是政府对城市 公共空间资源所有权的重要体现。城市空间有偿使用费的征收标准,应参考同一区域内户外 广告经营权平均拍卖价格的一定比例确定。
   虽然此种意见给出的规定很明确,“城市空间和户外广告资源是城市公共资源,具有国 有资源性质”,①但是,从法律地位和效力上讲,这只是政府规章和相关条例,并没有 真正 上升到法律的层面。因此,我们仍然可以在理论上探讨户外广告资源产权界定的逻辑,并给 出我们认为合理的户外广告资源产权的安排。
   二、法经济学视角下户外广告资源的产权界定
   法经济学立足于法律和经济学,可谓兼得二者之长并且进行了贴切的融合。所以,我们 可以在法经济学的分析框架内,以公平和效率的思想为指引,来分析户外广告资源的产权界 定,从中理出严密的逻辑,得出明确结论,以实现最大程度上的公平和效率的统一,在本领 域内从制度上形成对经济增长的持续保障。本部分内容可以分从产权理论和效率理论两个方 面展开讨论。
   1.产权理论。产权理论的核心思想在于对资源的充分利用和有效保护。也就是通过产权安排 来激励和 约束资源的占有主体,从而在制度上形成促使资源价值最大化发挥的保证。所以波斯纳主张 ,在一个资源稀缺的世界里,浪费资源是不可能获得正当评价的。②而波斯纳定理的要 义也 即“如果市场交易成本过高而抑制交易,那么,权力应赋予哪些对权利净值评价最高并且最 珍视它们的人。”③
   而在法经济学的分析框架里,关于产权的界定问题有产权界定的原则和产权界定的基础 ④两个层次的内容。本部分要解决的问题是在详细阐述产权理论之后,将其对应于实际 分析,在户外广告资源的产权界定方面给出明确结论。
   (1)产权界定的原则。 与本文主题相关的产权界定原则是附属原则和创造原则,我们分别依此二者的解释力来 进行分析。
   附属原则是指产权主体对于附属于其产权客体的财产拥有所有权。
   创造原则是指产权客体的创造者拥有所有权。
   具体到户外广告资源,由于它的价值实现要附着于一定的标的物,也就是要有发布广告 的载体。所以首先我们可以把户外广告资源依附的对象区分为公共产权建筑物和非公共产权 建筑物,进行不同的理论界定。
   就附属原则来看,公共产权的建筑物,由于是政府出资修建、维护,其产权自然属于公 共产权。那么依附于其上的户外广告资源,理所当然属于公共产权性质,对于这一点毫无疑 问。所以,后面主要针对非公共产权的建筑物做分析。
   对于非公共产权的建筑物,不应只是单纯依据附属原则来进行判定。如果依据附属原则 ,依附其上发生价值的户外广告资源的产权也应当和建筑物产权一致,属于建筑物的产权所 有者。但是,这样界定会带来以下问题:由于非公共建筑物产权的分散性,依附于其上的户 外广告资源自然也会由于产权分散,无法发挥规模经济的优势,而户外广告资源的价值实现 恰恰是需要从整体的角度来考虑和谐搭配的;而且产权的分散还会导致各主体之间的交易成 本过大,甚至也可能由于某个单独主体的意见妨碍整体户外广告资源的有效利用。
   所以,难点就在于怎样说明依附于非公产权建筑物的户外广告资源也属于公共产权。这 需要结合创造原则来解释。
   就创造原则来看,最能说明户外广告资源的产权是公共资源,应该归属于政府。因为对 于广告效应而言,是因为巨大的车流人流量而随之形成的。深入研究不难发现,正是由于政 府首先在道路、场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上投入了大量的前期成本,才有了后来熙熙攘 攘的情景,也才构成了广告效应存在的基础。所以,就此原则来看,只要是因为基础设施的 修建而直接或间接引致发生的广告效应,都应当属于此列。
   还有一个问题需要注意,单就交易成本而言,把公共产权部分转移到非公共产权上,比 把非公共产权转移到公共产权上来,成本就大很多。因为非公共产权的代理人有无限多,而 公共产权的代理人只是政府。
   结合两方面的因素,以创造原则为主,兼顾附属原则,笔者认为,这样的解释符合逻辑 ,并且有实际可操作性,比较有利于经济的发展,符合法经济学框架内效率和公平的最终目 标。因此,户外广告资源产权应该归属于政府,这样,整个产权安排富余效率,也不失公平 ,达到了相关主体权益的多方均衡,可以保证产权的稳定实现。
   (2)产权界定的基础。 William H. Riker and Itai Sened(1991)总结出产权界定等四个前提条件,⑤也就 是这里所说的产权界定的基础,即: 一是资源的稀缺性。户外广告资源由于地理位置上的局限,自然属于稀缺资源。 二是权利持有者渴望权利。政府可以利用户外广告资源的收益补充基础设施的建设和 维护费用。 三是规则制定者渴望承认权利。因为如果权利不被承认,就无法实施。具体来说,户 外广告资源如果不被政府所经营,就会被众多广告公司以低价位无秩序地长期占有。如果他 们中间不能做到很好的互相协调,不但会有碍于城市形象,而且,本来能为基础设施建设融 资的很大一部分资金被广告公司占有,还造成了资产的流失。四是责任的承担者承认权利。 政府代表公共利益获取户外广告资源的产权之后,可以 利用此部分资源进行融资。而且政府还可以将此部分资源授权于代表政府经营的公司型主体 。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应该将户外广告资源的产权赋予代表公共利益的政府,此产权性 质属于国有资源,政府应当承担起将其保值增值的责任。由于和此部分产权相关的是基础设 施建设和维护,其特点就是投资大、期限长。所以,政府可以将此部分权利授予某一个经营 性的机构,以公司的治理方式来运作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在内的所有相关权利,将外部的成本 机构内部化,提高效率。而特许经营制度的存在正好保证了可行性的实现。
    2.效率理论。户外广告资源的价值怎样可以得到最大程度的开发,这是一个效率问题,自然 也是确定 其产权归属的一个标准。效率虽然不是社会选择的唯一目标,但确实值得作为一个价值追求 的导向。可以用两种状态作为是否有效的判定标准,下面分别介绍,并把户外广告资源的归 属纳入到两种标准中讨论。
   (1)帕累托最优标准。帕累托最优标准是指如果一种变化并没有使其他主体的境况变坏而至 少是一个经济主体 的经济状况有所改善,这种变化就被称为是帕累托改进(Pareto superior)。如果处在某 一状态之后,任何一种变化都不能使某一个主体的效用增加,除非它使得另一主体的效用减 少。那么,该点的状态便是帕累托最优(Pareto optimality)。自然,帕累托最优状态下 效率最高。
   具体到户外广告资源,如果把产权界定给政府,可能会影响到非公共产权部门的利益。 这就需要用卡尔多—希克斯效率来解释。
   (2)卡尔多—希克斯效率。⑥帕累托效率具有明显的局限性,即只有那些至少有一方的境况变好而同时没有使其他方 的利益受损的调整才能被接受,这种情形在实际中其实并不多见。卡尔多—希克斯效率试 图超越帕累托效率的这一局限性。它关注的重点不再是资源的重新配置是否会导致某些人的 境况变坏,而是社会整体的效用是不是增加到最大值。按照卡尔多—希克斯效率,如果那 些从社会资源再配置中获利的人足够补偿那些受损的人,那么资源配置的这种调整就是有效 率的,尽管可能并没有产生实际的补偿。
   如图1所示,假定斜线表示给定资源的可能效用曲线,斜线上的点是给定资源的最大效 用在甲和乙之间的分配组合。
   从A点移动到B点的调整不是帕累托改善,因为甲的效用在这一调整中减少了。但是甲的 效用可以通过沿着斜线从B点到C点的移动得到补偿,这将使他获得调整之前的效用水平,此 时,乙的效用比在A点时明显增加了。按照卡尔多—希克斯的标准,则这种调整就是有效 率的。也就是说,对于给定的资源,如果资源的再配置使效用组合从A点移动到B点,尽管甲 的效用减少了,但是这种调整所带来的增加利益足以补偿甲的利益损失,并且还有剩余。即 使甲的利益没有得到实际补偿,这种调整还是带来了社会利益的增加。
   具体到户外广告资源,如果将其产权界定给代表公共利益的政府,再由政府授权于专门 的经营主体来经营,主持运作,价值开发自然会得到最大程度的实现,虽然可能对非公共产 权建筑物的产权享有者可能会有所损失,但较之于社会整体效用的提升,仍然是有效率的。 何况,实际操作中,专门经营主体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对损失方给予合理补偿。如此,卡尔 多—希克斯效率模型的假设又放松了一层,有了公平的涵义。产权界定之后的给予补偿使 得效率的思想闪着公平的光芒,这正是现实中所应该追求的:既把握住了主流方向,也没有 忽视少数群体的利益;既考虑到理论上的完善,也确保了操作规则的严密;既服务了当前经 济的发展,也保证了经济发展的绩效。
   此外,还可以从价值增值角度来论述,价值增值的重心在于怎样使价值有效地保值并增 值。因此,应该把资源赋予最有利于其增值的主体来保管和负责经营,这显然不是分散化的 非公共产权方可以运作的。所以,户外广告资源的产权应该属于代表公共利益的政府。
   综上所述,在目前的经济情况约束下,这样的产权界定是最好的制度安排,既充分调动 了权利享有方的积极性,提倡效率,又可以兼顾各方利益,保证公平。当然不排除随着以后 经济的进步,以其他方式来代替当前的政策安排,因为法经济学的基本特性决定了在其框架 之内的分析会随着实际情况的变化而主动调整以适应并促进经济发展。
   三、结语
   本文在法经济学的分析框架内,应用法经济学的指导思想,对户外广告资源产权的界定 进行了深入分析,得出的结论是应该将此部分产权赋予代表公共利益的政府。通过这样做, 不仅可以最大程度地实现户外广告资源的经济价值,而且有利于与之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和 维护,并形成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支持。通过效率与公平这样一对原则的应用,找到最适合 当前经济需要的结论,并依此作为制定政策的理论依据,既利于当前经济的增长,又为以后 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参考文献:
   1.陈国富.法经济学.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魏建,薛善国.产权稳定自我实施与产权界定:网络游戏虚拟财产
   3.[美]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
   4.[美]麦考罗?曼德姆.经济学与法律:从波斯纳到后现代主义.法律出版社,2005
   5.[美]萨缪尔森.经济学.第十七版 中文版,人民邮电出版社, 2004
   注释:
   ①②③泰安市城市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2006.7.1
   ④本部分内容参考了魏建,薛善国在《产权稳定自我实施与产权界定:网络游戏虚拟财产 》中关于产权理论的观点
   ⑤引自魏建,薛善国.产权稳定自我实施与产权界定:网络游戏虚拟财产.论文 集,397页
   ⑥本部分内容参考了陈国富.《法经济学》第6页中的观点,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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