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正在浏览:首页 > 职教文章 > 职教论文 > 关于制定职业教育专业标准的政策建议

关于制定职业教育专业标准的政策建议

日期: 2009-1-10 21:49:25 浏览: 7 来源: 学海网收集整理 作者: 束剑华

   摘  要:提出了职业教育专业标准的概念并说明了其内涵,分析了制定职业教育专业标准的重要意义,阐述了制定职业教育专业标准应遵循的四个原则:科学性原则、层次性原则、强制性原则和发展性原则。
    关键词:职业教育;专业标准
     
    众所周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政府制定严格的产品质量标准和实行市场准入制度是规范市场运行、防止无序竞争、维护生产者和消费者权益的重要途径和必要手段。职业教育的任务是为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第一线培养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其产品形式可以认为是为消费者(学生和用人单位)提供的专业教育服务。相当一段时期以来,我国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中一直存在着这样一个悖论: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迫切需要大批技能型人才,甚至一些地方出现了技师严重短缺的现象;而在人才市场上却有大批职业院校的毕业生找不到工作,毕业生就业难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不得不由政府出面来解决。造成这一症结的原因是职业教育的产品——专业教育服务——不能很好地“适销对路”,而其根源则在于职教部门与用人部门 (行业、企业)之间缺乏有效的交流、合作机制,同时职业教育市场缺乏有效的规范和监控——没有明确的专业标准,缺乏严格的专业准人机制。

学海网
在现代商品社会里,人们已经很难想象一个没有标准的产品会是合格产品,会有消费者青睐;同样,一个没有标准的职业教育产品又怎么能让社会放心和满意?职业教育的信誉又从何而来?要“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促进职业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必须首先解决专业标准这一制约职业教育的关键问题。
    一、专业标准的内涵
    专业是指按照社会职业分工、学科分类、科学技术和文化发展状况及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需要而分成的学业门类 (顾明远主编.教育大辞典.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1.第26页)。对于国家来说,专业是劳动力市场进行人才交流及用人部门或单位对各类专门人才进行选择、使用和管理的依据.也是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进行宏观管理的重要内容,需要根据社会、经济和科技的发展不断进行科学的规范和调整;对于职业院校来说,专业就像是自己的产品,需要不断加以开发、改造和建设,不断提高其质量和吸引力;对于学生来说,专业是其志愿学习的对象和目标,选择了专业基本上就意味着选择了自己的就业方向和职业领域。可见,专业对国家、学校和学生都是至关重要的。
    专业标准即专业质量标准,是由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强制性的各专业的科学规范和基本要求。其内容应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专业目录。专业目录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对专业进行宏观指导和管理的最基本文件,是制定专业标准的基本依据,是指导职业院校设置和调整专业,制定培养方案、组织教育教学、安排招生、组织毕业生就业,以及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教育统计、招生录取和人才预测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也是用人单位选用毕业生的重要资料,还可供学生报考高等学校选择志愿作参考。专业目录是专业标准的基础内容,应根据职业教育的特点,以职业岗位群或行业为主兼顾学科分类进行编制,以充分贯彻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指导思想,体现职业教育的特色,努力促进职业教育与就业创业教育的紧密结合。同时专业目录还应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职业的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2专业的能力标准及核心课程标准。专业的能力标准是某一专业领域各职业岗位从业人员应具备的知识、技能和素质,它反映了行业对员工工作能力的实际需求。核心课程标准是根据专业的能力标准为依据开发的主干专业课程的课程标准。专业的能力标准及核心课程标准是专业标准的核心内容,也是指导开办此专业的职业院校进行专业教育教学的重要文件和进行专业教育质量评价的基本依据。
    3.开办专业的基本条件。开办专业的基本条件是对需开办此专业的职业院校在办学条件上的最低要求,其内容应包括办学的基本条件(占地面积、生师比、教学用房、计算机数量、图书资料数量、运动场所等)和专业教育条件(专业师资条件、专业教学环境——实验仪器设备及产学研情况、实践技能训练和考核的条件等)。开办专业的基本条件应根据国家的学校设置标准和专业能力标准及核心课程标准来制定,并作为专业准入的基本依据。对不具备开办专业基本条件的职业院校应严格限制其开办该专业.以从源头上保证专业的教育质量。
    4.专业教育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一所职业院校虽然具备了开办专业的基本条件,但如果办学过程中不能严格执行能力标准和课程标准,没有形成自己的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其专业教育质量也可能不合格。这就需要政府建立专业教育质量跟踪调查制度,通过对毕业生的跟踪调查和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评价来监控各职业院校的专业教育质量。专业教育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正是适应这一要求而制定的评价标准。
    二、制定专业标准的意义
    在职业教育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制定明确的专业标准,实行专业准入制度.对于规范职业教育市场、促进职业教育与社会需求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引导职业院校加强品牌专业建设以及方便学生填报专业志愿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是加强和完善国家职业教育宏观管理体系的需要
    首先,通过制定专业标准,可以使政府变职业教育的粗放的、事后的被动管理为精准的、全方位的主动管理。目前在我国,政府主要是通过出台学校设置标准,制定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实行“红黄牌制度”,开展办学水平评估等措施对职业教育进行宏观管理,从总体上来看,管理仍然是粗放的、事后式的和被动的。因为一所学校虽然办学的基本条件达到了国家的规定,未被亮黄牌或者红牌,但并不等于说它每一个专业都能办或都能办好;同时办学水平评估也只是对学校办学条件和办学质量进行整体评价,且需“五年一轮”,当评估时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时已经无法挽回,且即使是一所通过了评估甚至是评估定为优良等级的学校,也不可能所有的专业教学质量都过关。通过制定专业标准并辅之以实行专业准入制度等一系列配套的制度;政府就可以严格控制不具备开办专业基本条件的学校开办此专业,并通过全方位的教育质量监控来保证专业的教育教学质量,从而变粗放的、事后的被动式管理为精准的、全方位的主动式管理。
    其次,通过制定专业标准,可以理顺职业教育文凭与职业资格证书之间的关系。目前,我国的职业教育文凭与职业资格证书是相分离的。职业院校毕业生到某一行业就业时,即使所学专业相同或相关,也还得到其他培训机构接受职业培训,才能获得政府认可的上岗职业资格证书。这种明显弱化职业教育就业培训功能,严重制约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现象的存在,虽然有其历史和体制的原因,但也与我国职业教育的专业标准缺失和学非所用现象普遍存在密切相关。通过由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明确的专业标准,确立统一的职业能力体系,就可以实行职业教育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的并轨,进而统筹职业教育与职业资格证书培训之间的关系,实现职业教育真正功能价值上的回归,促进职业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再次,通过制定专业标准,可以为国家实行政府投资与教育质量挂钩奠定良好的基础。目前我国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基本上是按照学校的规模确定的,没有也无法与学校的教育质量挂钩。通过制定明确的专业标准,构建起科学的专业教育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并实行专业准人和教育质量跟踪制度,政府就可以精确到按专业招生数量核定投资金额,并优先向该专业教育质量好的学校倾斜,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政府投资与教育质量挂钩,促进职业教育市场的有序竞争和健康发展。
    同时,制定明确的专业标准也是开展职业教育国际交流,实现职业教育文凭国际间互认的要求。
    (二)是从根本上解决职业教育与社会需求脱节问题的需要
    职业教育是以就业为导向、为就业做准备的教育,它与行业、企业有着密不可分的天然联系,行业、企业参与到职业教育中来,走产学研相结合之路,是保证职业教育质量的必然要求。然而,如何在职业教育机构与行业、企业之间建立一条有效的沟通渠道,及时把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及要求反馈到职业教育的教学中来,却是一个一直未能很好解决的课题。目前的做法是各职业院校自行其是:主动进行社会需求调查来为自己的专业设置和专业教学提供必要的信息,自行开发专业课程和支撑资料。由于缺乏有效的机制和必要的协调,特别是在职业院校越来越“综合化”,专业种类和覆盖面不断增大的情况下,要保证使每个专业都能与行业、企业很好地进行沟通和交流以实现教育教学与生产实际紧密结合,这种单方面的行动显然是力不从心的,不仅无法保证职业院校严格按照行业标准来规范自己的教育产品,而且这种低水平、高成本的重复开发还必然造成了职业教育资源的极大浪费。应该说,这是导致职业教育与社会需求相脱节的主要原因。职业教育培养人才的类型及质量直接制约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职业教育不只是职业教育机构的事,也是整个社会的事。为了保证社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政府有义务和责任直接介入职业教育,通过建立制度、机构、机制,组织和协调行业、企业全面参与到职业教育中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中来。为此,《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明确指出:要“深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形成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多元办学格局”。这就要求在政府的主导下,行业和企业应在职业教育领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其中一个非常重要且不可替代的工作就是在进行人才市场调查和预测的基础上研究和制定专业标准。在这方面,澳大利亚的TAFE模式特别是培训包(TP)的开发为我们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成功经验。
  
学海网
  (三)是引导和促进职业院校加强专业建设、重建职教信誉的需要
    由于缺乏明确的专业标准,长期以来,我国教育行政部门只能采用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率、社会声誉等指标来间接反映职业院校的教育质量,不但无法做到及时准确,而且还在一些学校中间接助长了重大楼、轻大师,重规模、轻内涵,重公关、轻建设,重招生就业工作、轻教育教学工作等不良现象;同时,由于缺乏专业标准和专业准入制度,一些职业院校在利益和竞争压力的驱动下,片面强调“市场需要什么专业就办什么专业”,不管条件具备不具备,盲目上马所谓的“热门”专业,不仅加剧了职业院校之间的无序竞争,造成专业发
 动式管理。
    其次,通过制定专业标准,可以理顺职业教育文凭与职业资格证书之间的关系。目前,我国的职业教育文凭与职业资格证书是相分离的。职业院校毕业生到某一行业就业时,即使所学专业相同或相关,也还得到其他培训机构接受职业培训,才能获得政府认可的上岗职业资格证书。这种明显弱化职业教育就业培训功能,严重制约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现象的存在,虽然有其历史和体制的原因,但也与我国职业教育的专业标准缺失和学非所用现象普遍存在密切相关。通过由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明确的专业标准,确立统一的职业能力体系,就可以实行职业教育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的并轨,进而统筹职业教育与职业资格证书培训之间的关系,实现职业教育真正功能价值上的回归,促进职业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再次,通过制定专业标准,可以为国家实行政府投资与教育质量挂钩奠定良好的基础。目前我国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基本上是按照学校的规模确定的,没有也无法与学校的教育质量挂钩。通过制定明确的专业标准,构建起科学的专业教育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并实行专业准人和教育质量跟踪制度,政府就可以精确到按专业招生数量核定投资金额,并优先向该专业教育质量好的学校倾斜,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政府投资与教育质量挂钩,促进职业教育市场的有序竞争和健康发展。
    同时,制定明确的专业标准也是开展职业教育国际交流,实现职业教育文凭国际间互认的要求。
    (二)是从根本上解决职业教育与社会需求脱节问题的需要
    职业教育是以就业为导向、为就业做准备的教育,它与行业、企业有着密不可分的天然联系,行业、企业参与到职业教育中来,走产学研相结合之路,是保证职业教育质量的必然要求。然而,如何在职业教育机构与行业、企业之间建立一条有效的沟通渠道,及时把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及要求反馈到职业教育的教学中来,却是一个一直未能很好解决的课题。目前的做法是各职业院校自行其是:主动进行社会需求调查来为自己的专业设置和专业教学提供必要的信息,自行开发专业课程和支撑资料。由于缺乏有效的机制和必要的协调,特别是在职业院校越来越“综合化”,专业种类和覆盖面不断增大的情况下,要保证使每个专业都能与行业、企业很好地进行沟通和交流以实现教育教学与生产实际紧密结合,这种单方面的行动显然是力不从心的,不仅无法保证职业院校严格按照行业标准来规范自己的教育产品,而且这种低水平、高成本的重复开发还必然造成了职业教育资源的极大浪费。应该说,这是导致职业教育与社会需求相脱节的主要原因。职业教育培养人才的类型及质量直接制约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职业教育不只是职业教育机构的事,也是整个社会的事。为了保证社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政府有义务和责任直接介入职业教育,通过建立制度、机构、机制,组织和协调行业、企业全面参与到职业教育中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中来。为此,《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明确指出:要“深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形成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多元办学格局”。这就要求在政府的主导下,行业和企业应在职业教育领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其中一个非常重要且不可替代的工作就是在进行人才市场调查和预测的基础上研究和制定专业标准。在这方面,澳大利亚的TAFE模式特别是培训包(TP)的开发为我们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成功经验。
    (三)是引导和促进职业院校加强专业建设、重建职教信誉的需要
    由于缺乏明确的专业标准,长期以来,我国教育行政部门只能采用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率、社会声誉等指标来间接反映职业院校的教育质量,不但无法做到及时准确,而且还在一些学校中间接助长了重大楼、轻大师,重规模、轻内涵,重公关、轻建设,重招生就业工作、轻教育教学工作等不良现象;同时,由于缺乏专业标准和专业准入制度,一些职业院校在利益和竞争压力的驱动下,片面强调“市场需要什么专业就办什么专业”,不管条件具备不具备,盲目上马所谓的“热门”专业,不仅加剧了职业院校之间的无序竞争,造成专业发展的大起大落,而且直接导致了专业内涵的混乱:不同学校之间虽然专业名称相同或者相似,但能力体系和课程体系却是千差万别。这些现象的普遍存在,既制约了职业教育的平稳发展,也严重损坏了职业教育的社会信誉。可见,从制定专业标准和实行专业准人制度入手,为职业院校规定明确的专业开办条件和建设目标,引导职业院校加强专业建设,注重内涵发展,是重建职业教育信誉的重要途径。
    (四)是方便家长、学生选择和填报专业志愿的需要
    但对于考生来说,选择专业意味着决定自己的职业生涯。随着就业竞争日趋激烈,考生和家长已越来越认识到对专业的选择往往比选择学校更重要。随着社会分工不断细化,职业的种类也在不断增加,职业院校的专业也随之大幅度增多,加上缺少有效的权威预测和缺乏明确的专业标准,一些职业院校的专业往往鱼目混珠,这使得考生和家长在填报专业志愿时感到非常难以把握。在学生(家长)已经成为职业院校投资主体和利益主体的今天,从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出发,政府应当也完全能够为考生和家长提供更多的招生信息,不断提高专业教育质量的社会公信力,而制定明确的专业标准、定期公布专业需求信息、实行专业准入制度和专业教育质量跟踪制度就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措施。
    三、制定专业标准的原则
    (一)科学性原则
    制定标准是为了执行标准,并通过执行标准来保证职业教育产品的质量,更好地为行业和企业服务。因此在制定专业标准时,应认真研究我国社会、经济、科技的发展特点及职业教育的现状,充分吸收教育家、行业专家、企业家的意见,既要客观反映生产、经济发展的要求,又要尽量符合我国职业教育的实际,努力实现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有机统一。为了保证专业标准的科学性,国家有必要成立一个类似澳大利亚国家培训局(ANTA)那样的跨行业综合性职能部门来负责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各省也应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来具体实施。
    (二)层次性原则
    我国幅原辽阔,社会、经济的发展很不平衡,加上一些专业(如农业类专业)本身就有很强的区域性,因此专业标准不应该也不可能完全全国统一,而应该体现一定的层次性:形成由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学校标准构成的标准体系。能够全国统一的专业应尽可能制定国家标准;区域性强或很难制定统一的国家标准的专业可由省级主管部门制定地方标准;对一些尚无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新设专业或地方特色专业,经省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制定和使用学校标准。
    (三)强制性原则
    专业标准是规范和指导各职业院校进行专业建设和专业教学,保证教育产品质量的基本文件。制定专业标准是一项非常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必须由政府主导,组织众多资深政府官员、企业家和行业协会专家、知名职教专家广泛参与,以充分体现其权威性;标准制定完成后,应由政府主管部门统一颁布,在一定范围内(全国或全省)强制执行。国家应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办的所有职业教育专业都必须制定和执行专业标准,有全国标准的专业必须执行全国标准,没有全国标准的专业应执行地方标准,既没有全国标准也没有地方标准职业院校又确需开办的专业,应先制定学校标准,在报省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招生,并应在专业教学中严格执行学校标准。
    (四)发展性原则
在制定专业标准的起始阶段,可能会出现一些专业的行业要求与职业教育的实际情况相差较大的现象,本着实事求是和可操作的原则,可先适当降低标准,待时机成熟后再逐步提高;同时,专业标准制定的依据是行业的要求,而行业的要求会随着社会经济和科技的发展而变化,因此专业标准也应进行滚动修订,一般可五年一轮,以准确、及时地反映行业和企业要求。
 
参考文献
[1]刘春生,徐长发主编.职业教育学 [N],教育科学出版社.2002.
[2]高林,鲍洁主编.点击核心——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与课程开发导引[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3]冯伟国.澳大利亚TAFE制度对我国职业院校的启示[J],教育发展研究,2005年笫2期.
学海网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