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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好定点屠宰检疫

日期: 2009-9-15 17:14:18 浏览: 5 来源: 学海网收集整理 作者: 佚名

摘要:尽管八道哨乡早在1999年就建立了第一个乡镇定点屠宰场—八道哨家畜定屠宰场,并在以后又相继建立了曰者、树皮、温浏、官寨、平寨、双龙营、腻脚等7个乡镇定点屠宰场。但到目前为止,八道哨乡在定点屠宰方面仍然存在着诸如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够、检疫队伍力量不足、检疫执法难度大、检疫设备检疫方法落后、屠宰设备不齐全、屠宰场外围管理不严、市场监督力度不够、检疫人员自身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检疫范围比较狭窄等问题。要使八道哨乡的定点屠宰工作有一个新的突破,笔者认为应该从加大对《动物防疫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逐步将定点屠宰检疫的重点由猪向牛、羊、狗、鸡、鸭等扩展,严格查证验物制度,把好动物入库检疫关,避免疫病畜进入屠宰场,严格实施宰前检疫的准宰、急宰、缓宰和禁宰及宰后检疫的适于食用、有条件食用、化制、销毁等检疫结果处理通知及执行制度,严格病害肉处理制度,加大市场检查监督力度,树立“服务执法”理念,加强检疫员的培训,提高依法打击私屠烂宰行为力度,各部门之间加强沟通等方面着手。
   关键词:屠宰检疫;消灭和控制疫病;存在问题;建议。
   畜禽定点屠宰,集中检疫是实施无公害动物产品的重要环节。定点屠宰检疫工作开展的好坏能反应出一个地区的人们对食品卫生安全的认知度。有资料表明,在动物所有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中,大约有200多种能传染给人,轻则损害人体健康,重则威胁人的生命安全。因此,根据国务院《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及相关实施细则,早在1994年,国家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就联合发文规定:在县级以上城镇及县级以下建制镇,都要加快实行“定点屠宰、到点检疫”。根据此规定,八道哨乡继1996丘北县屠宰场建立后,于1999年建立了全县第一个乡镇定点屠宰场—八道哨家畜定点屠宰场,并且随后又有7个乡镇建立了屠宰场。然而时至今日,由于种种原因,八道哨乡的定点屠宰检疫工作至今仍然存在着许多不尽人意之处。为达到控制畜禽疫病,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目的,笔者认为必须更进一步地规范定点屠宰,提高检疫手段,大力推进“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一纳税,分散经营”的政策,真正把安全、优质、无害的“放心肉”提供给人民群众。
   八道哨乡生猪定点屠宰检疫的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一)、八道哨乡生猪定点屠宰检疫的现状点数、开始时间、屠宰数量、在
   整个兽医检疫工作中所起到的作用
   八道哨乡于1999年建立了丘北县第一个乡镇定点屠宰场,并于当年投入使
   用。当年共屠宰生猪1250头,占了全乡全年生猪屠宰检疫总数1526头的82%。而当时只有1名检疫人员驻场检疫,检疫力量相当薄弱。在就2007年的生猪屠宰来看,全乡共检疫肉食品2311头,其中定点屠宰检疫数为2170头,占检疫总数的94%,非定点屠宰检疫141头,占检疫总数的6%,共检出病害肉0.7吨。从这几年来看,定点屠宰检疫工作的开展,为八道哨乡人民吃上“放心肉”和控制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发生及传播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并减少了环境污染,为八道哨乡的畜牧业健康稳步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八道哨乡生猪定点屠宰检疫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够
   政府虽然将肉食品卫生纳入了法制化管理范畴,但对其相关的知识宣传不够,致使广大消费者维权意识欠佳,经营者的法律意识淡薄,所以违章经营问题比较突出。经营者违章的主要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1)、无证经营现象明显
   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经营户经营畜产品必须持有营业执照及动物防疫合格证等有效证件。但是由于经营户法律意识淡薄,监管部门执法不严,而使不法分子有机可乘,所以目前仍有5%左右的人是无证经营,严重影响了生猪屠宰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2)、涂改、伪造检疫证明现象时有发生
   按照《动物防疫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动物及动物产品凭有效检疫证明出售和运输;同时,第四十条还规定:检疫证明不得转让、涂改、伪造。而经营户往往只为了个人利益,时常涂改检疫日期、转让检疫证明,甚至伪造检疫证明。例如:极个别经营个体户为了逃避产地检疫费,而私自涂改检疫头数,如将一头涂改成三头五头等,也有的将过期的检疫证明日期涂改成有效的检疫日期。
   (3)、病害肉处理难度大,经营者漠视检疫结果
   按《动物防疫法》第三十八条及《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对炭疽、口蹄疫、猪丹毒、猪肺疫、猪瘟等传染病的处理规定:经检验不合格的动物及产品,由货主在动物检验员的监督下进行消毒和无害化处理。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经营者为了个人利益而无视法律法规,和检验员形成对抗局面,漠视检验结果,不同意处理意见,强行出场或不按规定进行处理,甚至辱骂殴打检疫员,使检疫员身心受到严重伤害,影响了检疫工作的正常开展。
   (4)、运输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进入定点屠宰场
   有的经营户为了获取暴利,贪占便宜,不顾环境污染,、疫病传播,常常低价收购病畜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运至定点屠宰场,并冒用它畜的检疫证明蒙混检疫,检疫人员不让其在屠宰场屠宰,他就辱骂检疫人员,与检疫人员争吵,给屠宰检疫的管理带来难度,给依法补检工作增加难度。
   2、检疫队伍力量不足,检疫执法难度大
   从八道哨乡家畜定点屠宰场的检疫队伍来看,现有2名检疫员,其中只有1名参加过正规化培训,而且24小时都要求有人值班。尽管现在每年的屠宰量只有2000头左右,但由于检疫人员过少,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执行力度不够,导致检出的病害肉不能及时处理;极个别检疫人员个人素质较低,不能按程序进行检疫,对经营户不一视同仁,不时造成经营户与检疫人员之间的矛盾,损害了检疫员的形象及威信;同时,部分法律意识淡薄的经营户,动不动就以武力相威胁,从而影响了检疫工作的正常开展。
   3、检疫设备、检疫方法落后
   目前,在生猪的屠宰检疫中,只有简单的刀、钩等检疫设备,只能采用“眼看、手摸、鼻闻、刀切”这四种简单的检疫方法加上检疫者的经验来综合判断。虽然有检疫试验室,但连一些简单疫病的快速诊断药品、试剂(试纸)都没有,因而对一些死因不明的生猪以及象猪的旋毛虫、住肉孢子虫等必须借助于实验室诊断才能得出科学而准确的检疫结果的疫病毫无办法。
   4、屠宰场设施不健全
   按照《动物防疫法》及《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之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场必须具备与屠宰量相对适宜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观察室、冷藏室、检疫消毒室及无害化处理设施。但八道哨乡及其他乡镇的生猪定点屠宰场,都只有简单的待宰间、屠宰间和观察室,其他的设施都不健全,故只能属于简单的半机械化操作,给屠宰管理及屠宰检疫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一定难度。
   5、屠宰场外围管理不严、市场监督力度不够
   由于八道哨乡的农村集市比较分散,市场监管人员少,工商、税务 、公安等部门没有很好地调协好.部分经营户为了谋取私利,偷逃税费,在场外私屠乱宰,使监督查处难度更大,在经营户中造成了不良影响。
   6、检疫员自身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到目前为止,在整个丘北县兽医系统中,仅有5人参加过省畜牧兽医系统组织的检疫执法培训学习,14人参加过州畜兽医系统组织的检疫执法培训,而这些受过专业培训的人员中,八道哨乡只有2人。占检疫队伍绝大多数的,没有经过培训的检疫员,只能靠经验来判断牲畜是否有病、是什么病。这种状况怎么能让人民群众吃上安全的放心肉呢?
   7、检疫范围比较狭窄
   目前八道哨乡定点屠宰检疫的对象主要是猪,牛、鸡有少量一部分,而对多数的牛、鸡和其它的动物(如羊、狗、鸭等)的检疫,基本上还是空白。
   二、加强定点屠宰工作的必要性分析
   1、进入21世纪以来,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畜牧业生产已进入向国际化和现代化转变的新时期。目前国际市场动物产品消费水平进入安全、保健时代,国内对动物食品卫生安全要求也越来越高,广大人民群众也越来越关注肉食品安全问题。加之近几年来口蹄疫、禽流感、蓝耳病等传染病的相继发生及一些养殖户在饲料中违规乱用瘦肉精和其它违禁药物等事件的时有发生,使如何把好屠宰检疫这最后一道关口显得尤为重要。
   2、实行畜禽的定点屠宰,有利于集中检验,杜绝畜禽疫病的传播;有利于统一纳税,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有利于强化监督管理,维护动物防检秩序和广大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为了促进畜牧业的健康发展,保证畜产品安全卫生,减少环境污染,保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实施向社会承诺的“放心肉”工程,有必要且必须搞好定点屠宰检疫工作。
   三、加强定点屠宰检疫工作的具体措施
   1、加大对《动物防疫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取得各级政府的支持,投入一定资金,定期利用电视、报刊等煤体扩大宣传;在农村集贸市场显眼处、兽医防疫站门口、定点屠宰场内设立宣传栏,每周出一期宣传栏,发放一次宣传资料;深入村寨召开群众会并开展定点屠宰检疫及其它相关知识培训,以达到以会代训的目的;利用双休日和当地赶街天定期开展声势浩大的普法活动,大力宣传《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肉品卫生检验规程》、《食品卫生法》等为主的法律法规。力争做到家喻户晓,提高肉品经营者的法律意识以及履行防疫、检疫义务的自觉性,帮助广大消费者树立自我保护意识、食品安全意识和绿色消费意识。
   2、严格查证验物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之规定,凡进入屠宰场待宰的牲畜都必须凭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入场,跨县入场者必须持有三证,即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及运输工具消毒证。
   3、把好动物入库检疫关,避免病畜进入屠宰场
   在严格查证验物制度的基础上,认真做好生猪入场检疫,发现疑似病畜及时清退出场,发现一类传染病要及时上报,不得瞒报、谎报和阻碍他人上报疫病疫情。并迅速采取隔离、扑杀、销毁、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各种强制措施,确保无疫病传入并扩散,并登记入库家畜一览表。
   4、严格实施宰前检疫的准宰、急宰、缓宰和禁宰及宰后检疫中的适于食用、有条件食用、化制、销毁等检疫结果处理通知及制行制度。
   5、严格病害肉处理制度
   对检出的畜禽病害肉,动物检疫员首先必须根据GB16548-19964《畜禽病害肉及其无害化处理规程》、《动物防疫法》及《兽医卫生检验试行规程》之规定,分别加盖高温或者销毁标志,并拍照存档,及时填写无害化处理通知书一式三份,经营户、动物检疫机关、屠宰场各持一份。其次,在动物检疫员的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处理。最后,处理完毕,对地面、墙壁、用具等用4%的氢氧化钠溶液进行消毒。
   6、加大市场检查监督力度
   树立“服务执法”理念,狠抓执法检查监督队伍建设,做到“内抓管理、外树形象”;狠刹私屠烂宰行为,建立举报、投诉和咨询服务体系,严把肉品入市关;抓专项治理,营造监督、检查执法声势,推进监督工作的深入,严肃查处大案,严厉打击各类重大违法行为。
   7、加强检疫员的培训
   检疫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检疫工作开展的好坏,反应出动物检疫机关工作体系的完善与否。加强对检疫员的培训,建立一支相对稳定、责任明确、纪律严明、执法规范的检疫执法队伍。逐步作到人人培训合格,人人持证上岗,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因此,每年必须对检疫人员进行两次以上以法律法规、检疫知识和政策素质为重点的培训。
   8、完善定点屠宰场的设施
   为适应新阶段屠宰行业发展的新形势,屠宰场无害化处理设施、冷藏设施、消毒设施等应逐步实现由半机械化向机械化转变,由落后的生产工艺向先进的屠宰工艺转变。严格按照规定,不断健全屠宰场的各项设施,推进屠宰行业整体硬件的提高,避免肉品污染,减少传染病的流行和蔓延。
   9、提高依法打击私屠烂宰行为力度
   在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对上市生猪进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一纳税、分散经营”十六字方针的基础上,为提高和保障肉品质量确保有疫病的动物及产品不能进入或流出屠宰场,动物源性食品不在加工环节被污染,应严格按照屠宰规程操作。为经营户提供优质服务,做到让经营者满意,让消费者放心。严厉打击私屠烂宰不法行为,确保把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工程落到实处。
   10、各部门之间相互沟通,共同协作,整顿规范定点屠宰场
   (1)、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屠宰加工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2)、兽药、饲料等监督部门要加强对生产、销售抗菌素、“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监督管理;
   (3)、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屠宰加工企业和肉类市场注水肉变质肉的查处;
   (4)、卫生监督部门要对屠宰场的卫生消毒情况定期抽查,对于卫生指标达不到的屠宰场应及时要求其整顿治理,整顿后仍不合格的应要求其停止经营;
   只有各部门切实履行职责,齐抓共管,才能杜绝不合格肉品上市。
   总之,针对目前存在于定点屠宰检疫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兽医检疫部门要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强屠宰管理,整顿规范肉类市场,确定专项治理和执法打击重点,建立健全各项工作目标和责任制,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管理机制。统筹规划,整体推进,真正把安全优质的“放心肉”提供给广大消费者,控制和消灭畜禽疫病,确保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参考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肉食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2007年度八道哨乡畜牧兽医站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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