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正在浏览:首页 > 职教文章 > 职教论文 > 从《诗经》婚恋诗看周代妇女地位

从《诗经》婚恋诗看周代妇女地位

日期: 2010-4-30 0:56:43 浏览: 612 来源: 学海网收集整理 作者: 未知

摘 要:《诗经》有大量关于周代妇女婚恋的诗篇,这些诗篇反映了周代妇女在当时所处的地位状况。本文将以《诗经》中的婚恋诗为切入点,从当时妇女的婚恋状况以及妇女反抗不合理的礼教的表现来解读当时的妇女所处的地位。
关键词:诗经;周代;妇女地位;爱情;婚姻
中国古代文学源远流长,文学著作浩如烟海。但在中国文学史上,从没有一部作品像《诗经》一样享有如此崇高而独特的历史地位。它是我国第一部诗歌总集,其内容是极其丰富多彩的。西周初期至春秋中叶的五百年间,社会的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社会生活的礼俗,以及普通民众的喜怒哀乐,方方面面在《诗经》中都得到一定程度的反映。其中,以爱情、婚姻为主题的作品,在《诗经》中占有很大的比重。在这些婚恋诗篇中,成功塑造了许多个性鲜明的妇女形象。如《国风•召南•摽有梅》中大胆、泼辣的采梅女子;《国风•邶风•将仲子》中左右为难的女子;《国风•卫风•氓》中的弃妇等。从这些妇女形象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当时的妇女的一些现状,如她们在爱情、婚姻、家庭方面所处的地位等。
众所周知,周代处于一个从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的重要阶段。在此时,它的各种礼法制度已臻完善,妇女地位“从原始社会的‘母权制’到夏商的‘牝鸡之晨’,至周代的‘牝鸡无晨’,周代妇女从女权的宝座上下来,步入到由男性主宰的阶级社会”[1]随着社会分工的不同,女性一步步地丧失了其在社会上应有的地位。尤其是表现在妇女的婚恋地位上,这在《诗经》的婚恋诗中可见一斑。妇女在婚姻和爱情上受到了来自社会和家庭等多重束缚,如《国风•鄘风•柏舟》中的女子在婚姻上就遭到母亲的干预;在失败的婚姻中,妇女只有接受被抛弃或忘记的命运,而无其他的自由选择的权利。《国风•邶风•谷风》中的女子被弃后除了哭诉外毫无办法;《小雅•鱼藻之什•白华》中的女子也只能自怨自慰。处于统治阶级的贵族妇女,在婚姻和爱情上也同样的没有自主权,她们只是国、族之间利益交换的牺牲品,《国风•卫风•硕人》与《国风•召南•何彼农矣》中就充分体现了这一点。即使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仍能通过一些诗歌看到大胆追求自主婚姻的妇女们的身影。《国风•王风•大车》中的女子为了爱情而赌咒发誓;《国风•召南•行露》则是一首反抗妻妾制度的诗歌。
一、周代妇女的婚恋状况
在周代,各种礼法制度都日益完善,尤其是宗法制。为了维护其男性血统的长久稳固,周代的宗法制特别强调嫡长子继承制,以及在婚姻上实行的是“同姓不婚”的族外婚和一夫一妻多妾的嫡媵制。并在婚姻的缔结上制定了各种礼法加以约束,使得女性在社会的各个方面受到歧视。
(一)“六礼”下的婚恋
《国风•齐风•南山》中“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析薪如之何?匪斧不克。娶妻如之何?匪媒为与。”讲的就是在婚恋的自由结合上受到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限制。《礼记•婚义》规定的缔结婚姻的六条程序,贯穿于婚姻活动的全过程,这“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的“六礼”,其精髓是“三重”——重卜、重媒、重父母之命。在“六礼”的束缚下,周代女性所追求的婚恋自由也受到限制。《孟子•滕文公下》对于不遵守“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自由婚恋者有着经典的描述:“穴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2]这种礼制使得妇女在婚姻和恋爱上失去了自主权,也失去了本该是和男子平等的地位。女子的婚恋观逐渐开始受到礼法的侵蚀,《国风•卫风•氓》的女主人公虽然与“氓”自由恋爱,但仍看重“子无良媒”及“尔卜尔筮,体无咎言”;《国风•鄘风•蝃蝀》中也严厉的指责了一位追求爱情自由的女子,“蝃蝀在东,莫之敢指。女子有行,远父母兄弟”。“乃如之人也,怀婚姻也。大无信也,不知命也!”可见,在这种“六礼”的束缚下,周代女性的自由婚恋正在逐渐地受到限制,她们在追求爱情时不得不承受来自社会和家庭的压力。如《国风•邶风•将仲子》所描写的:
将仲子兮,无逾我里,无折我树杞。岂敢爱之?畏我父母。仲可怀也,父母之言亦可畏也。
将仲子兮,无逾我墙,无折我树桑。岂敢爱之?畏我诸兄。仲可怀也,诸兄之言亦可畏也。
将仲子兮,无逾我园,无折我树檀。岂敢爱之?畏人之多言。仲可怀也,人之多
言亦可畏[3]
诗中真实而细腻的表达了姑娘内心的矛盾和痛苦。此诗以女主人公的口气,向所爱的人坦露自己内心的痛苦。她不能主宰自己的命运,相反却受到父母、兄弟和邻居的责难,造成了精神上的压抑。女主人公深深地陷入盼望他来,又害怕他来,既与其勇敢相爱,又处于顾虑重重的矛盾之中。诗中深刻揭露了当时礼制、舆论和家长制对真正爱情的禁锢与迫害,妇女所要面对的不仅有来自家庭的责难,她们更多承受的是来自社会所津津乐道的“纲
常礼制”所带来的压力。这些束缚实际上暗示着周代妇女在婚恋上的地位开始降低。
(二)性别歧视下的女性
女性从出生之初即被打上了性别歧视的烙印。《小雅•鸿雁之什•斯干》将生男生女分别以“乃生男子,载寑之床。载衣之裳,载弄之璋。其泣喤喤,朱芾斯皇,室家君王。”与“乃生女子,载寝之地。载衣之裼,载弄之瓦。无非无仪,唯酒食是议,无父母诒罹。”来加以区别。可见,女子从降生之时起,就被定位在了卑贱者的位置。男孩生来就是未来的家长,让他睡在床上,给他玉璋玩耍;女孩生来就是伺候人的,让她睡在地上,以陶纺锤做玩具。这种男尊女卑思想的形成是与当时男女不平等的社会相关的,由此,也造成了妇女婚恋地位的不平等。她们在婚恋上没有了自主权,也就很少能够拥有真正的爱情。伴随着私有财产的出现和父系社会的确立而产生的这种男女不平等,使男子更看重妇女在婚姻的缔结上带来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而不是看重女性本身的品德等其他条件。
在这种生存环境中,妇女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受到了歧视。首先,社会从财产上对女子加以束缚,周代的婚姻制度剥夺了女子本该与其兄弟们同等享有的财产继承权及其他权利。她们的出生似乎只为等待一件事:嫁人。而在嫁人时,也只能拥有作为嫁妆的少量财产,出嫁后的女子尽管承担了夫家的全部重担,辛勤的劳作,但最终她们也没有财产的所有权。《国风•卫风•氓》与《国风•邶风•谷风》等弃妇在夫家辛苦的操劳,使得夫家从贫穷到富有,但她却又被逼离开了自己辛勤操劳起的家业,两手空空的离去。这时的女性几乎就是一无所有,必须依附于男性才能得于生存;其次,从社会关系上看,出嫁后的妇女按照丈夫的等级(贵贱、亲疏、长幼)而拥有与之相应的身份、地位,如王的妻子称为后、诸候的妻子称为夫人、大夫和士的妻子分别称为孺人和妻等,妇女的社会地位完全依附于所嫁的男子。她们没有人身自由的权利,活动范围仅限于夫家,不得随意出门远行,即便“归宁”也有着礼法的约束;再次,由于社会分工的不同而造成受教育的程度不同,男子“十有三,学乐诵诗、舞《勺》、舞《象》、学射、御”,[4]而女子却是“十年不出,姆教婉娩,听从、治丝茧、学女事,以共衣服”。[4]多重的不平等使得妇女在社会上的地位十分低下,于是妇女在整体上便成为了社会上的弱势群体,成为了被欺辱的对象。
(三)弃妇们的悲哀
社会地位的不平等造成的直接后果是妇女在婚姻生活中的不平等,在家庭生活中,妻子必须服从丈夫。《仪礼•丧服传》:“父者子之天也,夫者妻之天也。”[4]丈夫有权抛弃妻子另结新欢,女子只能听任处置:被休或被允许留在夫家充当“免费的仆人”。女性在精神上和经济上都受到打击。在这种不平等制度下,周代的妇女受族权、夫权和礼教等的多重迫害,婚后生活幸福者少,痛苦者多。《国风•卫风•氓》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这是我国文学史上最早也是最好的一首弃妇诗,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周代妇女悲惨的社会地位。历代就有许多关于此诗的评价,大多是对《国风•卫风•氓》中女主角的谴责,“此女始终总为情误,固非私奔失节者比,特其一念之差,所托非人,徒为世笑。士之无识而失身以事人者何以异?是故可以为戒也。”[5]这是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卫道士们对于妇女的污蔑。
《国风•卫风•氓》中的女子叙述了自己从恋爱、结婚到遭遗弃的过程:
氓之蚩蚩,抱布贸丝。匪来贸丝,来即我谋。送子涉淇,至于顿丘。匪我愆 期,子无良媒。将子无怒,秋以为期。
乘彼垝垣,以望复关。不见复关,泣涕涟涟。既见复关,载笑载言。尔卜 尔筮,体无咎言。以尔车来,以我贿迁。
桑之未落,其叶沃若。于嗟鸠兮!无食桑葚。于嗟女兮!无与士耽。士之耽 兮,犹可说也。女之耽兮,不可说也。
桑之落矣,其黄而陨。自我徂尔,三岁食贫。淇水汤汤,渐车帷裳。女也不 爽,士贰其行。士也罔极,二三其德。
三岁为妇,靡室劳矣。夙兴夜寐,靡有朝矣。言既遂矣,至于暴矣。兄弟不 知,咥其笑矣。静言思之,躬自悼矣。
及尔偕老,老使我怨。淇则有岸,隰则有泮。总角之宴,言笑晏晏,信誓旦 旦,不思其反。反是不思,亦已焉哉![8]
《国风•卫风•氓》中女子不幸的婚恋遭遇,一方面说明了女子受着夫权的压迫。仅仅因为女子年老色衰“桑之落矣,其黄而陨”,不再拥有青春的面貌“桑之未落,其叶沃若”而被任意的遗弃。作为丈夫的“氓”根本不念及女子多年的辛苦持家“三岁为妇,靡室劳矣。夙兴夜寐,靡有朝矣。”和二人曾经美好的感情“总角之宴,言笑晏晏,信誓旦旦”,显得是多么的卑鄙与无耻。在另一方面,女子也承受着来自族权和礼教的带给她的不幸,在被“氓”遗弃后,不但没有得到家庭和社会的理解和安慰,反而遭到讥笑“兄弟不知,咥其笑矣!”这是因为在当时,“男尊女卑”的意识已在人们思想里刻下了深深的烙印。
《国风•邶风•谷风》和《国风•卫风•氓》一样同为弃妇诗, “宴尔新婚,不我屑以”,“泾以渭浊,湜湜其沚”从来只见新人笑,哪闻旧人哭,“习习谷风,以阴以雨”,“谁谓荼苦,其甘如芥”被休的苦楚连荼毒都不能相比。两首诗都通过姑娘自述各自从恋爱、结婚到受虐待直至被休弃的全过程,反映了我国古代妇女在婚姻问题上的悲惨遭遇,对男子占主导地位的经济生活中的男尊女卑思想进行了深刻的批判。诸如此类的诗作还有很多,如《小雅•节南山之什•小弁》中的女子因丈夫听信谄言而被遗弃,《国风•王风•中谷有蓷》中女子被弃后的孤苦无依等等。即使高贵、美貌如庄姜也不能逃脱被弃的命运。
二、在不平等中追求婚恋自由的表现
婚恋现象是一种基本的社会现象,在夏商时代盛行的是掠夺婚制和买卖婚制,在此时,妇女还没真正意义上的婚恋意识。直到西周设立了聘婚制,妇女才开始走上了具有婚恋性质的生活道路。但是,正如我们在上文中提到,周代的妇女在婚恋上根本没有自主权,在这个男女不平等的社会里,妇女承受着各方面的压迫。但周代的一部分妇女仍大胆的追求着美好的爱情,她们对爱情的大胆追求,使得女性的魅力得到充分展示,女子的个性及情感也得到空前的张扬。但在当时,妇女在婚恋上开始受到各种礼法的束缚,大多数的妇女在强大的礼法面前俯首帖耳。但仍有部分女性选择与之相反的道路。
(一)妇女大胆地追求婚恋自由
尽管在《诗经》的年代,各种礼法制度得以设立并日趋完备,影响力也越来越大。但这仍不能阻止部分女性对于婚恋自由的强烈追求。我们知道,周代时礼仪初设,古风尤存。礼法的限制还没有在整个社会范围内形成广泛的控制力。张亮采在《中国风俗史》中说:“一切风俗制度,即当文明之世,亦必略存最初之制,以示不忘古。”[6]因此可以看出,周代并非一个礼法森严的社会,由于与原始社会相距不远,周初的社会还保留着一些原始社会的婚恋风俗,青年男女有自由恋爱的机会。甚至是统治阶级为了繁衍人口,增加生产力,鼓励青年男女自由恋爱。于是我们今天才能欣赏到如《国风•郑风•溱洧》中女子的大胆、直率:
溱与洧,方涣涣兮。士与女,方秉蕳兮。
女曰:“观乎?”士曰:“既且!”“且往观乎?”
洧之外洵于且乐。维士与女,伊其相谑,赠之以勺药。
溱与洧,浏其清矣。士与女,殷其盈矣。女曰观乎?士曰既且。
且往观乎? 洧之外,洵訏于且乐。维士与女,伊其将谑,赠之以勺药。[3]
诗中描写了郑国青年男女于每年三月三日上巳节,聚集溱洧河畔,游乐欢唱,互赠鲜花香草,以定情爱的盛会,它相当真实地反映了当时劳动青年之间比较自由古朴的恋爱生活。诗人从人群当中选取了一对青年男女的对话,当姑娘从人群中忽然发现自己意中人时,立即跑上前去,主动而热情地邀请说: “观乎?”“且往观乎?”这三言两语的戏嬉之言,不仅表现了这对情侣在相遇时的欢愉心情,刻画了女子热情、大方、开朗的性格,而且在字里行间,展现出了姑娘的大胆、毫无扭捏之态,表达了姑娘追求幸福爱情的强烈愿望。
在《召国•南风•摽有梅》中,青年男女对爱情的渴望和追求也同样非常坦白和直率:
摽有梅,其实七兮。求我庶士,迨其吉兮。
摽有梅,其实三兮。求我庶士,迨其今兮。
摽有梅,顷筐塈之。求我庶士,迨其谓之。[3]
这首短诗由触景(梅的变化)而生情(急于求嫁),由兴而赋,委婉细腻而又大胆泼辣地表达了女子对爱情的渴望与追求,这种不受礼法的约束,不遮遮掩掩:“中心好之,曷因食之”的态度是后代任何一个阶级社会中的妇女都难以做到的。《诗经》中像这类表现青年男女自由婚恋的诗作还有许多,如《国风•郑风•褰裳》、《国风•周南•汝南》、《国风•陈风•东门之墠》等。这些婚恋诗中的女子无论在态度上还是举止上都很主动、大方,洋溢着生命的活力。在这里我们看到了妇女的自主、大胆、泼辣、主动、率性而为以及她们对世俗的不屑一顾,可以说她们是爱情上的主动者。
从《国风•郑风•溱洧》中男女相会的地点以及《国风•召南•摽有梅》中采梅的劳动女子身上,我们可以看出这些婚恋的主人公们多数来自于社会的底层。因此,在这里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周代的男女自由、平等的婚恋状况大多是针对劳动人民而言的。这些劳动人民在劳动中建立起来的感情为男女之间真挚的爱情和以后幸福的婚姻生活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由爱情而结合的婚姻被宣布为人的权利,并且不仅是男子的权利,而且在例外的情况下也是妇女的权利”,[7]如《国风•齐风•还 》歌颂一位打猎者和一位姑娘在劳动中情投意合,在自由交往中产生了爱情;《国风•卫风•木瓜》不仅体现了青年男女间诚挚纯朴的情感,更表达出男女之间相互尊重和敬爱之情;《国风•郑风•女日鸡鸣》则从日常生活着手,真实再现了郑人夫妻生活的和谐美满,男女主人公所处的平等地位。这种建立在自由与平等地位基础上的婚姻,才是真正的幸福的、平等的婚姻,而这种婚姻也只有在下层劳动人民之间才能成为现实。在这样的婚姻中,女子的地位才得到了真正的尊重,这种尊重主要体现在“一夫一妻制”中,正如张敏杰在《中国古代的婚姻与家庭》中说:“一夫一妻制是西周占主导地位的婚姻、家庭形态,但它仍带有强烈的时代特征。一方面,一夫一妻制中仍保留一些原始婚姻的残余形态,另一方面,只有劳动人民的家庭才是真正的一夫一妻制度。”[8] 这种真正的“一夫一妻制”使得一些周代妇女拥有较为幸福、美满的婚姻生活。
而在所谓的“官方社会”中,周王室和诸侯贵族为了维护其宗族大家庭的各种利益,确保其男性血统的永固,其婚姻制度实行的是“同姓不婚”的族外婚制和“从夫居”的一妻多妾制。这不仅割断了女子所有的继承权,而且在出嫁后还要与其他女子共同服侍一个丈夫。在这种婚姻制度下,男性强调的是婚姻结合上带来的政治利益,贵族女性自然而然的也就成为了国、族政治间的牺牲品。《国风•召南•何彼农矣》是写王姬出嫁的诗,诗中极力称赞王姬出嫁时的艳妆“何彼襛矣,唐棣之华?曷不肃雍?王姬之车。何彼襛矣,华如桃李?”及其男女双方家世的显赫“平王之孙,齐侯之子。 其钓维何?维丝伊缗。齐侯之子,平王之孙。”诗中用鱼儿和钓丝来比喻两个姓氏的婚姻,来说明其中的政治关系。《国风•卫风•硕人》开篇点明了出嫁女子的显赫地位及其艳丽的容貌,但它所反映出来的贵族阶级对于婚姻的看法与《国风•召南•何彼农矣》基本上是一致的:这么一位地位高贵、容貌超群的女子也只不过因为政治而有存在的价值。就《国风•卫风•硕人》来说,卫侯是把娶妻作为政治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所以诗中极力夸说齐、卫、邢、谭的家世谱系的显赫,以及这场婚姻所带来的利益,却并没有从爱情和婚姻的角度来考虑婚姻的另一位当事人。这种婚姻中的贵族女性的个人情感与意志被漠视,在婚姻的交易中她们毫无选择。“周代诸侯的这种嫡媵制婚姻纳入当时政治外交的运作轨道上,联姻成为国族之间的重要外交手段”。[9]尽管这些贵族妇女的生活方式是十分华贵奢侈的,但是我们却看不到她们个人的感情追求。这两首诗反映的生活细节及其所显示的思想意识足以印证恩格斯的“以两方的互相爱情高于其他一切考虑未结婚理由的事情,在统治阶级的实践上是从来没有听说过的。”[7]说法。由此,周代贵族妇女的地位可想而知。相比之下,贵族社会的妇女在婚恋上的地位还不如下层的劳动妇女,她们在婚恋上尚且还拥有一点自主权。她们在婚恋上尚且还拥有一点自主权。能够在劳动中相遇,建立自由的恋爱关系,这从《诗经》中可以看到。
(二)妇女的反抗
在周代,婚姻必须经过“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等各种礼制的认可,才会被社会认同,婚恋自由的观念与当时的礼制格格不入,真正的爱情被阻碍,使得人性被压抑。《国风•鄘风•柏舟》中的女子在追求婚姻自由时遭到了专断的母亲的干预,她单纯无邪,渴望着幸福的爱情,然而这与当时的礼制相冲突,受到了母亲和世俗礼教的阻挠,没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爱面临着强大的舆论压力。但姑娘誓死不从母亲强迫的婚姻,大胆的反抗不公平的礼教。为了捍卫爱情的尊严,温顺的弱女子发出“之死矢靡它。母也天只!不谅人只!”的强烈呼号。这一呼喊有力地抨击着世俗礼仪至高无尚的地位,社会偏见无形中也受到了嘲讽与蔑视。这是何等具有震撼力的声音,不禁使人想到《上邪》中那“冬雷阵阵,夏雨雪,天地合,乃敢与君绝”[10]惊天地泣鬼神的爱恋。《国风•鄘风•柏舟》中的这位女性以生命为代价来捍卫爱情的誓言,也许没有刘兰芝举身赴清池殉情的壮烈,没有杜十娘怒沉百宝箱的强烈,也没有梁祝殉情化蝶的悲壮与浪漫,但是她毕竟是较早的对泯灭人性的礼教做出了巨大的反抗,她争取爱情和婚姻自由的反抗在人类历史长河里留下了光辉的一页。在《国风•王风•大车》中表现的则是另一种悲剧的美丽。这首诗表现了女子对于爱情的生死不渝,一位女子爱上一个架大车的小伙子,由于外界的阻挠,他们不能自由结合。这位泼辣的女子要求与情人一同私奔,她指着太阳发誓:“谷则异室,死则同穴。谓予不信,有如皎日。”活着不能在一起,死后也要同穴共枕再续前缘。《国风•王风•大车》的悲剧是爱情得不到支持而私奔的悲剧,“畏子不敢”,“畏子不奔”,语言铿锵有力、掷地有声,表现着女性在面对苦难时的坚强与勇敢,在男权至上的封建社会里男子竟没有女子那样的胆识,则显得是多么的畏缩、怯懦。《国风•鄘风•柏舟》和《国风•王风•大车》的女性在这样悲剧里彰显出的女人的精彩与尊严,从某种角度来看这是对男权的一种嘲讽。
与《国风•鄘风•柏舟》和《国风•王风•大车》这类女性为爱情而进行的反抗相比,以《国风•卫风•氓》中的女主人公为代表的妇女反抗更具有现实的、积极的进步意义。在上文中,我们已了解到社会和家庭中 “男尊女卑”的现象。对这一现实,《国风•卫风•氓》的女主人公在被抛弃后没有像传统的女性去一味的指责男性,对于过去,她有着美好的回忆:“总角之宴,言笑晏晏,信誓旦旦,”对于不幸她勇敢的给予强烈的谴责:“信誓旦旦,不思其反。”在受到伤害后,痛定思痛后她毅然决然地离开:“反是不思,亦已焉哉!”尽管她的反抗对于当时社会并没有引起什么强烈影响,但对于后代的妇女却起到了警惕作用;《小雅•节南山之什•何人斯》中的弃妇对于负心的丈夫进行了痛快淋漓的批判:“为鬼为域,则不可得。有觍面目,视人罔极”;《国风•召南•江有汜》是一首被遗弃的女子表现内心怨艾悲愤的歌曲。“之子归,不我与”。那人独自去娶妻了,引起我无限的忧愁。“不我与,其后也处。”然而我仍然寄托希望,但愿以后还有归期。这种在冷酷现实下近似幻想的希望,表现了女子忠于所爱、始终不渝的那种痴情。“不我过,其啸也歌”。但男子绝然背弃,没有丝毫留恋地走了,甚至连我的家门也不过。至此,女子由希望而绝望,最终愤慨并发诅咒:将来看你伤心后悔、听你痛苦哭诉吧!《国风•秦风•晨风》等中的女性对于当时礼教的反抗也是非常深刻的。如此我们看到了妇女在面临强大社会道德礼仪时所表现出来的无畏、坚强、勇敢,还可以更深刻地看到妇女是如何勇敢挑战世俗伦理纲常的,“闻君有他心,拉杂摧烧之。摧烧之,当风扬其灰。从今以往,勿复相思!相思与君绝。”[11]在周代有这样的女性实属难得。
综上所述,《诗经》中所反映的周代妇女正处于一个社会渐变的过程中,开始受到来自于社会及家庭等各种礼法制度得束缚。面对这种泯灭人性的束缚,周代妇女为了应有的婚恋自主,进行了不屈不挠的反抗。这种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积极意义,也为后代的妇女争取婚恋自由做出了示范,但毕竟无法改变社会发展的潮流,总而言之,“母权制的被推翻,乃是女性的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失败。”[7]随着历史的发展,女性地位的全面衰落是不争的事实。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