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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教育“家校合作”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日期: 2011-5-3 17:11:57 浏览: 0 来源: 学海网收集整理 作者: 林晓琳

【摘  要】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与进步,信息时代带来的文化多元化和观念意识的日新月异等都在促使教育领域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家庭与学校之间的合作不仅仅是为了弥补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不足的前提,更是为了应对现代社会急剧发展对教育提出的严峻挑战。本文基于对中职教育特殊性的理解,观察与分析中职教育中“家校合作”的现状,尝试对中职教育“家校合作”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中职教育  家校合作  问题  对策 

        《三字经》中讲到“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辩证地看到了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在孩子成长中的相互关系。苏联著名教育实践家和教育理论家苏霍姆林斯基也曾说过:“生活向教育提出的任务是如此复杂,以致如果没有社会,那么不管对教育付出多大的努力,都收不到满意的效果。学海网(www.xuehai.net)” 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与进步,信息时代带来的文化多元化和观念意识的日新月异等都在促使教育领域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家庭与学校之间的合作不仅仅是为了弥补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不足的前提,更是为了应对现代社会的急剧发展对教育提出的严峻挑战。“家校合作”的观念得到越来越多的家庭和学校的认可、重视和支持。然而,对于国民教育体系中重要一员的中职类学校而言,“家校合作”的研究显然落后于中小学校,本文基于对中职教育特殊性的理解,对中职教育中“家校合作”现状的观察与分析,尝试对中职教育“家校合作”的存在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 中职教育的特殊性与“家校合作”的必要性
        中职教育由于学生年龄的特殊性、生源的特殊性、育人目标的特殊性,在教育方式、管理模式上明显区别于中小学教育,这种特殊性也使中职教育“家校合作”成为一种十分必要的行为。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学生年龄心理特征的特殊性
        中职类学生往往只有十五六岁,是人生第二个重要的发育期,也是心理发展最为矛盾的时期。荷尔蒙的分泌不仅促进身体加速成长,其心理也在不断向成人化迈进。身心的急剧变化伴随着的是一种不安和心灵的悸动,这种身心的不平衡状态往往使学生变得要么多愁善感,要么沉默寡言,要么容易激动暴躁。内心的孤独寂寞渴望着朋友亲人、师长的关心和理解,而往往表现出来的却是对这一切的不屑一顾。因此,对这一年龄的青少年如果不加强学校与家庭的交流与沟通,及时让家长与老师的教育达成共识,形成有效的教育理念,往往对学生的成长与发育是不利的。
        2.从生源上看
        当前选择入读中职学校的学生除一部分是学习成绩好,积极向上,基于对职业的认识和理想而自觉选择入读中职类学校的外,也不乏不爱学习,调皮捣蛋的学生。这一类学生往往在中小学就被老师视为“学习无能”者或已经被中学劝退者。学校、家长皆视为“无药可救”的“问题少年”,他们往往不容易服从家长、学校老师的管理,性格粗暴或放荡不羁,有说谎、抽烟、喝酒、打架、斗殴、沉迷网络、早恋等问题行为。个别学生家庭教育存在问题,如单亲家庭、父母管理方式粗暴或过分溺爱、娇宠等。因此,加强学校与家庭对学生的监管,及时纠正学生的不良行为,对学生良好身心的发展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3.从教育目标看
        中职类学校直接以社会输送合格中等专业技术人才为目标,注重学生的理论实践和锻炼,与中小学相比,没有更多的考试或升学压力。但往往也因为没有学习压力而放任自流。因此,学校与家庭共同管理学生的学习,家校合作,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目标,积极参与实践,对学生将来的就业有积极的促进意义。
        4.从学校管理模式上看
        当前的中职类学校,由于生源来自不同的地区、市甚至是省份,因此相当一部分学生选择寄宿学校。家庭对孩子的监管存在一定的困难,但是空间距离的产生并不能说明家庭因此可以完全抛开对孩子应当承担的教育责任,恰恰相反,寄宿学校的学生由于缺乏独立生活经验往往对学校生活和学习中产生的各种矛盾和问题而感到不知所措,则更需要来自家庭的关心和理解。因此,对于寄宿学校的学生,加强家庭与学校的交流和沟通,家校合作,及时对学生遇到的问题进行引导和教育,对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成为一个“大写的人”有着重要的意义。
        综上所述,根据学生的年龄心理特征、中职类学校生源的特点以及学校教育管理方式的特殊性,在中职教育中积极开展“家校合作”是十分必要而且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 中职教育“家校合作”存在的问题
        中职教育必须加强“家校合作”,但是在认识水平上、教育观念上以及具体的行为实践上,一些学校和家庭却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观念认识存在不足
        (1)家庭方面认识的不足。一些家长认为正是由于家庭无法教育孩子,所以才把孩子送到中职学校“托管”;有些家长认为教师更具有专业教育水平,而家长自身学历、能力水平不够,所以对学生的教育应全权交给教师;个别家长认为“家校合作”是学校减少负担,推托教育责任的行为,而不能积极合作和配合;少数家长由于对孩子的彻底失望而丧失教育的动力,对孩子实行“不管”、“不问”、“不出现”的原则,除了必要的生活费用,很少关心孩子;有些家长对学校老师反映的情况不能以客观的心情对待,甚至有个别家长到学校大吵大闹,合作更无从谈起。
        (2)学校方面认识的不足。“家校合作”的前提是基于家庭和学校两方面处于平等位置的认识而开展的活动,一些学校未能改变传统的教育观念,缺乏对家校合作的认识和理解。学校单方面处于居高临下的位置,开家长会成为学校单向传递信息的工具,也成为学校、班主任的控诉会,导致一些家长消极对待此类的活动。而组织召开一次家长会必然占据了学校老师的正常休息时间,需要付出一定的财力物力,所以有些学校老师也认为少开或不开家长会更好。此外,由于认识的不足,“家校合作”也往往流于形式,一些学校虽然成立了家长学校,但有家长学校之名却无家长学校之实。
        2.具体操作方式存在不足
        (1)真正的“合作”少,解决问题的层面多。“家校合作”更加强调的是“合作”,同时调动两方面的积极因素形成教育合力,有效教育学生。但目前存在的情况是家长与教师之间的沟通更多地发生在学生学习或思想出现异常之时,家校合作还更多地停留在“问题解决式”的层面上,只有“问题”出现才能触发家长和教师的合作需求。而且家长会一般都由学校提出,很少有家长主动提出要求召开家长会。
        (2)合作内容狭窄。“家校合作”中,教师和家长更多地只关注学生在校的纪律表现和学习成绩,较少谈及学生的性格特点、兴趣爱好等。对于调皮捣蛋、学习成绩差的学生家长来说开家长会就是一种心理的煎熬,回家必然把满腔怒火转移到学生身上。教师很少对家长给予教育方法上的引导,家长也较少关注学校的发展、办学模式、教育特点、教学计划等。
        (3)合作形式单一。目前的“家校合作”更多地保留了传统的“开家长会”形式,“开家长会”成为学校与家庭沟通交流的主要依托。此外,学校还发放一些书面通知、打电话等方式也是较常使用的方法。
        (4)合作频率低。由于学校教学任务繁重,家长工作繁忙,学生来自不同地区、市等客观原因。对于中职学校而言,学校召开家长会的频率一般为每学期一到两次,有些学校甚至是一年只召开一次或两年只召开一次。由于开家长会次数较少,往往累积了大量问题需要解决,导致每次开家长会时间都比较紧张,领导讲话占据了大部分时间,而老师与家长的深入沟通时间较少,让家长与老师都有意犹未尽的感觉。
        三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
        1.历史原因
        传统的教育模式是以学校为主体的单一教育模式,学校在学生的教育方面承担主要的教育任务。 
大部分家长认为正是由于自身缺乏专业的教育知识和能力才把孩子送到学校接受专业人员——教师的教育。因此,家长一般不直接参与学校教育活动,只是配合学校老师的要求起监管作用,对于“家校合作”不以为然。学校也认为只要在学校管好学生就尽到教育责任,对于学生在家庭中父母如何教育持以一概不参与、不介入态度。传统的观念和习惯影响和制约了家庭和学校的沟通和合作,削弱了家庭与学校的教育功能的发挥,导致“合作”不能真正展开,内容简单、形式单一等问题。
        2.现实原因
        (1)家庭的原因。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信息时代的来临加快了人们的生活节奏和生存压力。更多的家庭忙于谋求更高的经济利益,获取多的生活资源。为了事业或生计家长无暇花费更多的时间在孩子身上,虽然当代的家长较之以前更加重视对孩子的教育和投资,但更多的是加强了对孩子各种技能的实践和培训,真正与孩子的心灵沟通少之又少,孩子则成为学习的工具,而并非是以自身意愿而学习的。也有一些家长认为孩子学习好成绩好,不需要“家校合作”,一些家长认为“家校合作”除了加重家长的负担,也是学校在故意推卸教育责任。此外,由于学校离家庭较远的缘故,也让家长疲于应付学校的各种活动。家长的积极性不能被调动起来,潜能未被挖掘,真正的“家校合作”便很难展开。
        (2)学校的原因。教学是每个学校的首要的也是主要的任务,教师大部分的时间和精力都消耗在教学第一线上。“家校合作”活动的开展,必然也会影响一些教师的正常休息时间,而一些教师对召开家长会之类的活动往往感到力不从心甚至产生厌恶感。另外,“家校合作”活动大部分由学校牵头,学校必须投入一定的财力物力保障活动的正常开展,而没有一定的活动经费在一定程度上也加重了学校的办学负担。 
        (3)合作机制的缺失。“家校合作”的观念从提出到被理解和接受,虽然有相当长的时间,但一直以来,“家校合作”更多地成为了学校自觉自发的一种行为,家长往往是被动地参与。合作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管理保障和资金保障,未能形成一种制度化的合作机制,活动内容缺乏计划性、渐进性、系统性和前瞻性,这必然导致了活动形式的单一、合作的不平等和内容的简单,未能真正实现家庭与学校共同发挥作用,形成教育合力的效果。
        四 解决“家校合作”存在问题的对策。
        1.提高认识,明确“家校合作”的重要性
        (1)提高家长和学校对“家校合作”的认识,积极参与合作。正确的观念才能引导正确的行动。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信息时代带来的观念的日新月异,都要求传统的教育观念必须更新,“家校合作”不仅仅是为了弥补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不足的前提,更是为了应对现代社会急剧发展对教育提出的严峻挑战。解决“家校合作”存在问题的首要方面,就是加强家长和学校对该问题的认识水平,必须让家长意识到教育不仅是学校的问题,更关系到一个家庭和一个社会的未来。学校也应充分认识到家长参与学校教育所蕴涵的巨大价值,积极主动地争取家长参与学校,把家校合作作为学校的一项重要任务。 学海网(www.xuehai.net)       (2)统一家庭与学校教育理念,保持“家校合作”教育合力的连贯性。苏联著名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说:“教育的效果取决于家庭和学校教育的一致性,如果没有这种一致性,学校的教学和教育过程就会像纸做的房子一样倒塌下来。”可见,只有当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保持一致,才能形成有效的教育环境,给孩子正确的教育,让孩子更好地成长。如果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不一致、不协调,势必使孩子教育不连贯、不完整,教育效果大打折扣。更有甚者,如果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相互矛盾或发生冲突,则教育的效能降到最低,孩子在矛盾的教育中成长,不可能形成健康的心态和健全的人格。
        2.加强研究,探索“家校合作”的途径和方法
        (1)进一步开展和完善“家长会”制度。“家长会”是家长直接参与学校教育的一种重要方式。学校应进一步开展和完善“家长会”制度,学校应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参加的“家长参与”实施小组,在每学期开学前请家长代表共同讨论家长会的主题和参与次数,学校在开展家长活动时,一定要先调查家长的需求,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确立学校与家庭共同参与目标,并对参与过程做出评价。另外,应充分挖掘家长的优势和潜能,请一些具备一定素质的家长会讲座,交流教育孩子的心得体会,促进家长间的相互学习。
        (2)建立和完善“家长学校”,培养家长主动参与学校教育的信心和能力。
        首先,政府或教育部门应该给予“家长学校”一定的政策和资金保障,如配备专职和兼职教师,定期免费为家长开课,讲授一些心理学、教育学、教育艺术的相关知识。其次,学校可以组织师资针对学生年龄心理特征、如何有效学习、就业指导等方面的实际编写专门的家庭教育教材,使家长在教育孩子过程中既有理论知识又有生活实践。再次,不定期举办教育专题讲座,聘请教育专家为家长做主题报告。另外,也应该加强对教师的培训,进一步提高教师与家长的合作沟通能力。
        (3)丰富“家校合作”内容,开拓“家校合作”形式。在“家校合作”内容上,不应只局限于学生的成绩和纪律表现,也不应只局限于老师的教学工作,而是应该还包括孩子的性格爱好、身心发展、职业展望等一系列内容,包括学校活动的一切方面,比如课程的开发、实施、评价、管理与建设,从校内活动到校外活动,让家长把参与学校活动纳入自己的活动计划而不是穷于应付。
        在“家校合作”形式上,首先,除了可以阶段性召开家长会外,还可以实行家长开放日。每学期或学年向家长开放一天或半天,展示学校的教育教学成果和学校的教育教学实践。家长通过听课、参与主题班会、观摩学生活动与学校联欢等各种形式的活动,了解学校、了解老师、了解学生,增进与彼此间的感情。其次,学校每月可以实行家长接待日制度,学校可以建立“家长访问中心”,促进家长与学校的沟通与交流,在校内给家长和教师提供一个见面和沟通的场所,以满足部分家长与学校联系的个别需要。最后,在信息网络时代,除了传统的开家长会、书面通知、发信息、打电话等为合作途径外,“家校合作”应充分利用网络迅速便捷的特点,通过网络及时与家长进行联系和沟通。
        3.完善“家校合作”机制,适当下放教育权 
        (1)完善合作机制,使“家校合作”具体化、制度化。制度的完善是“家校合作”真正开展的重要保障,虽然我国在《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全国家长学校工作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关于改革和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文件以及一些全国或地方的教育政策法规中都规定了家长有权利和职责参与到学校的教育中,但是这些法律法规缺乏对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具体操作细则规定,也缺乏相应的标准、评定及必要的考核制度。因此,要完善“家校合作”机制,不仅要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家长的职责,将其具体化,可操作化,同时还要赋予家长监督、配合和参与学校的权利及履行相应的义务,用法律来保障家长参与学校教育活动。此外,法律也要规定,学校必须为家长参与学校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环境,适时、适度、适当地吸收家长参与学校的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从而使家校合作走上有法可依的制度化道路。
        (2)适当下放教育权,提高家长“合作教育”的积极性。家长参与教育实际上是一种自下而上的管理模式,而学校在“家校合作”中的居高临下地位主要原因除了传统教育观念和习惯影响之外,其更深层次的原因是中央集权的教育体制的存在,这种体制不可否认有利于统一调配和使用教育资源,但这种自上而下的教育体制,却使家长无法真正进入学校之中。家庭与学校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必导致真正的“合作”无法开展而流于形式。因此,适当地下放教育权,是教育民主的必经之路,是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的前提条件,只有教育权部分下放,才能为家长参与学校教育提供机会。
        综上所述,家庭与学校之间的合作不仅仅是为了弥补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不足的前提,更是为了应对现代社会急剧发展对教育提出的严峻挑战,中职教育的特殊性更突显“家校合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分析中职教育中“家校合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提高对“家校合作”的认识和理解,是认真研究和积极探索“家校合作”的有效途径。不断完善“家校合作”机制,部分下放教育权,才能在中职教育中真正开展“家校合作”,形成有效的教育动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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