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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企业责任的高职学生就业能力建设

日期: 2011-11-5 17:13:40 浏览: 0 来源: 学海网收集整理 作者: 肖贻杰 雷…

  摘 要:解决当前高职学生就业问题的关键是提高就业能力。企业作为吸纳毕业生的主要载体,有责任提高高职学生就业能力。企业要参与课程建设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接收高职学生顶岗实习、配合做好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摒弃就业歧视等。
  关键词:高职;学生;就业能力;政府;企业

  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和高校毕业生数量急剧增加,以及受当前金融危机的影响,高职毕业生就业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提高学生就业能力是解决高职毕业生就业难题的关键。学海网(www.xuehai.net)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的定义,就业能力是指“个体获得和保持工作、在工作中进步以及应对工作生活中出现的变化的能力”[1]。从内层来看,就业能力反映了个体内在的特征,它是由一系列的成分构成,包括潜在的或职业活动中获得的人力资本和职业活动外获得的社会资本;从外层来看,就业能力涉及到经济、社会以及政策等方面的问题[2]。可见,提高毕业生就业能力应是政府、高校、企业、社会和学生自身等多方面的责任。然而,对于如何提升高职毕业生就业能力,当前大多数论者主要从政府、高校、学生等角度提出相应对策。其实,企业作为吸纳毕业生的主要载体,对于高职毕业生就业和就业能力的提升具有重要影响。因此,从企业责任视角探讨高职学生就业能力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涵义
  
  所谓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创造利润、对投资者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消费者、环境、社会等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在企业发展的早期,企业是作为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经济组织而存在,主要担负着向市场提供产品和劳务服务的基本职能。随着企业规模的日益增大,企业的影响力已不限于经济领域,而是扩充到整个社会领域。自20世纪70、80年代开始,随着人权运动及环保运动的盛行,西方社会兴起了企业社会责任运动。1997年10月,由美国非政府组织牵头,跨国公司、国际工会和独立研究机构共同参与讨论制定了全球第一个针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认证标准。我国2006年1月实施的《公司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一般来说,企业的基本社会责任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依法纳税;满足社会需要;促进就业。促进就业包括创造就业机会、提供公平就业条件、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等。
  
  二、企业承担高职学生就业责任的缘由
  
  由企业社会责任的涵义可知,促进就业是企业一项非常重要的社会责任。那么,具体到高职毕业生来说,企业为什么有责任促进其就业和提升其就业能力呢?这是由高职毕业生与企业之间相生相依的关系决定的,是权责对等管理原则在大学生就业责任上的具体体现。
  (一)企业承担就业责任是高职毕业生与企业相生相依关系的客观要求
  人才就是企业的生命力,是企业的新鲜血液和活的灵魂,企业的发展离不开人才。在现代社会,人才是企业的第一资源。其中,高技能人才是企业人力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发展的坚强柱石。战后德国、日本经济腾飞的秘诀就在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培养高技能人才。而高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就是高素质应用型技术技能人才。高职学生是企业高技能人才的重要来源,也是企业优秀员工的重要来源。当高职毕业生供不应求时,企业自然会争抢人才;而当高职毕业生供过于求时,企业也应积极创造工作岗位,为高职毕业生提供公平就业机会和平等就业条件,主动吸纳高职毕业生,为企业将来发展储备人才,以保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在此,企业扮演一个“蓄水池”的角色,起到调剂人才供求的作用,同时,也是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服务。因此,在当前高职毕业生就业出现困难的时候,企业应创造就业岗位,提供公平就业机会,营造平等就业条件,积极吸纳高职毕业生,为企业现在发展输送新鲜血液和活力,为企业将来发展储备人才,以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也能树立勇于担当社会责任的良好企业形象,提高企业美誉度。可见,企业承担就业责任是由高职毕业生与企业之间相生相依的关系决定的,也是企业自身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二)企业承担就业责任是权责对等管理原则在就业上的具体体现
  权责对等是管理的一条重要原则。所谓权责对等原则也就是权责一致原则,是指在一个组织中的管理者所拥有的权力应当与其所承担的责任相适应的准则。换句话说,在管理的范围内,管理者所拥有的权力相对于其承担的责任,应当基本平衡。对于一个组织或机构来说也是如此。一个组织拥有一定的权力,也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从建国之初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统包统分”时期,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具有高度统一的计划性,政府在大学生就业安置上掌握着“完全的绝对的权力”,同时也承担着“完全的绝对的”大学生就业责任。此后,大学生就业制度逐渐改革,到2000年我国大学生就业全面进入“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时期。这种就业制度的变革扩大了高校办学自主权、用人单位自主权和学生择业自主权,其实质是政府将自己在大学生就业上的“完全的绝对的权力”分配给了高校、用人单位和学生,自己只保留着“有限的相对的权力”。根据“权责对等”的基本管理原则,大学生就业责任也由政府“完全独自”承担转向由政府、高校、用人单位和学生个人共同承担[3]。因此,作为用人单位,企业在拥有用人自主权的同时也有促进高职毕业生就业和提高高职学生就业能力的责任。
  
  三、企业促进高职学生就业能力建设的措施
  
  由于高技能人才培养的特殊性,企业要通过直接与间接的手段促进高职学生就业能力建设,即企业一方面要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及时发布用人信息并将劳动力市场信息真实地反馈给高职院校、学生和有关的行政部门,努力开拓市场增加就业岗位,树立正确的人才观,排斥人才高消费,摒弃就业歧视,另一方面要参与到高职人才培养过程之中,协助和配合高职院校培养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
  (一)参与高职课程建设
  导致高职毕业生就业难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我国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的系统性偏差。这种偏差“集中体现在人才培养的效果与市场需求之间的距离,而导致这一偏差的最直接原因是课程。”[4]高职教育课程既不同于普通高等教育的课程,也不同于中等职业教育课程,而是具有自己的特色,即职业定向性的课程目标、以应用技术为重的课程内容、以实践为中心的综合的课程组织、高水平的产教结合的课程实施[5]。高职教育课程的这些特性只有在行业企业的积极参与下才能真正显示出来。企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参与高职课程建设。其一,参与课程设置与设计。企业的参与使课程内容更加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和企业发展要求,反映技术领域的新变化、新要求、新特点,更加注重学生职业态度、职业意识和社会技能的培养。同时,能根据实际需要不断更新课程内容、课程结构,使高职课程建设与行业企业发展相匹配。其二,参与课程教学。企业要派遣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专家到高职院校开展讲座或直接授课,使学生了解企业的实际需求,给予学生实际的帮助和指导。教学中布置的作业直接来自于企业工作实践,与高职学生将来在企业的工作有关,有利于学生掌握更为实用的职业技能和具体岗位技能。其三,参与课程质量评价。企业专家要结合行业岗位能力要求与用工需求,以第三方的身份对职业教育课程质量进行评价,可以“跳出教育看教育,第三只眼看教育”,对课程建设与改革的方向和质量进行公正的审视,确保课程建设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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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参与实习实训基地建设
  实习实训基地是学生与社会联系的纽带,是培养学生专业技能和实践能力的重要场所。实训基地是教育化的企业,它既要融入学校的有目的、有计划传授的专业知识,又需要渗透企业文化。只有企业积极参与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才能为学生提供适合企业发展要求的真实的工作环境,培养学生的专业能力和职业能力。企业参与高职院校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的形式主要有两种:其一,企业提供支持建设校内实训基地。校内实训基地是学生在校期间专业技能和职业素质养成的主要场所,只有在企业的参与下,才能真正面向企业设置实训内容,做到“贴近生产、贴近技术、贴近工艺”,才能建立更为接近真实的生产环境,实施真实的实践场景教学。企业通过向高职院校免费或低价提供实验设备,提供资金援助,提供技术或人才支持,建立校企合作实验室和实训基地。其二,企业作为高职院校的校外实训基地。校外实训基地可以给学生提供完全真实的工作环境,学生可以直接体验将来所从事的职业及工作岗位,在实践中提高专业技能,同时提高团结协作和社会适应能力。
  (三)接收高职学生顶岗实习
  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为高职学生提供顶岗实习岗位,让学生在真实的工作环境中工作,一方面使学生将所学知识、技能运用到工作实践中,增加专业技能的熟练度,另一方面让学生获得工作经历,感受企业文化,提早进入社会,了解社会,促进高职学生从校园人向社会人的转变。在学生顶岗实习过程中,企业应切实承担起其指导管理职责,使顶岗实习取得真正的成效。一是要循序渐进、合理安排实习内容。高职学生在参加顶岗实习之前,虽然已经接受了两年多时间的专业理论和技能的学习,但其在校专业技能训练大多是仿真性的,不同于顶岗实习中的完全真实的生产实践,所以企业在安排顶岗实习时要循序渐进,在顶岗实习之初要开展岗前引导训练,介绍即将接触的工作岗位的特点、要求、注意事项以及职业准则、职业礼仪、企业文化、企业管理制度等内容。同时,企业给实习生安排的工作岗位应当突出安全性、专业对口性、技能发展性,即学生的实习岗位及其工作内容必须是安全的,学生工作岗位应该与他所学专业内容相同或相近,实习内容应当具有一定的技术含量。二是要安排高素质师傅指导实习。优秀的企业实践指导教师是顶岗实习取得成效的重要因素。企业应安排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专家、技术人员担当学生实习指导师傅。在学生顶岗实习过程中,指导师傅不仅要通过分享知识、传授工作经验、提供建议、解决技术障碍等指导方式促进学生专业技能水平的提高,还要承担管理职责,督促学生根据学校要求以及企业规定完成实习任务,关心学生的生活、安全等问题。
  (四)配合做好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
  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是指跟踪调查高职毕业生在实际工作中所表现出来的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情况。从调查对象来讲,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包括对毕业生的调查和对用人单位的调查,即调查毕业生的工作满意度、学校人才满意度等和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满意度等。从调查项目来看,毕业生跟踪调查一般包括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的内容:主观方面包括毕业生所学专业是否适应岗位需要、专业学习能力水平、对工作的满意度、培养过程中的问题等;客观方面包括就业单位性质、地区、岗位、月收入、专业对口情况等。通过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高职院校一方面可以了解学校的“产品”是否适销对路,另一方面可以了解企业需求的变化,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专业课程设置、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提高人才培养针对性、适用性,从而提高高职毕业生的就业能力。同时,通过长期的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学校可以对市场需求变化进行科学预测,可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人才培养的滞后性问题。因此,高职院校都要分地区、分专业、分层次对毕业生进行质量跟踪调查。作为用人单位的企业,应全力配合协助高职院校做好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客观地评价毕业生的工作表现,如实反映企业和毕业生相关信息,对学校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等提出中肯建议,以便高职院校适时调整专业设置、教学计划、开设课程,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高技能人才,促进高职毕业生就业能力的提高。
  (五)摒弃就业歧视
  《劳动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就业促进法》第二十六条也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何谓就业歧视?国际劳工组织在《1958年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中“就业歧视”的界定是“基于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见解、民族血统或社会出身等原因,具有取消或损害就业或职业机会均等或待遇平等作用的任何区别、排斥或优惠视为歧视。”这是广义上的就业歧视,它既包括狭义上的就业录用歧视,也包括就业状态下的工资收入歧视和职业选择歧视等。笔者在此主要探讨高职学生的初次就业问题,涉及的是就业录用歧视。凡是不以劳动者的劳动能力、专业知识与技能、工作经验、工作水平等岗位所需的综合能力作为录用劳动者的条件,而是以与岗位工作职责没有必要联系的劳动者的身份、性别、地域、户籍、种族、年龄、容貌等条件为标准,对劳动者求职过程中采取的区别对待,都视为就业歧视。因此,企业应该遵守反就业歧视有关法规制度,不滥用用工自主权,赋予高职毕业生以公平就业机会和平等就业权;转变陈旧或功利的用人观念,确立以能力本位取代学历本位的人才观与用人观,打破设置的就业门槛,适当调整某些脱离实际的择才期望值,要以岗位实际需要为依据招聘选拔人才,避免片面追求高学历、高层次人才和工作经验的现象。
  高职学生就业能力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高职院校、企业、社会和学生自身共同承担责任。其中,企业作为吸纳劳动者的最基本载体,是高职学生就业最主要的去向,理应承担高职学生就业能力建设的社会责任,积极参与高职人才培养过程之中,为提高学生就业能力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当然,对于企业促进高职学生就业能力建设,除了企业勇于承担就业社会责任外,需要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法规以促使和激励企业积极参与高职学生就业能力建设,为企业承担就业责任提供激励保障机制,从而更好地促进高职学生就业能力的提升。
  
  参考文献:
  [1]郭志文,宋俊虹.就业能力研究:回顾与展望[J].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6).
  [2]刘小平.国外可就业能力实践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未来与发展,2004(5).
  [3]罗建河,叶忠.论大学生就业责任的分担[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9(7).
  [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点击核心——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与课程开发导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5]刘德恩.论高职课程特色[J].职业技术教育(教科版),20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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