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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基层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探索与实践

日期: 2009-9-17 12:47:52 浏览: 6 来源: 学海网收集整理 作者: 佚名

引言
   高职教育作为一种新的教育类型,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极大的发展潜力和旺盛的生命力。在当今我国建设法治社会的宏伟目标下,法律职业教育肩负着为国家培养法律服务和辅助性法律职业人才的艰巨职责。然而,现行法学人才培养模式面临知识经济的挑战,文化和科技迅猛发展的挑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变革的挑战、市场全球化的挑战和法学教育自身质量的挑战。高职法律职业教育更是首当其冲,法律事务专业面临着就业难、就业质量低、专业不对口等一系列问题。多数高职院校法律事务专业对培养目标没能作出准确的定位,对“工学结合”缺乏切实可行的模式和途径。2000年1月,《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归纳了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基本特征。各高职院校根据教育部的要求,积极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浙江警官职业学院作为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的院校,也在法律事务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和实践方面进行了持续不断的努力。近年来,我们重新了审视现有的人才培养模式,经过专业调研、专家论证,率先提出了“校局联盟、校区(乡)合作,学习与服务相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这一培养模式,突出办学特色,走出了一条适合高职法律事务专业生存和发展的新路子。经过二年多的实际运行,达到了预期的效果:法律事务专业的教育质量不断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率显著提高,毕业生的综合素质、适应能力及实际水平得到了用人单位的好评;同时,该人才培养模式的运行还加强了地方的法治建设,维护了社会稳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2008年法律事务专业被确定为全国高职高专示范建设专业。
   一、构建“校局联盟、校区(乡)合作,学习与服务相融合”基层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理论基础与现实基础
   “校局联盟、校区(乡)合作,学习与服务相融合”基层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即:学校与司法局结成联盟共同建立以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为基础的基层司法行政教学服务基地;与地方行政区域政府(街道、乡镇)进行合作,建立以社区、企业为基础的基层法律服务教学基地。专业教学过程通过校内校外的交替式学习与服务展开,学生在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获取专业实践技能的同时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实现专业学习与服务基层法治建设的融合。
   (一)“校局联盟、校区(乡)合作,学习与服务相融合”基层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理论基础
   纵观世界各国的法学教育,不论其体制如何,但在法律职业和法学教育的关系中,法律职业总是起着决定性的影响和作用。它不仅决定着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主要任务和发展方向,而且还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法学人才的培养过程发挥着重要的指导作用。法律职业通常可分为三类:一是法律实务人员,主要指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等;二是学术类法律人员,主要指法律教学和法学研究人员;三是辅助性法律职业人员。辅助性法律职业则是从事法律普及工作,及为法律职业者提供与法律专业有关的日常事务服务,以提高法律职业者工作效率的工作或从业人员,包括书记员、律师助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乡镇司法助理、企业法务人员、法律文秘人员等。不同法律职业对人才的基本要求是不同的。高职法律类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应定位于法律职业辅助人才的培养上。例如,我院法律事务专业将培养目标定位于重点培养能够胜任中小型企业法律事务、基层(社区、乡镇)法律服务工作,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高素质的技能型专门人才。这一定位符合法律服务行业的现状与发展前景及社会对各个层次法律人才的需求。
   培养能够胜任企业法律事务、基层(社区、乡镇)法律服务工作,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高素质的技能型专门人才,必须进行与之相适应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校局联盟、校区(乡)合作,学习与服务相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较好地适应了这一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
   (二)“校局联盟、校区(乡)合作,学习与服务相融合”基层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现实基础
   1、“校局联盟”的建立创设了实施平台
   2008年,学院与杭州市萧山区司法局建立了战略联盟,达成了共建“法律教育服务发展中心”合作.协议。在萧山区司法局下属20家司法所、法律服务所设立法律服务站,为学院教师提供挂职锻炼的机会,为学生提供实践教学场所、岗位和专业指导教师,提高师生的法律应用能力和法律事务的处理水平;通过双方合作,为萧山区法治建设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教育培训的师资,为地方司法行政机关提供相应的人力、学术和技术支持,协助地方司法行政机关处理相关的法律事务。
   2、“校区(乡)合作”的展开打造了实施空间
   2007年,浙江警官职业学院与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签署协议共建“法律教育服务中心”。学院与开发区合作,由学院的教师与学生和街道派出的实践指导教师,共同组成了“法律宣传”、“企业法务、社区法务、劳工法务”等工作小组,采取分批和分阶段组织实施的方式,在开发区内选择7个社区、10多家企业、区法制办、区综治办、行政执法大队、城管执法大队、文化执法大队等,设立法律服务站,为企业、社区的居民或务工人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通过学生轮流入驻这些企业和社区进行实践活动,使学生直接接触社会生活中的案例,与指导教师共同分析处理或就有关咨询作出解答,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与乡镇街道合作,与企业和社区合作,搭建法律教育服务平台,建立具有服务社会和服务教学双重功能的“法律教育服务中心”,在实现社会服务功能的同时,提升学生自身的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是学院在法律事务类专业建设方面的创新之举。
   二、“校局联盟、校区(乡)合作,学习与服务相融合”基层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内涵及其运行机制
   (一)“校局联盟、校区(乡)合作,学习与服务相融合”基层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内涵
   法律事务专业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由司法行政机关或当地政府部门与学校共同组建,共同领导、共同管理。在实践教学基地选拔一些专家和能工巧匠与学校派出的指导教师一起对学生进行指导,共同参与法律服务。在顶岗实习和毕业实习期间,学生轮流到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企业、社区、乡镇进行实习,为企业、社区的务工人员或居民提供法律咨询、纠纷调解、法制宣传等法律服务,促进所在区域的法治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增强居民的法律意识,提升居民的法律素养,实现维护一方稳定的职能。通过这种工学结合教学模式,使学生直接接触社会生活中的案例,与指导教师共同分析、处理案件或提供法律咨询,培养学生的法律运用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从事法律服务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校局联盟、校区(乡)合作,学习与服务相融合”基层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运行机制
   学生在三年修业年限的六个学期中,前三学期在校内学习人文素养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开展课程实训,掌握法律基础知识,为法律事务处理打下坚实的基础;第四学期在校外实践教学基地顶岗实习,通过法律咨询、法律宣传、为社会弱势群体免费提供法律援助等工作任务训练过程,巩固所学的基础知识,体验岗位能力要求,基本实现真案真做;第五学期在校内实践教学基地和白杨街道“法律教育服务中心”学习职业实践课程,开展综合实训,通过案例教学、模拟训练、诊所式教学,解决顶岗实习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掌握解决问题的方法,提高法律事务处理的核心能力;第六学期在实践教学基地及其他实践教学场所毕业实习,采取诊所式教学方法,通过法律咨询、法律宣传、为社会弱势群体免费提供法律援助、纠纷调解、诉讼代理、参与综合治理、企业法务处理等工作任务训练过程,全面提升法律服务能力,完全实现真案真做。
   法律事务专业的教学过程通过校内校外的交替式学习与服务展开,学生在校外教学基地不仅获取专业实践技能同时也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实现服务专业教学与服务基层法治建设的融合(如下图、表所示)。
   三、“校局联盟、校区(乡)合作,学习与服务相融合”基层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实施效果
   2006年9月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法律事务专业提出了“校局联盟、校区(乡)合作,学习与服务相融合”基层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建设构想,组织了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对该人才培养模式进行了研讨、论证。2007年6月,按照该培养模式要求,修改了法律事务专业教学计划,2007年9月,在2005级学生中开展了为期9周的顶岗实习试点工作,实习地点主要在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所辖的社区、企业。2008年9月,继续在2006级学生中开展顶岗实习试点,实习地点扩展到杭州市区的有关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通过两届220名学生的培养实践,印证了该培养模式对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服务地方法治建设以及推动本专业的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校局联盟、校区(乡)合作,学习与服务相融合”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提高了学生的培养质量
   法律实务部门认为满意的人才,通常应当具备比较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较强的动手能力,快速的岗位适应能力。通过“校局联盟、校区(乡)合作,学习与服务相融合”的人才培养,学生职业应用能力明显增强,这必然能增强毕业生的就业竞争能力,用人单位对人才培养的满意度将会大大提高。如由法律事务专业学生所组成的法律服务小分队获“2008浙江省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团队”。法律051区队张月燕同学荣获国家奖学金、全国第五届演讲大赛(国家级)二等奖、全国十佳演讲员,2008年该同学在广东省组织的公务员考试中取得第一名的好成绩。法律事务专业2008届毕业生的就业率达到本专业历史最好水平,超过07届约5个百分点,达99.02%。其中有19人考上了国家公务员,占毕业生总数的19.19%。本专业招生报名人数多,考分高,得到社会普遍认可。通过对用人单位的回访,他们对所录用的本专业学生普遍感到满意,一是政治素质高,能严格遵守单位的工作纪律,勤奋刻苦;二是他们的专业基础适应扎实;三是动手能力强,一走上工作岗位就能适应本职工作。
   (二)“校局联盟、校区(乡)合作,学习与服务相融合”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促进了地方法治建设,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伴随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口流动加快,社会阶层多样,各种利益诉求和社会矛盾不断涌现,对构建和谐社会提出新的更高要求。浙江警官职业学院与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法律教育服务基地的建立,加强了开发区的法治建设,维护了开发区的社会稳定。为实现“和谐浙江、法治浙江”做出了贡献。两年来共解答法律咨询1200余人次,参与纠纷调解50余起,出法律宣传板报36次。2008年,白杨街道被评为“杭州市综合治理示范先进街道”、“杭州市奥运安保先进单位”、“杭州市基层窗口站(所)优胜单位”。
   (三)“校局联盟、校区(乡)合作,学习与服务相融合”基层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受到了国内同类院校的一致好评,产生了品牌效应
   体现“校局联盟、校区(乡)合作,学习与服务相融合”基层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法律事务专业教学计划,受到了国内同行的充分认可,司法部高职高专教育法律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将本专业的教学计划列为样本,在全国同类院校中进行推广。“校局联盟、校区(乡)合作,学习与服务相融合”基层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在国内同类院校中引起了强烈反响,同类院校的法律事务专业多次来我院参观学习。
   (四)“校局联盟、校区(乡)合作,学习与服务相融合”基层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极大地推动了专业建设的进程
   1、适应“校局联盟、校区(乡)合作,学习与服务相融合”基层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要求,重构了课程体系,深化了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的改革
   强化了实践教学环节。根据“校局联盟、校区(乡)合作,学习与服务相融合”基层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要求,法律事务专业在对培养目标所确定的法律服务职业岗位能力进行详尽分析的基础上,对原有的教学计划进行调整。在实践教学环节上设置了课内实训、课程实训、综合实训、顶岗实习、毕业实习等形式,强化了实践教学环节。淡化理论,强化实践,与社会进行零距离接触,把理论教学与法律服务实际结合起来,完全融合于企业、社区环境,形成专业技能训练、顶岗实践的新的教学体系。在进行顶岗实习的同时,为企业、社区提供法律服务,实现校局(区)双赢。
   创导以学生为主体,能力培养为主线、融“教学、实训、实习”为一体的教学模式。在校内采用案例教学法、角色模拟法、讨论式教学法;在校外,采用诊所式教学法。《中小企业法律实务》、《人民调解工作实务》、《劳动纠纷处理实务》、《基层常用法律文书制作》、《民事案件处理实务》等法律事务专业的五门核心课程采用案例式教学和诊所式教学相结合的方法。
   建立以职业能力为核心的综合课程考核标准,建立过程评价和行业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机制。如本专业制定了顶岗实习考核标准,为学生顶岗实习的考核提供了依据。
   通过几年建设,法律事务专业课程建设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现已成功申报《基层常用法律文书制作》、《民事诉讼法原理与实务》2门国家级精品课程,《民法》等3门省级精品课程。
   2、适应“校局联盟、校区(乡)合作,学习与服务相融合”基层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要求,建成了能力培养与法律服务相融合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为了适应“校局联盟、校区(乡)合作,学习与服务相融合”基层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要求,法律事务专业在原有教学基地的基础上,又与萧山区司法局共同建立“法律教育服务发展中心”,成立20家以司法所为核心的法律服务站。与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共建了“法律教育服务中心”。在白杨街道辖区内选择10个企业、7个社区、1个综治中心、1个劳动监察大队、1个派出所等建立了20个法律服务站。另外,法律事务专业还与有关的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共建实践教学基地。学生通过在以上单位的实习,实现了学习与服务的高度融合。
   3、适应“校局联盟、校区(乡)合作,学习与服务相融合”基层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要求,建成了一支专兼结合的实践教学团队
   为了实施“校局联盟、校区(乡)合作,学习与服务相融合”基层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法律事务专业加强了师资队伍建设,并将重点要放在实践教学团队的建设上。选拔了若干名成绩突出的教师作为专业“双师”素质骨干教师重点培养。通过业务进修、行业锻炼、职业培训等方式,强化教师的实践技能。校内的实践指导教师必须有相关行业的工作经历,能够在指导学生实习的同时,能带领学生为企业、社区等基层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为此,本专业在近两年来,共选派了一名教师去欧盟进行业务进修、一名教师去国外进行调研,8名教师到行业参加挂职锻炼,从而强化了教师的实践技能。本专业共聘请24名兼职教师担任教学和实践指导工作,建立了兼职教师资源库,拟对兼职教师进行教学培训工作,提升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学质量。
   结语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法律事务专业率先提出“校局联盟、校区(乡)合作,学习与服务相融合”基层法律人才培养模式。这一模式的构建提高了人才培养质量,促进了地方法治建设,已发挥了品牌效应和社会效应,受到了学生的普遍欢迎,得到了所在地政府部门的高度赞许,同时也在国内法律类专业的建设中发挥的引领作用。随着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不断深入,这一培养模式的内涵将不断得到充实,运行机制将不断加以完善,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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