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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就业促进会专家委员会章程(草 案)

日期: 2010/4/10 21:44:43 浏览: 0 来源: 学海网收集整理 作者: 中国就业促进会

第一条 根据《中国就业促进会章程》,为进一步发挥中国就业促进会开展就业理论研究、搭建交流平台的作用,建立与专家的紧密沟通机制,充分发挥专家的智慧和力量,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国就业促进会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在中国就业促进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是中国就业促进会重要的理论研究机构和技术服务平台。专家委员会名誉主任由中国就业促进会会长担任,主任由中国就业促进会一位副会长担任,副主任在聘请的专家中产生。专家的聘期与中国就业促进会届期同步。
  
   第三条 专家委员会由中央部委相关研究机构、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有关方面从事就业理论政策研究,支持中国就业促进会工作,热心提供咨询服务的知名专家学者组成。
  
   第四条 专家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参加中国就业促进会和受政府部门委托组织的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就业政策法规的咨询活动;就业理论政策研讨和论坛交流活动;就业方面有关科研成果及技术推广的论证与评估;政府部门和中国就业促进会委托的科研课题研究;其他有关促进就业的专项活动。
  
   第五条 专家享有以下权利:通过中国就业促进会及时了解政府部门重大就业问题决策和有关就业政策的研究制定,并提出意见建议;参加中国就业促进会组织或受政府部门委托组织的专项促进就业活动;被推荐参加国家相关科研课题的研究论证;在中国就业刊物上优先发表文章;及时了解和获取就业工作相关信息资料。
  
   第六条 专家应承担的义务:遵守专家委员会章程;积极参加中国就业促进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提供自己的研究成果。以专家委员会的名义组织活动,应报专家委员会同意。
  
   第七条 专家委员会会议分为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两种形式。全体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通报中国就业促进会工作和专家委员会工作,听取专家意见和建议。专题会议不定期召开,结合会议主题邀请有关专家参加。
  
   第八条 专家委员会组织专项活动时,其重要成果,将以适当形式报有关行政部门参考,或报部领导参阅。
  
   第九条 专家委员会设立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中国就业促进会,负责协调联络专家参与中国就业促进会专项活动,为专家提供服务;承担专家委员会日常运作和管理工作,完成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本章程自2010年3月 日起实施,由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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