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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煤矿井下火灾的抢救处理.doc

日期: 2010-3-19 19:50:46 浏览: 137 来源: 学海网收集整理 作者: 邓永平

火灾是井下五大自然灾害之一。由于火灾的发生不仅会烧毁设备、材料、资源,造成财产损失,更重要的是火灾会产生烟流和以一氧化炭为主的有毒有害气体,造成人员伤亡。煤矿火灾包括内因火灾和外因火灾两种。内因火灾即煤炭自然发火,从发生氧化至完全燃烧将经历一定时间(自然发火期),在此期间均能被观察和早期发现,然后采取相应防范治理措施,因而,内因火灾造成人员伤亡的威胁不象外因火灾那么严重。据调查,诸如电气着火之类的外因火灾事故,各种类型煤矿均有发生。外因火灾比内因火灾更具普遍性,掌握火灾事故的预防和抢救处理方法,显得十分必要。如果瓦斯矿井发生火灾,不仅具有一般火灾的危害,还有可能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因此,瓦斯矿井火灾事故的抢救处理,兼具火灾和瓦斯爆炸事故的危险,更加危险、复杂和艰巨。本文拟就瓦斯矿井外因火灾事故的抢救处理做初步研究讨论。
1.矿井外因火灾的特点
外因火灾的特点是突然发生、来势迅猛,发生时间与地点出人意料。由于这种突发性和意外性。常会使人惊慌失措而酿成恶性事故。同时,由于火灾热效应会引起风流(烟流)逆转、烟流逆退、烟流滚退等风流紊乱现象,最终可能导致多方面危害:1)巷道风流减少,对于瓦斯矿井,可能形成爆炸危险源;2)风流逆转时,逆转的风流携带着火灾时产生的大量有害气体(包括可燃气体和爆炸性气体),蔓延至更大区域,给人员撤退和救灾带来更大的危险:首先,风流逆转后火灾气体沿进风路线流动,使来不及撤离的人员受灾遇难;其次,风流逆转将火灾产生的可燃气体和爆炸性气体再次经过火区,若爆炸性气体达到爆炸界限就可引起爆炸,毁坏通风安全设施,引起灾情扩大。3)风流逆退、风流滚退均存在风流逆转时的危险,也威胁灭火人员的安全。
2、瓦斯爆炸事故的特点
矿井瓦斯的爆炸要具备三个条件,即:一定浓度(正常情况下为5—16%)的瓦斯、一定温度(一般为摄氏650度——750度)的火源和足够的氧气(氧含量大于12%)。瓦斯达到条件发生爆炸时往往产生很大的破坏力,产生高温(可达摄氏2000度)高压(可达9个大气压)。同时,瓦斯爆炸时产生的高温高压,使急剧膨胀的气体(呈蓝色火球)以很高的速度(每秒达几百米甚至几千米)向外扩散,形成强有力的爆炸波,并发出巨大声响,破坏巷道、设备和通风设施,造成人员伤亡。同时,爆炸的高温会引燃井下可燃物导致火灾。爆炸后形成的爆炸波可使沉积的煤尘浮游在井下空气中,也可使采空区和煤层空隙中的瓦斯重新涌出,遇火源又发生连续二次或多次爆炸使灾情扩大。每次瓦斯爆炸时,还伴随着产生大量有害气体。
3、瓦斯爆炸灾害与火灾灾害会相互转换
上已述及,火灾若发生风流逆转将火灾产生的可燃气体和爆炸性气体再次经过火区,若爆炸性气体达到爆炸界限就可引起爆炸,毁坏通风安全设施,引起灾情扩大;瓦斯爆炸时,爆炸的高温会引燃井下可燃物导致火灾;爆炸后形成的爆炸波可使沉积的煤尘浮游在井下空气中,也可使采空区和煤层空隙中的瓦斯重新涌出,遇火源又发生连续二次或多次爆炸使灾情扩大。每次瓦斯爆炸时,还伴随着产生大量有害气体。在瓦斯矿井,瓦斯爆炸与火灾是一对孪生兄弟,发生火灾时,可能引起瓦斯爆炸;发生瓦斯爆炸时又有可能引起火灾,这是矿山应急救援和灾害处理的难点。
4、处理火灾和瓦斯爆炸灾害应注意的问题
4.1 处理两类灾害应遵行的共同准则
这两类事故同属于矿井重大灾害,事故发生时,必须按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或《煤矿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规定的程序进行应急响应,直至成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急救援指挥部依法按章程和程序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处理。
对每场火灾的处理均应予以足够重视,不能麻痹大意。在火灾处理上要果断迅速,不能犹豫不决,坐失良机。火灾事故的处理和其它事故的处理一样,必须按《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规定的事故发生时的行动原则:在场人员应做到保持头脑清醒,沉着冷静,尽可能地了解或判断事故的性质、地点与危害程度,在情况允许时,按《计划》就地取材、果断处理。当放炮或电气设备等引起火灾,当火势不大,估计可能扑灭则应立即进行处理。电器火灾在处理前应立即切断电源,用干粉灭火器、砂子等进行灭火。灾情严重,现场人员难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处理时,发现火情者应立即向井口及调度室汇报,并通知组织灾区人员逆风流撤离灾区。
重大事故的发生,必须立即撤出灾区人员和切断灾区电源(掘进巷道发火或爆炸,风机启闭遵循“保持原状”原则)一一按《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规定通知相关领导及人员一一立即向矿务局(矿)调度室汇报一一邀请矿山救护队一一成立事故抢救指挥部一一派救护队进入灾区救人、侦察灾情一一指挥部根据灾情制定救灾方案一一救护队进行救灾工作、直至灾情消除恢复正常生产。”(抢救)指挥部成立后首先听取当班值班领导的灾情汇报以及已经下达的命令情况汇报。”据此,在指挥部成立以前,矿井值班领导有权按《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规定结合井下灾情进行必要的抢险救灾调度、指挥和安排:
(一)对灾区进行断电撤人。应注意,若火灾发生在掘进巷道,应严格控制局部通风机的启闭,其原则是“保持原状”原则。即救护队到达局部通风机处,正在运转的风机不能停转,已停转的风机不能盲目启动,待侦察巷内情况后再决定。
(二)在有害气体积聚的巷道与新鲜风流交叉的新鲜风流中设立安全岗哨,阻止人员进入。救护队到达后,井下岗哨应由救护队员担任。
(三)组织施救。正如前述,在火灾初期,如果火势不大,可以带领或组织现场人员就地取材灭火,但要判断正确、确保施救人员安全。如果灾害严重,火势较大时,在灾区的救助必须由救护队进行,其.它被安排入井人员只能在进风侧安全井巷内进行辅助工作。在着火初期火势不大时,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就地取材灭火,为防止烟流伤人,也只能在进风侧进行。若是电气火灾,在断电之前严禁用水灭火。
应该明确,组织救灾时,抢救遇险人员是矿山救护队的首要任务,要创造条件以最快速度、最短路线,先将受伤、窒息人员运送到新鲜空气地点进行抢救。其方法有二:一是沿回风侧进入灾区;二是沿进风侧进入灾区。从进风侧进入,有利于保持救护队员战斗力,减少队员体力消耗。从回风侧进入,有烟雾和有毒气体威胁,救护队员行进速度慢。可是,如果在火灾发生后,灾区回风巷道有行人时极易受害,这一带是遇险人员较集中地段,因此必须明确“救人是首要任务。”派往回风侧进入的队员宜选择身体强、素质高、心理素质好的救护队员,行进应沿巷道排成斜线分段式前进。
灾害抢救指挥部成立后,除了首先要了解灾情、判断灾害性质、受灾范围外,要作好撤离人员的统计,对灾区人员尚未完全撤出井外,又不能排除火灾,回风路线有人时,必须派救护队员侦察探询,发现遇险人员及时救出。
对灾害事故的抢救,战机至关重要。从时间上讲任何事故的抢救早比晚好,灾变初期总是易于控制的,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对策与措施,决不允许犹豫、拖拉。大量案例表明,贻误战机往往造成灾害扩大,人员伤亡增加。而抓住战机,采取正确措施可以及时处理灾害,将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不久前笔者参加了一起井下电缆着火事故的处理,对此深有体会。2003年2月28日,某矿井一个工作面的机巷、运巷同时进行巷道掘进。晚1l:45时,机巷20余米电缆着火,在机运巷进行掘进施工的人员即刻撤离并向井口汇报。汇报人员惊慌失措,灾情汇报不详。为此,笔者和值班领导商量后,在向上级按程序汇报的同时作了以下安排:在井口人井处、井下进入灾区的所有通道人口新鲜风流巷道设置岗哨,严禁人员人井和进入灾区,通过一切通讯手段通知受灾害影响范围的人员撤离;通知切断灾区电源;笔者带领一名安全员、一名队干督促断电撤人,并进一步了解井下灾情后向井口汇报(此时矿领导、相关部门、救护队已到达),并建议由救护队对可能有人的井下回风巷进行侦察救人被采纳。然后按矿领导安排配合救护队根据侦察情况制订措施,由救护队灭火。经过三个小时奋战,在井下煤层即将被引燃时将火全部扑灭,无一个人受伤,该采区停产一个小班后正式恢复生产。该次事故之所以如此迅速有效地得到处理,就在于矿领导指挥正确果断、措施得当、抓住了战机。倘若稍有拖延,煤层被引燃,必将扩大灾情,处理难度可想而知。因此,对灾害事故的处理要纵观全局、抓住战机、巧妙地组织力量并运用一切可以动用的救灾手段,力争最快地处理事故。
(参考文献:《煤矿安全监察》,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人事司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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