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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P中销售商品核算的探讨

日期: 2010-7-24 10:02:49 浏览: 22 来源: 学海网收集整理 作者: 佚名

摘 要:ERP是一个以管理会计为核心的信息系统,其重要特点是处理实物流动的同时处理财务工作,通过强大的运算和传输功能,使财务管理从静态走向动态,会计核算从事后达到实时。在对会计信息实时的要求下,权责发生制的会计核算方法已不能适应ERP对未来现金流量的信息使用要求。拟用收付实现制对销售商品核算进行探讨。
   关键词:ERP;销售商品核算;收付实现制
   ERP是英文Enterprise Resourses Planning的缩写,中文是企业资源计划。
   ERP的重要特点是在处理实物流动的同时同步地处理财务工作,使企业在供应链流转过程同时说明销售收入、说明采购支出、计算产品成本、表示存货的资金占用情况等,通过加强资金管理和对动态利润进行分析,从而更好地利用企业有限的资金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在网络环境下,强大的运算和传输功能,使财务管理从静态走向动态,会计核算从事后达到实时,为实现正真的资源计划服务。
   问题在于,会计核算是在权责发生制的基础上,按历史成本的原则对经济业务所做的确认、计量和记录;而ERP既有对过去事项的核算,也有对未来会计信息的反映和分析。在收入核算方面,如果按照权责发生制处理相关问题,要么造成不能如实反映相关管理信息,要么增加企业额外的税收负担。因此本文建议在ERP中销售商品收入的核算上按收付实现制原则处理。
   现代经济社会,商品发出之时收入不能确认的情况大量存在,表现为确认收入的时间滞后于商品发出时间,同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滞后于商品发出时间。
   会计制度规定,销售商品的收入只有同时符合以下四项条件时,才能加以确认:①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②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③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④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其中,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是否已转移给买方是确认收入的基本依据,通常的考虑因素是所有权凭证的转移或实物的交付。
   现实经济环境中,销售商品时,收入不能马上确认的情况是大量存在的,即使已发生所有权凭证的转移或实物交付,例如赊销。赊销的情况下,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否流入企业,要考虑对方的信用及现时的经营状况,因为存在意外情况,有的商品发出确实不能马上确认为收入。
   在有退货条款的情况下更是如此。即使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否流入企业可以判断得出来,但因为企业在销售合同中,如果签订了质量保证条款,或试用期条款,规定在约定情况下买方有权退货,或者企业尚未完成售出商品的安装检验工作,而此项安装或检验任务是销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只有当买方正式接受商品或退货期满时,或在卖方安装并经检验合格后,才能确认收入。
   另外,代销或寄销的情况下,应在受托方售出商品并取得受托方提供的代销清单时才能确认收入。只有当受托方将商品售出后,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才转移出委托方,这时收入才能确认。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也与商品交付的时间不一致。以赊销为例,赊销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显然滞后于商品发出时间。
   ERP中应收模块要及时反映商品出货情况并形成应收账款,与权责发生制下的会计核算模式相冲突。销售商品收入的核算是在应收模块中进行的。应收模块的工作流程是:商品一经出库,销售单资料就导入到应收模块中形成应收款,并根据结算单自动生成分录且入账,账期从发货之日起计算。既使是销售业务或应收账款业务并不十分复杂,或者现销业务较多,往来款项较少,对客户的往来款项也在应收系统中进行,也要先挂应收,再予以冲销。
   以赊销为例,按照传统的会计核算方法,有的企业这样处理。
   第一种:首先应收模块根据催款单自动生成分录。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
   等收到款项后根据收款单自动生成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货:应收账款
   尽管上面操作在应收系统中做了应收,且同时做了销售收入及应缴增值税的处理,但这既与赊销收入确认时间、又与赊销商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不符,也是违背权责发生制的,同时增加了赊销企业的税务负担。
   第二种:只做发出商品,不挂应收,也不确认收入。待能确认为收入时再做应收处理。
   即出库时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待收入能够确认时,
   借:应收账款
   货: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货:发出商品
   尽管上述操作符合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但是因为应收模块在商品出货时没有形成应收账款,不利于ERP的使用者对客户催收款项及进行信用管理,所以它却难以满足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需求,特别是不能满足企业对未来现金流动信息方面的要求。
   按收付实现制对销售商品核算的思路。为适应ERP应收子系统账务处理的需要,可设置一个负债类或损益类科目。在收入不能确认时,应收账款增加,同时将这笔未确认收入做负债或损益处理。
   实务操作中,有些企业设置“发出商品款”科目。作为收入确认前的过渡科目。下设“货值”和“销项暂估”两个明细科目。
   商品出库 借:应收账款
   贷:发出商品款—货值
   贷:发出商品款—销项暂估
   同时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收到货款 借:应收账款
   贷:银行存款
   同时,自动转账 借:发出商品款—货值
   —销项暂估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以上是按照收付实现制对该笔商品销售进行核算的方法。只有对那些销售收入能够确认而款项未收回的,在上述处理之后,再按权责发生制要求在总账子系统里对相关业务进行转账处理,这时权责发生制才发挥作用。
   即
   借:发出商品款—货值
   —销项暂估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另外,在资产负债表的编制上,因为资产负债表是在历史成本计价基础上对企业某一日期所拥有的经济资源及其分布情况的反映,所以可不取涉及不能确认收入的应收账款和发出商品款的发生额或余额作为资产负债表的内容,只取已确认收入但款项未收回的那部分应收账款发生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填列。上述未填列的数据仅作为ERP管理层分析现时情况、研究企业发展趋势、制定决策的依据。
   参考文献
   [1]王东迪.ERP原理、应用与实践[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2.
   [2]董蕊.供应链管理与第三方物流策划[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3.
   [3]企业会计制度讲解[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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