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肢体残疾大学生社会排斥状况分析

日期: 2010-8-24 22:41:12 浏览: 20 来源: 学海网收集整理 作者: 佚名

[摘要]从人类社会产生以来,残疾人与健全人一样都是社会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但是从那时起,社会似乎就成了健全人的专有社会,在社会资源的分配与再分配的过程中,像残疾人这类社会脆弱群体,很难听见他们的呼声。残疾人,有人的尊严和权利,有参与社会生活的愿望和能力。历史和现实表明,他们同样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残疾人应该享有同其他人一样的权利、同等的机会。残疾人是一个困难群体,残疾人的问题也是关系到充分实现公民权利和生产力解放的问题,必须始终重视,而不容忽视。残疾人事业是崇高的事业,是我们社会主义事业的一部分。本文运用定性研究的方法,从马克思主义人道主义角度剖析了肢体残疾大学生在大学学习期间的心理状况和生活状况。通过探讨肢体残疾大学生所面临的困难和受到的社会排斥,提出了相关解决的建议。通过本次研究,呼吁社会更加关爱残疾人,让残疾人和正常人共同享有社会权利。
   [关键词]残疾人 肢残个案 社会排斥 个案分析
   1990年12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首次确定了残疾人的定义:“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人应该享有同其他人一样的权利、同等的机会。但是往往由于社会上一些物质的和社会的阻碍,使残疾人无法充分参与社会生活,造成的后果危害特别大。
   我国的残疾人数已经达到了8300多万,约占全国总人口的6%,涉及到1/5的家庭。目前,我国社会结构和经济体制的处于双重转轨过程中,残疾人这一特殊的脆弱群体,虽然各方面的状况都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但是,至今残疾人在观念、教育、就业等层面依然受到种种社会排斥。
   一、本文的理论基础
   “社会排斥”原是针对大民族完全或部分排斥少数民族的种族歧视和偏见的,这种偏见和歧视建立在一个社会有意达成的政策基础上。“主导群体已经握有社会权力,不愿意别人分享之”(戴维,1999)。目前社会排斥一词的含义已被泛化,意指主导群体在社会意识和政策法规等不同层面上对边缘化的贫弱群体的社会排斥。英国学者克莱尔指出:“他们往往由于民族、等级地位、地理位置、性别以及无能力等原因而遭到排斥,特别严重的是在影响到他们命运的决策之处,根本听不到他们的声音”。
   西尔弗和德汉把社会排斥分为“团结型”、“特殊型”和“垄断型”。“团结型”认为社会排斥是指个人与整个社会之间诸纽带的削弱与断裂过程。“特殊型”认为排斥是一种歧视的表现,是群体性差异的体现。“垄断型”认为群体差异和不平等是重叠的,它将社会排斥定义为集团垄断所形成的后果之一。
   社会排斥是社会游戏规则造成的,所有的游戏规则都是双刃剑,在它使一部分人成为“赢者”时,另一部人就会成为“输者”(唐钧)。李斌(2002)认为社会排斥理论主要研究社会弱势群体如何在劳动力市场以及社会保障体系中受到主流社会的排挤,而日益成为孤独、无援的群体,并且这种排挤如何通过社会的“再造”而累积与传递。
   社会排斥理论是近年来社会研究中的重要范畴。但对于如何定义社会排斥,不同的理论立场有不同的演绎,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界定。可谓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本文所指的社会排斥是由于社会结构的不平等所造成的。脆弱群体所面对的困境并非他们自身不够努力、自暴自弃的结果,而是社会结构有意无意地将之排斥于正常的社会生活之外而导致的。当制度机制系统化地拒绝向某些社会群体提供资源,使之不能完全参与社会生活时,就会导致社会排斥。社会排斥既是一种既定的社会机制,又是一个排斥与被排斥的动态过程。
   教育部规定,普通高校在招生录取工作中不得拒绝录取符合规定条件的残疾考生。这条规定意味着更多的符合规定招收条件的残疾生,将进入普通高校学习。据2002年统计,普通高校招生人数达到290万,全国仅有2547名残疾人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909名残疾人进入特殊教育学院学习。
   二、肢残大学生被排斥状况
   在社会现代化进程中,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经济的发展,为残疾人平等参与创造了条件。残疾大学生每跨出与同龄人相同的一步,都要付出常人几倍的代价和努力,所能获得大学学习的机会,实属不易。
   肢残者由于身体条件的限制,不断努力克服自身困难,但却受到社会多方面的排斥,这种排斥主要来自思想与行为两个方面。各种社会排斥之间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环环相扣,从而形态了一个恶性的怪圈。其中肢残者受到的观念排斥是最根本的,肢残者受到的教育排斥等都是在观念排斥的基础上产生或延伸的。
   1.观念排斥
   肢残者上学不仅仅要面对自身残疾的困难,而且还要面对许多人对他们进行的精神劝阻。人们不用像对待健康人一样的眼光去看待他们,不能把他们作为一个正常人纳入社会生活。残疾大学生,生活中有诸多不便,在一定程度上也加剧了残疾大学生的心理负担。
   自人类社会产生以来,残疾人与健全人一样都是社会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但也是从那时起,社会似乎就成了健全人的专有社会,在社会资源的分配与再分配的过程中,像残疾人这类社会脆弱群体,很难听见他们的呼声。社会似乎是健全人的专有社会,无形之中就把残疾人排斥在外。
   2.教育排斥
   努力扩大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是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一个重点。教育部规定,普通高校在招生录取工作中不得拒绝录取符合规定条件的残疾考生。高校可以招收符合规定条件的残疾生,但是如何完善现有面向残疾学生的教学体制和相应的教学环境,如何让这些残疾学生安居乐学,这对高校来说也是一种挑战。比如体育课,普通高校所上的体育课是按照国家教委规定的大纲进行的,而大纲面向的主要对象就是健全学生,无形之中残疾学生就被排斥在外。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中规定对部分身体异常和病、残、弱及个别高龄等特殊群体的学生,开设以康复、保健为主的体育课程。但高校中的残疾学生的数量很少,许多高校不可能为这极少数残疾学生单独开设以康复、保健为主的体育课程。
   3.生活排斥
   残疾人是一个困难群体,需要我们特殊的关爱和支持。无障碍设施是残疾学生参与学习生活的基本前提条件。现在大多高校没有做好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导致轮椅无法进入、公共卫生设备也不适于残疾人使用。目前全国无障碍设施完善的城市寥寥无几。
   在一份对残疾人士的问卷调查显示,有65.9%的人认为,城市无障碍设施不完善,使他们“不能融入社会”;有50.76%的人认为“个人权益受到损害”;有34%的人认为无障碍设施不完善,导致他们“不能独立生活”。
   4.情感排斥
   情感在残疾学生的生活和学习中处于相当重要的位置。残疾人与健全人一样,有真挚的感情,美好的愿望,执着的追求和理想,同时需要面对更多的生理和心理的障碍和压力。
   残疾学生缺少与人交流的机会,久而久之形成自我排斥。目前很少有对残疾人咨询的组织机构,即使有心理咨询教师也多是由行政人员兼任,他们缺乏系统的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职业分析等方面的知识。对残疾人进行指导,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不是什么人都可以从事的,它要求指导教师必须掌握和了解各类残疾人的身心特点。
   三、肢残大学生被排斥的社会原因分析
   脆弱群体的劣势地位往往导致某些社会排斥,而这些排斥又导致更多的劣势和更大的社会排斥,并最终形成持久的多重剥夺。当某一个人或群体一旦被社会建构为残疾人,观念排斥、教育排斥、情感排斥及就业等其它排斥就会随之而至,共同构成了排斥残疾人的一张强有力的网。
   1.社会支持系统不足
   残疾人往往对家庭有限的资源造成沉重的负担,使家庭更贫困,救治残疾人需要花费大量财力、物力和人力,种种原因常使许多残疾人家庭放弃或错过对残疾人的康复治疗。就我国目前而言,残疾人保障机制不够完善。应该建立健全社会支持体系,使贫困家庭中的残疾人也可以通过社会保障机构帮助,获得基金得到及时的救治。
   2.政府导向作用不突出
   对残疾人状况的分析,必须根据不同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和不同的文化具体进行。但无论在什么地方,处理致残后的种种后果的最终责任,都要由政府来承担。政府应该担当领导责任,促使人民认识到,让残疾人参与社会、经济和政治生活的各个领域,每个人和整个社会都能得到好处。政府还应保证,那些因重残而确实不能自立的人也有机会取得与其他公民相同的生活水平。
   3.社会观念落后
   各种不正确的态度和行为往往使残疾人被排斥于社会和文化生活之外。人们往往认识不到残疾人参加正常社会生活的潜在力量,因此未能帮助残疾人与其他社会群体融为一体。由于这些障碍,残疾人往往很难或无法与他人建立密切的和亲密的关系,即使没有功能方面的限制,也往往无法结婚。不少残疾人不但被排斥于其社区的正常社会生活之外,而且实际上是被拘囿于安养机构之中。我们要让残疾人过上不残疾的生活,他们有这个权利,这是个基本理念。我们应让残疾人和正常人上同一所学校,在同一个企业工作。学校或企业也必须为残疾人提供便利。
   四、政策性建议
   首先,加强新残疾人观的宣传。用正确的观点看待残疾人是消除社会对残疾人各种社会排斥的前提条件。我们应该树立起以“平等•参与•共享”为核心内容的新残疾人观。全社会弘扬人道主义,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维护残疾人的尊严和权利,激励残疾人实现自身价值。普遍开展志愿者助残活动,使扶残、助残活动得到更加广泛深入的开展。坚持做好康复工作,帮助残疾人改善功能、提高能力。推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发展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切实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广泛开展文化体育活动。设计、增添必要的残疾人专用体育设施、运动器材。在建设社区健身设施时,也要兼顾残疾人的特点,做一些专用的附件。丰富残疾人生活营造文明进步的社会环境,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建立信息网络,为残疾人事业提供现代化服务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更加文明。
   其次,加强残疾人立法工作,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维护残疾人会法权益营造文明进步的环境氛围,促进残疾人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多年来,我国政府和立法机关在保障包括残疾人在内的困难群体的权益方面做了巨大努力,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但也应当看到,尽管立法规定了对残疾人的特殊保护,但是对于侵犯残疾人权益的行为,应当通过何种程序予以防止和惩处,缺乏可操作性的规定。对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所需要的经费和其他物质条件,在立法中缺少具体的量化规定。
   再次,大力发展教育,提高残疾人自身的素质。残疾人要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实现社会融合其根本就在于教育。开展职业培训,推进残疾人就业,增强残疾人自身的“造血”功能。当前应该采取积极的扶持和保护措施,一方面加大福利企业的改革力度,从而提高福利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另一方面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使失业登记的残疾人都能接受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最终降低残疾人的失业率,增强他们的“造血”功能。
   消除社会对于残疾人的各种社会排斥,是一个十分复杂的工程,需要社会多方面的协调配合。既要依赖经济的快速发展,又需要观念的更新,还有待法制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只有多管齐下、综合治理,才能从根本上消除残疾人所面临的种种社会排斥。目前,随着残疾人事业越来越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理解和支持。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风尚正在逐步形成,在祖国的大家庭中,残疾人不仅可以生存,而且可以得到发展。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综合国力的不断提高,残疾人事业将不断发展,残疾人的权益将得到进一步维护,残疾人的自身价值将进一步得以实现。平等、参与、共享的目标将最终实现。
   五、小结
   本文通过探讨肢体残疾大学生所面临的困难和受到的社会排斥,提出了相关解决的建议,这也仅仅是略窥一斑。希望通过本次研究,能抛砖引玉,呼吁社会更加关爱残疾人,让残疾人和正常人共同享有社会权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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