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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教育校企合作模式初探

日期: 2009-1-13 2:57:35 浏览: 7 来源: 学海网收集整理 作者: 黄亚妮

    [摘要]通过对我国高职教育校企合作模式的总体概况、模式种类、存在问题的分析,作者认为,我国现有的高职教育校企合作模式的共同本质特点是,都归属于以学校为主的校企合作模式;而以学校为主的校企合作模式的弊端,最主要的就是,它恰恰容易偏离制定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制度的初衷——培养出符合企业实际需要的合格劳动者;有效的高职教育校企合作模式的构成,应该包括校企双方的认知因子、情感因子、有效的校企合作的法律法规因子和社会与政府的协调因子,以及这些因子的有机结合和协调运作,构成一个具有特定功能的整体。
    [关键词]我国高职教育  校企合作模式  现状  构成
 
    高职教育的校企合作模式,主要是应企业人才实际需求状况而产生的,并按照企业部门和学校的安排实施的、交替进行课堂教学和企业实际操作培训的教育模式,也是高职教育区别于一般学术型高等教育的核心特点。
    一、我国高职教育校企合作模式的现状分析
    (一)总体概况。我国高职教育现有的校企合作模式,总体上来说,是基于目标导向型的人才培养合作模式,它实际上指的是在我国高职教育中为满足企业人才质量需要而进行的可以效仿的实践教学的一种样式,是在为社会教育和培训合格劳动者的目标下,开展的高职院校与企业、行业、服务部门等校外机构之间合作的标准样式。通过这些样式,将学生的理论学习与实际操作或训练紧密结合起来,以提高高职教育的质量和未来劳动者的素质,并增强企业部门与高职毕业生之间双向选择的可能性,最终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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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其目前所拥有的校企合作模式的数量来看,已经存在着众多的形式。在种类上,有人把其归类为9个或8个模式;在名称上,有人把其称为“零距离对接”式,或“捆绑式”,或“产学研一体式”,或“三对准、四贯通”式,或“全方位合作、全过程参与、多形式推进”式,等等;在理论观念上,对于“高职教育一定要突出校企合作模式的建立和创新”,,我们已经达成共识,并且积极探索和追寻校企的紧密合作,这种理论观念和热情单从我国高职教育的实践和研究中不断出现的新名词(诸如“订单式”、“捆绑式”、“零距离”等等)中就可见一斑;但是,在实践观念和实践行动上,我们还远没有科学的表现,我国目前的高职教育校企合作模式大都还属于以学校为主的校企合作模式。
    (二)模式种类。首先,根据校企合作中企业参与的方式的不同,有人把其分为以下几种模式:(1)“企业配合”模式。顾名思义,这种模式中,企业处于“配合”的辅助地位,它只是根据学校提出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条件或协助完成部分(主要是实践教学环节)的培养任务,主要采取提供教育资源的方式,例如投入设备和资金帮助学校建立校内实训基地,利用企业资源建立校外实训基地,企业专家兼任学校教师,设立奖学金、奖教金等,人才培养目标和计划主要由学校提出和制定,并承担大部分培养任务。目前,我国多数高职学院的人才培养中都采用这种合作模式。这与我国高职人才培养中以学校本位高职人才培养模式为主的现状直接相关。(2)“校企联合培养”模式。这种模式是指在高职人才培养中实行校企联合,共同培养人才。企业不仅参与研究和制定培养目标、教学计划、教学内容和培养方式,而且参与实施与产业部门结合的那部分培养任务。这种模式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在部分高等学校中试点,部分高职学院参加了试点工作。(3)“校企实体合作型”模式。这种模式中,参与高职人才培养成为企业的一部分工作和企业份内之事,企业对学校的参与是全方位的整体参与、深层参与,管理上实行一体化管理。如以设备、场地、技术、师资、资金等多种形式向高职学院注入股份,进行合作办学,对高职学院承担决策、计划、组织、协调等管理职能,以主人的身份直接参与办学过程和学校人才培养,分享办学效益。这种合作模式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避免企业由于追逐利润而出现短视行为,背离学校引入企业参与的初衷,以提高人才培养的水平和质量。
    其次,按照对我国十几年来在应用性人才培养方面进行的产学研合作模式的归纳总结,有人把我国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的主要模式概括为9种[1]:一是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即“学校与企业签订人才培养协议,共同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共同组织教学,学生毕业后直接到企业就业的人才培养模式”;二是“2+1”模式,即“学生前两年在校内学习与生产实习,后一年到企业顶岗实习和毕业设计”的模式;三是“学工交替”模式,即“学校与企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学生在企业生产实践与学校学习相互交替,学用结合的教育模式”;四是全方位合作教育模式,即“从学生的输入输出而言是完整的‘订单’式教育服务,从教育本身而言是双向输入优质‘资产’,……从国家社会而言是强调联手、优势互补,双向提供发展后劲,……”的模式;五是“实训一科研一就业”模式,其特点是合作面向高新技术企业、合资独资企业、国营私营企业等,采用校企合作、院企合作、室企合作等各种形式的合作,进行合作办学、技术开发、联合培养、人员交流、基地共建、课程开发等;六是双定生模式,其特点是“招生即能就业”,“完全‘以销定产’”,“培养需要结合”,“‘出口’决定‘进口’”,“实行人性管理”;七是工学结合,校企双向介入模式,即“通过学校和合作企业的双向介入,把学生在校的理论学习、基本训练与在企业实际工作经历的学习有机结合起来”的模式;八是结合地方经济全面合作模式,即“紧紧把住了与地方经济紧密结合这条线”的模式;九是以企业为主的合作办学模式,即“极大地调动了企业在办学中资金投入和资质整合投入的积极性”,“办学过程中能够从社会需要、市场需要、群众需要的出发点考虑”的模式。
    再次,按照合作的深度,有人把校企合作分为三个层面的模式:一是浅层次合作模式。学校专业方向按企业所需确定,并在企业建立实习基地,建立专业专家指导委员会和实习指导委员会。聘请行业(企业)的专家、高级技师等为指导委员会成员,与企业签订专业实习协议,逐步形成产学合作体。二是中层次合作模式。学校为企业提供咨询、培训等服务,建立横向联合体,成立董事会,形成多元投资主体。争取国内外的企业家、专家、学者及社会各界知名人士参加董事会,争取社会各相关行业、企事业以董事单位的身份支持学校发展,并建立由知名专家参加的专业指导委员会,制定切实可行的专业教学计划,按岗位群的分类,确定专业能力结构和非专业能力素质的群体要求,根据企业的需要进行人才培养。三是深层次合作模式。企业与学校相互渗透,学校针对企业的发展需要设定科研攻关和经济研究方向,并将研究成果转化为工艺技能、物化产品和经营决策,提高整体效益。企业也主动向学校投资,建立利益共享关系,真正实现“教学—科研一开发”三位一体。学校在为地区经济发展提供各种技术、营销、管理、咨询服务的过程中可获得相关地方经济发展状况和需求的第一手资料,为课堂教学提供案例,使理论与实际有机结合。我国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模式,从其形式上讲,至今还是处于浅层次的初级阶段和刚刚开始的中层次的起步阶段,其合作深度与深层次的高级阶段相距还甚远。
    (三)存在问题。自我国高职教育20世纪80年代迅速发展以来,从理论到实践,从中央到地方,普遍重视高职教育的校企合作模式的建立和创新。我们看到,几乎每种职业教育杂志的每一期都会出现几篇有关校企合作的论文;几乎每年各地级、省部级到中央国家级的科研都有校企合作的课题研究;而且,国家教育行政部门也表达了要通过加强校企合作强力推进高职教育与经济社会实现更加融合的急迫意志,为此“从 2002年10月起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就这一个专题连续数次召开全国性的大规模、高规格会议,并且教育部长每次都莅会发表重要讲话”,等等。为什么高职教育校企合作模式会成为一个如此热的热点?笔者认为,一方面因为校企合作模式确实是保障高职教育质量和特色的核心关键,另一方面因为目前我国高职教育校企合作模式中从实践观念到实践行动都存在着重大问题,主要是政府缺乏有力的财政和政策支持,企业行为短期,学校偏重利益,没有形成长远的人才培养目标和校企合作机制等,具体如下:
    1.观念问题。如:(1)无论从政府、行业(企业),还是学校本身,对“校企合作”的客观性、必然性、必要性的理论认识和实践观念,都还处于“叶公好龙”阶段。 (2)很多企业缺乏成熟的合作教育的思想,大多企业只是选择人才,而不参与或很少参与人才的培养;部分企业出于自身经济利益和生产实践等因素的考虑,在出现企业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企业本身利益和社会利益矛盾冲突时,把培训教育学生视为额外负担。(3)学校行政人员存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形成了校企合作的阻力,教师也因没有相应的激励机制而缺乏积极性。
    2,政策问题。如:(1)虽然我国现在高度重视高职教育的校企合作,成立了校企合作协会,并开展了大规模的试点、试验。但还没有建立权威、完整的校企合作的准则和指导手册。“作为第一部全面、系统总结中国高等职业教育产学研结合模式的专门著作”,2004年 7月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和中国高教学会产学研合作教育分会主编的银领工程系列之一的《必由之路——高等职业教育产学研结合操作指南》,也没有逃脱成绩总结和经验描述的藩篱桎梏,缺乏理论高度的分析和教育哲学层面的探索以及由此引出的高职校企合作制度、法律、法规的制订,很难实现其编写的初衷——“成为一部可以起到指南兼手册作用的工具书”。(2)国家还没有出台校企合作对企业的奖励机制,对校企合作中的企业利益保护不够。(3)国家没有建立专门的校企合作的协调机构,负责设计、监督、考核和推行校企合作,很多项目难以获得企业主管单位、劳动部门、教育部门的充分协调。(4)学校体制改革滞后,弹性学制没有建立和完善,制约了校企合作的前景。
     3.运行问题。如:(1)对校企合作缺乏整体推进,没有从系统的观点,通盘考虑,统筹运作,使企业运行与办学诸要素之间有机结合、相互作用,构成一个具有特定功能的整体,最优化地实现办,学目标和预期效果。 (2)微观的运行制度不够成熟和完善,特别是当与学校现行制度发生碰撞时,显得无能为力。(3)效果上普遍属于浅层次的校企合作模式,深度不够,特别是欠缺技术开发方面的合作。在目前已形成的校企合作中,大多是学校为求生存、求发展和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而主动向企业界寻求合作伙伴,主动来寻求与学校合作办学的企业少而又少,多数企业给予学校的资助,亦都停留在教学设备捐助、实习基地提供、员工培训等的合作。这种合作,离真正意义上的校企合作目标——建立起一个可持续发展的校企合作的良性循环机制,实现教育资源的优化组合,将高职教育资源的势能转化为推动经济增长的动力,实现办学的整体效益,相去甚远。(4)学校运做机制和企业运做机制、校园文化与企业文化存在较大差异,还没有真正融合,使校企之间的深度合作以及受教育者从“学生、学员、职业人到社会人”的角色转化,受到一定的制约。(5)运行的形式上大都限于建立“校内工业中心”和“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进行校企合作。在德国FH,学生的实践实习几乎都是学生自己寻找企业,在企业里真刀实枪地工作和科研,企业依据法律承担培训教育学生的责任和义务、实事求是地对其进行评估和考核。而目前,在我国的高职教育中,涉及到校企合作的实践教学形式大致有认识性实习、生产实习和顶岗实习。在认识性实习中,只是对企业教育环境、大多是各个院校建立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进行初步的视察;在生产实习中,主要目标是完成教学计划中规定的教学内容,以验证相应的理论教学内容、书本知识为主,以专业实习为主,学生大多数时候是像“影子”一样跟在生产人员后面进行观察,实习时间较短,一般为4—6周,学生也经常只被当作单纯的教育对象,不真正参与实际的生产性工作,也因此没有报酬,大多数是部分在“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进行,还有部分在“校内工业中心”进行;在顶岗实习中,其主要目标则具有更加深刻的内涵和更加扩展的外延,它不仅是要通过实践使学生所学的理论知识得以巩固、通过实际工作使学生各方面的能力得到培养,而且是要通过顶岗工作实践使学生的自身素质获得全面提高,其根本的特征是学生要顶岗从事实际工作,要以一个职业人的身份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用人单位实际岗位的工作,其时间较长,包含多个工作学;期,其工作也有明确的要求和责任,不能只是旁观,要i像企业的员工一样为企业创造实际价值,也可以因此;获得一定报酬,目前我国高职教育中的顶岗实习大多数还是在“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进行。而“校内工业中心”和“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由于各个院校的基础状况不同而有很大的差异,也因此使校企合作的质量效果产生了很大的差异,而且都还是没有脱离学校主导着校企合作方向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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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本质问题。学校和企业是校企合作中的两个本质要素。但是,两者在校企合作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应该说,两者都是校企合作的组织实施者和考核评价者,都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但其表现不同。前者主要表现是承担理论基础教育任务,为在企业开展生产实习教学奠定理论基础;后者主要表现是承担实际职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培训任务,为校企合作提供人力、物力和财力保证以及实际动手能力质量培养的保证。依据在高职教育校企合作中处理学校和企业关系的不同侧重点是学校还是企业,我们可以把高职教育校企合作模式分为以学校为主的和以企业为主的两种校企合作模式。
    从高职教育校企合作模式的国际比较来看,以企业为主的校企合作模式的特点主要是,校企合作的对象为企业或生产部门的学徒、企业或生产部门为实施校企合作的主要组织者和管理者、企业内专设有培训机构和企业内培训比重远远大于学校教学的比重、有相应的社会监督或保障系统,其代表主要有德国的双元培训制、英国的工读交替式培训和日本的产学合作;以学校为主的校企合作模式的特点主要是,在校企合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上,坚持以学校计划组织为基础,由学校从培养学生的现实出发,教师根据学生的专业和兴趣寻找适当的企业雇主,根据企业的需要和可能提供的相应的生产实践培训场所等,开展与企业的合作,其代表主要有美国的合作教育计划和苏联的学校一基础企业培训计划[2]。
    由此看来,事实上,我国高职教育的校企合作模式,无论归类为几个模式,无论叫做什么名称,大都有一个共同的本质特点,就是仍然都归属于以学校为主的校企合作模式,这正是我国高职教育校企合作模式的本质问题。
    5.以学校为主的校企合作模式的弊端。(1)容易偏离校企合作模式的本质目标。近年来哲学认识论研究的一个重要转向就是,在坚持知识的客观性和公共性的同时,承认知识具有主观性和私人性。在学校教育(尤其是高职教育)中,除了“公共知识”,更重要的是与“公共知识”相对的“缄默知识”(即默会知识)的学习。默会知识是个人化的、实践性的知识,它在很大程度上不能以语言的方式加以传递和陈述,是与那些可以用概念、命题、公式等明确加以陈述的“显性知识”相对而言的,代表着人类知识总库中那些无法言传的知识,是显性知识的基础和向导。它揭示了人的知识结构中还有大量实践性的、缄默的知识类型,这就要求学校教育不仅要关注显性知识的传授,还要重视缄默知识的积累和养成,即要“做中学”。“做中学”,这也正是高职教育校企合作模式追求的本质所在。而以学校为主的校企合作模式,追求各种“证书”的获取和各种考试的过级,学生进行默会知识学习的比重小,实践教学的方方面面不能保证,使得学生常常是“拿到几个证书”,却看不懂线路图,不知如何处理工作,恰恰容易偏离我们高职教育校企合作模式的本质目标。(2)不易调动企业主动合作的积极性。站在企业的角度,校企合作的利益主要体现在: A.选择优秀的高职人才,利用学校资源对职工进行继续教育,从长远观点,通过刺激、激励,以潜移默化的方式转化为学习型企业,提高企业竞争力;B.借助于高职院校的信息与技术服务,进行新产品的研制开1发、新技术的引进、设备的技术改造等;C.通过对教育的支持,起到宣传效应,树立企业形象;D.利用学生使用企业提供的专业实训设备进行训练,起到针对潜在消费者的广告作用;E.在“校企实体合作型”模式中,权利分享与责任分担透明度高,依法进行,企业在分担责任的同时获得应有的经济利益,等。而目前我国高职人才培养中大多数校企合作关系的建立和维系主要还是靠“关系和信誉”。这种机制是校企合作的最初形式,形式简单,方便灵活,但缺乏稳定性,不利于充分调动企业进行校企合作的积极性。(3)不利于合作的内部机制和外部条件的健全和完善。简要地说,从校企合作的内部机制来看,以学校为主的校企合作模式中,其显示的(尤其是企业的)合作动力不足,活力不够,合作双方各自的管理体制也不健全,利益分配机制不够完善;从校企合作的外部条件来看,以学校为主的校企合作模式中,其合作信息不够畅通,合作资金不足,合作所需政策法规还不到位。
    二、有效的高职教育校企合作模式的构成
    有效的高职教育校企合作模式构成的基础是其设计理念。简而言之,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的设计理念主要包括两点:一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企业需要的高级应用型人才;二是充分发挥学校和企业的不同职能,实现人才和经济效益的双赢。其核心是满足企业本真的高级应用型人才的需要。
    而就像婚姻一样,高职教育的校企合作也正如校企双方的联姻,需要有一定的认知、情感、法律法规和社会与政府的环境协调等因子的作用以及这些因子有机结合的作用的支持。
    1.学校和企业双方的认知因子
    正确的认知是产生积极的情感和意志的基础。对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学校和企业双方都首先必须具有一定的正确认知。如,学校必须明确认识到,“面向社会、着眼未来、服务经济”是高职教育的办学宗旨,学校在人才培养模式和课程设置方面应该更多地征求企业的意见,在专业设置方面,把市场的短周期性和教育及人才培养的长远性有效地结合起来,加强地方政府宏观预测的指导性,使校企合作不仅满足企业当前的需要,还要满足企业长远发展的需要,以解决毕业生的出路、满足社会需求的变化。而企业也必须明确认识到,支持和积极配合高职教育的校企合作是企业的责任和义务,要使企业管理人员参与课程设计和进课堂讲课以及“师傅带学生徒弟”形成制度,要认识到实习生潜在的价值,不能单纯地把实习生作为廉价劳动力,要积极调动学生对工作的兴趣和激情,锻造他们的工作实践能力,完成实习任务。
    2.学校和企业双方的情感因子
    在充分认识的基础上进一步产生积极的情感,用双方的热情经营校企合作才能达到双赢。不能“剃头挑子一头热”,只是学校有热情,寻求关系去合作,企业也要有积极性,才能“两个巴掌拍得响”。
    3.有效的校企合作的法律法规因子
    高职院校与行业企业能否长期合作,取决于双方利益平衡点的寻找与把握,而能否使合作产生最大效益,则取决于长期合作中双方逐步探索建立的各种保障机制,而法律法规保障是其最重要的保障因子。因为,校企合作不仅是学校与企业的合作,教学与生产实践的合作,也是一种科技与经济相结合的合作行为,应有相应的政策法规来调节、规范和推动,并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因此,必须健全有关政策与法规。如:一是建立相关基础文件,例如,《联合办学协议》、《联合办学五年规划》、《校企联合共建实践基地计划》、《“双师型”教师培养计划》、《联合办学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企业技术骨干教师聘任考核办法》、《企业职工继续教育实施管理办法》、《教材建设与教材管理办法》、《校企联合科研开发管理办法》、《企业教学各环节基本要求》、《企业教学学生管理办法》、《科技成果奖励办法》等;二是建立新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与评价标准,企业必须参与课程标准的制定和质量监控,课程评价标准必须将教育标准、企业标准和行业标准统一起来,学生在企业学习期间,按照《企业教学各环节基本要求》、《企业教学学生管理办法》,扎实开展教案、教学进度、作业批改检查等工作,按照《企业技术骨干教师聘任考核办法》加强对企业教师管理,强化激励机制,坚持教学质量评估和考核,对教师教学活动的环节进行督察和评价,根据综合评价结果由校企双方给予相应奖励或处罚;三是建立校企双方的管理协调机构,负责协调处理校企合作中的有关问题,如校企合作委员会等。
    4.社会和政府的环境协调因子
高职教育校企合作模式推进的社会和政府的环境协调,主要体现在:其一,建立崇尚技术教育的社会风尚和文化氛围,人们以接受职业教育为荣;其二,加大职业教育资金投入,形成多元化的资金来源;其三,建立具有标准齐备和运行规范的劳动力市场和培训市场,全面建立和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其四,建立法律和相关政策制度,鼓励和保护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其五,校企双方更新观念,企业要以长远的观点,将校企合作作为营造“学习型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待,学校则要充分认识到,企业的深层次参与教学过程是保证高职教育特色和质量的不可缺少的要素之一,要把合作伙伴的兴衰看作自己的事情予以关心和重视,等。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和中国高教学会产学研合作教育分会主编.必由之路——高等职业教育产学研结合操作指南[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2]黄亚妮.高职教育校企合作模式的国际比较田.高教探索,2004,(4).
[3]张恩祥,李春旺,黄标.高职校企合作模式与运行机制的研究与实践[EB/OU.http://www.buu.edu.cn/home/05cg/webpage/zccl/ gasolin/38.doc
[4]刘晓明,杨如顺.高职校企合作的现状、问题及模式选择[EB/OU.http://www.tech.net.cn/y-jyjs/cxhz/5395.shtml
[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编.全国高职高专教育产学研结合经验交流会论文集[C].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6]朱懿心,倪天祥,常小勇.坚持产学研合作培养应用性人才  探索校企零距离对接的新模式[J].中国高教研究.2004,(2),
[7]梁众,韩忠军.产、学、研合作教育发展的新趋势[z],上海产学合作教育协会网.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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