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正在浏览:首页 > 职教文章 > 政策文件 >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 2004年全国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 2004年全国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04-11-7 11:09:17 浏览: 209 来源: 学海网收集整理 作者: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苏劳社就管[ 2004] 35号

各市、县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开展 2004年度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的通知》(劳社鉴发[2004]7号)要求,定于2004年11月上旬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职业指导人员培训和鉴定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鉴定对象

1、从事或准备从事职业介绍的相关工作人员;

2、各级各类大中专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及技工学校从事就业指导的相关工作人员;

3、街道、社区从事就业服务的相关工作人员;

4、部分企业人事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

二、培训内容与形式

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培训根据《职业指导人员国家职业标准》要求进行。培训采取面授和函授相结合、集中授课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授课主要内容是理论知识、考核重点、论文撰写、案例分析、报名信息卡和答题卡填涂等。

三、申报等级条件

申报等级分职业指导员、助理职业指导师、职业指导师、高级职业指导师共 4个等级。各等级申报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开展职业指导人员培训和鉴定工作的通知》(苏劳社就管[2001]44号)规定程序进行核定,并填写《职业指导人员任职资格推荐表》(见附1)。

四、鉴定内容与形式

职业指导人员各等级职业资格鉴定分为知识考核、操作考核和综合评定三项。

(一)知识考核。各等级知识考核均采用“四选一”题型,纸笔做答形式。

(二)操作考核。各等级操作考核均采用典型案例分析题型,纸笔做答形式。高级职业指导师操作考核除典型案例分析外,另加论文撰写及论文答辩。论文撰写仍采用命题作文形式。 (高级职业指导师论文题目、撰写要求及格式见附2)

(三)综合评定。具体评定要求和标准见《职业指导人员综合评定表》(见附 3)。

五、补考须知

近两年全国统一考核不及格者今年可予补考,请各地组织好补考人员的鉴定工作,补考人员要认真填写《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鉴定补考人员名册》(见附 4)报省就管中心。凡不填写名册者,视同当年新参加考试;凡单科没有成绩者,视同缺考。

六、考核发证

培训鉴定合格的学员由劳动保障部核发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七、培训鉴定时间、地点

报到时间: 11月4日下午2时,集中授课时间:11 月5 日至6日,鉴定时间:11月7日。

地点:无锡市湖滨路 52号飞鸿宾馆。乘车路线:无锡火车站、汽车站乘11路公交车到稻香新村站下车。

八、相关事宜

1、请各省辖市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将所属县(市)、区参加培训鉴定的人员名单进行资格审查和汇总,按要求填写《江苏省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培训人员名册》(见附5)于 9月25日前报省就管中心。

2、参加培训鉴定的人员,在省就管中心订购教材,并提交2张2寸黑白照片,综合评定表、推荐表各1张,论文8份(高级职业指导师)。

3、培训费、考核鉴定费200元,资料费按实收取,食宿费用自理。

4、查询有关培训鉴定的情况请及时登陆江苏省劳动保障网址: https://www.js.lss.gov.cn

联系人:陈明、曹晓燕

电话: 025-86632317 传真:025-83316415

附件: 1、职业指导人员任职资格推荐表

2、 高级职业指导师论文题目、撰写要求及格式

3、职业指导人员综合评定表 

4、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鉴定补考人员名册

5 、江苏省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培训人员名册

6、 申报职业指导师、高级职业指导师业绩要求

7、 职业指导人员技术等级申报条件和学历要求一览表

二OO四年九月九日

主题词:劳动保障 职业指导 培训 通知

抄 送:各市、县(市)劳动就业管理机构、职业培训机构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