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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干部能上能下

日期: 2009-8-14 10:42:16 浏览: 6 来源: 学海网收集整理 作者: 佚名

摘 要:建立和完善高校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是一项事关高校发展全局、影响深远的系统工程。在新形势下,要加强正确的舆论导向,明确高校干部选拔任用标准,加大从专业教师中提拔管理干部的力度,构建新时期以“双肩挑”干部为特色的高校管理干部队伍。
   关键词:高校干部;选拔机制;对策
   一
   建立和完善高校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直接关系高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是新形势下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必然要求。按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的精神,高等学校在干部的任免中,要积极贯彻干部“能上能下”的要求,使高校干部永褒生机与活力。然而,在目前高校干部管理工作中,干部往往能上却不能“下”,主要原因可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1.官本位观念的影响。高校作为培养人才的基地,管理干部只占一小部分。调查显示,有些人对仕途有其独特的兴趣和追求,对“官职”趋之若骛,严重的不惜代价以求一官半职。在专职党政管理人员中,“官”位的提高成了某些人心目中发展和进步的标志,提拔使用成了工作认可度的一种体现。“官本位”思想依然在很多人心中根深蒂固,存在以下一些错误观念:一是浓厚的资历观。认为出道早、资历深,应成为取舍干部的依据。二是狭隘的功过观。一旦有干部被从领导上调整下来,人们就会猜测和联想:他是不是犯了什么错误?从而给干部任免工作带来了一些障碍。三是强烈的金钱观、权力观。实职领导干部往往享有较多的权利与物质待遇,致使一些领导干部该“下”时不愿“下”,或即使“下”来后,也想不通,意见很大。
   2.“下”的标准不够明确。在实际工作中,对领导干部到龄后退休或工作到一定年限后转任非领导职务,往往标准比较明确,此类干部的“下”也比较好办。但因为干部的岗位不同、职责不同、要求不同,加之具体部门的客观现状等因素的差异性,对未到龄干部的纯降免,如何正常、规范地“下”,刚性指标少,缺乏非常具体、明确的考核与制定标准,或即使考核达到够“下”的标准实际操作也难。
   3.专职管理干部能力单一、“下”的出口不畅。有些高校干部是从教学岗提拔的,他们的选择面较宽,除了从政还可以治学。而有些干部则是管理岗出生的,除了“做官”,出路不广。丢官或降职,对他们的事业影响很大,这时就容易产生“肠梗阻”,成为高校干部工作“能上不能下”的一大痼疾。
   4.“下”的配套制度不够健全。一是对“下”的干部安置随意性较大,只强调调整,不注重合理使用。二是“下”的干部在政治、经济待遇上落实不到位,导致一些干部极不愿意离开领导岗位,为干部“下”的工作增添了阻力和障碍。
   二
   当前形势下,要进一步加大思想教育和舆论领导的力度,进一步解放广大干部的思想,不断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促使该项工作不断向深度推进、向广度扩展。笔者以为,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应采取以下几项措施。
   1.加强正确的舆论导向,优化干部“能上能下”的环境。要使干部正确对待“上”与“下”的问题,就必须着力突破困扰干部制度改革中“不犯错误不退位”这一思想障碍,下大力气破除“不到年龄不能下、不出问题下不了”的陈旧观念,引导各级干部树立“无功便是过,平庸就是错”的观念。要通过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和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全社会营造干部“能上能下”的良好舆论氛围,优化干部“能上能下”的环境。要使广大干部明白,推行干部“能上能下”是干部制度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是干部职务的正常调整和变动,“下”的干部不是“一棒子被打死”,只要努力改正不足,做出实绩,得到群众公认,时时还会有“上”的机会。要避免形成误导,挫伤“下”的干部积极性。
   2.建立严格、明确的考评机制,让能力欠缺者“下”。一是要健全岗位职责规范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即制定各级、各类领导干部的岗位
   职责规范和任期目标,并量化分解到每一位领导成员,且将任期目标逐项落实到年度岗位责任目标管理中去,明确干部责任。年度考核时,按照一定比例,对排在末位的领导干部进行诫勉或淘 汰,从而激发干部队伍的生机和活力。
   二是改进考核方法。要扩大参与考核的人员范围,提高考核工作透明度,做到考准、考深、考细。要成立由组织、宣传、纪检等部门联合建立的考核组进行考核,注重对干部综合能力、综合知识等的综合测评。
   三是修订和完善相应的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的认定标准。在标准的内容设置上,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具体而言包括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的内容。其中,党政正职的不胜任标准应包含驾驭全局能力、科学决策情况、落实民主集中制情况、加强班子自身建设情况等方面的内容;党政副职的不胜任标准应包含贯彻班子决定、全局观念、组织协调能力、完成分管任务等方面的内容。
   四是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要对不称职、不胜任现职的领导干部,根据其存在的问题以及造成的后果,区别情况,予以适当安排。对不胜任现职的干部,可以改任同级非领导职务,或者平级调整工作岗位,包括由重要岗位调整到非重要岗位,由原岗位调整到适合本人特长的领导岗位。如果以前既从事行政工作又从事教学科研的,可直接免去行政职务,让其专门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3.建立正常、规范的更替机制,让相形见绌者“下”。其一,通过竞争上岗,使有些干部因竞争力不够而“下”岗,让有能力者上。其二,实行干部聘任制。聘任期满,通过组织考察,称职的可以继任或转任。不称职的,则可以“下”。其三,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和试用期制。一些在考核中不能发现的问题,可能通过公示被发现,一些有问题的干部通过公示就“下”来了,少走弯路,节约了用人成本。试用期制是对干部考察的延续,有利于发现不称职干部,及时地“下”。
   4.加大从专业老师中提拔管理干部的力度,疏通“出口”,构建新时期以“双肩挑”干部为特色的高校管理干部队伍。高校领导干部从教学、科研第一线的教师中选拔,有利于管理组织层次的优化组合,更有利于解决干部“只能上不能下”的难题。许多不脱离业务的“双肩挑”干部既懂业务,又会管理,在位时便于开展工作。即便一旦出现不称职或不胜任的情况,可以让其继续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5.健全“下”的配套制度,妥善安排“下”的干部。第一,坚持“下”前谈话制度。无论对到龄后退休干部、转任非领导职务的干部,还是对因能力欠缺或犯错误的干部,在“下”来前都要坚持谈话制度,让他们感觉到领导对他们的关怀与重视,有利于他们正确评价自己,正确对待职务变动,以积极的心态对待新的工作。
   第二,跟踪考察,做好思想工作。把干部调整下来不是目的,而是通过这种措施,促使干部吸取经验教训,提高他们的德才素质。对他们作跟踪考察,经常做细致的思想工作,既要中肯地指出其存在的缺点和不足,也要实事求是地指出其优点和潜能,激发其自信心和进取心。
   第三,因人制宜,量才使用。对因一时糊涂而致“下”的干部既要通过“下”给他以警示,也要安排一个适合他、利于其发挥特长的岗位。同时,对在新的工作岗位上表现突出的同志要及时提拔重任。这种做法有利于形成干部“能上能下,能下能上”的良好导向。
   第四,落实好“下”后的待遇问题。对因严重违纪、滥用职权等行为受到纪律处分而“下”的,必须降低其工资待遇。对被认定为不称职的干部,也要相应降低工资待遇。对于因量才使用而被安排担任较低领导职务的干部,一般不降低其职级和工资待遇。对那些仅仅是由于年龄因素、任期因素、健康因素而“下”的干部,应本着安抚的原则适当予以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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