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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审教学主客体

日期: 2011-1-18 12:25:50 浏览: 0 来源: 学海网收集整理 作者: 匿名

  [摘要]教学主客体 问题 的探讨长期达不成共识的主要原因在于 研究 者在 方法 论运用上存在偏差。应该紧紧把握住教学的实践本质,用实践的观点对教学主客体问题进行 分析 。“师生共同体”是教学活动的主体,“学生的素质结构及 发展 水平”是教学活动的客体。

  [关键词]教学主体;教学客体;实践;方法论 
  
  一、问题的提出
  
  自1981年顾明远先生在学术刊物上撰文提出“学生既是 教育 的客体,又是教育的主体”的观点以来,学术界便对教学主客体问题展开了长达二十几年的论争。在这场历时持久的论争中,其观点大体可归纳为5种类型:教师唯一主体论、学生唯一主体论[1]、师生双主体论、否定主客体论[2]、教学交往论[3]。学海网(www.xuehai.net)各种观点内部又可区分出许多观点相类但不相同的亚种,以师生双主体论为例,其内部就包括潜在主体说、轮流主客体说、互为主客体说、复合主客体说、双主体主从说、主体滑移位错说、主导主体说、主导主动说、三体论——双中心人物说等近十个变种[4]99-100。
  上述众说各执其词,相互立异。教学活动中孰为主体,其说不一;孰为客体,观点更众。面对这林林总总的学术观点,我们不禁发问:关于教学主客体问题,为什么学术界探讨了20多年仍达不成共识?除了问题本身的复杂性之外,和我们研究者所采用的方法论有无关系呢?
  
  二、方法论的偏差
  
  笔者认为,上述林林总总学术观点的出现,并不能被乐观地看做是学术上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结果,而是研究者们在方法论运用上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偏差。因为真理只有一个,而谬误才有多种,正是由于多年来我们在方法论运用上的错误,才导致以往的各种研究都不同程度地步入歧途,从而产生出五花八门的学术观点。那么,以往的研究在方法论运用上又错在何处呢?试归纳如下:
  
  (一)对教学主客体的分析脱离 哲学 范畴
  按照辩证唯物主义的解释,“主体”指参与认识和实践活动的人,“客体”指被主体纳入认识和实践领域并同主体发生功能性关系的客观事物。因此主体成其为主体,必须具备两个条件:其一,必须具备认识和实践的能力,即具备主体性;其二,必须在实践中能动地发挥出这一能力,即确证主体性。而客体成其为客体,要看其是否被主体纳入认识和实践范围并与其发生功能性关系。显然,“主体”与“客体”首先是也只能是一对哲学范畴,对教学主客体的分析只有在这一范畴内进行才有绝对意义。
  但在实际研究中,某些学者常常脱离这一范畴对教学主客体进行分析。例如,有人在论证“教师是主体,学生是客体”这一命题时,总是说什么“教师闻道在先,术业专攻,代表国家、 社会 向学生传道授业”等等,进而得出“教师是主体,学生是客体”的论断。“闻道在先,术业专攻”,只能说明该教师具备了教学能力,即具备了主体性,但如果他在教学中松松垮垮、无视学生、照本宣科,主体性得不到确证的话,那这样的教师能算是教学活动的主体么?同样,学生从未被教师纳入过教学视野,能算是教学活动的客体么?这些如果不从哲学的范畴进行分析而单靠表层现象的描述,能窥及教学主客体的真谛么?
  
  (二)将哲学内部的不同范畴相混淆
  本体论、矛盾论和认识论是哲学中三个不同的范畴,教学主客体问题是一个哲学范畴,确切地说是哲学中认识论的范畴。有些学者没有对上述三个范畴加以区分,在分析教学主客体问题时把本体论和矛盾论范畴中的概念、原理套用到认识论中,从而使方法论又出现了偏差。主要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1.将哲学中的本体论范畴同认识论范畴相混淆
  这主要体现在对“主体”概念的理解上。“主体”有两种含义:一是指“运动”或“属性”的物质载体,如奔驰的火车、坚硬的岩石等,类似于“实体”,属本体论范畴;二是指从事认识和实践活动的人,属认识论范畴。在本体论范畴内没有与“主体”相对应的“客体”,因此,“主体”、“客体”都是在认识论范畴内使用的。有的学者没有对这两个范畴的“主体”概念加以区分,而是混为一谈,结果将本体论意义上的主体放到认识论中来谈,从而造成概念上的混乱。
  2.将哲学中的矛盾论范畴同认识论范畴相混淆
  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将内外因辩证关系原理套用到教学主客体的分析中,将矛盾论范畴中的内因、外因混同于认识论范畴中主体、客体。如有的学者认为:“在教育过程中,学生始终处于主体——内因的地位,而教师则始终处于客体——外因的地位。按照‘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的原理,必须提出学生主体论即学生是唯一主体论。”[1]
  二是将矛盾分析的方法套用到教学主客体的分析中,将矛盾论范畴中矛盾的主、次要方面混同于认识论范畴中的主体、客体。如有的学者认为:“(在教学活动中)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之间是主要矛盾,……当教师的教为矛盾的主要方面时,教师是主体,学生是教的客体;当学生的学为矛盾的主要方面时,学生是主体,教师是学生学的客体。”[5]
  (三)对教学主客体做了形而上学的分析
  还有些学者虽然认识到教学主客体问题属于认识论范畴,坚持在认识论范围内对问题进行探讨,但同时又对其做了形而上学的分析,从而使方法论再度出现偏差:
  1.以孤立考察割裂有机联系
  教学过程是一个完整、统一的活动过程,“教”和“学”是它相辅相成、相互依存的两个方面,而不是两个相互独立的过程。但有些学者常常把一个完整的教学过程割裂为“教”与“学”两个过程,然后分别确定各个过程的主客体。见表1[6]:
  
  这种割裂教学过程的完整性,使“教的过程”与“学的过程”相揖而别的做法,有悖于唯物辩证法关于“普遍联系”的观点,是对教学主客体问题的形而上学的解析。   

  2.以静态考察代替动态 分析
  教学过程是一个动态 发展 的过程,在教学活动的不同发展环节和阶段,教学主客体关系的具体体现是不同的。例如,在教学准备阶段,主体是教师,客体是教学 内容 ;在教学实施阶段,主体是教师,客体是学生;在辅导答疑阶段,主体是学生,客体是教师;在复习巩固阶段,主体是学生,客体是 学习 内容。因此,我们在对教学主客体 问题 进行 研究 时,应该从发展中考察,从动态中把握。
  然而,“考察现有的研究可以发现这样一种倾向,即把教学主客体关系当成一种凝固不变的存在,师生双方何者为主何者为客一经确立就成为永恒,研究者的任务只顾于孜孜不倦地去寻找这种关系,一旦找到了,研究的任务就算完成。”[4]111例如,有些学者在通过分析得出了“学为主体”的结论后,便认为学生在教学过程的任何环节、任何阶段都是永恒的主体,这实际上是犯了以静态考察取代动态分析的错误。
  3.以局部考察代替整体研究
  教学活动中包含了众多的认识和实践关系,如教师对学生的认识与改造、学生对教师的认识与改造、教师或学生对自身的认识与改造、师生共同体对教学内容的认识与改造、师生共同体对学生素质结构和发展水平的认识与改造等等。可见,教学活动是一个由众多的认识和实践关系组成的实践系统,而绝非单一主体对单一客体的认识与改造。因此,对教学主客体的判定只能从系统论的角度进行总体把握,而不能局限于“一巷一隅”。有些学者没有看到教学问题的复杂性和系统性,往往只抓住了局部的某一对认识和实践关系,便对教学活动的主客体进行判定,如有人看到教师对学生的指导,便判定教师是教学活动的主体,学生是客体;看到学生对教学内容的学习,便判定学生是主体,教学内容是客体。这实际上犯了以局部考察代替整体分析的错误。
  
  三、重申教学主客体
  
  正是由于我们研究者在上述 方法 论运用上的种种偏差和失误,才导致我们对教学主客体的探讨五花八门,久而不一。那么正确的方法论何在呢?笔者认为,既然教学活动是一种特殊的认识和实践活动,那么用唯物辩证法中“实践”的观点对问题进行分析方是研究之正途,必须按照这一观点对教学主客体进行重新审视,在此方面,笔者 目前 的研究观点主要有二:
  1.实践具有层次性
  众所周知作为主观见之于客观的物质性活动,人类实践因其主体形态的多样和客体范围的大小而体现出不同的层次。实践主体分为三种形态:人类形态、群体形态和个人形态;实践客体涵盖不同范围:大到整个客观世界,小到某一事物。不同形态的主体在不同层次、不同范围内实践着它的客体,从而使实践活动体现出层次性。
  教学活动作为人类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的实践活动的一部分,也是有层次性的。从最高层次讲,教学活动就是教师和学生共同努力以优化学生素质结构、提升学生发展水平为主旨的实践活动,这是教学实践的总层关系。从次级层次讲,教学活动则表现为教师或学生或师生共同体对某一客观存在(教师、学生、教学内容、教学环境、教学目标)的单一对象性活动。
  2.教学主客体的分析必须与教学实践的层次性分析结合起来进行
  从总体来讲,师生共同体是教学活动的主体,学生的素质结构和发展水平(不是学生)是教学活动的客体。次级层次的主客体关系则由具体的实践关系确定,所有次级主客体关系总是包含在并且服务于总层主客体关系中,并为之服务。如图1:
  
     
  综上所述,教学活动是一种特殊的实践活动,只有抓住了“实践”这把利器,用实践的观点对教学主客体问题进行分析,才能最终解悟教学主客体的真谛,期待更多的学界同仁能将此问题深入下去。
  
  [ 参考 文献 ]
  [1] 燕国材.再论学生是 教育 过程的唯一主体[J].少先队研究,1993,(5):24.
  [2] 陈信泰,孙振东.对近年来教育主体问题论争的意见[J].齐鲁学刊,1992,(3):63.
  [3] 田汉族.教学交往实践: 现代 教学的本质[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 科学 版),2000,(2):54.
  [4] 李定仁,徐继存.教学论研究二十年[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
  [5] 王冬桦.教育的双主体性问题的探讨[J].教育研究,1990,(6):47.
  [6] 王月胜,胡艳红.试析教学过程中的主客体问题[J].教育研究,1995,(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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