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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移动电子商务发展模式分析

日期: 2011/1/5 浏览: 3 来源: 学海网收集整理 作者: 佚名

我国移动电子商务发展模式分析

随着信息产业高速发展,基于移动通信网络,使用移动智能终端进行交易、支付和认证的电子商务活动,彻底克服了现代商务在时间、空间上的局限性,与商务主体最为贴近,使得人们在移动的状态下更愿意使用移动支付工具,移动电子商务成为极具活力的新型经济业态。

移动电子商务最初以移动支付应用为主,电信运营商的“手机钱包”和“手机银行”就是提供的这类业务,消费者可以实现通过手机购电影票、超市购物、公共事业缴费等。随着移动电子商务应用逐渐由社会生活向经济领域延伸,移动电子商务的内涵不断深化,与实体经济、生产性服务结合更加紧密。2007年6月开始,原国务院信息办开始组织实施移动电子商务试点示范工程,确定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方便百姓生活和带动战略产业发展三大目标,并批准在湖南省、重庆市、广州市开展移动电子商务的试点工作。目前试点示范工程已经取得了重要突破性进展,三大目标正在逐步实现,初步显现了效益和潜力。

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应用

三个省市在公共交通、公共事业缴费、消费购物、一卡通、电子票务、旅游、金融、医疗、教育等领域开展了多项试点应用,为百姓的日常生活带来了诸多便利。基于RFID的非接触式手机现场支付方便、快捷,用户无需签单、无需输入密码,一刷即可完成小额支付。通过公共事业缴费应用,用户足不出户即可完成水、电、煤气费、有线电视费、手机话费缴纳等日常操作;通过一卡通应用,用户可以通过手机完成停车、门禁、物业缴费、社区消费等多项活动。这些应用正在改变百姓的衣食住行等生活方式。

2009年10月以来,拓维公司的一卡通业务由最初的湖南市场逐渐渗透至内蒙、江苏、甘肃、山东、云南等多个省份。完成企业及校园移动一卡通项目数量超过10个,直接用户数超过10万人。

重庆市在交通领域的手机支付应用获得长足进步。截止2010年2月底,轻轨用户数突破10万,当月轻轨刷卡次数超过100万次,月刷卡净额超过200万元,使用手机支付的轻轨乘客目前已占到轻轨总乘客量的35%。

广州的移动商城网站目前可提供实体和虚拟商品等九大类共1万多种商品的销售,09年累计活跃用户2500万,最高月销售额突破300万,累计销售额超过3500万;2009年手机购彩销售额达3500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50%。手机电影票涵盖市内12大电影院,累计销售8万张,销售额350万。

在服务民生,为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三个省市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面向工农业生产、安全生产管理、生产性服务业、中小企业、专业市场等领域也开展了多项应用,在改变经济活动形式、提高经济效率中发挥了明显作用。湖南省成功探索了农业移动电子商务的运作模式,创建了以农户项目小额信贷为基础、资金体系封闭运行的资金归集模式,对改进农业生产组织模式和形成现代农村流通新体系发挥了积极作用。重庆市和广州市开展了基于M2M技术的特种设备安全监控,电梯监控产品的应用有效提高了电梯安全管理水平。广州市针对中小企业信息化推出了20多个行业应用,开展了专业市场的移动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极大地促进了中小企业信息化水平的提高和传统专业市场的改造升级。

重庆市的M2M应用主要为“电梯卫士”、“安防产品”、“车务通”等。截至2月底,发展M2M用户累计达到23万余台。广州移动设计开发了M2M行业终端管理平台。M2M在环保监测、电梯监控、智能交通调度及政府应急指挥上都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在环保监测方面,已部署近4000个监控点,重点监控污染源生化数据移动采集,餐馆排气、工厂排污、工地噪音等。在智能交通调度方面,已用于出租车电招语音、防盗抢;违章短信提醒等,目前已有1.8万辆出租车使用。

目前多种商业模式共存

目前,我国的移动电子商务产业链中多种商业模式并存,大致分为五类:

模式一:传统电子商务企业主导模式。这种方式是传统电子商务的接入移动化,例如用户使用手机上网形式登陆淘宝、阿里巴巴等网站并进行订单处理等。这种方式的优势在于传统电子商务企业已经具有电子商务的运营和管理经验以及成熟的品牌形象,手机仅作为一个全新的用户接入渠道,可以迅速将互联网业务向手机移植。

模式二:移动运营商主导模式。移动运营商与用户和商业客户直接建立联系,在移动终端中采用特制的SIM卡,在商户端布放支持非接触交易的POS机,并搭建统一的移动支付运营平台。此模式不需要银行参与,如目前开展的手机钱包业务。移动运营商凭借在移动产业链中的核心地位,以及庞大的用户群,在开展移动电子商务方面具有先天优势。

模式三:平台集成商主导模式。由平台集成商自主发展商业客户,建设与维护业务平台,同时向多个运营商提供业务接入服务,如拓为公司的一卡通平台,用友公司的移动商街等。平台集成商开展移动电子商务主要集中于熟悉的某个行业。

模式四:金融机构主导模式。金融机构布放POS机,开发平台,发展用户。用户与金融机构直接发生联系。例如各大银行开展的手机银行业务,银联开展的“手付通”业务。金融机构在大额移动支付中占据主导地位,具有得天独厚的政策优势。

模式五:运营商与金融机构合作的模式。这种模式在日韩取得了成功。银行和移动运营商发挥各自的优势,移动运营商具有用户优势和增值业务运营经验,银行提供移动支付安全和信用管理服务,有了金融机构的参与,承受金融风险的能力极大增强,支付额度的限制大大减小,信用安全等级提高。

从我国的当前发展来看,移动运营商和金融机构争夺移动电子商务产业链的主导权,两者缺乏行之有效的合作模式。传统电子商务企业和平台集成商的业务规模较小,影响力比较弱。移动电子商务仍未形成一个健康发展,良性循环的生态链。

针对我国的国情,金融机构与移动运营商合作,第三方服务提供商(传统电子商务企业、平台集成商等)协助支持是最适合我国移动电子商务发展的商业模式。金融机构在大额移动支付中占据主导地位,具有得天独厚的政策优势。拥有较为完备的安全体系、信用体系和强大的数据结算支持。大额移动支付业务,用户对安全性要求极高,对金融机构的信任度远高于移动运营商;移动运营商在开展小额移动支付业务上更具市场效率和竞争优势;第三方服务企业在产业链合作中起到协调和整合的作用。在我国的现实国情下,运营商和金融机构都不会完全开放自己的网络和接口,这也就决定了我国的第三方服务提供商不可能在移动电子商务业务市场中占据主导地位;但是移动运营商和金融机构对产业链主导权的“博弈”将长期存在,第三方服务提供商也将具有较大的生存和成长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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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张丽萍:毕业于北京邮电大学,工学硕士,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规划设计所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无线网络规划及移动互联网业务的相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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