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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教育:为了技能型的你

日期: 2009-1-2 21:48:41 浏览: 8 来源: 学海网收集整理 作者: 未知

服务平台:又是一年春草绿,学校开始忙招生。从经济、教育发展的趋势分析,从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实际情况来看,中等职教有着辉煌的前景和广阔的发展前途。

  学生家长对职业教育的相关问题是否了解,诸如怎样择校,怎样转学,怎样升学,怎样就业等等,关系到人才结构、社会结构的大问题,如果在子女升学问题上,还是因循传统习惯,盲目报考普通高中,这于人才成长、社会完善都有欠缺。

  中等职教的具体政策,各地略有不同。今天本版以北京为例,将相关问题,在招生之际示诸报端,以期能使职业教育让更多人了解,让更多人认识,能让更多家长,为孩子的顺利成长,选择更其适合的求学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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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等职业教育,以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开发教育为主要功能,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结合,是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劳动就业的重要途径。

  中等职业教育,是北京职业教育的主体。包括: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职业中专)、技工学校等几类教育。目前,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年招生能力9万人,在校生规模29万人。

  改革开放20年来,北京市中等职业教育累计培养了80万名中等职业技术人才,占全市660万从业人员的12%。在北京市饭店旅游业10万从业人员中,一半以上来自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

  北京市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结构合理、设置齐全。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共开设13大类200多个专业,基本上满足了首都社会经济和各产业、行业、部门的发展需要。适应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步入新阶段的要求以及经济结构调整、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的需要,北京市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已建成一批在全国具有领先水平的特色专业,培养“适销对路”的中、初级技能型人才,毕业生供不应求。

  北京市中等职业教育具备完善的办学条件和适合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开发需要的办学能力。20几年来,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和学校加大投入力度,办学条件明显改善,专业教室和专业实验实习设备总值达4亿元;18所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学校共接受世界银行贷款额1亿余元,装备了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实验实习设备;为加强学生实践动手、创新能力的培养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1995年,市委市政府启动骨干示范学校建设工程,取得巨大成果;目前,已建成近100所多专业、大容量、高效益的骨干示范中等职业学校,逐步形成了办学形式多样化,学生就业社会化,学校管理科学化,信息交流经常化的办学格局。

  北京市中等职业教育拥有一支高素质的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积累了丰富的办学经验。通过校长培训、教学管理干部培训、出国考察、研究推广管理软件等活动,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通过青年教师评优课、优秀教学成果评审、教育科研成果鉴定等活动,教师的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能力不断加强,一大批教师被评为全国或省市优秀教师。学校的办学质量逐年提高,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师、学生多次在国际、国内重大专业性技能大赛中获得大奖,成为突出人才。

  北京市中等职业教育具有明确的办学方向和鲜明的办学特色:培养以全面素质为基础,以职业能力为核心,具有必要的理论知识和较强的实践技能的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和农村急需的中初级实用型人才;依靠地区、行业和企业,产教结合,对毕业生实行毕业证书、职业培训证书以及专业技能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多种证书制度,注重培养具有创新能力、创业精神和较强技能的复合型人才;按照国家教育方针,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传授职业知识,培养职业技能,进行职业指导,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素质,使学生升学有望、就业有路。发挥首都职业教育资源优势辐射全国,并面向世界。目前,已有部分骨干示范学校的特色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响应党中央国务院西部大开发的号召,30所中等职业学校为贵州省黔西南自治州和内蒙古自治区等省市自治区培养师资和学生;还有部分学校先后与德国、英国、新加坡、韩国、日本等国家的职业教育机构联合办学,开展国际间的交流活动。

  怎样选择中等职校

  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一起统称为高级中等学校,初中毕业生选择中等职业学校应注意以下问题。

  首先,要选择具有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为维护初中毕业生的合法权益,北京市教委决定于2001年开始,建立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资格公示制度,不具备招生资格的学校不允许违规招收初中毕业生。

  其次,要选择好专业方向。专业方向选择是否正确,将决定学生能否成为“适销对路”的专门人才。

  第三,要了解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考试办法。2001年全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与初中毕业考试分离;“先毕业、后升学”,采取单独招生、统一招生和登记入学三种形式进行招生。提前单独招生学校(专业)的范围是:艺术类、体育类、美术类、师范类及汽车驾驶与维修类、机械(仪表)加工类、金属冶炼类、化工工艺类、饭店服务与管理(含外事服务)类、电工电气焊类,提前单独招生的学校主要依照毕业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学生;统一招生只录取参加分区县统一升学考试的学生;登记入学依照毕业考试成绩或升学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学生。

  另外,在初中阶段获金、银帆奖的学生,根据本人志愿和具体情况可保送到从学生所在区县招生的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市级三好学生可直升本校普通高中或职业高中;传统项目测试合格的学生参加升学考试后,根据本人志愿和有关规定录取到相关的传统项目学校(考生需把该校报为第一志愿)。

  中等职校收费标准

  中等职业学校比普通高中的生均培养成本较高,为了推动教育改革的深入发展,多渠道筹集资金,逐步建立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2000年6月,经市政府批准,市物价局、财政局、教委将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调整后,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技工学校)统一按专业划分收费,具体标准为:文科服务类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800元;医科类每生每学年不超过2000元;工科类每生每学年不超过2200元;烹饪等特殊专业类每生每学年不超过2800元;美术、广告设计专业每生每学年不超过4300元;表演专业每生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

  新的收费标准自2000年新学年开始执行,学校应按规定的学期或学年收费,不得跨期收费;学费收取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各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北京市中等职业教育收取学费专业分类》在最高标准之内自主申报专业收费标准,经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后,到所在区县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统一收费票据,方可收费。部分中等职业学校按专业收费的数额实际上低于最高标准,各中等职业学校按专业收费的标准均应在招生简章中予以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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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在试行的学分制

  学分制,是指以学分作为计量学生学习分量单位,以学生取得必要的基本学分作为毕业标准的一种灵活的教学组织管理制度。

  中等职业学校试行学分制最大限度地突出了学生的主体地位。学生可以根据社会需要和个人兴趣、条件选择学校、专业、课程和学习时间;试行学分制的专业实行弹性学制,能满足成人学员和有实际需要的学生工学交替、分段完成学业的需要;校际之间、相近专业之间、社会短期培训和学历教育之间以及学历教育与职业资格培训之间学分可以相互承认,允许学生跨学校、跨专业选择课程;对于从其他高中阶段学校或教育培训机构转入的学生以及具备相当学历的社会青年,承认其相应的学习经历或学分;对于已经取得与所学专业有关的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能证书或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学生,可将其折算成相应课程的学分予以承认。

  2000年,北京二轻工业学校、北京市宣武区第二职业学校、北京市农业学校、北京市东方职业学校、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附中等部分学校试行学分制,通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学分制得到了学生和家长的欢迎,并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2001年新学期,经市教委审核批准,还将有一批中等职业学校试行学分制。

  就业有增无减

  目前,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采取“学校推荐、自主择业”相结合,及“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就业政策;就业渠道主要是以学校推荐为主,每所学校都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

  总体看,“九五”期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0%以上,随着产业结构和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规模的调整,部分面向服务业、高科技产业、医药、加工等行业的中等专业人才出现了供不应求的局面。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要想获得较好的就业机会,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要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形势对专业人才的需求状况以及自己的特点来选择专业方向。选择专业方向是将来顺利就业的基础和前提。

  其次,要学有“专长”。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不仅要具有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具有基本的科学文化素养和掌握必需的文化基础知识,更要掌握专业知识和比较熟练的职业技能,具有继续学习的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这是有别于其他类型教育的重要标志。

  第三,要具备自主择业和创业的能力。中等职业学校为了加强对学生就业能力的培养,陆续增开了职业指导、创业教育等课程,指导学生自主择业和创业。

  升学渠道畅通

  中等职业学校担负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高等职业教育后备人才的双重任务。

  目前,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以通过以下几个途径升学深造:

  第一,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以通过报考中职、高职衔接的高等职业学校,对口直接升入高等职业学校学习。每年有部分高等职业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前提是专业必须对口,一般采取3+X的入学考试办法,春季报名。“3”是指“语文、数学、外语”,夏季参加全市统一考试,“X”指专业课,一般是两门,参加由招生学校组织的考试,最后统一录取。

  第二,参加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从去年开始,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参加高考的资格已经不再受限制,可以通过参加高考,升入高等学校或高等职业学校学习。

  第三,参加成人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以前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考成人高等学校受工作年限的限制,现在此项规定已经取消,凡是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均可参加成人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升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

  第四,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利用业余时间学习,是一种非常灵活的开放性的考试制度,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很多都在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现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又开设了相应的高职专业,基本能够满足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需求。

  可以转学、转专业

  北京市教委分别对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和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学校学生转学、转专业作有如下规定:

  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转学、转专业:(一)经考核学生确有专长,转学、转专业更有利于其能力发挥者;(二)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县以上医疗单位检查证明,确实不宜在原校(原专业)学习,但可在其他学校(专业)学习者;(三)经学校认可,学生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学(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四)留级或复学时,本专业无后续班级者。外地生源只允许回原生源所在地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学:(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二)招生录取分数低的学校转入招生录取分数高的学校;(三)变动招生计划类别;(四)不同学制之间;(五)毕业班的学生;(六)要求转入非生源省市;(七)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

  转学、转专业的手续应在每学年的开学前,按下列程序办理:(一)学生在本市范围内转学,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转出、转入学校审核同意,并由转入学校报市教委审批;(二)本市学生拟转入外省、市普通中等专业学校,须经学校许可,拟转入学校同意接收,报市教委同意,由转入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三)外省、市、自治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拟转入我市普通中等专业学校,须经原学校许可,并与拟转入学校联系,报学校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并发函与北京市教委联系。转入学校按转学规定审核同意后,报北京市教委审查批准;(四)学生在本校范围内转专业,由学校审核,经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北京市教委备案。

  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学校学生需要转学、转专业的,应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并征得转入学校和联办单位及学校所在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报市教委备案。转学、转专业一般在寒暑假办理。毕业年级及学生受处分期间原则不予办理。

  2000年11月,北京市教委对改革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制度作出如下规定:(一)下放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学籍管理权限,实行电子注册制度。学生学籍由学校管理,其学籍变动情况应按学校类别分别报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二)允许学校自行审批并办理中等职业学校之间学生转学或转专业的手续。学生转专业一般应在专业课开始之前;原则上提前录取和登记入学的学生不能跨学校转学;中招统一录取的学生低分段不得转入高分段学校或专业。外省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入我市学习需经市教委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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