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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职业学校专业建设的意见

日期: 2002-8-10 7:27:29 浏览: 252 来源: 学海网收集整理 作者: 劳动保障部

各市、县(市)教育局、省有关厅局: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精神,落实原省教委《关于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的要求,切实提高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整体水平,强化办学特色,提高教育质量,做大做强做优职业学校,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加强职业学校专业建设的重要意义
加强专业建设是职业学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学校抓内涵、抓质量,上台阶、上水平的突破口和着力点,是学校做大做强做优的根本途径。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市场经济体系不断完善,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和优化,以加入世贸组织为标志的对外开放进入了新的阶段。这些变化都给教育,特别是与经济和社会紧密结合的职业教育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职业教育需要切实转变发展动力,从主要依靠政府推动转移到主要依靠市场拉动;需要切实转变发展方式,从主要依靠外延发展转移到主要依靠内涵发展,坚持数量、质量、结构、效益的协调发展,为受教育者和社会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实现职业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为推进职业教育的现代化建设进程,加强职业学校的专业建设,在"九五"计划开局之年召开的全省职业教育教学工作会议上,原省教委明确提出以专业建设现代化带动职业学校建设的现代化,对全省职业学校骨干专业的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选择了机电一体化、现代农业、商贸、服装、旅游、建设等六大类专业,在近100所职业学校开展了专业现代化建设的试点,试点几年来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和预期的成效,为在全省职业学校全面开展专业建设积累了经验。在2000年召开的全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工作会议上,原省教委明确提出,要在专业现代化建设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进职业学校专业现代化建设工作,开展重点专业和示范专业的建设和评审认定工作,并以此作为"十五"期间全省职业学校进一步提高质量、效益、水平的新的奋斗目标,脚踏实地,奋发有为,将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水平推向新的高度,为江苏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专业建设的指导思想
专业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通过中等职业学校重点专业和五年制高职示范专业的建设,促进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与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紧密结合;促进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管理、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整体改革;促进以培养"双师型"教师为重点的师资队伍建设;促进实验、实习设备的现代化建设,使实验、实习设备和条件与生产、服务现场基本同步;全面提高办学质量、效益和水平,强化办学特色,培养面向生产、服务一线的高素质劳动者和专门人才,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有效服务。
三、专业建设的目标和主要任务
专业建设的目标是:"十五"期间,全省建成代表江苏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水平的300个中等职业学校重点专业和30个五年制高职教育示范专业,为创建全国一流水平的重点专业和示范专业作积极准备。
专业建设的主要任务是:
1、进一步加大专业结构调整力度
科学合理地设置专业,是职业教育主动服务经济和社会、体现自身功能和特色、实现培养目标的基础性工作。专业结构调整,是职业教育提高自身适应力、竞争力的重要途径。教育部门和有关行业要结合学校布局结构的调整,加强对学校专业结构调整的指导和管理,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提高教育资源的整体效益。职业学校要根据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依据教育部颁发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积极创造条件开发、增设新专业,拓宽、改造老专业,形成各自的专业特色和专业集群优势。职业学校要选择基础好、发展前景广阔的专业,重点加以建设,省级以上重点职业学校应有2-3个重点建设专业,一般职业学校也应有自己的重点建设专业;举办五年制高职教育的学校,应努力将所办专业建设成合格专业,并积极争创示范专业。
2、进一步推进课程改革的深化
课程改革是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的核心。课程改革要体现以全面素质为基础、以综合能力为本位的教学指导思想,构建适应经济建设、科技进步、个性发展的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课程体系。职业学校应分别依据教育部《关于制订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和原江苏省教委《关于制订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的要求,制订各专业教学计划。课程结构要实行整体优化,认真处理好文化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实践课程的结构和比例,以满足学生就业、升学、个性发展的多元化需要。课程内容要及时更新,充实生产服务一线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要体现现代化、信息化、国际化的发展要求,以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需要。课程实施过程中要推进产教结合、产学研结合,着力培养学生的创业能力和实践能力,提高教学实效,体现职业教育特色,增强学校自我创新能力;要根据学生基础参差不齐、学生学习意愿多样化的实际状况,试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以人为本,因材施教,为每位学生提供最适合的教育服务。积极改进课程评价方式,重视考核学生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积极推进能力评价社会化,大力开展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国际通行证书的考核认证工作。
3、大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教师是教学改革的主力和关键,师资队伍水平决定学校专业建设的水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职业学校要制定和实施有效的师资培养培训计划,落实师资培养培训的经费,形成促进教师积极向上、不断学习的激励机制,重点选择和培养专业带头人,大力提高师资的整体水平。要大力加强师德建设,增强教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教师要适应新的形势,不断加强学习,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在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中提高自身的课程开发能力、现代教学技术应用和开发能力、专业技术应用和开发能力。专业教师要积极参加生产服务一线岗位锻炼,加强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结合,努力成为"双师型"教师。要拓宽渠道,广开门路,向社会招聘和引进企事业单位技术人员到校任教,优化师资队伍结构。
4、大力加强校内外实验实习基地的建设
实验实习基地建设是专业建设的突破口,也是专业建设的物质基础。实验实习基地建设要充分体现专业的特色和水平,满足教学环节的需要,体现生产的先进性和实用性。学校要本着自力更生、分步实施、重在使用的原则,不断添置和更新实验实习设备;要加强与生产、服务企业单位联系,在校外建设一批相对稳定的生产实习基地;要开展产教结合、产学研结合的活动,把实验实习设备与生产、经营、培训、技术开发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实验、实习设备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各地要统筹规划,校际间要加强联合,集中力量重点建设一批实验实习基地,实行资源共享,充分提高资源的利用率。
5、大力提高职业学校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能力
加强专业建设的根本目的是提高职业学校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能力,学校专业建设的水平也必须通过社会加以检验。学校要加强与社会和企业用人单位的紧密联系,成立专业建设咨询委员会,征求企业单位对专业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要定期听取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意见,及时反馈调整,改进教学工作,加强学生的就业指导和创业教育。
学校要拓宽办学功能,利用学校现有条件,针对社会需求,大力开展社会培训;要及时总结专业建设的经验和成果,向其它专业和职业学校辐射和推广;学校要发挥自身优势,加强与企业单位的合作,参与企业单位的技术改造和科研开发,构建"双赢"局面。
四、省重点专业与示范专业的申报与评审认定
专业评审认定工作是专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全省专业建设整体水平的重要手段。中等职业学校重点专业建设在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重点建设专业教学指导方案》(附件一)指导下,依据《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重点专业建设标准》(附件二)进行评审,五年制高职示范专业依据《江苏省五年制高职专业建设标准》(附件三)中的示范专业建设标准进行评审。
学校应对照重点专业和示范专业建设标准,对拟申报的专业进行自评,写出自评报告,对达不到重点专业和示范专业建设标准中合格要求的条目和存在的问题,应逐一认真进行整改。学校主管部门或各市教育局应组织有关专家对拟申报专业进行初评,初评合格的专业由学校主管部门或各市教育局向省教育厅申报。省级以上重点职业学校申报中等职业学校重点专业一般不超过4个,非省重点职业学校申报中等职业学校重点专业一般不超过2个;举办五年制高职的学校申报五年制高职示范专业一般不超过2个。中等职业学校重点专业和五年制高职示范专业具体评审安排另文通知。
重点专业和示范专业的评审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省教育厅将成立由教育部门、行业部门等方面专家组成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重点专业和五年制高职示范专业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报的专业进行评审。评审采取材料评审、测评核实和实地考查相结合的形式,新申报专业每年评审一次,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合格的专业,省教育厅认定批准后予以公布。重点专业和示范专业不搞终身制,每三年复评一次,实行优胜劣汰,滚动发展。
五、加强对专业建设的领导和支持
1、进一步加强专业建设是职业教育今后较长一段时期面临的重大任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都要把专业建设放到突出位置,加强领导,制定相关政策,采取有力措施,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支持职业学校的专业建设。
2、加强对重点专业和示范专业的专项经费支持。省对评审认定的重点专业和示范专业给予经费补助。学校主管部门每年都应划出一定数额的重点专业、示范专业建设专项经费。学校要积极采取多种渠道筹措专业建设经费,用于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实习设备和基地建设、课程开发和教材建设。专业建设经费必须专款专用。
3、加强对重点专业和示范专业的招生政策支持。各地要制定有利于重点专业和示范专业招生的政策,招生计划应向重点专业和示范专业倾斜,以促进初中毕业生流向重点专业和示范专业,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办学效益。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重点建设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的通知》
   2.《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重点专业建设标准》
   3.《江苏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标准》
                           二○○二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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