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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助学贷款诚信缺失现象探析

日期: 2010-1-12 11:46:46 浏览: 140 来源: 学海网收集整理 作者: 未知

【摘要】 高校助学贷款工作是一项诚信工程。在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中,高校学生资助工作者应当积极探讨大学生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中诚信缺失现象的原因,加强针对贷款大学生群体的诚信教育,增强其诚信观念,并内化为一种心理行为习惯。在实践中提高诚信的自觉性,有的放矢的做好相关工作。
【关键词】 助学贷款 诚信缺失 探析
自2005年起,我国在全国高校范围内开始实施无担保的助学贷款。助学贷款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难的问题。同时,这一“民心工程”却经常出现诚信缺失的尴尬现象。目前,在高校助学贷款工作中大学生的诚信观念普遍较强,他们认同诚实、守信、责任、义务等现代诚信观念,崇尚法治,但对社会主义诚信认识模糊以及诚信观念与现实行为选择矛盾冲突,对诚实、守信、责任、义务等现代诚信观念的价值缺乏深刻的理解。大学生诚信观念与现实行为选择的矛盾和冲突。
一、诚信现象缺失的现状
1、伪造证明,获取贷款资格
在贷款工作中,经常会遇到有的家长和学生为了达到贷款的目的,这些学生隐瞒家庭人口和收入的真实情况,通过拉关系、请客、送礼等手段笼络家庭所在地有关人员出具虚假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获取贷款资格,以取得优惠政策和照顾。这明显违背了国家的资助政策。
2、因所谓的面子,放弃贷款资格
一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别是一部分来自农村家庭贫困的学生,坚守所谓的人穷志不穷,穷也不伸手的固有陈旧观念,而不愿让贷款丢失所谓的尊严,宁愿欠费也不贷款。导致自己的学习、生活受到经济的困扰。
3、贷款到手后,挪作他用
有少数贷款学生获得贷款后未正确使用贷款,而将其挪作他用,做一些与贷款初衷相违背的开支:有的学生利用贷款从事商业活动,甚至炒股等;有的学生利用贷款购置手机、电脑等高档消费品行为,引起了学校师生的反感。
4、毕业以后,逾期不归还贷款
大学生在毕业前时,虽然填写了还款确认书,但毕业后工作单位的变化,通信方式的改变,自己又未能及时与贷款银行联系,造成银行和学校在他们毕业后难以找到学生本人,就造成了逾期不归还贷款的事实。据某银行统计,在贷款学生毕业后,找不到贷款学生去向的高达45%,逾期未归还贷款率达40%以上。这些现象不得不引起我们资助工作人员的关注和高度重视。
二、诚信现象缺失的原因
通过分析,本文认为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诚信教育的认识误区
诚信教育包括诚信思想理念的培养教育和诚信责任的宣讲教育以及社会实践行为的巩固教育。当前大学生诚信教育过分重视后者而忽视了前者,一般局限于讲授一些诚信的行为规范,忽视了诚信思想和理念的培养。再加上高校教育客观上存在的重智轻德倾向,是影响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提高、诚信缺失的体制性根源。并且在大多数高校中,诚信教育并没有被提上议程,它只是零散的存在于某些课程和教师的言谈中,没有得到与之地位相称的关注。从而导致大学生价值观选择的迷惘。价值观的选择作为诚信观念的导向性因素,是当前大学生诚信观念的一个薄弱环节。
2、大学生诚信意识欠缺
大学生诚信缺失并不意味着大学生对它完全漠视。他们普遍对诚信有较强的认同感,并将其作为道德修养的一个重要方面。但在现实生活中,特别是助学贷款的过程中,诚信并没有普遍内化到学生的具体行动中,而是表现出一种以个体利益为中心的随机性特征;诚信更多地是对他人和社会的诉求,但对于自己能否保证做到,较多学生存在“视情况而定”的状态。对于某些大学生而言,助学贷款无抵押、无担保,简直就是天上掉馅饼。他们就图着这份眼前的小利,抱着“不贷白不贷”的投机心理,贷款时又有“先贷再说”、“先花再说”的心态,至于以后的还款,则是“能拖则拖、能少还则少还、能不还则不还”。这些错误的动机就容易造成大学生对助学贷款工作诚信认识上的迷惘甚至偏激。
3、社会消极影响造成诚信认识模糊
部分学生家长或学生看到国家助学贷款既不要抵押,又不要担保,操作简便,认为银行的背后是国家,这样一来,大学生的借贷行为就由原来的个人与商业银行之间的关系演变成为个人与国家的关系,以致容易滋生不良贷款企图。殊不知这样一个个的个体加起来却形成一个不讲诚信的群体侵蚀着国家充满人性关怀的政策。 当代大学生是在我国改革开放的大潮中成长起来的,他们同时受着传统文化教育和市场经济体制所带来的新观念、新文化的影响。同时,我国社会主义诚信、法治制度的不健全,让一些不法分子有机可乘,诈骗、假冒伪劣、偷税漏税、走私等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的活动时有发生,又由于监督制度不健全,少数政府官员以权谋私、贪污腐败损害法律权威和公信力,高校领域的冒名顶替、抄袭剽窃行为无不影响着校园的学子。在面临极大的竞争压力和价值观冲突时期,这些不良的社会影响极易模糊地动摇了大学生的价值标准和道德判断,更冲击了中华民族几千年来的传统美德——诚信,造成大学生诚信观念的缺失。
4、贷款操作上存在诚信真空
由于地域、城乡经济剪刀差等方面诸多因素限制,很难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定一个统一的界定标准,这就造成了学校难以严格区分贫困与否的困境,自然出现了骗取贷款现象。无论是国家助学贷款还是生源地贷款以学生的身份、人格和信誉为担保,还款建立在学生未来预期收入的基础上的,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并且学生毕业后流动性较大,商业银行缺乏严密、有效的诚信认定、评估以及跟踪管理等一系列机制。再加上现阶段,我国个人信用体系还未完善,个人的信用更多讲“自律”而忽视了“他律”,人们往往只能从道德标准上去谈及信用,所以,我国大学生在国家助学贷款中的信用问题无法度量、无法评价和无法制约,这使银行贷款机制为学生违约埋下了伏笔。
随着大众化教育的发展步伐不断加快,近年来,“大学生就业难”已是一个社会问题。特别是对于出身贫寒又拖欠助学贷款的大学生来说,就业难为贫困大学生毕业后如期还款成为难以解决的难题,自然产生了不诚信的现象。
三、加强大学生诚信的对策
1、引导大学生树立诚信观念
首先,加强诚信教育,强化诚信观念。陶行知说过:“千教万教,教人求真,千学万学,学做真人。”高校领导、教师、员工要为人师表、言传身教,共同营造一个诚实守信的环境,让诚信如“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般在学生心里扎根;将诚信教育纳入思想品德教育的范畴,进入课堂。结合学校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规划和实施方案,细化诚信教育的目标、任务、要求和步骤,明确责任,抓好落实,把诚信教育不断引向深入。发挥高校人才和科研优势,对诚信进行深入研究,为加强诚信教育提供理论支持。围绕当前大学生在诚信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以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组织力量开展专题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提供理论支持。对大学生进行诚信教育,既要使他们懂得诚信的基本内容,更要使他们能够自觉践行这些基本行为规范。“知”、“情”、“意”、“行”是德育过程的有机构成要素,不可偏废。但在实践中,一些教育工作者往往容易停留在认知层面,注重受教育者掌握了多少德育方面的知识,而忽视了情感、意志等因素的功能与作用,未能把“知行合一”作为最重要的目标。教育工作者应转变教育观念,在使诚信观内化为信念、外化为行动上下功夫。在教育过程中,既要授之以知、晓之以理,更要动之以情、导之以行。
2、积极创建诚信舆论氛围我们要通过校园网、校报、举行以“诚信”为主题的电影座谈会、班会、征文比赛、讲座、典型表扬等多种形式普及诚信知识,树立诚信第一的理念,提高学生的诚信意识。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诚信观,诚信并非单向,不仅仅是对他人进行价值和道德的评价,更重要的是对自己、对他人以及自己和他人关系上的一种态度和实际行动表现。尤其是对获得助学贷款大学生进行诚信教育,并充分利用新生人学教育、毕业生教育等环节对在校学生进行诚信教育。只有这样,才能使助学贷款工作进人一个良性循环的体系,真正的缓解广大学子的经济压力。大学生应该明白:在市场经济中,人格信誉是自身最宝贵的无形资产,是每个人的立身之本。使诚信的基本要求更好地渗透到学校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转化为大学生的价值追求、行为准则和生活习惯。
3、在日常生活中贯穿诚信教育
教育无处不在,教育工作者应努力挖掘日常生活中的教育素材,坚持实践第一。对大学生来说,知荣明耻的目的不是坐而论道,而是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加强大学生诚信教育,应坚持实践第一的原则,把诚信的基本要求落实到他们的日常学习生活之中,落实到为校园添光彩、为他人送温暖、为社会作贡献的过程之中,使大学生在实践中感受真情、领悟崇高、体验光荣,不断提高道德水平,从而明礼诚信。
4、加强信贷的制度建设,确保管理规范
(1)健全贫困生认定机制。 在贫困生认定工作中,我们要坚持“两条线”方法。一条线是高校从各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副书记、辅导员、到班主任的政工干部队伍。这是一支高素质的队伍,可以分别从宏观、微观了解学生的基本情况,完成对贫困生的认定工作。贫困生认定是一个需要不断完善的工作过程。另一条线是大学生的四年学程,主要分三个阶段。新生入校前,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者要认真地查阅学生的档案,通过档案了解学生的家庭情况,初步认定贫困生。大一上学期,刚入校的新生,受高年级学生的影响较少,能够真实地反映自己的生活状况,这一阶段要进一步地完善贫困生档案库,并对入档的贫困生进行认真的排查。大一上学期以后时期,一方面要及时了解学生及其家庭发生的一些突发事件,如父母发生交通事故、离异、下岗、突发疾病及家乡遭遇天灾等都要及时做好记录,以便贫困生档案库作小范围的更新。另一方面还可以在日常生活中发现消费奢侈、花钱无度的不贫装贫者。只有做好贫困生认定工作,我们才能把贫困生贷款工作做真、做实,降低大学生诚信缺失的机率。
(2)建立健全大学生的诚信监督机制。学生在校期间,将申请助学贷款学生名单进行公示,设立诚信监督信箱,接受广大师生和社会的监督。特别要对贷款学生的贷前、贷中、贷后实行监督管理,发现学生存在虚假信用状况或不良行为记录时,要立即停止贷款或削减贷款额度。学生毕业后,要将大学生信用体系与全国个人信用体系联网,让全社会监督大学生诚实守信。通过监督,使大学生自觉地遵守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
(3)建立健全大学生的失信惩戒机制。要将大学生失信行为与学生比较关注的担任学生干部、学校年度评优、团校、党校、入党紧密挂钩。通过相关的限定,让失信者意识到因此付出的沉重代价,同时,也是对其他学生的警醒和鞭策。面对居高不下的助学贷款违约率,银行可将贷款人的还贷信息数据转人个人诚信数据系统,通过强制授权方式,在全国银行系统中建立借款大学生个人信用记录,使借款人的履行状况与个人后期向银行借款活动,如买房、购车、商业贷款等直接挂钩,从而迫使借款人按期还款。
除此之外,社会、高校还要为贫困生提供更多的关爱。高校要提高教育质量,从硬件上提升贫困生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要优先为贫困生提供更多的机会,以增强其还贷能力。真正把贷款工作做好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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