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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外来务工管理

日期: 2009-10-3 15:37:37 浏览: 6 来源: 学海网收集整理 作者: 佚名

人口的管理是加强社会管理的重要基础。我国改革开放近30年来,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流动人口也日前增多。人力资源的大流动带来了财和物的大流动,促进了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繁荣,同时也给社会和谐稳定提出了新的挑战,给我们党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近几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流动人口问题,把它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件大事来抓。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要求:“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促进流动人口同当地居民和谐相处。”我们在对大连、烟台、青岛、临沂、连云港等我国沿海开放城市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参阅了相关的资料文献,对我国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
   一、我国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和发展趋势
   1978年我国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确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我国的工业化、城市化加速推进,流动人口数量不断增多,流动的规模不断扩大。流动人口不仅成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也成为一个社会关注的焦点,呈现出以下几个重要特点:(1)流动人口数量逐年增多。1997年全国流动人口为8600万,2002年上升为12000万,2005年达到18000万,2006年又有新的上升,达到20000万。而且经济越发展,人口流动量就越大。以北京市为例:1997年全市外来人口数量229.9万,2000年308.4万,2001年328.1万,2002年386.6万,2003年达到409.5万。青岛市黄岛区常住人口30万,流动人口也达30万。(2)从农村向城市流动。流动人口中绝大部分是农民(亦包括少量的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城镇居民),反映出中国正处于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变之中。(3)从经济欠发达地区向经济发达地区流动。东南沿海和内地经济差距的扩大,使得内地的民工向珠江三角洲和长江三角洲流动,有些地区外来人口已大大超过了本地常住人口。深圳市总人口2006年1300万,其中户籍人口仅200多。(4)流动人口总体素质仍然偏低。根据国务院研究室《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2006)》,农民工总数大约2亿人,其中初中文化程度占66%,16-31岁的占61%,平均年龄比较轻,但是总体素质仍然偏低,多数只能依靠年轻从事简单的体力劳动。此外,流动人口中,男性多于女性,男性占55%,女性占45%。
   流动人口的迅速增长,究其原因有三个方面:一是农村的改革、城市化建设加快,使得依附于土地的农民越来越少,农村劳动力大量过剩,从农村流向城市是他们谋求生计的主要出路。二是城乡经济收入差距和地区差异扩大,必然促使人们从低收入的农村向较高收入的职业、由欠发达地区向发达地区流动。三是广大农民逐步摆脱乡土观念和小农意识的束缚,市场经济意识、开放意识、流动意识、竞争意识逐渐加强,特别是我国政府户籍管理制度的松动为农民的自由流动提供了条件。
   应当看到,人口流动有助于市场经济的运作,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为国家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概括起来有以下积极效果:(1)促进了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形成,繁荣了劳动力市场,优化了人才配置。大量流动人口的存在,这是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市场重新配置劳动力资源的表现,它可以减轻过量农业剩余劳动力给土地带来的沉重压力,避免不必要的人力资源的浪费,又为急需劳动力的地区和行业提供充裕的劳动力,使得劳动力资源配置日趋合理。(2)推动了城市化进程,提高了城市化率。农民进城,扩大了城市的劳动力资源供应,特别是补充了某些特殊工种的不足,如建设市场、环境卫生、家庭服务等行业逐步取代城里人,促进了城市第二、三产业的发展,为城市发展提供了新的动力。有观点认为,在一些大城市,离开了流动民工,当地社会就要停顿。(3)加快了二元结构经济向一元现代化经济的转变。流动民工不仅对流入地区的经济发展、居民生活改善有着重要贡献,也对家乡经济作出了贡献。特别在贫困地区,有着“流出一人,脱贫一户”的效应。因此,人口流动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提高了农民的生活水平。大量农业劳动力通过流动,从传统村落农业文明逐步跨入现代工业文明之中,无异于接受了一次现代化的教育。(4)顺应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农业劳动力的转移能够缓解人地矛盾,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同时,促进农业发展,壮大农村经济实力,加快农业现代化的进程。
   人口流动是社会化大生产和经济现代化的必然趋势,合理的人口流动又是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能够有力地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中国的人口大流动仍在发展之中。根据西方发达国家的城市化进程的经验,城市化是一个相当漫长的历史过程。由于中国农村富余劳动力过多,中国城乡和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今后若干年内,流动人口不会减少,甚至还会逐渐增多。按照“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我国将继续转移出1.2亿农村剩余劳动力。这种前所未有的劳动力转移速度和规模,给我们党和政府的社会管理的能力也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二、流动人口增多引发的社会问题及原因分析
   由于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经济社会飞速发展,人口流动迅猛增长。但在当前形势下,我国的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法律法规、管理体制、管理方式等还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问题,包括人们对流动人口的认识仍然是传统的。因此,在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上,面临着不少棘手的问题。
   (一)流动人口本身所面临的问题
   流动人口由农村流向城市,由经济欠发达地区流向经济发达地区,对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的适应并非仅仅是物质生活适应表象那么简单,也不仅仅局限于流动人口自身适应那么单一。流动人口从其踏入城市那一刻起就面临着一系列的困难和问题。
   ——居住困难。居住是人类生产和发展的最重要的条件之一,居住问题也是当前人们最关注的问题之一。对于流动人口来说,身在异乡他域如何消解“流动”两字就是依仗“住”的解决。由于使用流动人口的单位和个人往往只是单纯地将流动人口当成劳动力来使用,较多地关心流动人口能给他们带来多少效益,较少关心流动人口的居住和生活保障。因此,无论是租用民房还是集中住宿,流动人口的人均房间数和人均建筑面积都明显较小,而且住房设施和居住环境较差,与当地居民相比,住房方面需要付出比当地居民更高的代价,不仅形成了流动人口与城市市民的“居住隔离”,而且流动人口住房的边缘化正导致着他们政治上的边缘化,也给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发展埋下了“隐患”。
   ——择业困难。择业是流动人口面临的首要问题。获取职业的渠道是农村人口流动进入城市的必须选择,也是其城市适应的第一步,而且目前城市也正面临着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巨大压力。在择业渠道上,不少经济欠发达且劳动力富余的地区采取走出去与经济发达地区挂钩联系的方式,有组织地进行劳务培训和劳务输出。但是亲缘和地缘关系的可控性和强烈的信任感在流动人口职业选择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绝大多数进城民工的就业信息来自于亲属和朋友,一般主要通过先期到达的配偶、亲戚、同乡等提供信息和介绍获得职业。由于流动人口自身的文化素质决定,他们在寻找职业时只能集中在技术含量不高、报酬较低的工作。在择业种类上,一般来说,大多数分布在建筑、装卸、运输、清洁、家庭保姆以及餐饮、零售、纺织、服装、五金、冶金、化工等小企业。但不管是哪个企业,他们干的都是最苦、最累、最脏、最危险的活。
   ——权益保障困难。由于我国与户籍挂钩的涉及社会经济福利的行政法规和政府规章在失业、养老、医疗保障等方面基本上没有把流动人口考虑在内,流动民工虽然生活和工作在城市,但不享受城市居民的同等待遇,多数民工在城市还是“等外公民”。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健全与虚置使城市积聚了相当大的不安定因素,传统体制下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构建和政府承担的责任带有一种明显的偏向性,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制度处于严重缺乏状态。尽管国务院以及相关部门多次下发文件,对农民工的工作待遇和劳动保障提出明确要求,但拖欠工资仍然存在,工作条件仍不容乐观,劳动时间长、劳动强度大、危险性高仍是农民工工作的显著特征。对农民工的劳动保护基本没有,非法用工、劳务黑市事件时有发生。他们不仅社会保障缺乏,而且精神也很孤独,除了工作就是睡觉,几乎没有任何娱乐活动,不少打工子女正处于发展和婚姻的两难选择之中。值得重视的是,流动人口的政治参与在不少地方被忽视。据北京市调查,85.45%的流动人口表示对村里集体事务完全或基本没有参与。
   ——子女教育困难。随着城乡差距的进一步拉大和城市生活条件、教育水平的迅速提升,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在就学中的弱势地位也越发明显,体现在入学率低、入学学校劣势性、学校收费高等诸方面。在有子女随行就学的农民工中,缴纳了借读费、赞助费的占49.2%。流动人口家庭的脆弱性加固了其子女在教育中的弱势地位,即流动人口子女家庭教育客观环境差;流动人口子女家庭环境不利,跟随少年儿童无学可上的局面十分令人担忧,留守儿童不少处于自流放任状态,缺少对孩子学习的督促与辅导。在有的地区,农村学校“双差生”中父母双双外出打工的比例达34.7%,有的乡镇高达82.3%;11.4%的留守儿童觉得自己受歧视,9.5%有被遗弃的感觉。
   (二)流动人口给社会管理带来的问题
   从加强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角度分析,人口大量地流动,不仅弥补了城市结构性劳动力缺陷,方便了市民生活,活跃了经济,推进了城市化进程,同时也给城市资源配置、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市容环卫等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对当地政府的社会管理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违法犯罪居高不下。流动人口进入城市后,进入了一个新的社会,由于其自身的人力资本的低竞争力使得其在城市的生存易受到威胁,而在地域上的转变意味着提供生存保障的原有社会支持网的断裂,新的社会支持网又无法在短时间内形成,加之无人知晓他们根底,也无人对其进行约束,干什么都会缺少顾忌,人性的弱点也会因此充分暴露。因此,在“求生存”的驱动下,当通过合法途径无法获得生存资源时,采取非法手段成了他们的首选。在犯罪类型上,以侵财犯罪最为突出;在犯罪组织形式上,越来越趋于团伙化,多为老乡结伙;在发展趋势上,城市流动人口犯罪比例逐年提高。北京地区从1998年至今,流动人口违法犯罪比例一直维持在62%上下。而在一些经济发达、流动人口所占比重较大的地区,街面犯罪的比重高达80%以上,已经成为新的刑事犯罪的高发区域。流动人口违法犯罪严重影响了群众安全感,防碍和谐社会的构建。
   ——环卫安全隐患剧增。流动人口为了节省开支,一般居住在城乡结合部,租住的房屋多为当地居民的违章建筑,往往是室内人均面积不达标、室外侵街占道严重、消防通道堵塞、水电道路等市政基础设施缺乏,大多存在用电用火隐患,加之流动人口环卫意识较弱,生活垃圾到处乱丢,往往是夏天苍蝇蚊虫乱飞、雨水污水遍地,一旦发生流行病,比其他人群难以控制。值得重视的是,性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100多万,流动人口今后几年将变成我国感染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流动人口安全意识比较淡薄,所承担的工作多数与险、累、苦、重或报酬较低的行业密切相联,安全生产条件也相对较差,常常会引发安全事故。在交通安全事故中,流动人口交通事故的起数、死亡人数占流动人口总数的比例远远高于常住人口的同类比例。
   ——计划生育政策难以落实。人口的流动性日益增强,人们对户籍的概念则越来越淡薄。在人口流入地,房屋出租更多的是看重房屋租金,很少顾及国家的计划生育和人口政策。不少地方基层组织建设减弱,基层计生人员不足。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出现了流出地基层组织管不着、流入地基层组织不愿管的“盲区”,加之非法小诊所、民间游医不断增多,在流动人口中“超生游击队”,越来越壮大,外来人口集聚地逐渐成为违法生育的避风港。更为重要的问题是,流动民工队伍内部正发生着明显的代际更替。新生代流动人口几乎与改革开放同龄,他们跟随父母流入城市,耳濡目染了现代化的生活方式。其主要特征是:大多没有务农经历,不再适应农村生活;流动动机由谋求生存向追求平等、追求现代生活转变;素质相对较高,更贴近城市的生活和思维方式;对城市有较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比父辈更加期望在城市、大城市立足,能够拥有一份自己的工作和生活。今后几年新生代流动人口将成为流动大军的主体。如果对新第生代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不到位,极可能引发反社会化
   行为。
   ——流出地新农村建设途径更加艰巨。经济欠发达地区流出的民工在年龄结构上以35岁以下青壮年为主,在文化程度上,同没有外出的农村劳动力比较,流动民工受教育程度较高。年轻力壮、文化程度高的人外出打工了,留守在农村的大部分是老人、妇女和儿童,而且文化层次相对较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业生产和农村的发展。特别要引起注意的是,外出打工人员因违法犯罪被外以刑罚或劳动教养,刑释解教后都必须遣回籍地。有的乡镇一年要接纳30-40名刑释解教人员,帮教任务十分繁重,不仅给农村的社会稳定增加了难度,也给新农村建设带来了难题。
   (三)原因分析
   人口的大量流动是中国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一个客观必然性,因此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在整个社会建设中是一项十分重要的课题。解决人口管理难问题,不仅要从城市管理体制机制上分析原因,还必须从经济发展、文化传承等方面进行深刻分析,因为流动人口自身素质、深层次的经济原因以及政治、文化、教育、人口和道德都是影响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的重要因素。分析以上客观存在的问题,有以下五个方面主要原因:
   第一,管理观念不适应。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是改革发展中的新问题,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有新的理念、新的思路来破解这一难题。但在很多管理者的理念和手段上仍然处于“追求人口控制”的阶段,还存在以管理者自居、排斥全国外来人口的旧思想。实际工作中存在着重管理、重控制、轻服务的现象。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偏重于预防和打击犯罪,而对流动人口的就业、居住、医疗、社会保障、子女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民权保障重视不够。有些地方在制定流动人口政策目标时,偏重于从有利于职能部门行使管理职能的角度出发,而很少从有利于服务流动人口的角度去考虑,有的甚至以办证收费代替管理,往往使管理流于形式,更谈不上服务。流动人口在城市缺乏社会认同感,在流动人口管理和被管理关系上客观形成了冲突隐患。
   第二,管理制度不完善。流动人口增多了,适应于市场经济发展,适应于中国人口大流动的法律制度却没有。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在制度上很大程度上还处于游离于社会和市场之外的管理格局,其中十分突出的一个问题是管理的单一性,即主要依赖于强制性的治安管理手段来实现政府的职能,尚未形成从中央到地方的流动人口管理组织体系,没有真正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综合管理的管理运行机制。事实上,政府仅凭这种单一手段来解决包括就业、医疗、教育等涉及流动人口的众多问题,不仅使管理缺乏全面性、系统性和规范性,实际上管理上失调,使管理难以奏效,长此以往必将对城市和谐发展产生潜在的负现影响。特别是制度的不完善,社会分配的不公平,城市里一些富人的畸形高消费,强烈地刺激着从农村出来的年轻人,欲望膨胀诱惑使有的人走上犯罪之路。
   第三,管理措施不得力。在管理组织机构上,绝大多数地方政府没有综合协调的统一领导和强有力的领导机构,通常是设立一个流动人口工作领导小组,办事机构放在公安机关,挂靠治安处(室),平常主要职能任务是登记发证,问题多的时候搞上一两次突出清理整顿,往往见效不大。而流动人口的落脚点——城市的社区由于人员少、事情杂、任务多,对流动人口的择业和生活却难以顾及到。在服务和管理方法上,缺乏符合实际的科学有效的措施,管理单位衔接、配合与协调不够,管理内容相互脱节,缺乏综合性。相关部门不是把这项工作当作一件经常性工作来抓,而是满足于一年一次或数次突击性、清查式管理,缺乏经济性。应当看到,城市流动人口一旦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又得不到社会援助,必然感觉孤独无助,此时就会引发犯罪。
   第四,管理网络不健全。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组织网络不健全;二是信息网络跟不上。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一些地方开始建立流动人口管理机构。但是到目前为止,尚未形成从中央到地方的流动人口管理组织网络,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机制。流动人口最基本的特征是动态变化,但目前对流动人口的微机化、网络化管理也做得不够,管理信息沟通渠道不畅,部门间协作配合不佳。流动人口的流出地和流入地无法实现信息共享,难以及时准确地提供流动人口的数量变化、类型、流入源、流入目的、流动时间、流动意向、子女受教育情况、办理证照情况、社会交往方式和生活特点等情况,使得在服务和管理上难度增加。
   第五,管理保障落实不够。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为流动人口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政府必须在财政收入中列出专项经费。但目前普遍存在着投入和经济保障不足,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经费基本未纳入到流入地城市发展整体规划之中,很少考虑因流动人口的因素所耗费的治安、卫生、教育、计划生育等方面的资源。不少地方基本上是靠向流动人口收取的费用来管理。由于经费不足,致使社区协管队伍不健全,必备的装备不落实,正常经费无法开支,服务和管理水平也就难以提高。
   三、加强对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的建议
   全国流动人口迅猛增长,这在中国历史上是空前的、不可抗拒的历史潮流。从形势发展情况看,今后几年仍然是我国人口流动的高峰期,加强和改进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工作将会遇到更多的挑战,面临着更大的压力,这既是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现实课题,又是关系到和谐社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长期历史任务。按照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坚持“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工作方针,在提高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水平上下功夫,以改革和创新人口管理机制为重要抓手,以促进流动人口同当地居民和谐相处为目标,切实加强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
   (一)坚持以人为本,培育包容开放的现代城市文化
   城市二元文化冲突引发了流入地的居民对流动人口多种多样的看法,不免有许多消极评价,认为流动人口扰乱了社会秩序。因此,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转变观念,树立服务意识,从指导思想上转变管理者和流动人口的对立,把工作重心从防范、控制为主转变为服务为主上来。当前首要的是要按照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执政理念,积极培育包容的现代城市文化,促使不同地域、不同阶层的人口和谐共处,增强流动人口对城市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并在政治上、文化上、经济上、社会上尽可能地融入城市。树立起“同在一方热土,共创美好明天”的理念。要加强宣传引导,转变思维方式,将城市流动人口由社会负担转变为社会资源,由人口的无序流动转变为有序流动,实现人口在社会发展中按照经济规律在产业和地区间流动。通过教育和引导,使得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牢固树立在管理中提供服务、在服务中完善管理的宗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真正做到从经济上、政治上、生活上给流动人口以更多的关心,不要把他们抛到生活困境之中;在法律上、政策上给流动人口以公正的社会待遇,使得他们工作、生活在异地他乡感到安全、平等、舒心。
   (二)完善法律法规,切实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依法管理是保障流动人口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合法权益,实现管理目的的根本手段。立法机关要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高度出发,逐步制定完善统一、权威的流动人口法律体系,将以行政手段为主的流动人口管理方式逐渐向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转变。在当前情况下,应先着手改革户籍制度,以有利于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在身份和社会地位上实现平等,实现二元社会结构向一元社会结构的转变。可以从试点开始,逐步废除现行的城乡隔离的户籍制度,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保障公民的自由迁徙权。只要在大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由各省市区确定,报国务院审批)、有稳定职业的外来人口,就可以登记为城市居民,发放居住证,但与原户籍地要做好衔接。同时,要对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进行修改、整合,在时机成熟时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在全国范围内统一适用的、操作性强的流动人口管理法。在有统一的法律形成之前,各地可以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制定、完善有关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的政策法规,对流动人口的劳动就业权、技能培训权、社会保障权、子女教育权、司法救助权、房屋居住权、劳动工资权、民主政治权以及社会参与权做出明确规定,逐步完善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的法律机制。
   (三)创新工作机制,建立和谐文明的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体系
   社会公共管理的本质是对社会资源进行权威性优化配置。随着我国流动人口数量的增加和流动性的增强,推行流动人口社会管理是实行有效管理的重要手段。因此,必须树立综合服务和管理的理念,走社会化服务和管理的路子,使得对流动人口管理从防范性转向服务型,由单一封闭转向开放服务式。要创新工作机制,综合运用法律的、经济的和行政的等多种手段,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又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使人口的流入和流出更加科学、合理、规范、有序,最终实现人力资源优化配置。首先,要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建立起专门化、权威化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国家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总局,形成全国统一决策指挥系统;各省(市区)、市(地)、县(区)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形成枢纽协调系统;乡(镇)、社区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形成指导服务系统。各级都有具体的办事机构和工作人员。中央、省(市区)两级要认真履行对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能。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服务管理重点落在基层社区,在社区应由政府出资招聘专职协管员。其次,要严格责任制,建立城市流动人口登记制度。按照“谁出租,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和“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规范企业单位用工制度,规范房屋租赁活动,健全基础台账,加强监督检查,给用工企业、单位、出租房业主等落实责任。要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实行公平就业,反对就业歧视,保障流动人口的平等就业权利。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和维护合法权益相结合,依法打击“劳务黑市”、第三,要创新机制,探索流动人口社会组织理论。流动人口多的地区,可以在流动人口中建立自己的社会组织,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健全流动人口中的党团和工会妇女组织,纳入流入地党团、工会、妇联组织体系。充分发挥党团员骨干作用和工会、妇联的协调作用,构建流动人口利益表达平台,畅通诉求表达渠道。
   (四)依靠科技手段,实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化
   应当建立流动人口信息化服务管理制度,充分借助和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有效整合常住人口、暂住人口、租住房屋人员、旅馆住宿人员、洗浴场所留宿人员、出入境人员等人口信息,实现各类人口信息与案件、车辆等信息之间的关联互访、碰撞对比、分析研判,及时掌握人口的流动轨迹和活动动态,提高服务和管理效能。全国应当建立统一的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网络,各省(市区)、市(地)、县(区)都应建立网站,实现流动人口数据联网、信息共享,实现人口“流入地”和人口“流出地”的信息网上对接。要探索建立人口电子信息卡制度,实行“全程跟踪”,加强对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人口流动时随身携带一张IC卡,其中包括身份、健康及婚育状况、户籍地、就业情况、是否有违法记录等各种信息,每到一地办理暂住登记时,必须一并将全部流动信息转入当地暂住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微机化和网络化管理,使得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和经济居住地都能及时掌握情况。这样,不仅能有效地实行对流动人口的动态服务和管理,又能整合资源、节省成本。
   (五)加大经费投入,确保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鉴于目前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在机构建设、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还存在的滞后于形势发展和长效机制不到位等问题,国家应当按照统筹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尽快制定有关的政策和法规,将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所需经费纳入到经济社会发展和区域规划之中,使得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经费得到基本保障。人口“流入地”应当充分认识到大量进城流动人口不仅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贡献者,也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增加了当地的税收。加大对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的投入,才能够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更有利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因此,在劳动保障、技能培训、子女教育和社会福利等方面考虑公共支出时,对流动人口要尽可能与当地市民平等对待。要采取政府出资、社会集资、多元化方式经营,多渠道地改善流动人口居住条件,丰富文化生活,改善工作生活环境。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流动人口公寓,实行集中住宿,集中服务,集中管理。人口“流出地”政府要与人口“流入地”政府加强沟通联系,注重对流动人口的系统教育,安排一定政府财政支出用于流动人口培训,组织劳务输出等,有效增强流动人口的综合素质和合法权益保障,引导流动人口良性求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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