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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有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体系

日期: 2010-8-8 8:14:56 浏览: 13 来源: 学海网收集整理 作者: 佚名

论文摘要:随着人们对金融风险的重视,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内涵和理念不断深化。本文从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思想发展的角度,探讨新巴塞尔协议下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新要求、新趋势。对照西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成熟经验。阐述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现状和差距。并从风险管理的文化、体制、机制、手段和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完善对策。
   一、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理论
   最早的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主要偏重于资产业务的风险管理。20世纪六十年代以后。银行风险管理的重点开始转向负债风险管理方面,强调通过主动借入资金来保持或增加资产规模和收益。20世纪七十年代,随着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崩溃和石油危机的冲击,如何规避汇率和利率风险,成为商业银行必须面对的问题。资产负债风险管理理论应运而生。该理论综合了资产风险管理和负债风险管理的优点.强调对资产业务、负债业务的协调管理,通过偿还期对称、’经营目标互相替代和资产分散,实现总量平衡和风险控制。20世纪九十年代后。在金融全球化、分业经营壁垒消除、金融机构之间竞争加剧以及金融创新此起彼伏的时代背景下,资产负债风险管理方法也得到进一步发展。主要的进展包括在险价值法(VAR)和风险凋整的资本收益法(RAROc)等。现在。信用风险组合管理模型也在一定程度上沿用了市场风险VAR模型的方法和体系,并已取得了一些阶段性成果。
   二、新巴塞尔协议下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新要求、新趋势
   为适应复杂多变的风险状况,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先后于1999年6月和2001年公布了《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征求意见稿第一稿和第二稿。由此。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和金融监管出现了一些新的要求和新的趋势。
   1、要求银行董事会从战略高度认识风险管理。建立完善的、垂直的风险控制体系.并使风险管理日常化、制度化。商业银行经营货币的特殊性以及激烈的竞争环境,要求银行管理的最高决策层董事会,将风险管理在整个管理体系中的地位上升到商业银行生存与发展的战略高度,并制定有关风险管理政策。与此相适应,在组织制度上不仅要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制,而且要建立完善的、垂直的风险控制体系。同时,以风险管理部门为中心的风险管理系统的运行要建立在管理日常化和制度化的基础上,既同各业务部门保持密切的联系和信息畅通,又充分强调风险管理部门的独立性和对风险管理的全面系统性。
   2、加大了风险管理的范围和力度。新协议广泛涵盖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这表明,金融监管正从着重信用风险监管转向全面风险监管。全面风险管理(ERM)是银行业务多元化后产生的一种需求。这种管理模式要求我们不仅要重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还要重视结算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更全面的风险因素,而且不仅将可能的资金损失视为风险,还将商业银行自身的声誉和人才的损失也视为风险。新议在保留外部评级的基础上,强调建立银行内部风险评估体系,并提出三个可供选择方案,即标准化方案、基础IRB方案和高级IRB方案,强调以内部评级为主导来衡量风险资产,确定和配置资本。新协议从过去强调统一外部监管标准转向多元化外部监管与内部风险模型相结合。
   3、从事后的静态风险管理转向事前的动态风险管理。长期以来,金融监管机构习惯于事后的静态监管,不能适应银行业的创新和环境变动,缺乏对市场的敏感反应。巴塞尔委员会的一系列文件,以风险监管为基础的审慎原则,促使金融监管由事后的问题处理转向风险导向的事前动态监管。强调对银行的资本充足程度,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和管理水平实施有效监管。
   4、更加重视强化市场约束和信息披露。新巴塞尔协议将市场约束列为银行风险管理的第三支柱,充分肯定市场具有促使银行合理分配资金和控制风险的功能。因此,要强化风险管理,就要促进市场游戏规则和内部管理规则的互补互动,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为了保证市场约束机制的有效执行,新巴塞尔协议提出了全面信息披露的理念,明确规定信息披露包括核心信息披露和附加信息披露两种情况,综合定性信息和定量信息,不仅披露风险和资本充足状况,而且披露风险评估和管理流程,资本结构及风险与资本匹配状况。同时,加大对炮制和传播虚假信息者的惩处力度,遏制信息失真现象。
   5、风险管理的措施不断趋于完善。为了对银行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最低资本要求确定科学的原则,新巴塞尔协议更多地强调银行要建立内部评级体系,并提出了计算信用风险的IBR法,即内部评级法。同时,它还要求进一步确认信用风险缓解技术来降低信用风险。
   三、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现状
   l、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初步成效。随着银行商业化改革的逐步深入,商业银行开始逐步认识风险管理的重要性,把风险管理作为商业银行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商业银行纷纷制定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细则,商业银行风险管理逐步走上定量分析的轨道。同时,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逐步加强、逐步完善,银监会的成立,更是说明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进入了一个崭新阶段。
   2、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存在的差距。一是资本充足率水平不高,风险资产规模较大。由于国内银行资产质量比较差,在资本补充有限的情况下,要提高资本充足率必须在降低信贷资产的风险敞口规模上做文章。而我国目前包括大型企业在内的绝大部分企业尚未取得外部评级,在标准法下其风险权重为100%或者150%,且国内银行尚不具备内部评级的客观条件,不能对企业进行内部评级,商业银行降低风险敞口规模的途径就是降低信贷存量规模,甚至是减少一些优质客户的信贷业务。
   二是风险计量方法落后,风险计量技术达不到要求。新资本协议规定了内部评级法必须达到九个方面的最低标准,但我国商业银行还存在差距:信用风险尚未进行公司、国家、银行、零售贷款、专项贷款、股权投资方面的细分;评级体系仍实行一逾双呆四级分类法和五级分类法,没有成熟的风险计量模型,信用评价仍以定性分析为主,客户风险评价的准确性较差;内部评级尚未应用于信贷决策、资本配置、贷款定价、经营绩效考核等方面;缺乏以风险为导向的资本资源配置机制。三是内控管理机制不完善,风险管理执行力度较弱。我国商业银行的内控还不能完全适应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需要,不能适应银行审慎经营和银行业监管的需要,银行内部缺乏一个统一完整的内部控制法规制度及操作规则。岗位轮换制度没有得到普遍推行,未能很好地造就业务的多面手和综合管理人才,也难以避免因岗位人员老化而产生的各种弊端。四是风险预警信号滞后,缺乏先进的预警技术。风险监管工作还基本局限在风险形成后的监督、检查和责任划分上,缺乏对风险进行事前和动态的分析预测,缺乏先进预警技术手段和方法的运用,缺乏有效的风险预警的制度化管理。
   四、新协议框架下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对策建议
   l、切实提高资本充足率水平。应积极寻求提高资本充足率的有效途径,增加银行规范的资本增加渠道;大力发展中间业务,增加盈利水平,提高内部融资能力;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制度,降低不良资产,减少风险资产数量;国有商业银行可向中央银行申请发行长期金融债券来增加资本金,发行次级长期债券,补充银行附属资本,改善资本结构。
   2、推进内部评级体系的建设。各商业银行要成立内部评级专门工作小组,对银行的风险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和归纳,找出适应银行自身需要的风险分类特征,建立符合商业银行自身要求的资产风险分类标准。要建立一支风险评级专业化团队。对专业人员结构做优化调整,对现有人员定期培训,促使其知识体系及时获得更新,从而确保内部评级体系的先进性和实用性。
   3、建立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新机制。银行应完善自身的运作自律体系不断加强风险防范工作,改善管理水平,提高银行经营效益和市场竞争力。与此同时,商业银行需要自觉地接受新协议的规则,以使银行自律体系具有明确的管理方向和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如果商业银行的经营业绩不错和风险较低,所披露的信息令客户满意,就会赢得越来越多的新客户和投资者的支持。相反,如果银行的经营效益很差和风险状况不佳,那就会导致资金大量流失和客户转移。
   4、改进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我国商业银行应以现有的信息披露规定为基础,借鉴国际经验,制定出最低信息披露标准。同时,应提倡“强制”披露和“自愿”披露相结合,鼓励自愿披露。在制度设计上,要审慎授权银行开展对外信息披露。披露指引可以视不同银行设立几个不同的档次,各类银行必须达到其所在档次银行的披露水平;商业银行应建立与新协议信息披露要求相适应的内控运作流程,从而为按照新协议市场约束要求进行信息披露提供技术、组织和流程的基础保障。
   5、提高风险管理的制度化水平,增强风险预警能力。注重建设风险管理的体系标准。以系统论、控制论和信息论为指导,以国际管理标准的“过程模式”为框架,将质量管理体系的精髓导入银行内部控制;搭建风险管理机制全力打造风险管理环境、风险管理执行工具,使风险的监测评价、信息交流和反馈都在一个运转良好的运行机制中得到实现;突出风险的预警。把风险的监测管理从单一向全面、从静态到动态、从事后向事前转变,从行业、区域、产品、客户和债项等多个纬度进行标准化的评级和预警,达到实现深层次挖掘风险成因、准确捕捉风险变化、及时制定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全面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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