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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我省职业培训教师队伍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日期: 2002-2-13 13:01:30 浏览: 260 来源: 学海网收集整理 作者: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苏劳社培[ 2002]13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加强职业培训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政治和业务水平,是推动职业培训事业蓬勃发展,培养经济建设需要的大批高素质技能人才的重要保证。“九五”期间,由于我省劳动保障部门职业培训战线广大同志的共同努力,目前全省实有技工学校 171所、就业训练中心161个,共有教职工12538人,教师队伍结构有了明显的改善,教师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但随着入世后经济结构的加快调整和现代科技在生产中的广泛应用,对劳动者的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一体化教师数量不足,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技能不强,难以满足培养大批高素质技能人才的需要,我省职业培训实体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有待提高。因此,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职业培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劳社部函[2002]12号)并结全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今后一段时期我省职业培训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

今后一段时期我省职业培训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是:到 2005年,我省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和其他职业培训机构教师均要达到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全部取得教师上岗资格证书。其中高级技工学校中获得硕士学位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教师要占教师总数的10%以上。技工学校生产实习指导教师中,具有高级技工学校(高职院校)学历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人员高于80%。就业训练中心及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生产实习指导教师队伍中,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及其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超过80%。技工学校讲师(或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以上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比例达到65%。文化技术课程理论教师与在培人数比例达到1∶16,生产实习指导教师与在培人数比例达到1∶20。

二、制订教师培训计划,分步实施达标

各市要依据《职业教育法》和《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围绕职业培训、技工教育为经济建设和技术进步服务,大力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普遍增强教师的教学、考研能力,努力扩大“一体化”教师的数量,建设一支具有创新精神、较高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实践能力的职业培训教师队伍。具体步骤是,从今年开始到 2005年,每年参加学历、技能达标培训的教师要占到未达标教师总数的30%,“一体化”教师的数量每年要增加5%。各市、各学校必须对本地区、本学校教师学历、技能状况作认真调查后制订切实可行的计划,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分步实施,努力达到目标。

三、优化教师队伍的职称结构

优化教师队伍的职称结构,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必须加强教师职称工作,大力改善教师队伍特别是实习指导教师的职称结构。切实把就业训练中心和其他职业培训机构的教师职称评审纳入技工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系列,通过量化细化职称评审条件,确立各级各类职业培训实体的教师职称高中初级比例,努力提高中高级职称人数的数量,优化教师队伍的结构。做到把职称工作同教师人才队伍建设的长远目标结合起来,将专业技能职务评聘工作的重点转移到选拔优秀中青年人才上来,把职称与工作业绩、教学教研成果、创新发明能力更好地结合起来,以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与创造性。

四、完善规范的教师培训制度

采取每周一次专题学习、讨论的形式,不断提高教师的政治修养和职业道德水平。每学期定期组织教学观摩、开展教学成果评比和教学方法经验交流,提高教师的授课能力。积极鼓励中青年教师到企事业单位顶岗工作或实习,参与或独立承担教学、技改研究课题,多出研究成果,使之成为职业培训的中坚力量。每学年通过专升本函授、自学考试、培训基地培训、研究生班进修等多种渠道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建立科学、规范和有效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制度,努力提高教师的政治理论素养、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实践能力,提高学历、技能水平。

五、落实教师上岗的资格证书制度

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依法治教、依法管理教师队伍的重要举措,也是教师任用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的可靠保证。职业培训实体教师及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人员,应当取得教师上岗职业资格证书,达到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各市要以市为单位两年一次,直接向劳动保障部征订教师上岗资格证书并向各市教育行政部门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对所有教师进行资格认定,以落实教师上岗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行就业准入,把好教师素质的入口关。

六、努力拓宽教师来源渠道

建立多元化的教师来源渠道,落实教师上岗资格证书制度。密切与高等院校、天津职业技能师范学院和其他高等职业技能师范院校的关系,为职业培训机构培养大批既能讲授专业理论又能指导生产实习的“一体化”教师,运用“走出去、引进来”的方法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素质。通过设立函授点的形式大力提高在职教师的学历水平和技能水平,同时加强兼职教师队伍建设,通过从社会聘用或与高校、科研机构、大企业联合办学等形式吸引人才任教,以壮大职业培训教师队伍,优化教师结构。各市要建立包括社会各行业的技师、高级技师等能工巧匠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师资人才库,半年一期定期公布信息,以利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做到教师队伍结构合理、人数适当、专兼职相结合。

七、建立我省职业培训省级教师培训基地

建立省级教师培训基地,加大教师培训力度。省厅将依托高级技工学校 (技师学院)在苏南、苏北、苏中各建立一所教师培训基地,承担省内职业培训教师培训任务,切实开展教师政治理论培训、上岗资格培训和业务提高培训。技工学校教师参加业务提高培训每两年要高于80学时,就业训练中心及其他职业培训机构教师参加业务提高培训每两年要超过50学时。省级教师培训基地要增加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和培训场所建设,积极开设教师培训课程,研究开发新的培训方法。各市应分期、分批送未达标的教师到省级师资培训基地参加培训,以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

八、设立教师培训专项经费

设立教师培训专项经费,多渠道、多形式地筹集资金不断促进教师提高学历、技能水平。各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及其他职业培训机构应根据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并依据相应的教师培训年度计划,设立教师培训专项经费,有条件的通过购买培训成果方式引导培训方向,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教师参加多种形式的教育与培训,努力解决在职教师在进修、培训、职称评审和表彰等方面的费用。同时合理安排教师参加培训、进修的时间,解决教师工作和生活上的后顾之忧。

九、引入竞争机制,深化教师管理制度改革

深化职业培训实体的教师管理制度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取证上岗制度,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优胜劣汰等教师管理的灵活用人方式。要每学期定期对职业培训教师综合素质进行岗位考核,年度考核应在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上进行,建立健全民主测评制度。考核结果应作为竞争上岗、实施奖惩的依据。各市要两年一期定期开展“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及“优秀班主任”、“优秀校 (院)长”评选活动,开展学校“名师、学科带头人”建设工程,对取得优异成绩和显著成果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贡献特别突出的校(院)长、教职人员实施重奖,充分营造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的优良环境。

十、加强对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领导

切实重视职业培训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各市要制定规划、统一部署、合理安排、狠抓落实、务求实效。要把教师参加培训情况作为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评估和其他职业培训机构年审的重要检查内容,把教师队伍建设情况作为考查衡量学校建设成绩的一个重要方面。同时把教师培训同职业培训实体教学教研活动有效地结合起来,使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更好地为提高职业培训实体的教学质量、教研水平服务,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培养输送大批高素质的技能人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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