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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捷克高等职业教育运行机制及其启示

日期: 2010-10-7 1:04:52 浏览: 39 来源: 学海网收集整理 作者: 杨洁 武忠远

【论文关键词】捷克;高等职业教育;运行机制;启示
  【论文摘要】捷克高等职业教育经过近20年的发展,形成了良好的依法管理的氛围,其完备的教学条件、高质量的师资队伍、灵活多样的教学形式和独特的考试方式确保了高等职业学校教学质量的稳步提升。捷克高等职业教育的成功经验对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具有多方面的借鉴意义。

  一、捷克高等教育概况
  捷克共和国(简称捷克)地处欧洲中部.国土面积为78866平方公里.人口为10467542人。捷克工业化程度比较高,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75%。捷克于1995年加入经合组织、2004年成为欧盟成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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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捷克高等教育已有600多年的历史.建于1348年的查理大学是中欧最古老的高等学校。
  捷克高等教育包括职业教育和大学教育两种类型任何申请者只要通过高中毕业考试和高校入学考试.就可以进入高校学习。高校入学考试的标准、方式和内容由各个学校自己确定,培养计划由高校或者高校的系科来制定.但需要报教育、青年与体育部(简称教育部)批准后方可实施。
  捷克大学分为公立、国立和私立三种形式。高校又有大学(截止2008年底。全国共有26所大学,其中公立大学24所、国立大学2所)和非大学即学院(49所学院。其中私立47所、公立2所)之分。大学一般至少具有培养硕士研究生的资格.绝大多数大学具有博士学位授权资格。大学除了教学之外还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而学院主要集中精力于教学之上.除少数几所学院具有硕士学位授权资格外.大多数学院只有学士学位授权资格。公立大学的学生占到高校学生总数的90%以上,其办学经费主要来自政府财政拨款(学生免费就学):国立大学(国防大学和警官学院)学生占高校学生总数的l%左右,其办学费用由相应的部委直接划拨:私立高校的学生占高校学生总数的9%左右.学生依法缴纳学费.私立高校收入的90%左右来自学费.-4,部分办学经费由政府资助。
  捷克高等职业教育从1992—1993学年度开始试办.1995年正式纳入高等教育体系之中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学制为全日制3年或3.5年(医学专业)。要求毕业生达到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国际教育分类标准5级水平。截止2008—2009学年度,捷克共有184所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分为国立的、地区性的、私立的和教会的。其中地区性的高等职业学校占绝大多数:高等职业学校在校生人数为28027人,75%为全日制学生.平均每所学校全Et制在校生为l19人。高等职业学校开设专业应当是由政府确认的“基础学习专业分类”目录中的专业,每所学校开办专业前.需要向教育部提交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培养目标、学习形式、学习年限、教育内容、教学条件、教学组织、课程设置、教学保障、毕业生质量要求及就业可行性等。申请学校必须提供能够满足开办专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与实践领域专家合作的协议、申请入学学生数量的预测等。教育部在高等职业教育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的基础上.对高等职业学校提交的开办专业申请予以审批只有经过审批的专业方可招生。
  二、捷克高等职业教育运行状况
  1、学生录取
  只有高中毕业生才能申请去高等职业学校学习.录取条件没有对年龄作出明确规定.一般而言申请者年龄为应为l9岁,但事实上往往大于这个年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几个学校。是否组织入学考试及其考试内容由校长决定。
  校长根据学校办学能力和地区发展目标决定录取学生的人数。
  2、办学经费与财政资助
  高等职业学校的办学经费主要来源于国家或地区财政预算拨款,私立学校的拨款比公立和教会学校要低l0—30%。
  高等职业学校可以收费.高等职业教育法令规定了不同专业的收费标准.多数专业每年收费在3000克朗(克朗与人民币的比值约为2.5:1)。最低的为2500克朗,最高的可到4000—5000克朗.费用可分期缴纳。私立(包括教会)高等职业学校的学费没有限额规定.一般私立学校收费从几千克朗到几万克朗不等.教会学校收费一般低于公立学校。
  高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可以得到国家财政资助.资助的项目包括:(1)全额医疗保险,26岁以下人口的医疗保险由国家承担;(2)15—26岁人群可以享受25%的交通费用优惠;(3)如果学生家庭收入不足规定最低生活费用标准的40%.在26岁之前可以享受政府补助。
  根据需要学校可以为学生提供食宿.公立学校的食宿收费标准在高等职业教育法令中有明确规定。
  3、教学组织

  捷克高等职业学校的学年分冬、夏两个学期,一学年为40个周.其中32个周上课时间.6周自学与考核,2周预留时间。高等职业学校的教学分为理论教学和实训两大块。理论教学包括讲授、研讨、讨论、实习及涉猎等形式;实训可以在校内实训室内进行.也可在有关协议企业的车间完成。讲授与讨论课程为45分钟.实训为60分钟。假期可以组织授课、实训与考试.但假期不得少于4个周。上课、自学与考试及假期的开始与结束时间由校长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每个教学班级的学生人数为10—40人(艺术专业.最少6人)。
  4、考核、升留级与认证
  高等职业学校学生达到专业培养方案相关要求.可以升入高一年级学习.对于没达到要求的学生,校长可以允许其留级。
  学生在高等职业学校学习期问.可以申请转入其他学校或专业.可以休学不超过2年,转学、转专业或休学申请由校长审批。
  高等职业学校校长认定由学生提供的能够反映其全面受教育的相关证书或反映其过去10年内的所受部分教育的证明材料。
  高等职业学校或许实行学分制(各个学校根据自己开设专业的实际情况而定).是否实行学分制在教育部审批的专业培养方案中有明确规定。学生学习结果的考核形式包括持续性评价(提问、作品、测验、作业和学期论文等)、考试和依据专业而定的其他方式。
  高等职业学校学生毕业前要进行毕业综合考试.毕业综合考试包括理论考试(至少随机抽取学生修业期间修读过的3门课程)、~门外语考试和论文答辩。毕业论文可以由几个学生合作完成并进行答辩.由答辩小组分别予以评分.论文答辩包括实践技能在内。毕业综合考试采用四分评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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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并通过毕业综合考试方可毕业.毕业生可以获得“合格的专家”证书(毕业证)。
  5、指导与辅导
  早期指导由学校或教育网络及心理指导服务中心帮助学生作出学习方面的选择指导的内容包括各个专业所开设的课程、就业机会及失业状况等。
  职业指导课属于培养方案的组成部分.旨在培养学生的企业家能力.使学生毕业后能够顺利进入劳动力市场并从事相关的企业活动。
  6、教师
  在2008—2009学年.捷克高等职业学校共有教师1815.2人(折合为全职教师)。
  高等职业学校教师分为普通课程教师、技术课程教师、实训教师和职业实践教师。
  普通课程教师必须具有教育硕士学位他们一般是通过三年的学士学位教育后再攻读2年研究生并获得硕士学位.本科阶段侧重专业知识学习.而硕士阶段则主要学习教育学方面的东西这部分教师一般是能够承担2门课程教学任务的专家。学术型硕士要获得教师任职资格,必须再到大学去接受教育方面的三年本科或两年成人教育。
  理论性技术课程教师必须具有相关专业的硕士学位.并要取得教师资格认证。
  实训和职业实践教师基本要求与理论性技术课程教师相同.另外还要具有在高等职业学校学习3—3.5年或者在高中学习四年并通过毕业考试的经历.职业实践教师还需提供在相关领域“学徒”的证明。

  7、学校管理
  高等职业学校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利校长由学校创建者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选聘。校长全权负责学校的管理工作.负责教师的聘用与解聘,负责协调学校与创建者、公众的关系等。
  三、启示
  捷克高等职业教育经过近20年的发展.形成了富有特色的办学模式.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对于处于起步阶段的我国高等职业教育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具有多方面的启迪。
  1、依法管理。捷克于2005年颁布了“高等职业教育法令”.该法令明确界定了高等职业学校创建者与校长在学校管理中的职责权限.对高等职业学校经费划拨、学位项目管理、教学人员管理、教学班级人数等作出了详细规定,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为规范高等职业学校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在运行过程中.各个管理层级基本上做到了依法管理。维护了“高等职业教育法令”的尊严。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高等职业教育方面的法律。致使高等职业教育无法可依,必然导致高等职业学校在办学过程中的行为失范.鉴此,我们应当学习捷克的经验.抓紧制定出台高等职业教育法,为高等职业教育管理规范化提供法律依据。
  2、严格的准入制度。捷克高等职业学校开办有严格的条件限制。特别是师资、实训场所不达标,绝对不能开办高等职业学校,同时,对开办专业也有限定,比如教师教育就不能在高等职业学校开设我国的情况是各地市将原来所有的中专学校合并在一起升格为职业技术学院.绝大多数学校既没有实训条件.也没有相应的师资.其培养质量可想而知是难以保证的另外.我们一些地市将师范学校也纳入了职业教育的范畴.这是一种极其错误的抉择。教师教育事关后代的人格成长问题.必须采用精英培养模式。岂能以一般职业尔视之。面对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实际情况.我们应当借鉴捷克的做法.抓紧弥补师资和实训条件的不足.调整专业设置.重点开设那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应用型专业。
  3、高素质的师资队伍。捷克高等职业学校的教师要求具有硕士学位.而且必须受过专门的教师教育训练。高等职业学校形成了一支专兼职结合的教师队伍,理论性技术课、实训课和职业实践课教师必须具有企业工作经历或由企业中相关人员直接承担教学任务高质量的师资队伍确保了人才培养质量的稳步提升。笔者认为。我们应当学习捷克的经验.提高新进教师的学历要求.从企业选聘富有实践经验的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技术或管理人员作为兼职教师.负责实训与职业实践课程的教学工作.以合同的形式规定双方的责任与权利.同时.鼓励现有老师进入相关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增强教师的实践能力.切实建立一支学历、职称、年龄和知识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
  4、灵活多样的教学形式。高等职业学校教学分为理论教学和实训两大块。理论教学包括讲授、研讨、讨论、实习及涉猎等形式:实训可以在校内实训室内进行,也可在有关协议企业的车问完成。多样化的教学形式既体现了课程特点.叉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这对我国高等职业学校教学方法改革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5、富有特色的考试制度。捷克高等职业学校一般都安排6个周的自学与考试时间。虽然考试的形式、内容由老师来确定,但多数教师采用平时考查(作业或课堂演讲)、笔试和口试(一对一)相结合的方式来考核学生对所学课程内容掌握情况.而且三种考核方式相对独立.即平时考查不过关不能参加笔试,笔试不过关不能参加面试。学生在毕业前还必须参加毕业综合考试.毕业综合考试包括对所有学过课程内容的随机抽查(口试)、外语考试和学位论文答辩(包括对一些技能的考察)。捷克高等职业学校的考试制度可能在世界上是独一无二的,正是通过这种规范、严格、细致的考试.来保证高等职业学校的教学质量。对于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来讲.没有必要照搬他们的做法,但是我们可以借鉴其一些成功的经验,比如课程结业考试采用结构评分的办法,加大对平时学习的考核同时,我们在高等职业教育中不妨尝试毕业综合考试的方法.重点考查学生对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以此来引导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自觉加强实践性内容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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