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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校企合作模式研究试验推动区域职业教育发展

日期: 2011-10-21 21:00:24 浏览: 0 来源: 学海网收集整理 作者: 匿名

在校企合作的职业教育模式研究试验中,技能人才培养作为其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主要表现为学校与企业进行紧密的教学合作,共同培养具有良好人格、较强职业能力、与国际接轨的生产服务一线的现代技能型人才。沈阳教育研究院的杨克副院长认为,校企合作的技能人才培养主要应从教学管理、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方面来构建和探索,这将推动区域职业教育快速发展。
  杨克,1963年11月生,辽宁沈阳人,产业经济学博士、教授、硕士生导师。历任沈阳市化学工业学校教师、专业处长、教务处长,沈阳兴化物质集团公司董事长,沈阳市化学工业学校校长助理、副校长,沈阳市教育局职教处副处长,沈阳市职业与成人教育研究室主任等职;曾获全国十佳优秀职业教育科研工作者、辽宁省十大杰出青年、沈阳市教育专家、沈阳市优秀专家、首届沈阳创新型领军人才等称号;2009-2011年初借调国家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工作,并被聘任为全国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指导委员会委员;2011年2月起任沈阳教育研究院副院长。他曾配合沈阳市教育局促成沈阳汽车工程学校与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德国技术合作公司、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沈阳大学吉百思工业学院共同签署合作意向书,在华晨宝马和德国技术合作公司签订的“公私合作伙伴关系”项目框架下共同合作,以“汽车机电一体化”专业为龙头组织8所学校进行改革,先后建立了为外企培养人才的华晨“宝马班”、“机电一体化”实验班和校企合作“订单式”培养实验班,与企业共同制订了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自编了符合企业实际的校本系列教材,创造了独特的“三位一体”层层递进、螺旋式提高的教学方法,所形成的校企合作、教师队伍培养、教材研发、教学方法及考核评价等一系列完整方案得到教育部认可并作为“沈阳模式”向全国推广。学海网(www.xuehai.net)
  
  一、校企合作模式技能人才培养教学制度的构成要素
  (一)校企合作模式教学管理制度
  不同的职业教育体制决定了学生的不同身份。在传统学徒体制职业培训中,学生是企业的雇员;在学校体制职业培训中,学生是学校的“客户”;在校企合作(现代学徒)体制职业培训中,学生是学校的“产品”,企业的“准职工”。学生的身份不同,管理制度也相应有所变化。校企合作模式教学管理制度主要体现于:
  1.校企合作联合招生制度。过去职业学校通常的做法是“先招生、后招工”。学校先按政策招生,企业再按照职业与专业对等性原则“自主招工”。校企合作的招生制度是学生自主选择专业(企业),企业自主选择学生。企业对合作学校的专业、学生数量、学生具体条件等方面的选择要具有绝对的话语权,充分体现企业方在校企合作中的地位与作用,采取学校与企业联合招生。
  2.学分管理制度。学校把学生在企业的认识实习、专业实习、毕业前实践课时,按标准计算学分纳入学校学分管理体系。三年总计180个学分,理论学分∶实践学分=1∶1;理论学分为90学分,实践学分计算为第一学期8个学分,第二、三学期合计28学分,第四、五、六学期合计54学分,总计90学分;每1个学分24学时。平时考试与毕业考试相结合,小论文、各类调查报告、社会实践及其他小项目均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3.专业辅导员制度。职业学校对学生除了要加强德育指导外,还要加强专业辅导。每个专业必须与合作企业的技术人员建立常态的互动关系,并从企业的技术人员中挑选专业辅导员。通常一个专业教学班至少配备一名专业辅导员,全过程地参与到学生专业成长历程中去。
  (二)校企合作教学实施制度
  1.建立人力资源资格方面的制度。校企合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其中人是最重要的因素,是校企合作成果的重要体现者,是校企合作的最根本内容,是校企合作过程的具体实施者。校企合作教学实施者主要是学校理论教师、企业培训师、学生,其个体素养与能力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校企合作的持续与发展。所以,必须建立以下人力资格制度:
  (1)教师培训上岗制度。职业教育的教师包括理论教师和实习培训师。理论教师要进行职业技能与职业教学法的培训,实习培训师要有企业生产岗位工作的经历,要进行职业教育学、职业心理学、职业教学法的培训,并要获得培训师资格认证。校企双方共同在师资方面确保学生能达到预定的质量标准。
  (2)学生入学测试分班制度。参加校企合作联合招生的学生,入学后由学校与企业共同进行综合测试。测试内容主要是文化基础知识、基本能力素质和确定所学专业,测试分笔试和面试部分。最终根据成绩高低进行分类学年学分制教学。
  2.工学交替运行方面的制度。校企合作模式强调的是“学校”与“企业”的结合与交融。工学交替则是以学生为主体,强调的是“学”与“工”的交叉与螺旋上升。校企合作模式要实施工学交替培养,须构建以下几个制度:
  (1)教学计划统一体。教学计划应在相关职业分析的基础上,由学校和企业共同制订并实施与管理;实习实践是整个教学计划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占有合理的比例,也是学生成绩考核评定的重要部分。
  (2)工学交替联合体。学生每学期在学校接受培训和学习外,有一定的时间进入企业的“培训中心”或生产岗位进行培训,并交替轮换,基本达到理论学分∶实践学分=1∶1。不同专业,学生在学校理论教学或在企业岗位培训时间的长短根据实际需要而定,使学生从理论到实际操作能力达到或超出预期的培养目标,实现学生整体素质与企业要求对接。
  (3)课程模块共同体。课程是实现教学层面校企合作模式的重要因素。课程模块是指在教学内容、教学设备、教学师资、教学评价等四个方面共同体中进行专门化、程式化、标准化。其中教学内容是重点,教学评价是灵魂,达到“因材施教”、“因地制宜”的教学方针,真正做到教学有配套设备,学生有配套教材,教师有配套方法,以实现工学交替培养模式的有效实施。
  3.“双师型团队”工作方面的制度。理论教师和实习培训师是校企合作模式中重要的主体。理论教师和培训师之间、理论教师之间以及培训师之间相互沟通,紧密配合,才能真正形成合力,才能真正在深度与广度上充分作用于学生培养过程和各个环节,发挥出“双师型团队”工作效能,实行三种制度:
  (1)专业项目经理负责制度。校企合作模式要建立在专业的基础上,离开了专业是不可能真正实现校企合作的。按照专业与企业性质对等性原则,每一个校企合作项目都任命专业项目经理,对内对外全权负责校企合作模式的日常事务。
  (2)教师课程承包制度。根据教学模块的相近性和相融性,专业课程分别由二位教师承包负责,这样既避免了因专业教学任务过于分化导致教师责任不明确、教学内容重复或缺失的不足,又有利于课程模块式教学的开展。技能操作模块也根据各个培训师的技能特长,实施分块承包负责。
  (3)交流沟通制度。规定常态性交流时间,构建定期交流机制。定期举行各类交流活动,例如沙龙活动、各类发布会等;努力构筑交流阵地体系,例如报刊、课题、论坛等,并通过有组织有计划展示,将广大教师的教育教学经验和创新理念进行全面交流,相互借鉴,共同提高。
  (三)校企合作的教学评价制度
  教学评价是整个教学工作的灵魂。科学、准确的教学评价,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教学的实施,加强教学的管理,进而有利于校企合作教学评价的健康发展。
  1.学习反馈制度。学生不管在学校还是在企业培训,每天都要书写培训记录。理论教师、培训师、班主任、专业项目经理通过学生每天的培训记录,对学生做出相应的评价,并从中得到反馈信息,对教学也做出相应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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