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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管理中“制度性羞辱”现象的分析

日期: 2010-8-9 15:23:27 浏览: 14 来源: 学海网收集整理 作者: 佚名

【摘 要】随着我国的高职院校的高速发展以及大家对“制度性羞辱现象”危害性的重视,本文从招生录取、培养管理、升学就业三方面探讨我国高职院校管理中存在着的种种“制度性羞辱”现象。
   【关键词】高职院校 制度性羞辱 危害
   美国学者马格利特所著的《正派社会》一书中第一次提出了“制度性羞辱”这个概念,接着
   学者徐贲根据马格利特的观念发表了一系列文章对此进行了更深入的探讨。但从实质来看,制度性羞辱所涉及的本质其实就是正义问题,特别是发展到后期的制度正义理论。
   近年来我国的高职院校快速发展,并逐渐成为整个中国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但是在高职院校高速发展的过程中,种种制度羞辱现象频繁出现,并越来越明显地制约着高职院校的可持续发展。那些相对弱势的学生长期遭受着“制度性羞辱”,毫无反抗能力的他们没有选择只能默默忍受,最终的无奈也让他们习惯了这种羞辱。本文主要分析我国高职院校管理中存在着形形色色的“制度性羞辱”现象。
   一、在招生录取环节,我国高职院校存在着严重的“制度性羞辱”现象
   目前,高职院校录取主要参考高考的分数,但是作为职业教育培养的理念、目标等与普通本科是不同的,因而不能采用相同的题目来决定考生的命运,更不能简单地以分数作为唯一的入学标准,综合素质以及符合高职院校特殊要求的考察项目应该增加。同时,部分高职院校有区域保护主义,特别是发达地区的高职院校在我国的西部、边远地区等不发达地区投放的名额少,这样对不发达地区的考生来说,上学的机会不是平等的。因为这个不公平的制度,他们被“羞辱”了。
   我国高职院校收费标准是因不同的地区、不同的专业而有所不同,但是并没有针对不同地区的学生采取不同的收费。我国的高职院校目前普遍收费较高,挡住了很多学子的求学之路,或者有很多学生以贫困为代价继续他们的学习。调查显示,教育花费成为城乡居民致贫的首要原因。研究发现,“缺乏知识和技能”是城乡居民挣不到钱的主要原因之一,这既和教育花费高导致的教育不公平相关联,也暴露出我国目前阶段职业教育的巨大供需差距。对教育花费成为“致贫首因”的统计,似乎不应太过惊讶,但是,不太惊讶不等于我们可以对“教育致贫”羞辱无动于衷,这将是我国高职院校在创建和谐校园以及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必须要面对的严肃课题。
   二、在培养管理环节,我国高职院校存在着严重的“制度性羞辱”现象
   首先,我国的高职院校有很大一部分是由以前的中专等一些学校升格成高等职业院校,有很多学校虽然名称已经更换,但是管理模式依然沿用了以前中专的模式。如大学校园实行封闭式管理,校园内不准谈恋爱、不准抽烟等一系列的规定。我们要尊重所有在校学生,大多数都具有了公民的权利,校园是他们进入社会的最后一个中转站,或者说进入大学校园是已经有一只脚踏进社会。因而应该保障在校学生的所有公民权利,同时还要让他们履行自己作为公民的义务。否则,他们将成为高职院校中“羞辱性制度”的牺牲品。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全国各高校纷纷出台新的《学生管理规定》,我国有很多高职院校在《学生守则》中明确表示:“贫困学生必须生活俭朴,不能拥有手机、电脑以及奢侈品等。”甚至有院校附加有:“凡贫困生接受资助必须接受全体师生的监督,并且要求参加诚信、感恩教育以及义务劳动等。”对于接受资助和补助的贫困大学生来说,校方要求他们节俭都是无可厚非。但是,这种明文制度化不能泛化到他们的正常消费,否则不但缺少了人性化关怀,沦为一种羞辱性制度,还可能对贫困生造成巨大的精神压力。同时,贫困生除在经济上困难外,和其他学生没有任何不同。因此,学校的规定应该是对所有学生一视同仁,而不应该给贫困生以额外的规定。
   贫困不是贫困生的错,他们没有必要因为贫困而自卑内疚。任何人都不能以道德的名义要求他们降低生活的质量。因为,这种要求本身就是一种不道德,它所能传递的不是关爱,而是羞辱和歧视。相反,我们还要在精神上给予他们关怀,以缓解他们因为自己是贫困生的精神压力,否则就是制度错了。
   三、在升学就业环节,我国高职院校存在着严重的“制度性羞辱”现象
   高职院校的学生有很大部分希望能够继续深造,在就业压力大,对就业毕业生要求不断提高的社会现实面前,选择继续学习是不错的选择。但是就目前情况来看,高职院校毕业学生继续学习的机会并不多,只有个别本科院校在其二级学院里有少量招收名额,同时收费高,挡住了高职院校毕业学生的求学之路。因此,高职院校毕业生的自尊被伤害了,没有被社会承认,甚至在自己所处的高等教育的领域中被孤立了,强烈的感到了羞辱。
   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经济发达,因此广大毕业生都渴望在这里找到自己的工作,可户籍制度再一次让就业的高职院校学生感到了“羞辱”。根据种种规定他们都没有任何实力比过高学历的人材、专家,他们只是技能型的大学毕业生,面对这样的“羞辱性制度”他们无能为力。同时,在目前报考公务员的大浪潮中,我们不难发现有很多关于生源地和户籍的规定,这是关于招收公务员的地域(户籍)歧视的制度性缺陷。公民的平等权包括人们不因先天或后天的因素而受到歧视对待,人人有平等机会担任国家机关公职和在各种雇佣中受到平等对待的权利。
   很多高职院校毕业生在应聘时发现有很多特殊要求,如要求男性、身高等,让很多学校在推荐就业的时候只好用打包的方式,几个男生与几个女生一起就业以提高就业率。同时,个别的专业因为性别等各个方面的特殊要求导致了招生形成了制度,以致制度性羞辱提前了!
   因此可见,制度性羞辱现象在高等职业院校中的各个环节是客观存在的。高等院校制度建设被众多学者关注,这次又提出来,不过不是找一个最高的目标,而是一个最低的目标,那就是如何避免高等职业院校的制度性羞辱,或者说,避免羞辱性的制度的产生,这将对创造和谐的高等职业院校校园有着重要的作用。这也将是我国高职院校发展过程中面对的一个长期和严肃的课题。
   参考文献:
   [1]Avishai Margalit. The Decent Society[M]. MA: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6.
   [2]魏英,周先意.注重文化建设加强制度保障促进校园和谐[J].教育与现代化,2008,(1):6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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