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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梳理晚清职业教育法制萌芽的产生

日期: 2010-4-11 0:54:51 浏览: 6 来源: 学海网收集整理 作者: 庞少召

  摘要:中国近代职业教育法制是在清末产生的。旧教育的衰败、实业教育的思想与实践的兴起为职业教育法制的产生准备了必要的条件,两个章程的出台则标志着初具现代意义的职业教育法制的萌芽开始产生。
  关键词:晚清;职业教育;法制
  
  晚清教育的变革首要的动因是西方资本主义列强的殖民入侵引起封建统治者政治危机感;而民间动因,一是民族资本主义的起步,二是有识之士的竭力批判,加上其他力量综合交织,打破了封建教育万马齐喑的封闭怪圈。鸦片战争后,以地主派“经世致用”教育思潮为起点,掀开了批“八股”、倡西学、办学堂、兴实业、重留学、废科举等一系列教育变革,在这个过程中,现代职业教育也开始在中国产生,而职业教育的普遍发展则促进了职业教育法制的萌芽。从宏观来看,晚清职业教育法制产生于一系列历史变革之后,其历程的每一步都是法制形成必不可少的历史基础,也凸显出一些历史发展规律和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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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清职业教育法制产生的基本脉络
  
  晚清教育的衰败至1840年,清朝的官学已经腐朽无用,科举也是积弊丛生,传统教育制度已由成熟走向腐朽。当时的官学教育形式越来越完备,体制越来越严密,而内容却越来越腐朽,以至于这些官学徒有虚名,“讫于嘉庆,月课渐不举行。……嗣是教官多阎茸不称职,有师生之名,无训诲之实矣”。尤其是嘉庆、道光之后,“官学积渐废弛,八腐子弟仅恃此进身。教习停年期满予录用例,月课虚应故事”。致使许多士子不知“三通四史是何等文章,汉祖高宗是哪朝皇帝”。与官学相应的科举考试亦是空疏无用,八股考试机械、死板,致使许多人“考其学业,科举之法之外,无他业也,窥其志虑,求取科名之外,无他志也”。自然官学为了生存也以科举为中心教学以“应科目”,以致时人惊呼“科举之法兴而学校之教废也”,加上当时教官多年老昏庸,教学管理松散无力,学风考风每况愈下。晚清的教育已经走到了衰败的边缘,失去了培养社会和经济发展所需要的人才之能力,甚至不能满足当时封建统治的需要。旧教育的没落意味着新教育的出现,并为之提供了历史空间,新旧教育的矛盾斗争便由晚清教育的衰败开始。
  地主派教育改革的呼声鸦片战争后,以林则徐、龚自珍、魏源为首的地主阶级改革派,无情地批判了晚清教育的空疏无用,要求改革“八股”取士制度,提出“经世致用”之学,主张“悉夷”、“师夷”,引发了中国近代教育变革的第一次思潮。龚自珍对以儒家经典为内容和“八股”取仕的科举制度进行了深刻批判,他认为:这种教育不能培养人才,其结果必然是“左无才相,右无才史,间无才将,库序无才士,陇无才民,医无才工,衡无才商,抑巷无才偷,市无才驱,菇泽无才盗”。魏源也批评科举培养的人“上不足致国用,外不足靖疆圉,下不足苏民困”。地主派在批评科举制度的同时,也提出了一些改革的主张,要求改革科举考试制度,增加“经世致用”的知识,学习西方技术,培养技术人才,特别是军事技术人才。在近代中国介绍西洋各国概况最早的著作之一《四洲志》中,林则徐提出:“向西方学习”,“师敌之长技以制敌”,主张改革教育内容,学习西方制造“船械、枪炮、量天尺、千里镜、火轮车、自来火、千斤称、风锯”以抵制西方侵略。此一时期,地主派不但彻底批判了旧教育,还大量研究和提倡学习西方先进技术,把国人对西方技术的鄙视、排斥转为认同和渴求,是教育思想上的一次大解放,为以后特别是洋务派兴办现代工业,开办实业学堂开辟了思想道路。
  洋务派实业学堂的践行在历史的比较中发现,地主派的批判和主张更多地只是停留在口号上,却没有真正触动封建教育制度。真正开办第一批近代实业学校,发展起近代实业教育的当属19世纪60年代后的洋务派。从19世纪60年代起,洋务派就着手把地主阶级改革派向西方学习的口号变成行动,其中,最早当属1862年在北京开办的京师同文馆和1866年开设的福州船政学堂。此后又陆续开办了天津水师学堂、福州电气学塾、江南制造局附设工艺学堂、高安蚕商学堂等培训水师、机电、矿冶、机器制造、商务专门人才的各类学校。洋务派创办了我国近代历史上第一批新式学堂,为中国培养了第一批新型人才。虽然人才数量有限,质量也差强人意,但其意义不可低估,毕竟在封建教育封闭的圈子上凿开了一个“缺口”,迈出了学习西方教育至关重要的第一步。洋务派的实业教育运动不但开始得早,而且持续的时间也长。从早期洋务派的李鸿章、左宗棠到晚期洋务派的张之洞、盛宣怀,实业教育的开办一直没有停止,形成了近代中国轰轰烈烈的实业教育运动。一般认为,实业教育是中国近代职业教育的早期形式,为以后职业教育法制的产生积累了原始的物质条件和实践基础。
  维新派教育法制的尝试洋务派的实业学堂开办得轰轰烈烈,但是,由于其代表官僚阶级自身的局限性,不敢触及封建统治的根本,没有在制度层面和法制层面上有所建树,因此,未能将此举更深入、更彻底地进行下去。没有制度和法律上的地位,实业学堂实在是生长在封建教育制度下的异类,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必然要触及教育制度本身,因此,改革制度和法制也就成了一种历史的必然结果。甲午战争后,维新派登上历史舞台,代表人物康有为与梁启超等顺应当时教育发展的要求,力图效法西方建立近代中国学制。康有为利用接近皇帝的优势,在1898年六、七月间上《请开学校折》,向光绪皇帝建议“远法德国,近采日本,以定学制”,以西方资产阶级学校制度为榜样,“遍令省府县乡兴学”。康有为在文中提出了一个相对完整的学制设想,认为在中学阶段应“专门学则设置“农、商、矿、林、机器、工程、驾驶,凡人间事一艺者,皆有学”,这实际上是在中学阶段开设中等职业教育。梁启超也一向注重对教育制度的设计。1898年7月3日,在代总理衙门起草的《筹议京师大学堂章程》中,明确提出学校应有级别递进。7月10日,皇上便谕令各校按其设想完善学校阶级。①而且,维新人士也提出一些具体的操作方案。如,针对办学经费困难的情况,康有为建议将各省书院改为各类学堂,以书院、祠庙的公产作为学堂公费,还提出鼓励民间办学、多渠道发掘合格师资等。
  1898年6月11日发起的“百日维新”运动中,光绪皇帝在维新派的建议下发布了一系列变法诏令,加上一些得以实施的措施,初步显现了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学校体系,其中,关于实业教育的规定是职业教育法制化的最初显现。由于是通过封建皇帝颁布的,而且是诏令的形式,所以便不具有现代法的形态。但是诏令的颁布还是显示了教育法制化的寓意,事实也证明,在政治和经济形势的大变革后,现代法产生的条件成熟,这种寓意即会转变为实事。
  《钦定学堂章程》的初立由于“百日维新”只持续百余天即被慈禧废止,所以其成效并未充分体现,各地学堂依旧是自由发展,自成体系,互不衔接,没有统一的约束,由此带来许多问题,制定全国统一的学制已势在必行。1902年1月10日,张百熙受命为管学大臣,着手制定新学制。同年8月15日,清政府颁布由张百熙主持拟定的《钦定学堂章程》。在章程中,明确规定各层教育应设实业学堂,使实业教育有了法制依据。职业教育的条文不是很多,仅《钦定小(中、高)学堂章程》中有少量规定。如《钦定中学堂章程》第一章规定,在中学堂之外,应多设稍详备之中等农、工、商实业学堂,令高等小学卒业生,得入此类学堂学习实业,其程度相当于中学。小、高等学堂规定类似。这些法律条文是职业教育法制化的标志。虽然《钦定学堂章程》中的职业教育法律条文和其他类型的教育条文并列在一起,由此导致了职业教育成为一种旁系的局面;而且对职业教育的规定粗陋简单,没有详尽的规定性和约束性条款,未明确职业教育在教育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显示出对职业教育缺乏足够的重视。但是《钦定学堂章程》的颁布仍然实现了近代职业教育法从无到有的历史性突破,是中国近代职业教育法制萌芽的重要标志。初生之物其形必陋。由于对国内复杂的情况考虑较少,《钦定学堂章程》难以实行,1904即被《奏定学堂章程》所取代。

  《奏定学堂章程》的完善由于《钦定学堂章程》未能切实实行,1904年1月13日,清政府又颁布了由张百熙、张之洞、荣庆拟定的《奏定学堂章程》,又称“癸卯学制”。该章程是中国教育史上第一个较完整的学制系统文件,与《钦定学堂章程》不同,此章程中不但有关职业教育的法文极多,而且不再依附于普通教育的条文,而是有独立的文件作为载体。《奏定学堂章程》主要包括22份法律文件,构成初、中、高等教育三个阶段和普通、师范、实业教育三个体系。其中,有《学务纲要》、《各学堂管理通则》、《各学堂考试章程》等五个基础性法律文件,另外,职业教育法律也单独成文,有《初等农、工、商实业学堂章程》、《中等农、工、商实业学堂章程》、《高等农、工、商实业学堂章程》、《实业补习普通学堂章程》、《艺徒学堂章程》、《实业教员讲习所章程》、《实业学堂通则》等七个基础性法律文件。《实业学堂通则》是从整体上对职业教育进行规范的,对职业教育的层次、类别,学生入学的资格、条件,实业学堂的监督、教员等内容做出了较宏观的规定。其他法律法规则是对职业教育不同方面做出规定并相互补充,从而构成一个相对完整的职业教育法律章程体系,此后,清政府又对其进行过几次修改,丰富了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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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奏定学堂章程》是由对《钦定学堂章程》的修订而来,其中,职业教育法律已经有了诸多独立的文本,对职业教育内容的规定也较符合职业教育的基本规律,而且这些独立文本形成了职业教育自成一体的格局,此时的职业教育法制已开始由“从无到有”向“从有到优”转变。
  科举制的废止从19世纪60年代以来,地主派、洋务派、改良派、维新派无不痛斥科举制度的危害。《奏定学堂章程》公布后,封建教育制度仍然在运行,并且阻碍了新法的实施,废科举已是大势所趋。光绪三十一年八月初四日(1905年9月2日)谕令“著即自丙午科为始,所有乡、会试一律停止,各省岁科考试亦即停止,其以前之举贡生员分别量予出路,及其余各条,均著照所请办理。”科举被正式废除。此后《奏定学堂章程》即成为当时唯一运行的、新的教育法制章程,新法规得以畅通实施。据统计,废科举后实业学堂的数量迅速增加,1907年为137所,学生8693人;1908年即达189所,学生13616人;1909年为254所,学生16649人,这是废科举之后的必然结果。晚清的职业教育法制实现了从立法向执法的转变,法制的功效开始在职业教育发展中逐步显现。
  从对封建科举和“八股”制度的批判,到效仿西方开办学堂;从身体力行办实业学堂,到着手设计新学制;从新学制中有附属的职业教育法律条文,到形成独立的法律文件,晚清的职业教育法制逐渐浮出水面,成为近代中国职业教育法制的最初尝试。
  
  晚清职业教育法制产生进程的特征分析
  
  晚清职业教育法制是内忧外困下的产物清朝是中国封建社会的最后一个王朝,而晚清是清朝最后的历史时期,是行将没落的阶段。当时吏治腐败、贪污公行。民间有边疆反清势力,内有太平天国运动,外有殖民帝国的入侵,割地赔款,清政府的泱泱大国已是摇摇欲坠,闭关锁国且夜郎自大的清政府遭遇“千年未有之变局,千年未有之强敌”。内忧外困使许多人开始反思国内外诸多差别,提出“师夷长技以制夷”,“中体西用”等思想。在早期,为抵御外侮,洋务派创办许多军事学堂,培养掌握现代军事技术的人才;为了学习西方并与其交流,也创办了许多语言学堂。到19世纪后期,洋务派认识到,西方之所以强大,不仅在于他们的坚船利炮,更重要的在于其国富民强,继而又转为开办科技学堂,如电报、医学、铁路、矿物等以“拯救时艰之急”。这些都是迫于困境而不得不做。但是,即使学堂办起来了,学堂内部也产生了许多问题。主要的问题,一是学堂由星星之火渐成燎原之势,却依然是自由发展、各自为政、无章可循;二是新学堂与科举制的关系难以调和,随着学堂数量的增长,人们渐渐接受西方的课程与技术,如何把新课程纳入到国家教育系列中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事实上清政府也做了一些尝试。如,把新课程纳入科举考试中来,对考试合格者也授予进士等级别,但这些只是妥协,并未触及科举制的根本。直至20世纪初,清政府才仿效日本教育制度,制定《钦定学堂章程》、《奏定学堂章程》,以统一学堂发展。1905年废除科举制则又解决了新教育与科举制两套体系的冲突问题。
  “中体西用”价值观的贯穿“中体西用”是封建主义与资本主义调和的产物,它主张在维护清王朝封建统治的基础上,采用西方造船炮、修铁路、开矿山等科学技术以及文化教育方面的具体办法来挽救统治的危机。从本质上,“中体”是指封建教育,只要封建统治政权存在,他们就会坚持培养人才要服务于封建统治的思想。地主派是封建阶级的代表;洋务派是官僚阶级的代表,发展现代军事,办各式学堂直接目的就是维护清朝统治;维新派也是以封建皇帝为首的团体,他们是朝廷内部斗争而分化出来的势力,在维护封建王朝上,他们是共通的。所谓“西用”是指学习西方科学技术,这也是晚清各时期有识之士的共识。把西方科学技术纳入到学校课程当中,也成为新旧教育的最大区别。从一开始,地主派就极力提倡学习西方科学技术,以御外侮,西方科学技术成了教育改革家批判封建教育的有力武器。洋务派兴办学堂主要就是为了学习西方科学技术。既然晚清实业教育的思想基础和办学价值观如此,那为实业教育提供权力许可和保障的法律自然也要继承和实现这一价值标准,从而更好地将这一价值目标转换为现实。在《钦定学堂章程》、《奏定学堂章程》两个章程中,明确制定了农、工、商三大类学堂法律,主要功能就是保障西方技术为其所用。
  思想先行,实践基础,法制建制从晚清产生两个章程的历史发展来看,最早是对封建科举制度的批判与否定,所谓不破不立,在批判的同时也在提倡改革传统教育,这在朝廷内外有诸多一致的声音。鸦片战争后,西方的思想不断被介绍到国内。据统计,1861年前后,至少有66人发表过学习西方军事及科学技术的言论文字。这些文字把西方的社会、政治和科技图景介绍给国人,使人们更多地认识和了解了中西差距,萌生了国人求知、仿效的原动力。然而,这毕竟只是认识阶段,尚未细化和深入为一种改革措施、方法和途径,直至大量实业学堂的创办,这种认识才转化为实践和物质现实,实现了自我否定向自我改造的飞跃。办学堂的实践积累了大量经验,诱发社会更多的科技学习的需求,为进一步教育变革提供了基础。当变革逐渐深入,难免会延伸至教育制度这一层面,而制度的变革必然要由法律来承认并固定下来,由此,实业学堂的兴旺最终催生了教育中最高层面的要素——法的变革,为教育建制重构提供了必要条件。
  
  注释:
  ①学校阶级即教育制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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