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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日期: 2002-6-20 10:36:14 浏览: 291 来源: 学海网收集整理 作者: 江苏省人民政府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我省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步伐,努力适应现代化建设对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各类实用人才的需求,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职业教育在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一)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九五”以来,我省职业教育取得了长足发展,培养了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各类实用人才,为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同时也应当看到,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一些地方对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职业教育的管理体制、办学体制、投入机制需要改革和完善,就业准入制度没有得到很好落实,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发展还不平衡。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二)当前,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已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在经济全球化迅速发展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下,实现富民强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目标,必须深入实施科教兴省战略,真正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职业教育是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加快发展职业教育,是实践江{学}泽{海}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实现江苏经济跨越式发展的迫切需要,是提高全民素质、加快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举措,也是拓宽就业渠道、促进劳动就业和再就业的关键环节。各地各部门务必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职业教育的地位和作用,认清职业教育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切实措施,全面加快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步伐。
  二、明确新时期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三)今后一个时期,我省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总体要求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实践江{学}泽{海}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围绕富民强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推进体制创新和制度创新,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着力提高职业教育质量,为经济结构调整、产业优化升级和科技进步服务,为发展开放型经济服务,为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服务,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为推进区域共同发展服务,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终身学习的时代要求,与市场需求、劳动就业紧密结合,结构合理、灵活开放、特色鲜明、自主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四)从现在起到2005年,我省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任务是:
  ——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年招生数达到50万人左右,保持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的比例大体相当;中等职业学校数由目前近800所调整到700所左右,平均在校生规模达到1500人左右;重点建设100所在校生规模3500人以上的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300个中等职业教育重点专业。
  ——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达到50万人左右,其中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规模10万人左右;重点建设30所职业技术学院;创办10所高级技工学校;建设60个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试点专业、30个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示范专业;继续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接受高等教育的规模,全省普通高校本科招生数的5%、专科招生数的20%用于对口招收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探索发展本科和研究生层次的高等职业教育。
  ——广泛开展各级各类职业培训。通过职业教育,培训500万农村新增和剩余劳动力、100万农村致富带头人,农村从业人员的年培训率达到30%;培训城镇在职职工1600万人次,全员年培训率达到50%以上;培训下岗失业人员160万人次,培训后再就业率达到60%以上。
  三、深化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
  (五)改革职业教育管理体制。职业教育的管理既要有利于调动各方面办学的积极性,又要有利于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重点是进一步强化政府统筹职能,建立并逐步完善在省政府领导下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新体制。
  省建立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职业教育工作的重大部署和政策措施。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并对职业教育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省劳动保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行业组织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教育的有关工作。
  强化市、县级人民政府在发展职业教育方面的统筹管理责任。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区域经济发展趋势、就业需求预测和教育发展情况,认真制定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制定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为发展职业教育提供良好环境条件;科学确定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宏观结构,打破部门和学校类型界限,整合现有各种职业教育资源,优化职业学校布局结构,提高职业教育整体质量和办学效益。
  (六)改革职业教育办学体制。认真落实政府及社会各方面举办职业教育的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形成政府主导,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多元办学格局。
  坚持职业教育以政府举办为主。各级政府要集中力量办好起骨干和示范作用的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其中市办好1所高等职业学校、县(市、区)办好1-2所中等职业学校,同时组织、指导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
  大力举办行业职业教育。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行业职业教育的协调指导,并继续办好现有的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行业组织要积极开展行业人力资源预测,制定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规划,指导行业职业教育、职工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参与相关专业的课程教材建设和教师培训等工作,有条件的可以举办职业学校或职业培训机构。
  进一步发挥企业办学的积极性。企业依法负有实施职业教育和培训的责任和义务,要根据实际需要举办职业教育,强化自主培训功能,加强对职工和准备录用人员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形成职工在岗和轮岗培训的制度,实行培训、考核、使用、待遇相统一的政策。鼓励企业与职业学校联合办学,并积极为职业学校提供兼职教师、实习场所和设备。支持企业在职业学校建立研究开发机构和实验中心。鼓励企业参与学校的基本建设和后勤社会化改革。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单独举办或与高等学校联合举办职业技术学院。
  积极发展民办职业教育和中外合作办学。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经过批准开办的民办职业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优惠政策;民办职业学校师生享有与公办职业学校师生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对举办民办职业教育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或奖励。鼓励公办职业学校引入民办机制。加强职业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国(境)外优质职业教育资源。鼓励国(境)外组织和个人依照我国法律和办学资格要求,经有关部门审批,与我省职业教育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合作举办高水平的职业学校或职业培训机构。
  四、进一步加大教育教学改革力度
  (七)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大力开展“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受教育者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和社会责任感;强化文化基础教育、职业能力教育和身心健康教育,重视培养受教育者的专业技能、钻研精神、务实精神、创新精神,提高其创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岗位变化的能力,为受教育者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八)创新教育教学模式。适应社会发展、科技进步以及就业市场的变化,及时改造和调整现有专业,积极发展面向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专业。继续推进专业现代化建设,选择一批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进行重点建设,全面改善专业教学条件,进一步提升职业教育适应和服务市场经济的能力。大力加强技术工人尤其是高级技术工人和技师的培养和培训。积极推进课程和教材改革,开发和编写反映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课程和教材。改革教学管理制度,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培训项目和学习者的需要,采取灵活的学制和学习方式,实行学分制等弹性学习制度,为学生半工半读、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创造条件。实行教学活动与生产实践、社会服务、技术推广及技术开发的紧密结合,努力提高学生的实际技能和动手能力。抓好校内外实习基地建设,鼓励职业学校与相关企事业单位共建与合作,利用其设施、设备等条件开展实践教学;职业学校相对集中的地区应加强可共享的实验和训练基地建设。加快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积极发展现代远程教育和电化教育,开发职业教育资源库和多媒体教育软件,为受教育者提供优质职业教育资源。
  (九)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深化职业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推行教师全员聘任制和管理人员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和职务聘任制度,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职业教育特点,改进职业学校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办法。重视职业学校校长培训工作,实行校长持证上岗制度。加强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建设,积极开展以骨干教师为重点的全员培训,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到企事业单位和国(境)外进行专业实践和考察,鼓励教师在职攻读相关专业学位,提高教师的实践能力、教学水平和相关学历层次;广泛吸引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到职业学校担任专、兼职教师,提高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教师的比例。到2005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80%以上的专任教师达到本科学历,5%以上的专任教师具有硕士学位,60%以上的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具备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培养500名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的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
  (十)促进职业教育协调发展。进一步做好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的有机衔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进入高等学校尤其是进入高等职业学校继续学习的比例,增加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毕业生接受本科教育的机会。适度发展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学校招收已取得相应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免除技能考核。在高中阶段开展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沟通的综合课程教育实验。建立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相衔接的课程体系,避免重复性学习,优化培养过程。全面推行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相结合、全日制与部分时间制相结合、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努力把职业学校办成面向全社会的、开放的、多功能的教育和培训中心,满足求学者就业、升学准备、更新知识、增强技能等多种需要。
  五、大力推进职业教育与劳动就业的紧密结合
  (十一)严格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大力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凡技术要求高、操作规程严格、直接关系到产品质量和消费者健康以及生产安全的行业和工种,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严格培训,实行先培训、后就业。用人单位招收、录用职工,凡属于国家和省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学校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属于一般职业(工种),必须优先录用取得职业学校相应学历证书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也必须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劳动保障、人事、工商管理等部门要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对违反规定的要责令其纠正并给予处罚。
  (十二)坚持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职业学校学历教育的课程和教学内容、教学安排应充分体现相关职业资格的要求,为学生在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获得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创造条件。职业学校毕业生申请与其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及中级以下职业技能鉴定时,只进行操作技能考核。部分教学质量高、社会声誉好的职业学校开设的主体专业,经劳动保障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其毕业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可视同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经人事、教育行政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职业学校相关专业毕业生,不受工作年限的限制,可直接申请参加专业技术从业资格考试,并免试部分科目。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充分发挥条件较好、办学质量较高的职业学校在职业技能鉴定中的作用。
  (十三)切实加强职业指导工作。大力开展就业指导和创业教育,引导学生转变就业观念,提高自主创业的能力。充分利用社会就业服务体系或建立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为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本地或异地就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和便利条件。工商、税务部门要制定优惠政策,适当减免有关税费,支持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对外经济贸易、劳动保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创造条件,积极协助符合条件的职业学校毕业生到国(境)外就业。建立学历证书与职业能力并重的用人制度,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切实保障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六、努力增加对职业教育的经费投入
  (十四)进一步拓宽职业教育筹资渠道,建立和完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以及公共财政体制的职业教育拨款政策和成本分担机制,努力改变当前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不足的状况。
  (十五)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省政府制定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标准,并依法督促各类职业学校举办者足额拨付职业教育经费。市、县(市、区)政府和省有关部门用于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财政性经费应逐步增长,确保公办职业学校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并监督民办职业教育机构按时足额发放教师工资。从2003年起,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20%,并主要用于职业学校更新实验实习设备和改善办学条件。省财政逐步增加职业教育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扶持农村和苏北职业教育发展;各市、县(市、区)政府都要设立职业教育专项经费,重点用于职业学校课程教材开发、师资培训和骨干学校建设。农村成人教育经费定额从年人均0.25元提高到0.5元以上,由县(市、区)政府筹措和统筹安排。市、县(市、区)政府和省计划、科技、农业、扶贫等部门在安排使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科技开发和技术推广经费以及扶贫资金时,要安排一部分用于农村职业学校、成人学校的技术培训与推广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
  (十六)企业应依法承担职业教育和培训费用。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提取职业教育和培训经费,并列入成本开支;市、县(市、区)政府可统筹其中的0.5%部分, 用于发展本地区职业教育;对不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的企业,地方政府全额统筹该项提取;对举办职业学校的企业,地方政府不再统筹该项提取。
  (十七)积极运用金融、税收以及社会捐助等手段支持职业教育发展。金融机构要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职业教育提供助学贷款,优先为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村职业学校毕业生开展生产经营提供小额贷款。认真执行国家对教育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职业学校办好实习基地、发展校办产业和开展社会服务,增强职业学校的自我发展能力。鼓励社会各界及公民个人对职业教育提供资助和捐赠,企业和个人通过政府部门或社会中介机构对职业教育的资助和捐赠,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七、切实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十八)各地各部门要从实践江{学}泽{海}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职业教育在富民强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地位,把发展职业教育摆上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要改进工作作风,加强调查研究,增强服务意识,帮助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及时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发展职业教育的主要责任在市、县。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把职业教育工作列入领导任期目标,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之一。调动和保护社会各方面兴办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充分发挥行业、企业、社会中介组织和群众团体在发展职业教育中的作用。加强职业教育理论研究和政策研究,为职业教育宏观决策和职业学校改革与发展服务。
  (十九)强化职业教育法制建设。认真贯彻实施国家有关职业教育的法律法规,并修订和完善职业教育地方配套法规规章。积极开展职业教育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的职业教育法制意识。依法加强职业教育管理,进一步规范职业教育秩序,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加大执法监督力度,确保依法行政、公正执法,促进职业教育健康发展。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把职业教育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加强督导检查,坚决纠正各种违规现象,努力提高职业教育管理水平。
  (二十)努力营造有利于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社会氛围。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大力宣传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和表彰职业教育先进典型,引导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择业观,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局面。


                               江苏省人民政府
                           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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