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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业组织化研究:一个文献回顾与评析

日期: 2009-3-24 19:59:05 浏览: 98 来源: 学海网收集整理 作者: 未知

摘要:当前,农业组织化问题是农业经济领域研究的热点之一。文章就农业组织化的内涵、现状、研究理论依据、组织载体以及对策建议等方面进行了相关文献梳理,并在此基础上明确了理论界业已形成的共识和尚存的分歧,以期对下一步的研究方向及内容提出有益建议。
关键词:农业组织化;文献回顾;评析
一、文献回顾
(一)农业组织(化)的涵义
农业组织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为首要目标,更强调农业生产要素功能的协调性和合理性。该组织包括农产品生产组织(含加工、技术指导)、农产品销售组织(含储运)、农资采购组织、农业信贷组织等多种功能的组织形式,具有较强的经济性(徐立行,2002)。此外,徐立行把农业组织与农民组织相区别,提出农产品市场化程度低时需要农民组织;农产品市场化程度高时需要农业组织。
组织化是通过一定的社会经济组织形式与制度来协调社会经济分工,从而使之构成一个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的有机整体的发展过程。在此意义上,组织化包括两个基本方面:一是组织的团队化(张晓山,2003);二是组织的市场化,这两个方面既对立又统一。
农业组织化是农业组织结构的现代化(张三林,2002),是农业组织从低层次、低水平、小规模向高层次、高水平、规模化的变迁。另有学者提出农业组织化是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农民为获得最佳农业经济效益,在农业产业化背景下,遵照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制度约束,进行农业微观经营主体再造的过程(常清文,1995;郭利京,2004;吴学凡,2006)。农业组织化的目的就是实现内部经济资源的最优化配置和生产经营成本的节约,从而使组织处于有利的市场竞争地位,实现最大化利润(薛晓鹆,2007)。
(二)农业组织化总体水平低,区域、产业差异明显
张三林(2002)提出全国加入各类专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社的农户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比例不到3%,而在有100多年合作社历史的瑞典,全国90%的农户是瑞典农民联合会的成员,与之相比,我国农业组织化程度是非常低的。
张义珍(2002)通过对河北省农业经营主体组织化的调查研究发现,在商品经济发达、消费需求层次较高、城市工商业辐射影响大、城乡联系多、农民科学文化素质较高、市场意识浓厚的地区,农业组织化水平较高;在欠发达地区特别是经济落后地区,组织化水平较低。在蔬菜、水果、养殖等市场放开早、盈利较多、市场风险大的产业领域,农业组织化程度较高;而市场放开晚,甚至至今仍由国家垄断经营未完全放开、需求弹性系数低的粮棉油等大宗农产品产业,组织化程度较低。
(三)研究农业组织化问题的理论依据
一种观点认为革命导师马克思和列宁关于合作社发展中的组织形式、组织原则等理论是我国研究农业组织化问题的理论依据(郑景骥,2001)。另一种观点则把分工协作理论、制度变迁理论、厂商竞争理论、规模经济理论等作为研究农业组织化的理论依据(曹晔2002)。还有学者用新制度经济学研究农业合作组织的历史变迁和制度演进。农业小规模经营在过高的交易费用下,存在获取潜在利润的机会,从而制度变迁成为可能,从一种非均衡状态向均衡状态过渡(袁迎珍,2004)。向国成,韩绍风(2007)运用间接定价理论模型的适当扩展,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业组织化沿着集体经济-家庭经营-农业商业化-农业产业化-农民团队化的演进路线进行了统一的理论解释:这是改革开放提高交易效率,促进分工演化的结果,是农民对中间产品、最终产品及劳动的交易效率与风险进行综合比较后,选择剩余权利赖以实现的最优组织结构的结果。
(四)农业组织的历史演进和选择
不少学者对农业组织的历史演进从多个角度展开过研究。有学者按照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的人类历史发展轨迹总结了农业微观组织的产生和历史演进(郑景骥,2001)。更多的学者则是以制度沿革过程和一系列重大事件为对象,总结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及其之前的农业组织变迁过程: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和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内部的包产到户-学“大寨”运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石磊,2001;王勇,2004;韩晓翠,2006)。罗必良等(2001)则从分工、专业化的角度论述了农业生产组织的演进形式,并且该形式取决于政府目标及其采取的相应宏观政策。郭晓鸣等(2007)从制度演化的角度提出,农业产业化模式呈现出由龙头企业带动型模式向中介组织联动型模式和合作社一体化模式逐次演化的路径。
(五)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的组织载体
学术界对于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的组织载体选择尚缺乏统一认识。牛若峰(2000)提出走合作制之路是中国农民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由被动因素转变为主动因素的根本出路,并提出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具有专业性、民办性、多种模式、由初级到高级渐进发展等特点,还具体介绍了莱阳模式、邯郸模式和宁津模式。郑景骥(2001)提出我国农业组织化的载体应包括专业化生产的农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国有农场、集体农场、农业车间、合作社、股份合作制农业企业、农业企业集团、社会化服务中介组织等诸多形式,此外还包括在农业产业化中,公司加农户、龙头企业加专业协会加农户等微观组织形式。杜青林(2001)在山东潍坊召开的全国农业产业化工作会议上提出,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的提高在于龙头企业的带动和各种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行业协会的发展。查金祥等(2001)对湖北省七十三个村农户家庭经营、合作组织和规模经营情况调查之后,得出结论:农业微观经济组织创新要在坚持家庭经营的前提下,走外延性创新和内涵性创新的道路。其中外延性创新指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和轴心,使其向外拓展,在农户与农户、农户与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组建组织链。内涵性创新指在农户经营基础上建立企业化生产的家庭农场。同时指出在经济发达地区侧重微观组织的外延性创新,在经济欠发达地区侧重内涵性创新。曾令香等(2001)认为民营农庄是一种新型的农业微观组织形式,有利于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向国成等(2002)提出农业组织模式与农业组织形式是两个不同的范畴。在一种农业组织模式下可以有多种具体的农业组织形式。他们把我国农业组织模式从20世纪80年代到21世纪50年代的发展划分为三个基本阶段:20世纪80年代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小农生产+小农经营”模式占主体地位;20世纪90年代后期至2030年“小农生产+大农经营”模式占主体地位;2030年以后“大农生产+大农经营”模式占主体地位。陈建伟、孙世芳(2003)认为促进农业组织化的关键是主体组织模式的确定,并从理论上提出,我国农业组织的主体模式应具备以下特征:以家庭生产经营为组织基础;在自愿原则下搞合作;产权联结;营利性经营;开放式运营;管理现代化。他们以此为依据并结合我国农业组织化的发展趋向和产权合作的相关理论,指出产权合作是我国农业组织化的主体模式之一。邓勤(2003)提出公司制农业是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的关键。隋玉银(2005)在分析家庭经营弊端的基础上,提出合作制家庭农场是适应农业发展新阶段的最佳农业生产组织形式。薛晓鹆(2007)认为在农地均分条件下,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是实现农业组织化的要组织形式。 (六)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的对策措施
不少学者认为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要在稳定和完善家庭承包制基础上,加大对大农经营主体的培育力度(向国成等,2002),大力发展合作社和专业生产协会,并造就一批农业企业家(常清文,1995;杨盛华,2002;周静,2003)。同时,发展农业组织化与政府的宏观导向和支持政策是分不开的(王能应,2004)。此外,黄珺等(2006)提出发展农业组织化的总体思路是“立足基层、培育重点、建设体系、分类指导”,并指出农业组织化体系的构成主体从下到上依次为基层农户、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产销班)、农业专业合作经济联社和农业合作经济联合会,这四个层级的主体分别履行不同的基本职责和任务,构成一个纵横交叉的综合体系。
二、文献评析
(一)理论界目前达成的共识
1、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势在必行。尤其是最近几年越来越多的学者认识到解决三农问题必须面对的核心问题之一是农业组织化问题。只有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才能快速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农村稳定的目标。
2、合作组织在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方面的作用不可替代。尽管在农业组织化的载体选择上存在很大分歧,但无一例外地认为合作组织是农业组织化的重要组织载体。
3、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的前提条件是坚持家庭经营,这不仅符合我国农业的基本经营制度,而且可以激发农业生产潜能,有效地解决农业生产由于空间大、周期长所带来的监督困难问题。
4、虽然我国各类农业组织不论在组织形式、组建方式以及各组织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上已存在多样化趋势,但总体上我国的农业组织化还处于低水平,需要加大发展力度。
(二)尚存在的较大分歧
1、关于农业组织化的具体内涵分歧较多。一种观点认为农业组织化是农业组织结构的现代化(张三林,2002)。另一种观点认为农业组织化是一种变迁过程,是农业组织从低层次、低水平、小规模向高层次、高水平、规模化的变迁(陈建伟、孙世芳,2003)。还有观点认为农业组织化就是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目的的过程(徐立行,2002;薛晓鹆2007)。此外还有不少学者从以坚持家庭经营为基础,发展多样化的农业经营主体的角度解释农业组织化(常清文,1995;郭利京,2004)。
2、关于究竟哪一种组织形式可以作为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的组织载体这一问题分歧颇多,至今仍未达成一致意见。例如,牛若风(2000)主张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杜青林(2001)主张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专业协会;曾令香(2001)主张民营农庄;陈建伟(2003)主张产权合作;邓勤(2003)主张公司制农业;隋玉银(2005)主张合作制家庭农场;薛晓鹆(2007)主张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等
(三)有待进一步研究的方向和内容
1、我国理论界对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的内涵并未形成一个清晰、一致的认识。不少学者把农民组织与农业组织,农民组织化、农业组织化和农业产业化等概念相混淆,从而对如何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形成一定障碍。
2、对于农业组织化程度的评价至今尚停留在定性分析层面,没有学者对此建立相关评价指标体系,从而关于我国农业组织化的程度不能做出令人信服的说明。
3、对于农业各类组织的研究较多,但都是孤立的、分散的从不同角度展开的个体研究,可是我们知道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不是单靠某一个组织就可以完成的,所以建立全国范围内从上到下的组织体系是十分必要和紧迫的,但学术界对于这个方面的研究甚少。此外,农业组织化水平的提高势必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应该按照一个合理的统一的标准来决定不同发展阶段上的组织载体模式,但学术界对于这方面的研究也相对较少。
4、大多数学者仅仅是停留于描述现状、列举问题,多数研究成果还只是一种感情偏好的表达,缺乏理论支持和实证分析,因此对实践的指导作用有限。此外对农业组织的运行机制,如外部保障机制、内部运行机制以及各组织之间的组合和链接机制等问题研究甚少。
参考文献:
1、向国成,韩绍风.分工与农业组织化演进:基于间接定价理论模型的分析[J].经济学,2007(1).
2、陈建伟,孙世芳.产权合作:我国农业组织化主体模式[J].河北学刊,2003(11).
3、罗必良等.中国农业生产组织:生存、演进及发展[J].当代财经,2001(1).
4、郭晓鸣.龙头企业带动型、中介组织联动型和合作社一体化三种农业产业化模式的比较[J].中国农村经济,2007(4).
5、曾令香.民营农庄:一种新型的农业微观组织形式[J].农业经济问题,2001(12).
6、向国成.论我国农业组织模式发展的阶段性及当前的选择[J].中国软科学,2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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