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正在浏览:首页 > 职教文章 > 政策文件 >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08-7-26 12:22:19 浏览: 265 来源: 学海网收集整理 作者: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教职成司函〔2008〕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对职业教育提出的新要求,教育部即将全面启动新一轮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工作,并正在组织进行对有关教学指导文件的制定、修订工作。但近期,一些组织自行编写并“颁布”了所谓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指导文件,如,编写多个卫生专业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计划”和“大纲”,并出版发行“全国中等卫生职业教育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汇编”等。这种情况违反国家对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计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影响了国家颁布教学文件的严肃性,造成了学校在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文件过程中的混乱,产生了不良影响。为保证职业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不断促进教育质量的提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实施教学过程的指导与管理。在教育部未颁布新修订的相关教学指导方案之前,各地应按照有关规定,指导学校结合本地实际,参照国家已颁布的教学指导文件,制定相关计划,组织实施教学工作。不得随意更改国家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德育、文化基础课课程设置的有关规定。
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制定教学实施计划的督促检查工作。要求学校不得执行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以各种名义编写、“颁布”的所谓的教学“计划”和“大纲”。鉴于2008年度各职业学校已经开始招生宣传与新生的教学计划安排、课程、教材等准备工作,各地在工作中要既支持发展,又坚持原则,与学校共同组织安排好相关准备工作,保证学校教学的正常开展。
三、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计划管理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行业部门及有关组织、机构和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对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计划管理的有关规定。遵照职责分工、权限和工作程序,地方和行业组织开发具有地方和行业特色的以及非重点建设专业的指导性教学计划,要认真执行备案制度,不得擅自编写、“颁布”全国性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计划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保证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促进教学质量不断提高。请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所辖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工作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我司。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二OO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