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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规范•示范——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的三个基点

日期: 2009-1-2 4:38:25 浏览: 7 来源: 学海网收集整理 作者: 陶 珑

   摘 要: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是进一步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促进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深入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必须坚持创新性、规范性与示范性的统一,科学认识并准确把握这三个基本点,对于政府和高等职业院校而言,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创新;规范;示范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要求在深化改革、创新机制的基础上,重点建设100所高水平、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从而“大力提升这些学校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能力,促进它们在深化改革、创新体制和机制中起到示范作用”。如何进行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笔者认为,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必须始终紧紧把握创新性、规范性与示范性这三个基本点。

一、创新———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的灵魂和动力

实施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的建设,是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也是一个充满困难与挑战,需要不断创新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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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在注重全面创新、系统创新的同时,应抓好以下重点:

(一)教育理念的创新

教育理念创新是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创新的首要问题,是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育体制创新等一系列创新的前提和基础,因为,人们的一切活动都是在一定的思想、观念的支配下进行的,只有在创新理念的支配下,才可能有创新的思路和行为。由此可见,教育理念创新对于示范性高职院校的建设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和影响。有学者认为示范性高职院校办学理念的确立,一要充分体现高职教育的特色,切忌“跑题”、“走调”;二要继承已经存在的、优秀的办学理念,切忌无原则地否定一切;三要创新而独有,切忌“邯郸学步”。这三个方面的要求归根结底在于教育理念的创新和发展。

教育理念创新,就是要围绕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对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发展的趋势和方向,建设发展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进行预测与评估,提出具有前瞻性的发展新理念和理论体系,为高职院校的建设和发展,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与时俱进,提供观念和理论的指导。

(二)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

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是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的重要创新内容。所谓人才培养模式,是指人才培养的组织形式、人才培养的具体方法、措施、办学形式等方面的总和,它直接影响和制约着人才培养的质量,是高等教育包括高等职业教育在内的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

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就是要改变传统的人才培养模式中不适应新形势下人才培养工作,影响教学质量、办学效益的方面和环节,探索和构建新的、能够及时提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各类高等职业技术人才的人才培养模式,使高职院校的办学定位更加准确,管理更加规范,实力更加雄厚,社会服务能力更加强大,培养的人才更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彻底改变过去存在的培养人才工作模式单一,培养的人才与社会需求脱节的状况。如现在在一些高职院校出现的“订单式”培养模式、企业与学校合作培养、协议培养等,都是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的表现。随着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形式会更加丰富多彩,其对人才培养的作用也会更加凸显。因此,要把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作为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

(三)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创新

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创新是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高职院校同其他高等院校一样,主要任务是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而教育教学活动是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有机统一,二者相互依存、缺一不可。

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中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创新,就是要着眼于培养高科技条件下的高等职业技术人才,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这其中既要对不适应人才培养的、陈旧过时的内容和方法进行淘汰整合,又要及时汲取现代科技的最新成果、学术理论的前沿成就;在教学手段、方法上,要改变传统的手段和方法,借助新的技术成果来加以改进,从而有效提高教学质量和效果,使受教育者能掌握新理论、新技术,成为具有前瞻性、开拓性和创新能力,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新型高技术人才。这也是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在人才培养上所要达到的效果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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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范———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的根本和保障

规范化作为衡量一所学校是否真的具有“示范性”的重要尺度,是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的基本要求和必备条件。国家进行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根本目的是推动全国高职院校的规范化、现代化建设,促进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充分发挥高职教育在人才培养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那么,如何建立规范,又如何开展规范建设呢?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于2004年全面展开,截至2006年底累计评估了374所学校。评估在促进高职高专院校合理定位,加快规范化建设,加大教育资源投入,推进教学改革,确立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发展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可以看做是办学规范的具体形式,评估结果可以看做是规范建设成绩的直接反映,而评估成绩特别优秀的学校在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遴选中便占了先机。

从《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可以看出,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中,“规范”是极其重要的内容和目的。如在建设的“主要内容”之第五方面“创建共享型专业教学资源库”中指出:“对需求量大、覆盖面广的专业,中央财政安排经费支持研制共享型专业教学资源库,主要内容包括专业教学目标与标准、精品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实验实训、教学指导、学习评价等要素,以规范专业教学基本要求,共享优质教学资源;针对职业岗位要求,强化就业能力培养,为实施“双证书”制度构建专业认证体系;开放教学资源环境,满足学生自主学习需要,为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和构建终身学习体系搭建公共平台。”

《全国示范性高职高专院校遴选方案》(试行)明确规定,参加全国示范性高职高专院校遴选的院校对照“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指标等级标准及内涵”,各相关一、二级指标及观察点的评估结果均应达到“优秀”标准,这进一步强调了,只有规范建设达到高水平,才有入围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的可能。

三、示范———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的标准和功能

通过以上阐述我们知道,示范性本身是国家开展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的本意之一。从这个角度来说,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是一个以创新为基础、以规范为要求、以示范为目的的系统工程。

所谓示范,即“作出某种可供大家学习的典范”。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则是全国同类院校学习、借鉴的榜样与典型,它能给其他高职院校的发展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和借鉴。教育部周济部长曾经指出,“这次建设的示范性高职院校,绝不仅仅是投资建设的示范,更应该是发展的示范,改革的示范,管理的示范。”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说,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的核心内涵就是“示范”;能否起到“示范”作用,是示范性高职院校的根本标准,是示范性高职院校与普通高职院校的本质区别。

通过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的建设,可以借助其示范作用,对其他高职院校进行必要的规范和梳理,促进整个高等职业教育领域沿着健康、高效的道路发展;另一方面,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的示范作用,必将激发、鼓励各相关院校深化改革、不断创新、提高质量、形成机制,办出自己的特色和水平。《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指出,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使示范院校在办学实力、教学质量、管理水平、办学效益和辐射能力等方面有较大提高,特别是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建设高水平专兼结合专业教学团队、提高社会服务能力和创建办学特色等方面取得明显进展。发挥示范院校的示范作用,带动高等职业教育加快改革与发展,逐步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质量优良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有学者亦指出,高水平、示范性高职院校主要包含两层意义:一是内部办学水平高;二是外部示范作用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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