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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高职经贸类专业校企合作的实现途径研究

日期: 2011-11-28 15:42:28 浏览: 0 来源: 学海网收集整理 作者: 易兰华 林国安

[论文摘要]文章对湖南高职经贸类专业校企合作的现有实现途径进行了梳理,对目前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剖析,并提出了降低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成本、扩展就业服务职能以向在校学生提供兼职服务、加强与历届毕业生的联系等促进校企合作的对策,对当前高职经贸类专业校企合作的开展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论文关键词]校企合作 经贸类专业 高职 途径 
   
  “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是当前我国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向,校企合作在高职教育教学中的重要性为所有高职院校和高职教育者所认识,有关校企合作的研究与实践不断深入,取得了较多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但是,由于政府缺乏有力的财政和政策支持、企业行为短期以及缺乏长远合作机制等原因,目前我国校企合作模式本质上还是一种“以学校为主的校企合作模式”,校企合作的实现途径较少。特别是由于经贸类专业毕业生具有的就业流动性较强、容易掌握企业客户与渠道等方面核心资源等特点,客观上造成企业不愿意为他们提供顶岗实习等实践机会,再加上高职经贸类人才培养所具有的专业化、大批量特点与企业对经贸类人才需求的多样化、小批量特点之间存在的矛盾,使得经贸类专业开展校企合作的难度更大,校企合作的实现途径更少。可以说,校企合作实现途径的开发,已成为困扰经贸类各专业教师的一大难题,成为制约高职经贸类专业健康发展的瓶颈。学海网(www.xuehai.net)本文就高职经贸类专业拓展“校企合作”途径作一论述。 
  一、湖南高职经贸类专业校企合作的现有实现途径及存在的问题 
  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途径,是指路径,即如何到达目的地。因此,本文所指校企合作的实现途径,是指高职院校与相关企业要如何才能实现校企合作,而不涉及校企合作的具体方式方法。通过本课题组的广泛调研,目前湖南省高职经贸类专业校企合作的主要实现途径有如下几条。 
  1.以行业主管部门为纽带,实现校企合作。湖南现共有行业主管高职院校30所,接近高职院校总数的50%,而在这些行业主管的高职院校中,开设了一个以上经贸类专业的有27所,占总数的90%。由于这些行业主管的高职院校大多是由原来行业举办的办学条件和水平不错的中专或职工大学升格或转制而来,计划经济时期多年的行业办学经历,使它们与行业内企业之间存在着天然的亲缘关系,有着较好的校企合作经验和基础。正因如此,以行业为依托,以行业主管部门为纽带,成为当前高职经贸类专业实现校企合作的主要途径之一。 
  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与成熟,行业主管部门早已不再对行业内企业和高职院校进行直接的行政管理,其在促使高职院校与行业内企业保持不同程度的技术交流、协作研究、员工培训、教师挂职等业务往来关系,促进行业内校企合作的实现方面的作用已大不如前,且其影响力有日渐减小的趋势。同时,随着高职院校的大规模发展,许多高职院校经贸类专业的行业色彩日渐淡化,服务行业的针对性有所减弱,也使学院与行业内企业进行校企合作的基础受到一定的不利影响。 
  2.以学院教师与企业相关人员的私人关系为纽带,实现校企合作。由于各方面原因,在当前校企合作途径开发的实际操作过程中,大多数高职院校出于人才培养水平评估和示范院校与精品专业等项目建设的需要,动员学院教职员工利用自己与企业相关人员的私人关系来寻求校企合作关系的建立。特别是对于经贸类专业而言,一方面由于企业经贸类工作人员相比技术等类工作人员更注重社会人际关系的营造,社会交往较广泛;另一方面,与理工等类专业的教师相比,经贸类专业教师的市场意识相对较强。因此,高职经贸类专业的专任教师往往与企业相关人员有着更为广泛的联系,他们也因此而成为当前高职经贸类专业实现校企合作的桥梁和维系校企合作的主要力量,有效地推动了湖南经贸类专业前期校企合作教育的发展。但是,这种靠感情和人脉关系而实现的校企合作关系是很脆弱的,无法形成校企双方合作的长效机制。同时,大多数高职院校尚没有就动用专任教师与企业相关人员的私人关系这一特定个人资源建立相关的激励与补偿机制,很多专任教师为校企合作的实现而背上了沉重的人情债,使专任教师利用个人资源实现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受到严重打击,也使这一桥梁的作用受到削弱。 
  3.与中介公司合作,实现校企合作。随着高职教育的不断发展与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不断推进,部分人力资源管理咨询公司敏锐地意识到以一所学校面对多家企业、一家企业面对多所学校共同合作的“多对多”的校企合作形式,将有利于化解经贸类人才培养所具有的专业化、大批量特点与企业对经贸类人才需求的多样化、小批量特点之间的矛盾,更符合经贸类人才的培养与使用规律,更有利于学院和企业双方的发展。同时,鉴于他们掌握着丰富的企业信息资源,在促进“多对多”的校企合作关系方面具有其他企业(组织)难以比拟的优势,因此,这些人力资源管理咨询公司开始利用自己的优势,充当高职院校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桥梁与纽带,承担起为企业引进经贸类人才和为高职毕业生联系顶岗实习企业的职责,与高职院校签订合作办学协议,按企业人才需求共同对专业进行改造,并选择不同类型的企业签订输送学生顶岗实习的合作协议。由于在这种校企合作方式中,企业通过与中介公司合作,可为自身发展提供源源不断、低成本的人力资源,并可降低在使用顶岗实习学生中的管理成本及风险成本;而高职院校则由于中介公司的存在,降低了校企合作中的运作成本、管理成本和风险成本,从而使这种方式为企业和高职院校所接受,迅速成为当前湖南高职经贸类专业实现校企合作的另一主要途径。但是,在这种校企合作方式中,作为中介的人力资源管理咨询公司为了补偿其投入并获取一定利润,通常要从高职院校(学生)一方收取一定的所谓专业改造与顶岗实习安排费用(一般为生均三千元左右),这笔费用的支付,无疑加大了高职经贸类专业学生的经济负担。 
  4.以校办企业为平台,实现校企合作。校办企业是指由学校作为投资人投资发展起来的企业组织。自20世纪80年代,许多高等院校开始兴办和直接经营高科技企业,这些企业的发展,促进了高校的“产学研”结合,在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培养创新人才以及补充教育经费的不足等方面都做出了贡献。随着高职教育的发展,校办企业在实现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方面的独特作用首先引起了一些以理工类为主的高职院校的重视,部分院校以自己的优势专业为依托,通过独资、股份制合作等多种方式创办了相关企业。在这些院校及专业的示范与带领下,近年来,湖南科技职院、娄底职业技术学院等高职院校也以经贸类专业为依托,开办了校内超市、校办管理咨询服务公司等经济实体,并利用这些经济实体对相关专业学生进行实践教学,从而使校办企业成为湖南经贸类专业实现校企合作的又一有效途径。但是,由于湖南高职院校办学资金本就极其紧张,能够用于兴办校办企业的资金极其有限,使得高职院校的校办企业规模一般都很小,而各高职院校经贸类专业的招生规模都较大,因此校办企业所能提供的顶岗实习岗位数量相对于满足经贸类专业实践教学的巨大需求来说,可谓是杯水车薪。而且,校办企业普遍存在的管理体制不科学、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企业运营难以规范、资产监管难以到位等问题,不仅严重影响了校办企业本身的健康和持续发展,甚至给高职院校的稳定和安全运行也带来了一定的不利影响,学校办企业这一模式本身就值得反思。 
  二、完善高职经贸类专业校企合作途径的对策 
  1.降低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成本是实现经贸类专业校企长期合作的关键。企业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个体,盈利性是其本质特征,是否能赢利是其是否参与任何项目包括校企合作的根本因素。因此,推动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关键在于能否关注企业的经济利益需求,让企业从校企合作中享受到实惠,给他们带来经济利益。而从目前的现状来看,企业参与校企合作,需要安排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兼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提供实习场地、设备,支付实习生工资费用等,使企业的劳动成本大幅增加;而由于高职经贸类专业服务企业的能力较低,经贸类专业人才就业的流动性较强,企业很难从校企合作中获得直接经济利益,也很难通过优先录用毕业生而获取间接收益。这可以说是目前企业对参与校企合作反应冷淡的最主要原因,也是校企合作难以开展的关键瓶颈。为克服这一瓶颈,我们认为关键是降低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成本,为此可采取以下措施:  学海网(www.xuehai.net)  第一,降低毕业生顶岗实习期间的工资待遇。目前,由于绝大多数高职院校经贸类专业均将学生顶岗实习时间安排在第6学期进行,实行的是“放羊式”的管理,由学生自己寻找实习单位,只要于毕业前能交回实习证明(或就业证明),就给予学生“毕业实习”课程的学分,因此绝大部分学生实际上是将第6学期作为寻找就业单位的时间,学生的学业并没有按专业教学计划完成。而极少部分通过校企合作到企业顶岗实习的学生,则以提前就业的学生为参照,对顶岗期间的工资待遇提出较高的要求,高职院校乃至政府相关部门也因要“防止学生成为顶岗企业的廉价劳动力”而对学生的要求给予支持,从而使企业不得不放弃接收顶岗实习生的打算。其实,企业接收高职经贸类专业毕业生顶岗实习,不但不能减少原有正式员工的数量以减少用工成本,反而需要派出大量一线技术骨干担任实习指导老师,使企业的协调和管理成本增加。而对于高职经贸类专业毕业生来说,进入企业顶岗实习,应是其完成学业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环节,不仅不应考虑取得与从事同等岗位工作的工作人员同等报酬,而且还应当为完成学业支付一定的成本(即学费)。因此,降低高职经贸类专业毕业生顶岗实习期间的工资待遇是非常合理的,高职院校所应做的应该是切实加强对顶岗实习的管理和考核,既要加强对学生的纪律约束以协助企业降低管理成本,又要积极与企业沟通,落实实习岗位和指导老师,防止企业将顶岗实习学生安排到非专业对口岗位作为廉价劳动力使用。 
  第二,采取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手段,降低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成本。运用政策、法规推动校企合作,是不少发达国家或地区的成功经验之一。目前我国关于校企合作的文件虽有不少论述,但这些校企合作的文件大多是针对高职学校一方的,且都属于提倡性的文件,这对达到校企合作的目的并不具有法律意义,根本不能激发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为破解难题,政府部门应制定和落实相应的政策法规,对积极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进行财政补贴,并给予税收与政策优惠,以补偿其参与校企合作的成本,从而激发其参与校企合作的热情,推动校企合作的发展。 
  2.扩展就业服务职能,提供兼职服务,是经贸类专业实现校企短期合作的有效途径。经贸类专业的学科背景突出表现为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的交融,作为为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提供服务的领域,其劳动对象是人,劳动过程是为人提供有使用价值的服务,行业活动虽涉及人与自然的关系,但更侧重于处理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因此,从业人员工作的内容和过程都不是固定不变的,同样的工作岗位,在不同的企业,其工作内容与过程也往往存在着极大的区别。因此,高职经贸类专业学生应更多地遵循“从实践中来,再到实践中去”的原理,积极利用课余时间去企业兼职,以更多地到实际工作场景中去体验,探索工作技能。而目前,尽管企业的各类短期促销活动、各种展销会与博览会等为高职经贸类专业学生提供了大量的兼职机会,但由于学生平时身处校园,缺乏具有一定权威性的获取兼职信息的平台,使经贸类专业学生的兼职变得比较困难。同时,学生外出兼职基本上都是个人行为,学校对这一行为缺乏应有的管理。为此,可以将学生兼职作为经贸类专业实现校企合作的有效途径,通过扩展就业服务部门的职能,一方面,加强与各人才服务公司及相关企业的联系,及时发布兼职信息,为经贸类专业学生兼职提供一个权威的信息平台;另一方面,通过该平台,由专业实践课教师和就业指导老师联合对在校经贸类学生的兼职加以指导与管理。 
  3.加强与历届毕业生的联系,是高职经贸类专业实现校企合作的又一有效途径。对于一些开办经贸类专业较早的高职院校来说,历届毕业生是开展校企合作的一笔不可多得的资源。这些毕业生对促进所在企业与母校进行校企合作、帮助师弟师妹联系顶岗实习和就业单位与岗位、担任师弟师妹的实习指导老师等事项都有着较高的热情。高职院校经贸类专业可以充分利用这一资源,不断开发校企合作途径与合作对象,以化解其不可能通过与少数几家企业开展校企合作来彻底解决的高职院校对经贸类各专业人才的持续性大批量培养与企业对经贸类各专业人才的阶段性小批量需求之间存在的矛盾。一是经常组织跨年级的集体活动,鼓励不同年级的学生之间加强交往与联系,形成“传帮带”的良好基础;二是加强与历届毕业生的联系,通过他们掌握有效的专业人才需求信息,推荐毕业生到相关企业顶岗实习与就业,并聘请其中的优秀人员担任顶岗实习教师;三是邀请历届毕业生中的优秀代表回母校开设讲座和召开座谈会,指导、帮助毕业生成功走向工作岗位;四是通过与历届毕业生的联系,既能及时、准确地掌握企(行)业发展动态及其相关工作岗位对技能要求的变化,同时又广泛收集历届毕业生对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的意见与建议,以此分析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方向和方法,促进教育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化。学海网(www.xuehai.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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