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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婚.doc

日期: 2009-11-10 18:42:31 浏览: 173 来源: 学海网收集整理 作者: 李倩

内容摘要:闪婚,是近几年出现的一种颇受争议的新型婚姻模式,是当代青年人在婚姻问题上所做的一种全新尝试。闪婚的出现,与中国人特有的人际关系模式密切相关,也是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社会变迁的正常产物。因此,对待这种新型的婚姻模式,我们必须与催生它的具体社会因素相联系,在理解和包容的前提下,以人为本,不断进行有意义地探索,以促进这一新型婚姻模式走向完善,促进婚姻中男女双方的持久幸福,这是一个开放、多元的社会理应具有的包容精神。
关键词:闪婚 自主 社会 包容精神
闪婚,顾名思义,就是快速结婚,是指男女双方从相识、相恋到结婚只经历很短的时间。闪婚是近几年才出现的一种新型的婚姻模式,在都市青年男女中广为流行,并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在百度中输入“闪婚”一词,约有816000篇网页符合相关要求,可见闪婚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一个热点问题。因为是一个全新的社会命题,所以闪婚备受争议,人们从社会学、法学、伦理学等不同角度对这一行为加以解析,质疑和反对的声音较多,但如果联系一下闪婚出现的具体社会因素,对质疑的理由加以客观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完全不同的结论,即闪婚本身是无可厚非的,它的出现和存在是合情的,也是合理的。因而对待闪婚,我们理应多一分开放和包容的精神。
一、对闪婚的现象描述
现代社会生活节奏越来越快,效率意识已经融入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婚姻问题也不例外,越来越多的青年男女崇尚婚姻速配,从相识、相知、相恋到一定终身往往只经历很短的时间。这样的例子频繁见诸报端,上海的一对青年夫妇甚至创下了13小时的记录。青年人在选择人生伴侣时更加强调“我适合、我愿意”的理念,只要对彼此心存好感,认定对方就是适合自己的最佳婚姻伴侣就会毫不犹豫选择结婚,对于闪婚者而言,时间不再是问题,爱情马拉松已经不适合这个快速变化的社会了。基于这样的观念,越来越多的青年男女开始选择和接受闪婚这一新的婚姻模式,闪婚,越来越成为一种时尚和潮流。在描述和理解这一概念时,我们特别需要指出的是,闪婚是一种实质性的婚姻模式,绝不是爱情快餐,也不是“一夜情”,它是和婚姻这一严肃的命题紧密相联的。与传统婚姻的区别在于,闪婚更加轰轰烈烈,更符合青年人追求浪漫的意愿,因而可以看作是安东尼•吉登斯所说的“浪漫之爱”,在他看来,“浪漫之爱涵蕴着转瞬即逝的两性吸引——‘一见钟情’,虽然这种即刻的吸引也是浪漫之爱的成分,但它一定要十分明确地与激情之爱的纵欲冲动分开”,这样的原则也应贯彻于我们对待闪婚问题的态度取向中,由此,我们在把握闪婚这一概念时,特别要注意避免把闪婚和“一夜情”混为一谈,在做分析时要着眼于闪婚的个性问题,而不应把“一夜情”等行为带来的后果与闪婚联系起来。
二、对闪婚的理论分析
闪婚属于一种社会意识,与一定的社会存在是密不可分的,婚姻是爱情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而“浪漫爱情观念的产生和普及并不是社会生活一个自然的过程和属性,而产生于一定的历史条件之下,并受社会结构及变迁的深刻影响”。对于闪婚的分析也应基于这一原则之下。
首先,闪婚属于人际交往的范畴,在中国人的人际关系模式中,有一些独特的因素需要特别注意,比如对于“缘”的强调。台湾心理学家杨国枢对“缘”做过这样的概括:“缘是中国人心目中的一种命定和前定的人际关系。”翟学伟在有关中国人人际交际的本土研究中也有类似的观点,认为因缘和合的天命观对中国人的思想观念产生了深刻影响,“人们一般坚信天有一种强大的势力,可以操纵人的行为,安排人的一生、设计人的未来”,缘分观念早以深入中国人的人心,也反映在人们的择偶过程中。两个人,如果先前没有任何接触,不经意间相遇,在极短的时间对彼此产生好感,有缘千里来相会,继而认定对方就是自己苦苦找寻的人,闪婚于是发生,它是缘分观念在婚姻领域中的具体体现,因此不涉及任何道德的评判。闪婚者更多地认为两个人走到一起,是天意,是缘分,并不是刻意为之的结果。从这个意义上说,闪婚是符合中国人的人际交往模式的,并非一种社会越轨行为。
其次,闪婚的出现是现代人婚恋观念变迁的结果,而允许多元的婚姻观念存在,恰恰是社会进步的一种表现。现代青年人更多地要求自主和自由,而不愿意去接受一种被安排好了的生活,对于婚姻问题也是如此。传统的婚姻往往因为肩负了诸多的社会道义而显得过于沉重,而新型婚姻强调“个人参与决定其联系的条件”,与尊重和保障人权、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一时代诉求不谋而合,因而得到了青年人广泛的认同。对于闪婚双方来说,他们不必像过去那样严格遵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不必在意对方家中兄弟几何,是否门当户对等因素,只要他们愿意并且做好了为自己的婚姻负责的心理准备,他们完全可以选择闪电结婚甚至不婚,其他新型婚姻也是如此。据《中国青年报》的数据,青年人对以下几种婚姻形式的接受度分别为:闪婚48.8%,隐婚(假性单身)52.5%,网婚44.1%,不婚62.7% ,充分反映了中国青年婚姻观念的日趋多元。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有了更多的选择,我们不能在婚姻问题上要求人们固守一种一元的和传统的模式,只要这种婚姻形式不会危及社会的稳定,符合双方真实的意愿并且不会对第三方造成危害,它就应当是合理的,更是合“情”的,社会对此不应给于过多的干涉和指责,而应当给闪婚者以应有的包容。
第三、现代婚姻中一些负面问题的产生由来已久且原因复杂,与闪婚并不存在必然和直接的联系。比如,批评者认为闪婚者在对待自己终身大事的问题上过于草率,太感情用事,缺少理性的精神,他们没有考虑到双方是否具备了结婚的条件,比如经济状况,没有考虑到双方是否有能力去面对婚姻生活的种种压力,是不成熟的表现。但我认为婚姻不是经商也不是投资,决定结婚的两个人,他们并不是抱着希望从对方那里得到什么的心态的,家庭社会学认为,人们“择偶是基于感情动机,即希望持续感情或追求感情寄托,寻找感情归宿,大多数从恋爱对象发展为婚姻配偶其择偶的动机都是情感型的”。从这一点上说,闪婚的动机更加单纯,双方都是把自己的感情寄托给了对方从而走到一起的。
许多人把离婚率上升与闪婚的流行联系到了一起。但必须注意的是,离婚率上升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复杂的,既有社会因素也有个人因素,因而离婚现象不是闪婚的个性问题,任何婚姻形式下都存在离婚。现代社会离婚率上升的原因比较复杂,也很难回答,对此,玛琳•格林给出这样的解释:“我们无法处理今天这个快速变迁的环境,无法面对横陈面前的这么多的选择。在我们祖父母那一辈,他们没有选择生活方式的习惯,也不会对婚姻期望太高,不必考虑孩子的多寡,没有想到离婚这件事。他们因此而获得的稳定感是我们这个时代所不能比的。”这表明现代社会离婚率高涨更多的与当前的社会结构变迁和人们的社会心态有关,不能把原因完全归结为婚姻形式的错。许多这方面的研究把闪婚和离婚看作是一种线性的关系是不负责任的,不能否认,闪婚作为一种新的婚姻模式还不够完善,确实要为这一问题承担一定责任,但不应该是直接和主要的责任,因为没有确切的科学调查能够证明两者之间存在必然的联系。
三、对闪婚应抱有的态度
基于以上的讨论,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那就是:闪婚无罪。闪婚的出现是中国社会变迁、社会发展的正常产物,与中国人独特的人际互动模式密切相关。闪婚,作为一种新的婚姻模式,作为青年人在婚姻问题上的一种全新尝试,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是正常的,它的发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它完全被社会接受还需要一段时间,闪婚的问题不是闪婚的个性问题,没有任何一种婚姻模式是绝对完善的,都有这样那样的问题,甚至导致婚姻的解体。当前闪婚中的一些问题很多是由于男女双方在细节上操作不当引起的,是可以被逐步避免的,对此,社会理应给予必要的引导,以维持婚姻关系的稳定发展,但也应当给予闪婚这一婚姻模式及闪婚双方更多的包容,这是一个不断进步和开放的社会所应具有的精神。
当今的中国社会是一个多元的社会,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成为人们的普遍诉求,在文化变迁和新旧观念的激烈碰撞中我们必须保持一种更加开放和包容的姿态,客观地看待一些有争议的问题。对于闪婚而言,我们要做的不是一味的批判和干涉,而要用长远的眼光,从维持社会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立场出发,为了人类的婚姻制度和模式能够不断的健全和完善,为了婚姻中男女双方能够持久幸福而发出声音,这也是社会学“经世致用”的努力方向。
参考文献: 1、《亲密关系的变革》(英)安东尼•吉登斯 陈永国、汪民安译 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1年
2、《普通人的爱情观研究——开放性问题的量化尝试》 徐安琪 李煜 《社会科学》2007年第七期
3、《中国人的心理》 杨国枢 台北桂冠图书公司 1988年
4、《人情、面子与权力的再生产》 翟学伟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年
5、中国新闻网 2005年12月24日
6、《新家庭社会学》 赵孟营 华中理工大学出版社 2000年
7、《婚姻关系》 (英) 玛琳•格林 张乙宸译 吉林人民出版社 199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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