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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区经营权整合研究

日期: 2009-12-3 0:55:49 浏览: 6 来源: 学海网收集整理 作者: 佚名

旅游区经营权整合研究
   摘要:旅游经济、旅游资源、旅游管理、旅游经营、旅游规划的发展正在逐步相互协调、相互深化,其中旅游经营和旅游管理作为联系紧密的同一体,在旅游发展过程中发挥着主导作用。目前旅游管理者的定位及旅游经营权并不统一,甚至调配不当,这就要求我们对现今的旅游结构系统用主导者的眼光加以剖析,从而推出更为合理的机制。
   【关键词】旅游区资源 经营权整合 企业 管理
   所谓经营权就是指对一定财产或资源在一段时期内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经营的主体可以是政府机构、各类型企业。旅游资源的经营权则定义为对旅游区的各种物质资源及精神资源及其支持系统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过去旅游区经营权基本由国家统一掌控,知道现在我国的风景旅游区却仍然延续了计划经济的模式,大部分还属于事业性质(社会公益事业),经费靠财政拨款。旅游区的职能虽然也能够组织生产、发展经济、解决就业和社区管理,但因政企不分,事企不分而导致了诸多弊端,如资金短缺、经济效益低下、机构臃肿等,因此旅游的管理权到底划分给政府性质多少,企业性质多少,我们必须充分权衡各要素之间的关系,做出符合实际规律的决策。
   旅游区整合的目的很明确,就是在保护和发展旅游结构的基础上,达到提高资源利用效益的目的。我国旅游景区的资源原则上归全民所有,而资源的范畴很复杂,具有空间、时间、和生态性。一些资源如旅游企业,旅游人工开发产品等因其形成的方式不同,从而属性不同,只能作为准公共资源,这些资源为经营权整合提供了诱因。
   一、当前经营权行使状况
   (一)经营的结构
   经营权行使者可以概括为政府和企业。随着旅游市场和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变化,很多旅游经营权已经出让,张家界黄龙洞和宝峰湖、四川碧霞峰、井冈山龙潭景区浙江龙泉山国家公园、千岛湖、云南33个旅游区等许多旅游区经营权已经以一种迅速蔓延的方式逐步转让给企业,大部分是大型企业。而且,国家近年来鼓励将旅游经营权出让给企业,各个省级行政单位纷纷考虑经营权的所属问题,企业经营已经占了很大一部分。
   (二)管理的态度及效果
   以前由国家统一管理,难免会出现管理体制不顺,管理水平滞后旅游本身的发展水平。国家管理就是集旅游区的所有者和经营者于一身,实行各个层次的管理调控。这种模式在市场机制不完善的条件下发挥了积极作用,在保护遗产、体现社会公共利益、资源整合等方面表现的尤为突出。但从实践中看,这种经营管理模式存在着明显的缺陷。经营者没有自主经营的权力,也不承担盈亏的后果,很难遵循市场规律,效率低下。另一方面资源得不到合理的开发配置,不能发挥应有的经济效益。各种利益之间得不到协调,中央、省、市、县、乡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管理无规则或秩序混乱,建设、文物、林业、水利等多个部门插手管理等,严重阻碍了风景旅游区的高效发展。
   市场化管理分招商引资和垄断经营权两种。由于政企职能分明,产权明晰,企业经营的主观能动性很强,经济效益自然提高。企业经营存在的问题是它们也未必会遵循旅游发展的生态性、社会性和遗产性,企业为了提高经济可能会以损坏已有的文物价值较高的资源为代价,经营的旅游区的旅游效应会出现较大的波动,由于旅游资源的唯一性和脆弱性,旅游经营交由企业必须经过再三权衡或者只部分转让。
   (三)经营权整合基本讨论
   有关专家提出风景旅游区应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将其交由企业进行市场化运营,并通过对收益和成本的比较分析论证了这种模式的合理性。黄山、张家界、桐庐等旅游景区纷纷引入市场机制,这种经营意识是对传统管理意识和管理机制的创新,是值得肯定的。而完全按市场机制经营的方式遭到了质疑。近年来一些企业经营的事实证明企业为了一味追求自身利益会导致“景区的环境卫生和安全质量提高,而遗产质量反而恶化”的怪异现象。如果地区的旅游经营被垄断会伤害游客的正当利益。拥有俱乐部产品可以通过政府提供,也可以通过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有私人提供。但经营权和所有权的分离是否适合所有景区,也值得我们思考。本文认为,绝大部分经营性旅游要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只对一些国家稳固资产景区,如国家自然保护区、宗教庙宇等实行国家统一经营,或代由专业人士管理。
   二、资源决定经营权的配置形式
   (一) 资源属性
   经济学家詹姆斯•布堪南(James Buchannan)提出了“俱乐部产品”的概念。这种产品包括纯公共产品到私人产品之间的连续体上的任意一点,它的核心特点就是拥挤。风景旅游资源就属于这种产品,旅游者在一段时间享有这种产品的同时会造成拥挤现象。风景旅游区资源就是这样一种存在最佳规模的产品,其产品的实物规模和消费人数有一个最佳的搭配。这种资源就同时带有公有和私有的性质,许多人同时消费,但消费的人数有一个范围,超过该范围,经营者运用技术使收费成为可能。旅游资源,除人工可以栽培与繁殖的动植物以外,可以说是一种不能再生的资源。风景旅游区有其固有的系统。就其产品系统而言,包括资源吸引物,人造吸引物及旅游基础设施,其中资源吸引物是旅游产品的主要组成部分,有林木动物、河流、文物古迹等构成,并同时形成以吃、住、行、游、购、娱为基本环节的一条龙服务体系。
   (二) 资源的保护与破坏
   不合理的经营模式肯定会带来资源和财产的破坏和浪费。过去存在许多景区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急于出让景区以改善接待条件、扩大游客量出现了许多问题。有的地方并不真正投资开发,而是将其转手,不断地从倒卖资源中获益。还有一部分地区利用经营权,借旅游开发之名在景区开发房地产或从事其他经济活动。
   投资者在开发旅游资源过程中,考虑的更多的是经济效益,难免会出现一些短期行为,如仅做小额投资,简单做些建设,忽视环保和环境的承受能力。张家界因建设滑索破坏了风景而遭联合国科教文组织亮黄牌。有些企业对旅游人力资源过度开发,若完成不了经营指标就扣工资,影响了景区的人文环境和愉快的旅游气氛。泉城济南,过去那种“家家泉水,户户垂柳”的买好景象,由于对水资源地缺乏保护,已不复存在,至连著名的趵突泉、珍珠泉,也濒临断水的危险。
   旅游资源的完好性和开发性是旅游经营权的前提条件。由于资源本身的唯一性和脆弱性,造成了在划分旅游区的经营成分时要格外慎重。
   三、我国风景旅游区经营管理模式的政策建议
   (一) 科学评估资源价值
   一个旅游区的经营权由公有出让给企业,首先要做的是合理评估资源价值。过去曾出现过在招商引资中对资源价值过于低估导致廉价出让经营权。管理者要通过各种途径防治国资流失。确定景区资源的价值,客观上要综合景区的资源属性和分类、资源的市场性、景区的收支及经营权整合程序。主观上要组织专门的资产评估小组,其成员须包括与旅游领域专家、个相关行政管理机构、社区代表等共同来科学评估景区资源的价值及经营权整合范畴。无形资产也包括在内。具体方法如下:先撰写资源评估报告,并对资源进行分类,确定经营权的大致配置,然后资源经营权必须遵守相关合同条例填写整合的对象和主体,并列出细则,交由政府部门公证。
   (二) 有必要实行“精兵简政”
   管理体制不顺很可能是由于管理机构臃肿,管理秩序紊乱。其直接因素就是条例不明、工作人员混杂、管理机构缺乏层次性、资源的所有权混乱。例如各级行政部门全部参与管理、各级行政部门各图其利、经营单位相互混淆、体制要求不明等。采用企业经营模式本身就是一次“精兵简政”,政企分工明确,才能发挥出各自的最大功效。这些功效包括对环境的保护,对资源的配置,对经济的促进作用。但是有一个问题就是由于企业管理即使是部分管理也存在其局限性,如果企业本身也很瘫痪,运行速度缓慢,甚至职权滥用,这就有必要考虑精简企业体制。只有拨通障碍要塞,旅游区的经营才会顺畅,不失为一种好的整合方法。
   (三) 强化规划管理的同时善用法律保障
   旅游区资源行使权的整合会牵涉一系列的利益关系链。一旦经营权的整合方式不够合理,可能会带来旅游企业部门失业人数的增多,引起不必要的社会影响。强化规划管理,就是要定期对环境进行评估,规范各个景区、各个旅游企业、各个旅游路线、甚至各个小摊小铺的旅游行为。旅游物质是旅游发展的前提条件,旅游发展是旅游整合的基本条件。强化规划管理,需要制定稳定有效的审核途径,材料上报、综合评定、对参与旅游娱乐和规划的人员的准则制定必须一条龙的理顺。另外要制定相应的及时的法律法规保障经营权的整合合法。制定完备的法律体系就是要规范经营权整合的程序及方式。这样可以防止一些人利用已有的权利获得非法的利益。签订的合同必须遵循合同法及和旅游经营权转让、转换有关的规章制度。
   【参考文献】[1]梁正宁论我国风景名胜区的市场化经营[J]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报 2003
   [2]崔凤军 风景旅游区的保护与管理[M] 北京 中国旅游出版社 2001
   [3]姜红莹 关于旅游景区(点)经营权出让问题的思考[J] 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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