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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四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 2002-3-23 1:12:37 浏览: 314 来源: 学海网收集整理 作者: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四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苏劳社培[2003]7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有关部门: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四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2]10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抄送:省、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关于印发第四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劳社厅发[2002]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第四批国家职业标准,现印发施行。

附件:第四批国家职业标准目录

附件
第四批国家职业标准目录

序号 职业编码 职业名称
1 2一02一13一05 计算机网络管理员
2 2一02一13一06 计算机程序设计员
3 2一02一13一07 多媒体作品制作员
4 2一02一34一08 企业培训师
5 2一02一34一09 项目管理师
6 2一02一34一10 企业信息管理师
7 2一10一07一06 室内装饰设计员
8 4一01一02一03 服装模特
9 4一03一03一02 茶艺师
10 4一04一02一04 插花员
11 4一07一07一01 洗衣师
抄送: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秘书处 2002年 10月9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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