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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的研究

日期: 2011-12-26 23:34:45 浏览: 0 来源: 学海网收集整理 作者: 陈志翔 周宇

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社会保障在以农业为主的我国越来越重要并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和关注。近几年来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上虽做过很大的努力,但由于历史和现实因素的影响至今仍未形成一套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为此我们通过对农村社会保障现状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并深刻剖析其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后提出了完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若干体建议。
   关键词:农村社会保障;保障制度;保障模式
   正文:农村社会保障是指以地方政府为主,以基层社区为依托,由国家、社区、公民群体及个人合作兴办,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和个人消费支出集中资金,向农村社会成员中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者、经济收入低于贫困线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证其基本生活的需要,促进农村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的一种制度。在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正处于起步和完善进程中。由于受传统城乡二元结构模式的影响,我国城乡发展的不平衡反映在社会保障上突出表现为社会化程度低、政府扶持力度小、覆盖范围窄、法律制度缺失、保障水平不强等。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13亿人口中有8亿在农村,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制约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适时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城乡融合和共同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建设目标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体现。
   一、我国现行农村社会保障的模式及实现途径
   通过近期我们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安丰村,黄佩村斗门村等村镇的实地调查发现,我国农村现行社会保障模式的具体类型和救济途径有:
   1、家庭赡养。
   以子女供养为主要形式的家庭赡养一直是我国农村养老保障的主要形式,它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而且是法律赋予的老年人的基本权利。在农村以家庭赡养这种方式为主。
   2、土地保障。
   土地既是农民的生产资料又是生活资料,具有生活保障功能,是农民实现自我保障的基础和依托。 在农村农民们一直认为,只有有土地才是最实在的,才可以保证自己家里的生活。
   3、农村新型合作医疗。
   目前我国农村的医疗保险主要有合作医疗、医疗保险、统筹解决住院费及预防保健合同等多种形式,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其中合作医疗是最普遍的形式。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支持,农民群众与农村经济组共同筹资,在医疗上实行互助互济的一种有医疗保险性质的农村健康保险制度。从2006年起,中央和地方财政不断增加财政投入,加强以乡镇卫生院为重点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和医疗救助救助体系。但是农村的医疗卫生状况并没有多大的改善,特别是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空白点仍然较多。坚持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政府、集体、个人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是农民医疗需求的基本保障,通过近几年的推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治病难的问题
   4、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继取消农业税、农业直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之后的又一项重大惠农政策。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其中中央财政将对地方进行补助,并且会直接补贴到农民头上。坚持政府主导与农民自愿相结合、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办法,目前正处于推广的起步期,是今后很长时期内需要重点引导和普及的一项基本生活保障。
   5、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低收入难以维持最基本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口而建立的社会救助制度。传统的社会救济方式一般不规范,不统一,实施中具有很大的随意性,救济方式以临时救济为主,定期救济以集体救济为主,而且只对五保户和困难人口提供救济。1995年国家民政部门在部分地区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试点工作,改革了以往的农村社会救济工作,保障了真正困难的农村人口的生活。二十世纪末,全国农村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县占全国总数的90%以上,覆盖农村人口近四个百分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由国家和集体筹集。但从目前来看,由于经费短缺,需要救济的人很多,因此,该制度只能按照最低标准提供待遇,在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难以贯彻落实。。
   除以上几项普遍实施的社会保障外,国家针对特殊的群体也采取了许多不同的保障形式,如对于符合五保条件的公民给予的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对老红军、复员军人、烈军属、伤残军人等由民政部门给予优待抚恤保障;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户给予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保障;以及其它自然灾害专项救助、特困救助等生活救济。
   二、现行农村社会保障面临的困境和挑战分析
   随着农村低保、新型合作医疗与新型养老保险的逐步推广,农村社会保障初步具有向城市社会保障体系对接的趋势。但总体看来,我国农村社会保障还处于缝缝补补的非规范化、非系统化阶段,目前主要的依赖仍然是传统的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这种传统的保障方式已逐步陷入了困境,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和难题:
   1、土地保障功能弱化。主要表现在农村耕地减少与农业人口增多的矛盾日益加剧;小农经济投入产出比极低,农民面临自然灾害的风险,农业经济面临国外发达农业的冲击。
   2、家庭保障功能弱化。随着社会发展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农村家庭结构日趋小型化,一对中年夫妇将要承担双方父母四人的“生老病死”和一个或两个子女的抚养责任,这将使未来家庭不堪重负。同时,中国特色的“打工经济”造成农村老年人独居的“空巢家庭”增多,使农村养老问题面临更严峻的考验。
   3、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压力。目前,我国人口已进入老龄化,全国70%以上的老龄人口分布在农村地区,人口老龄化导致社会劳动人口减少、社会负担加重,客观上加重了农村养老的压力。
   4、农村税费改革的遗留问题。农村税费改革削弱了县乡两级财政实力,使得村级集体经济趋于瓦解,加之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有限,致使原由乡镇统筹和村级集体经济负担的部分五保户和其他一些农村贫困对象失去救济保障。这在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尤为严重。
   5、疾病问题依然是困扰农民生活的瓶颈因素。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功能不强、覆盖面太小,并且医疗费用日益高昂,相当多的农民无钱治病,有病难医,不少农户“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农村医疗保障问题已成为制约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综上所述,二元社会结构下形成的“二元社会保障体系”导致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功能缺位,对传统的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模式的过度依赖已无法适应当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迫切需要建立符合现代文明,体现社会公平与公正的新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三、健全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思考和建议
   (一)加强农村社会保障的立法工作。
   经验证明,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之所以比较成熟,一方面是因为靠较强的经济实力;另一方面是靠完善的法律制度。农村社会保障法制化一方面能够规范日常社会保障工作的管理与操作,另一方面能够通过法律的强制性提高公民的社保遵从度,保证社会保障工作的顺利推进。不仅是完善我国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纵深发展的有力途径。在法制建设方面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是专项法规的建设,比如有关农村医疗保障、养老保险的专项法规;另一方面是有关地方性法规的建设,各地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在加强法制建设的同时,应加强宣传,使广大农民知法、懂法,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参保,并最终得到实际的保障。开展农村社会保障立法,应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可一蹴而就,不可操之过急。中央可首先出台农村社会保障基本法律法规,仅就农村社会保障作一些原则性规定,然后授权各地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以便积累经验,待条件成熟后全面推开。
   (二)建立全面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网络。
   在现阶段,我们应该着重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养老保险制度、合作医疗制度,从而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及其保障水平。应优先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科学确立保障线标准;合理筹集保障资金;正确界定保障对象以及选择资金管理与保障方式。本着公平、正义、协调的原则,大力压缩行政支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加社会保障支出总量,加大对农村的转移支付力度,建立与经济增长相适应的社会保障支出增长机制,摈弃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差异,尽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使农民享受与城市居民基本同等的社会保障待遇。
   (三)完善三项农村基本社会保障制度。
   现阶段,应着重建立与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养老保险制度、合作医疗制度。依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科学确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优先建立与完善全覆盖的、适应农村实际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按照一般地区普遍实施基本养老保险,经济发达地区附加推行补充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等多种形式,根据农村实际灵活规定缴费方式和缴费时间,规范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实现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正确确定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办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在现阶段实行“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充为辅、政府予以扶持”的办法是符合农村实际的,这里关键是要把握好“为主”、“为辅”、“扶持”的制度。逐步建立和健全灵活多样的养老保险制度针对当前存在的管理工作薄弱和管理水平不高的状况,必须加强和改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管理工作,逐步实行规范化与制度化管理。要提高农民对新农合的认识,正确引导农民自愿出资参加新农合,进一步规范药品和医疗收费标准,正确选择合作医疗形式;建立合理的合作医疗筹资机制;合理确定报销比例,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强化管理与监督机制。加强对新农合的管理和监督,全面推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四)拓宽农村社会保障资金来源渠道。
   进一步整合民政、劳动、卫生、计生、扶贫等部门资源,成立统一的农村社会保障管理机构,采取发行社会保障彩票和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形式多方募集社会保障资金,中央财政、地方财政要明确各自责任和投资分配比例,适当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提高社会保障资金支出比例,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投入,不断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借鉴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经验,发行社会保障彩票,从社会广泛募集资金。还可建立统一的管理机构,将三种彩票发行机构合并,缩小管理成本。开征社会保障税。税法制定,一般具有稳定性、规范性、强制性等特征,是相对比较固定的筹资渠道。社会保障税作为附加税,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一方面可以减少征收成本,另一方面富者多缴,穷者少缴,起到“抑富济贫”的作用,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
   (五)提升土地保障和家庭保障的功能作用。
   进一步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科技扶贫力度,提高土地产出效益,使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加大对农村的教育投入,提高农民子女的文化素质,改善其就业状况,增强其就业能力,提升农民子女的赡养能力,为土地保障和家庭保障提供“造血”功能。
  
   参考文献:
   [1]李迎生《社会保障与社会结构转型——二元社会保障系研究》[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2] 孟醒《统筹城乡社会保障——理论﹑机制﹑实践》[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年第一版P.175。
   [3]丛树海《建立健全社会管理保障体系研究》[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年第一版P.87。
   [4]温兴琦:《切实关注农村社会保障》《宏观经济研究》[J]2003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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