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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公安高职高专院校校警合作办学模式的构建

日期: 2012-3-16 14:21:52 浏览: 0 来源: 学海网收集整理 作者: 王彬

[论文摘要]建立校警合作办学模式是公安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具体包括公安专门人才合作培养模式、开放式师资培养模式、“订单式培养”的学生就业模式、校警合作的资源配置模式、适应公安实战需要的在职民警培训模式、服务实战与服务社会的科研合作模式等。 
  [论文关键词]高职高专 公安院校 公安机关 办学模式 
   
  公安高职高专院校是培养和输送高素质正规化公安专门人才的主阵地,同时也肩负着深化公安理论研究、创新公安科技、服务公安工作等重要职能。 
  构建公安高职高专院校校警合作办学模式,一方面符合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趋势,有利于创新办学体制,增强办学活力,优化和整合资源,推动专业、课程、师资队伍、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与发展;另一方面,它也符合公安事业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为公安机关培养适应性强、职业素养高的技能型公安专门人才,促进公安“大教育、大培训”教育训练工作体系的形成,加强公安工作中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的解决,加快科研成果转化。 
  构建公安高职高专院校校警合作办学模式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院校与公安机关双方在双赢、融通的基础上,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的合作。其模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学海网(www.xuehai.net) 
   
  一、构建公安专门人才合作培养模式 
   
  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公安机关历来是国家政权稳定的基石。新世纪新阶段,公安机关更是担负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培养适应现代警务工作需要的、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警务人才,是公安高职高专院校必须完成的首要任务。 
  构建公安专门人才合作培养模式,就是从高等职业教育与现代警务工作需求的结合点入手,把工作岗位、技能要求与院校的专业设置、课程体系、教学模式等有机结合起来,让公安机关由配角变成主角,参与到院校的教学、管理和决策中,共同培养公安机关留得住、用得上的应用型警务人才。 
  一是共同研究确定“培养什么样的人”,做好人才培养的顶层设计。以往公安高职高专院校在确定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规格标准时,常常依据的是自己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旧有的教育教学经验,较少征求一线公安机关的意见,因而由于目标的偏差,导致培养的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期望存在一定差距。在校警合作培养模式下,公安高职高专院校聘请公安机关的专家或领导担任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根据现代警务工作发展和实际需要,共同研究专业的开设与调整,规划专业发展,明确人才培养规格,细化能力、素质结构,制定相应标准,调整并完善人才培养方案。 
  二是共同研究“怎样培养人”,合作完成人才培养过程。明确了“培养什么样的人”之后,下一步要解决“怎样培养人”的问题。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公安高职高专教育基本上就是本科教育的“压缩型”,带有一定“经院式”教学特点:理论教学多,实践教学少;重知识传授,轻能力培养;教学内容与实际工作脱节。这既不符合现代职业教育规律,也延长了毕业生职业适应期。 
  公安高职高专院校与公安机关应以现代警务工作特点和职业岗位能力的要求为基础,打破传统课程结构框架,模块化构建课程体系,加大实践教学比例,合作开发与实战接轨的仿真性、模拟性教学训练课程,共同编写与现代警务工作相匹配、融入大量最新实际案例的专业教材和辅助教材。教学内容应注意突出实际、实用和与警务工作发展的同步性,公安实战需要什么就讲什么,发生变化就及时补充进去。探索并建立“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在教学过程中突出实践技能的学习,注重对能力的评定和实践的考核,强化学生综合能力和素质的提高。聘请公安机关的专家能手担任公安高职高专院校的客座教授或教官,发挥他们的专业特长和丰富经验,从事理论课或实践课教学、综合技能训练与考核以及实习实训指导等工作。 
  三是在实战中检验人才培养质量,及时沟通反馈。人才培养质量的检验是人才培养体系中的重要环节,公安高职高专院校应与公安机关密切联系,形成长线工作机制,定期开展调研,对毕业生的专业素养、能力表现、适应期长短、发展情况等方面进行调查了解,征求公安机关的意见,对人才培养工作进行及时、有针对性的调整。 
   
  二、构建开放式师资培养模式 
   
  打造一支专兼结合的双师型师资队伍是提高公安专门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特别是在强调实战的“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下,教师的专业理论素养、专业技能水平和实战经验将受到极大考验。但是,由于公安高职高专院校性质特殊,其师资建设存在两个问题:一是从事专业课教学的师资数量短缺,没有相应的院校为公安高职高专院校培养对口专业的教师,而改专业的教师普遍存在上手慢的现象;二是公安高职高专院校的一部分专业课教师在专业理论和业务技能方面不能及时跟进公安工作新形势的发展,实践锻炼时间不够,公安实战经验明显不足,因而出现教学与实战脱节的情况。 
  构建开放式师资培养模式就是利用公安高职高专院校与公安机关的深度合作和各自资源优势,实行“锻炼制”和“聘任制”,共同选拔、培养专业课师资。一方面,公安高职高专院校要出台硬性规定,每名专业课教师每隔2~3年必须脱离原工作岗位到公安机关实践锻炼半年以上,参与公安实战,促进理论与实践的有机融合;另一方面,公安高职高专院校通过公安机关的上级部门,从公安一线业务部门选拔一批既具有丰富实战经验同时又具有一定理论水平的业务骨干或专家担任教官,从事专业课的授课、实践教学或实训课程的指导与考核。 
  通过这种“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就能够培养一支既能从事教学工作,会授课、能示范,同时又具有较强公安实战能力的双师型师资队伍,以此保证公安教育的水平和质量。 学海网(www.xuehai.net)  三、构建“订单式培养”的学生就业模式 
   
  “订单式培养”是当前高等职业教育所积极倡导的一种人才培养与就业模式。这种模式要求企业向职业院校提出培养计划(“订单”),这个“订单”是企业根据自身发展战略和经济状况而确定的人才需求结构、数量和质量,然后委托职业院校进行培养。职业院校根据企业需求,面向社会,以“委托培养”方式招生,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依据企业所需要的人才数量、知识水平以及职业技能等要求,为企业培养相应人才。“订单式培养”既解决了职业院校学生的就业问题,同时也满足了企业对人才的实际需求,实现了企业和职业院校互惠互利、互动双赢的目标。 
  公安高职高专院校学生的就业模式随着国家人事制度的改革历经几次变化,从完成学业即入警,到在校参加公务员资格考试,再到参加公务员职位考试,公安高职高专院校学生的就业压力逐渐增大。由于所学专业特殊,如不能从警,毕业生从事其他职业的难度较大,且会对社会治安稳定构成潜在威胁。 
  2008年6月23日,由中央政法委、中央组织部、中编办、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2008年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决定从2008年起,根据各地区警务人才需求情况,面向大专院校毕业生和退役士兵招收人民警察学员,统一由公安院校进行公安专业第二学历教育,实现“招生即招警”的统一。这项举措可以说是对人民警察招录与培养体制的重大改革,为公安院校未来走“订单式培养”道路做出了有力尝试。随着改革的深入,越来越多的公安高职高专院校加入到试点院校行列,原有的就业模式正逐步向“订单式培养”的学生就业模式转变。 
   
   
  四、构建有力的资源配置模式 
   
  提高办学水平离不开强有力的物质保障。公安高职高专院校虽属行业办学,但其办学经费的来源仍以学费和自筹为主。院校所属的上级机关虽有拨款,但拨款的数额、周期无法满足其现实需要。其次,仪器设备等还没有实现公安高职高专院校与公安机关的双向共享,资源配置没有达到最优化。 
  公安高职高专院校应积极协调主管部门,将院校建设纳入到公安事业发展的全局中,与公安机关的建设一并规划,加大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在学费收入之外,将办学所需经费并入公安机关经费预算中,由国家专项拨款,可以较大幅度地减少经费压力。此外,应加强公安高职高专院校与公安机关之间的资源整合与共享。公安高职高专院校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网络中心、战术训练和射击场馆等都可以向公安机关开放;而公安机关(特别是技术部门)也应将仪器设备向院校的专业课教师开放,甚至还可将部分先进的仪器设备装备到院校中,这样既可以提高院校仪器设备的含金量,也为院校教师从事实战和科研攻关创造了便利条件。 
  构建这种强有力的资源配置模式,可发挥各种资源的最大效用,提高公安高职高专院校的办学条件,增强其办学活力。 
   
  五、构建适应公安实战需要的在职民警培训模式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曾经指出:“要造就一支既具有国际水准,又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素质警察队伍,必须从源头抓起,改革公安教育体制。一方面对各类公安院校教育体制从整体上进行改革,逐步由学历教育向职业教育进行转变,真正做到入校即入警,从源头上提高警察队伍的整体素质,特别是专业素质;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已有的公安教育资源,对已经进入警官、警员序列的警察进行在职培训。只有把这两个方面的问题都解决好了,警察队伍的整体素质特别是专业素质才能从根本上得到保障。”为此,要构建适应公安实战需要的在职民警培训模式,即根据基层一线不同警种的岗位核心能力,有针对性地对在职民警进行业务培训和技能训练,以提高其警务实战技能的一种“练战合一”的教学训练模式。这种模式以“贴近实战、讲究实用、追求实效”为原则,从实战的角度出发进行设计,技能训练的比重较大,采用大量案例教学、现场教学、模拟训练和实战演练等多样化的教学方法,具有情景化、模拟化、实战化特点,要求参训学员以临战的姿态投入到训练当中,综合运用各种专业技能处置设定的事件。此外,教学内容还可以根据实战变化和培训发展的需求进行调整。 
   
  六、构建服务实战、服务社会的科研合作模式 
   
  公安高职高专院校在完成向公安机关输送合格人民警察任务的前提下,还承担着另一项重要使命,即为实战服务、为社会服务。 
  公安高职高专院校要与公安机关紧密合作,努力构建服务实战、服务社会的科研合作模式。一是开展公安实战问题研究。分析、研究公安机关反馈过来的和院校收集到的公安机关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以及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的热点问题、难点问题和新问题,主动为公安机关出谋划策,提供智力支持。二是开展公安科技研究。公安高职高专院校的教师、科研人员与公安机关的科研人员利用双方资源,合作研究、开发应用于公安实战与公安教育的科技项目、产品,实现科学技术向公安战斗力和教学训练工作的转化。三是为社会治安防范工作服务。公安高职高专院校与公安机关共同对人民群众身边发生的多发案件、重大案件、社会热点问题及最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等进行研究,并将研究成果通过媒体以分析、点评的方式向公众宣传,或发出预警提示,或提出相应对策,或详细解释,以提高社会群体的防范意识,增强防范能力,减少违法犯罪行为。学海网(www.xuehai.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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