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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企业扮演何种角色?

日期: 2010/4/17 19:56:23 浏览: 0 来源: 学海网收集整理 作者: 新浪财经

一面是中国职业教育一直处于全民教育的边缘位置,一面却是中国产业结构转型所带来庞大的用工缺口,创新型、实用型、复合型人才紧缺。职业教育发展滞后于社会需求,有多方面原因,但是现有培养模式中缺乏用工主体-企业的参与是十分重要的一个原因。
   如何看待校企合作?能否放权让企业直接办学?不久前刚刚公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下文简称“规划纲要”)对此有所涉及。
   在本次《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了要“调动行业企业的积极性”,并第一次提出要“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法规,促进校企合作制度化”。
   但亦有职业教育从业者认为,对于企业积极性的调动,应有更为详细的政策予以落实。
   职教不能照搬
   普通教育发展模式
   在中国这样一个人口大国,为何现阶段就出现“用工荒”?
   据2009年国家统计公报显示,去年中国的劳动力总量达到7.8亿人。与此同时,“用工荒”却在东南沿海省份陆续上演,很多企业因为一时找不到合适的工人,只能令生产线停产减产。
   “这是供求关系上的结构性矛盾,根本问题则是劳动者的素质不足以适应岗位需求。”《规划纲要》职业教育战略专题组组长、中国职业教育学会副会长周稽裘表示。
   这样的人口结构现状,对于中国这个正在从人力资源大国走向人力资源强国的国家而言,是一个严峻的挑战。《规划纲要》职业教育战略专题组副组长、上海教育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兼职成所所长马树超给记者算了这么一笔账:
   目前,全国城镇劳动者大数是3亿人,而其中技能型劳动者总量为1亿人,仅占劳动者总人数的1/3,距离发达国家1/2的水平,还有很大的差距。此外,有1.5亿左右的农民工进城,大部分没有经过职业教育与培训,素质亟待提高。每年还有600万的农村初中毕业生不能接受普通高中教育,如果直接进入就业岗位将极大地降低劳动者的素质。
   而职业教育的发展,则成为现有劳动力培养的一个瓶颈。
   一份由国际组织给出的名为《中国职业能力开发政策》的测评报告,也印证了上述判断。在该报告中,明确提出了中国职业教育目前所存在的四大不足,即将职业教育视为“二流教育”,职业教育与职业训练的管理体制缺乏统一,职业教育与产业界关系不密切以及拥有职业训练资格的教师严重欠缺。
   其中,职业教育与产业界脱钩现象尤为严重。
   多位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职业教育界人士均表示,"学非所用,用非所学"是现在存在的最大问题,职业院校的人才培养模式与企业的人才需求存在一定的差距,譬如学习体系与工作体系之间存在差距,课程与就业岗位技术要求之间存在差距,课程与职业资格证书结合不紧密等。
   究其原因,主要出在主管部门的发展思路上,即用发展普通教育的思路来发展职业教育。
   “我个人认为,职教最大的问题是照抄照搬高等教育那套。”《规划纲要》战略咨询专家组成员、中国就业促进会副会长余祖光表示,“要突出一点,就是要把这个教育和企业紧密地结合起来。”
   《规划纲要》中,对此多有强调。目前公布的这版文本中,明确提出了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产教结合、校企合作”的制度创新。并强调要在大力推行“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的同时,尤为注重行业企业参与办学和管理的体制机制创新。
   此外,还在调动社会力量积极性,鼓励发展民办教育以及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建设现代学校制度诸方面均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如果你仔细研读文本,会发现在这里面首次提出了这样一个概念,即‘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法规,促进校企合作制度化’。”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吴岩表示。
   据他介绍,对于校企合作办学提升到立法层面,在此前的中共中央、国务院等国家层面的文件里面“还是首次提到”,从这里可以看出决策层试图将从制度化层面来解决校企脱钩这一难题。
   企业积极性还需政策扶植
   目前,国内在发展职业教育的现实中,一直存在着学校热、企业冷的现象,有学者称之为“剃头挑子一头热”。
   究其原因,还是存在着政策层面对于企业积极性调动不足的问题,因为从职业教育领域来看,企业与学校合作进行人才培养,会承担一定的风险与付出。
   以当前中职教育中流行的“2+1培养模式”来看,该模式的要求学生前两年在校内学习与生产实习,最后一年到企业顶岗实习和毕业设计。
   很多用人企业在为学校提供最后一年的顶岗实习机会时,经常发现学校派来的学生“顶不了岗”,难以达到用工需求。
   校企合作是培养技能人才的重要途径,但是校企合作如果没有体制、机制和制度作保障,这种途径不会畅通。因此,多位职业教育领域人士呼吁,在《规划纲要》中应该进一步完善对于企业投入的调动机制。
   本次《规划纲要》的文本中,其实在调动企业积极性方面也有一些具体的表述。
   比如,在第41条中提到,“发挥企业参与中等职业学校发展的作用,建立中等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的合作机制”;第53条提到,“提高教师业务水平,这里特别提到依托相关高等学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完善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第57条提到,“完善投入机制里纲要还指出,中等职业教育实行政府、行业和企业,以及其它社会力量等多渠道依法筹集经费投入的机制”等。
   而在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葛道凯看来,关于调动企业积极性发展职业教育,这一点在《规划纲要》里已经指出了非常明确的方向。
   他概括为三大方面:首先,是在改革办学模式方面积极支持鼓励行业企业举办职业教育或者是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其次,依托行业企业建立教师培养培训的基地,鼓励教师到企业进行实践;第三,是加大相关优惠政策的倾斜力度,支持企业更多的为职业教育的发展服务。
   据他介绍,今后《规划纲要》颁布实施后,会根据《规划纲要》的要求具体将这些方向政策化、措施化来加以推进。
   不过,有职业教育领域的内部人士认为,目前《规划纲要》中的相关表述并不十分清晰,尤其是在对企业的利益补偿方面。
   据上述人士表示,只有基于经济利益平台上的考虑,学校与企业在合作的形式上进行创新和改革,在双方共同的利益基础上构建多元的合作平台,才可能实现校企合作的可能性和持续性。
   “希望《规划纲要》里面会有更多的涉及到许多包括企业税收方面减免政策等实质性的内容,现在这个说法还是比较空的。”该人士表示。
   对此观点,参与《规划纲要》起草中国职业教育学会副会长周稽裘也表示了认同。
   “企业参与过程中确实有付出,国家要考虑到企业的利益要求,文本中也提出来要制定优惠政策,“周稽裘表示,”所谓的优惠政策,无非是要补偿企业在承担这个责任过程中某种经济损失。”
   其实,地方政府在此方面也有所尝试。
   早在2008年,深圳市宝安区政府针对校企合作即出台了《宝安区关于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的实施办法》等一揽子政策文件。
   其中规定:全区各中职学校申请、经区教育局批准设立的区级职业教育校外实训实习基地,基本建设经费由区财政以基地一次性能容纳的实习学生数为基数,按平均每生1万元的标准核拨;中职学校学生在实习期间,每人每月享受650元的生活补贴;对接纳中职学校学生实习的企业,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实训补贴。
   在这样的政策推动下,地方所属企业纷纷与当地的职业院校合作,比如宝安职校就同世界500强企业德昌机电建立了“企业校区”,实现了职业教育所强调的“工学结合”的培养模式。
   “深圳宝安的经验是政府投入与企业分担人才培养的成本,我们希望这种做法能够在更大范围内得到推广。”上述职业教育领域的内部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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