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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教育实训教学的状况及存在的问题

日期: 2010-9-15 2:15:48 浏览: 24 来源: 学海网收集整理 作者: 李玉峰 庞安超

   [摘要]高等职业教育的内涵在于其实践性,高职教育实训教学是一种以培养学生综合职业能力为主要目标的教学方式,是高职教育的主体教学。本文通过对高职院校的实训教学的状况进行分析,归纳出高职教育实训教学存在问题。
  [关键词]高职教育 实训教学 师资
  
  高等职业教育的内涵在于其实践性,即高校职业教育的实训教学。高职教育实训教学是一种以培养学生综合职业能力为主要目标的教学方式,是高职教育的主体教学。我国高职教育实训教学经过20余年的发展从总体上说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由于主观和客观的原因,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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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对实训教学重视不够
  我们知道,高职教育是一种以培养学生的实际应用技能为主旨的教育,既具有高等教育的属性,又具有职业技术的属性。高职教育培养的学生应在具有必备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的基础上,重点掌握从事本专业技术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和基本技能。然而,由于我国长期以来所形成的传统教育观念的影响,高职院校仍然沿袭传统的教育模式,在教学内容方面重理论,轻实践;以理论教学为主,把实训教学放在次要位置,体现不出高职特色,甚至将高职教育办成了压缩式的普通高等教育。如此以来,势必导致其培养的学生缺乏实践技能,实际动手能力不强,不能满足社会对高职人才的需求,使高职教育偏离办学初衷。
  有些院校虽然意识到实训教学的重要性,但对实训教学的理解存在偏差。目前,一些高职院校仅仅把实训教学视为培养学生技能的手段,而忽略了实训教学在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培养方面的综合作用,从而影响实训教学功能和作用的发挥。
  二、实训教学设施投入严重不足
  我国高职院校多为新建院校,其中很大部分是由专科学校、职工大学、教育学院、中等专业学校通过“三改一补”等途径合并组建而成的。这些院校本身办学基础普遍较差,改制后,又逢上高等教育大发展时期,实训教学建设跟不上学校发展的速度。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多为地市办的大学,它的发展往往受地方财政的影响。一些地方政府只给学校人头费,不足以支撑实训教学的正常开展。加之绝大多数高职院校自身的“造血”能力不强,根本拿不出足够的资金去添置和更新教学设施,以至于实验室设备老化、陈旧,实验实训开出率较低,基地建设停滞不前。
  三、师资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一是“双师型”教师缺乏。目前在大部分高职院校里,年轻教师占有较大比例,这些教师大都“从学校到学校”,没有企业一线的具体工作经验,实际动手能力普遍比较差。而由这些教师为主组成的高职师资力量在实训教学方面基础必然薄弱,其理论教学常常与实践相脱节。其次,一些高职院校仍然按照一般普通高校的人事管理制度,将教师分为理论教师和实训指导教师,将从事实训教学的教师作为教辅人员对待,导致这部分人员在职称评定上条件比理论教师苛刻,待遇比较低,正常的培训、学习、进修的机会比较少。另外,由于实训教学存在工作环境差、时间长、强度大等因素,致使实训教学的教师队伍数量不足、学历层次不高、人员不稳定。
  二是实训教学教师中兼职教师数量过少。近年来,为促进高校与经济界、产业界的紧密联系和保持教师队伍的弹性,也为增加办学效益,发达国家的高校都聘请了相当比例的兼职教师,而且这一比例呈上升趋势。据统计,我国高职兼职教师占学校专任教师的比例仅为10.3%。兼职教师数量过少,不利于实训教学做到“三个贴近”(贴近生产、贴近技术、贴近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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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实训教学管理有待完善
  目前大部分院校采取的是由各系(部)对下属实验室及实习基地独立进行管理的方法,由于人、财、物分别属于不同部门,导致不同系(部)协调比较困难,学校在宏观管理上难度较大,管理效率低、推诱扯皮现象时有发生。具体表现为,一是对实训教学的设备仪器、人员、场地、经费不能很好地进行合理调配,未能充分利用好现有的教学资源和充分发挥其办学的效益,人为地使原本数量不足的实训教学设施更加匾乏;二是由于各系(部)均追求大而全,争资金、抢场地,人为地造成许多矛盾;三是对实训教学的组织难以作到统一、规范的管理,不能科学合理的安排。
  五、行业、企业的主体作用难以发挥
  目前,学徒制和工学交替是国外职业教育实训教学的主要方式。比如英国就是典型的“工学交替”制,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三明治”教学计划。这种教学制度分为三个阶段:学生中学毕业后,先在企业工作实践一年,接着在学校学习完二年或三年的课程,然后再到企业工作实践一年,即所谓的“1+2+l”或“1+3+1”教育计划。此外,英国还实行第一、二、四年在学校学习三年理论,第三年到企业进行为期一年的实践培养模式。德国则采用典型的学徒制。实训教学任务由企业和学校共同承担,但主要实训教学活动在企业进行(每周3-4天在企业学习技能1-2天在学校学习),学生与企业签订学徒合同,并享受学徒工资,企业指派师傅指导和监督学生在企业接受生产技能的培训。学徒制和工学交替的优势在于突出了企业在学生实践能力培养方面的比重,增加了学生在企业实习实训的时间和机会,有助于提高学生的直接顶岗能力,但这两种方式的开展需要配套的法律法规作为保障。在我国,由于高职教育起步较晚,对企业必须参与职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和如何参与在法律法规上没有硬性规定。大多校外实训教学基地是靠关系建立和维持,难以稳定。此外,企业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与高职教育追求人才培养“零适应期”的目标存在矛盾,很多企业不热衷基地建设,也不太愿意接受学生实训、实习。因此,我国实训教学虽然也注意发挥企业的作用,但尚未真正过渡到“双主体”,即以学校和企业为主体。
  上述问题的存在,有些是由于历史的原因或现实条件的制约,有些则出于操作上的失当或观念上的模糊,这些问题的解决一方面需要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到高职教育在现代经济社会中的重要性,营造一个有正确政策、舆论导向,有完善法律保障、有所有高职教育受益对象高度关注、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的适宜高职教育发展的大环境;另一方面更要求各高职院校真正认识实训教学的重要性和独特性,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加强实训教学建设,更好地发挥实训教学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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