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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校园签单到政府购买的经济学思考

日期: 2010-2-24 22:24:51 浏览: 5 来源: 学海网收集整理 作者: 佚名

从校园签单到政府购买的经济学思考
   [摘要]本文以学校内的消费行为来分析广泛存在的政府购买支出的浪费。分析了为何公家支出购买的商品价格较高,并建立一个简单的消费模型来分析这一问题。最后通过政府购买的商品价格较高这一现象进行正反两方面分析:一方面政府支出浪费国家钱财,应尽量减少;另一方面政府购买的商品价格较高,可以来扶植国内具有前途的企业。
   [关键词]竞争 垄断 政府购买 校园签单
   我们学校有一家超市可以买到毛笔、墨水、卡纸等大学社团作宣传的美术用品,但是这家超市的这类产品要比市场价高出许多,产品却仍有不错的销路,这样看的话这个超市应该处于一种垄断状态。通过政治经济学的知识可以了解到垄断分为经济垄断和行政垄断,经济垄断又包括很多,比如:供水、电力、煤气等由一家供应成本更低的自然垄断;经济主体对特定的技术专利排他性的占有而产生的技术垄断;少数企业或公司排他性的占有产品市场和要素时常而产生的市场垄断;还有是由于产品在性能和质量上独一无二而存在的事实上形成的垄断。很显然像毛笔、墨水、卡纸等大学社团作宣传的美术用品够不成自然垄断,他们仅仅是零售更谈不上技术垄断,他们小小的超市也没有能力来控制整个要素市场,并且也完全可以在校外买到同种产品。那么这种垄断应该是具有某种意义的行政垄断。
   通过对校园经济现象的分析,小小学校内的体制约束就对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产生这么严重的影响,那在我们整个国家呢?根据日前公布2005年全国政府采购统计信息:2005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达2927.6亿元财政部。2005年全国实际采购规模达到2927.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7.1%,节约资金380.2亿元。
   政府采购是一块极易诱人的大蛋糕,“各路”供应商对其垂涎欲滴已是毋庸置疑的事实,对此,为了能让这块蛋糕“留在”本地,并让当地的供应商独自享用,少数地方政府虽不敢明目张胆地出面帮助本地供应商垄断政府采购市场,但却出台了一些“有空可钻”的土政策,变相地封锁了地方利益,达到其“肥水不外流”的目的。此外还有各种“欺行霸市”行为,供应商“串通一气、联合排外”而形成的地方保护主义。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方的供应商为了达到他们共同垄断和分享当地政府采购市场的目的,就相互订立攻守同盟或串通一气,共同排斥外地供应商的介入,有的找岔子、挑毛病贬低外地供应商提供的商品质量;有的恐吓外地供应商,使其主动放弃中标或成交资格,最后自己以次充好。
   虽然招标是比较好的办法,而大量的,更为普遍的则是以不正当的“低价抢标”手段来抵制外地商,他们先拉开投标的档距,共同低价围标,在低价抢标后,再以种种理由,依次放弃最低价中标、次低价中价等等,直至接近外地商所投的标价为止,这样,他们既无风险地抬高了中标价,保证了较高的利润水平,又变相地排斥了外地商中标的机会,“牢牢”地控制了本地的采购市场。
   面对当地供应商如此地保护和垄断当地的竞争市场,各地的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只有采取严厉的打击措施,严惩欺外、排外行为,才能打破这种垄断性的竞争行为,才能消灭这种由当地供应商造成的地方保护主义。首先要明确采购信息公开发布的“责任”,充分提高信息发布的透明度,以打破政府采购操作机构在信息发布上形成的地方保护主义。还要对供应商“特殊资格”条款的“设置”实行“听证制”,公开评议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所需“特殊”资格条件的合理性,以打破采购人变相以各种不合理的条件暗助本地供应商而形成的地方保护主义。
   在实际工作中,正是由于人们对采购信息公开发布的责任主体明确得不够具体,如,有人认为,采购人是采购活动的主体,理应对采购信息的公开工作负责;也有人认为,集中采购机构是采购操作的实施主体,应该负有对相关采购信息公开发布的义务;还有人认为,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管主体,应当承担采购信息公开发布的责任等等,这些对采购信息公开发布的义务主体不清、岗位职责不明等等因素,直接弱化了采购信息公开发布的力度,导致了不少的方面,特别是一些集中采购机构,就变相利用人们对信息发布责任主体不清的机会,有意隐瞒或封锁其采购信息,以达到其保护当地供应商的目的。对此,为了加强信息管理,明确工作责任,促进采购信息的公开发布,就必须要严格落实集中采购机构在代理采购过程中的信息发布责任。对此,凡暗箱操作的采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都必须要严肃追究其责任。只有这样,才能达到促进采购信息的公开,打破集中采购机构制造的形形色色的地方保护主义。
   但是,凡是都有他的两面性的。政府集中采购机制产生了浪费和一些不良现象,但是如果把他运用到贸易保护上就一样了。根据德国经济学家李斯特的幼稚工业贸易保护理论,他说:“财富的生产力比之财富本身,不晓得要重要多少倍,他不但可以使已有的和已经增加的财富获得保障,而且可以使已经丧失的财富获得补偿。个人如此,拿整个国家来说也是如此”,通过对一国重要的、有潜力的工业进行保护,直至生产出来的成品价格低于进口同类产品,能与外国竞争时。自鸦片战争以来我国一直处于落后状态,特别是技术落后问题,直至今日我国产品的技术含量仍旧不高,如何迅速提升我国进出口产品的竞争力,国家的政策保护尤为重要,我们恰好可以在政府采购上做做文章。
   对国内自主创新产品政府应优先采购,从而激发国内自主创新产品生产厂家和供应商的热情,实现既用活用好政策优势,又创造出符合政府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履约验收条件的产品。把自主创新产品意识和讲究品牌、质量战略有机结合,实现国内自主创新产品的“异军凸起”和再创辉煌!
   但是仅仅依赖国家政策不足以让国内产品真正走向强大,还更得依靠企业自身的自主创新精神和坚持不懈地努力。
   国家采取政府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政策,给予了供应商和生产厂商带来了良机,供应商(生产企业等)应抓住这一商机、获取质量上台阶、利润新增长、市场占有率攀新高等之多赢!供应商(生产厂家等)要在自主创新产品上动脑筋、求发展,要克服与排除产品备受压抑、成交量处于进口产品(品牌、特别是IT产品等)弱势和市场遭遇制约等等不利因素,积极树立自主创新产品新市场和新形象!使国内自主创新产品在政府优先采购政策的推动互补下,增强专利、技术与国外品牌相比等意识;充分利用政府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政策优势,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力争打破相关尖端和高新技术产品的垄断格局;从分析市场、自主研发和创新国产品牌、专利等“细节”上做起,破解资金投入“瓶颈”的制约,加快技术跟上市场发展的步伐;通过自主创新产品认知自身之路。
   参考文献:
   [1]逄锦聚,洪银行,林岗,刘伟.政治经济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2]卢荣忠.国际贸易.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3]李斯特.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商务印书馆,1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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