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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教师的“言德”

日期: 2009-1-7 22:04:43 浏览: 27 来源: 学海网收集整理 作者: 杜学元 黄艾丽

      【摘要】文章从教师的言语道德观念、教师言语道德的基本准则、教师言语道德修养和教师言语道德评价几个方面论述了教师“言德”的构成,以期初步探讨和构建一个教师言语道德体系,帮助教师规范和调整自己的言语行为,提高教师语言素质,进而帮助教育教学质量得到不断的改善和提高。

       【关键词】言语道德;道德修养;教师语言素质
     
        “言德”即是一个人的言语道德,教师的“言德”就是指教师在其言语行为当中表现出来的道德品行。教师言语道德的好坏直接关系着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同时在很大程度上也影响和塑造着青少年一代的道德面貌。因此,教师的言语道德修养尤为重要。
  人是自然的存在物,也是社会的存在物,在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中,伦理道德成为维系他们和谐发展的重要条件,因此,伦理道德就成为人类必需的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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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的行为要受社会道德的约束,言语也不例外,它也有与之相对应的道德准则,也就是说人要有“言德”。所谓“言德”就是指一个人的言语道德。语言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一直以来,语言都是人类道德伦理关注的焦点,而言语行为作为社会行为的一种特殊形式,在很大程度上统摄于一定的社会道德观念和规范。人类在社会交际的过程中,其言行不只处于社会道德规范的监督和干预之下,还受到内化于意识深层的道德伦理观念的影响。在社会生活中,不同的社会角色有着与其相对应的不同的言语行为规范,特别是言语道德规范。教师,作为以教书育人为己任的一类社会角色,其言语道德更为重要。教师所从事的劳动之所以被称为人类最崇高、最神圣的职业劳动之一,就在于他的劳动对象是人类自身。教师所担负的是培养一批批社会接班人的神圣使命,教师在其劳动中所表现出的道德品行,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塑造着青少年一代的道德面貌。而语言作为教师传道授业的首要工具,对学生的知识素养和道德认知水平更是起着直接的影响作用,因此,教师的言语道德修养显得尤为重要。
  一、教师语言的道德属性
  教师的职业语言不同于一般社会成员的语言,教师的职业特点决定了教师的语言与一般社会成员的语言存在不同。教师在履行其教育教学职责时,他或她的现实话语角色就不再是普通人,他或她既不能像家庭中的任何一员一样随意说,也不能像社会上的其他成员一样任意讲,教师的语言必须讲究表达技巧,教师在使用自己的工作语言时不得不考虑语言的规范性和恰当性,而不能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想怎么说就怎么说。这是由教师语言实施的主要客体——学生所决定的。如果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的语言运用违背了客观规律的约束,势必会产生不良的后果。再者,教师的语言具有很强的示范性,对学生语言风格的形成有着巨大的影响。据心理学的观察资料表明,教师语言中常出现的语义和修辞的错误,往往是他的学生语言贫乏和不正确的原因之一。这就说明教师的语言表达能力如何,对学生起着一种直接的内化作用。我国著名特级语文教师斯霞就曾表示:“教师的语言应成为学生的楷模。”教师以教育学生,传授知识为自己的根本宗旨,因此,教师的言语道德要求教师必须时时严格规范自己的言语行为。
  二、教师言语道德的基本准则
  言语道德是关于人类言语交际行为的道德,它存在于社会个体或群体之间的言语交际行为或语用行为过程中,是人类言语交际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言语道德是社会公众的言语行为管理或自律的一种重要形式,依靠社会舆论、个人修养、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等来维持。由于社会职能和交际对象的不同,社会对不同社会角色的言语行为的期望和要求也各不相同。教师作为一种稳定的社会角色,自然也存在着与其相对应的言语道德准则。
  教师言语道德的核心是教师言语行为道德准则。言语道德是社会道德的有机组成部分。言语道德准则确立的基本坐标与社会道德应该是一致的。对教师而言,教师的言语道德准则就应该符合教师的职业道德准则的要求。总的来说,教师的言语行为至少应遵循以下几条最基本的道德准则:
  (一)教师的言语行为必须履行“传道授业”的职责
  教师教育的对象是社会未来的一代,教师通过自己的劳动将前人遗留、沉淀的精神财富传递给年轻的一代,使他们能在短时间内适应现实社会、延续社会的发展。教师的任务就是要向学生传授科学知识,阐释为人处世的道理。为了达到这一目的,教师的言语行为必须围绕这一主题展开。
  (二)教师的语言应准确规范、条理明晰
  准确规范就是要求教师必须准确地表述概念、规则、原则等教学内容,清晰地表达思想、感情、愿望等教育要求。同时,教师的发音要掌握音律,遣词造句要讲究语法,叙述事理逻辑,推断论证要前后一致。苏霍姆林斯基说:“一个真正的教育者应当完善地掌握规范语言的各种表达方式。语言中包含着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因为语言是表达思想的,而思想是教育的支柱。教师应当使自己的语言、思想、信念和教诲进人儿童的心灵。”[1]此外,教师还应保证授课话语流畅自然、速度快慢适中,语言表达明白、简练,通俗易懂、深入浅出,而不能模棱两可、含混不清,从而确保学生能够良好地接收信息,正确地理解和消化所学知识。
  (三)教师的语言应纯洁文明、健康道德
  教师所履行的是教育人的义务,这就要求教师语言本身要健康、文明、进步,禁绝粗俗、低级、反动,这是师德对教师的最起码的道德要求。“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教师的语言修养是其为人师表的重要因素,对学生的道德品质培养和审美修养能产生极大影响。教师应在文明的语言中表现出自己高尚的道德品质,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说话都要讲究文明礼貌,都要自爱自重,尊重别人,保持自己良好的风范形象。同时,教师在开口与学生讲话时一刻也不能忘记自己是教师,担负着对学生进行言传身教的重任,要时时做到“心中有人”“目中有人”。
  三、教师言语道德品质及修养
  教师的言语道德品质是教师道德品质的一个方面,而且是一个能体现教师其它道德品质的重要方面,它决定了教师的言语行为质量。如果一个教师具有较高的言语道德品质和修养,那么,其言语行为的质量和效率是不言而喻的。而要具备良好的教师言语道德品质,以下几个方面的修养是必不可少的:
  (一)教师的思想道德修养
  所谓“有德者,必有言;有言者,不必有德”[3],良好的道德品质是好的言语的基础。对教师而言,良好的道德修养是良好的教师口才修养的灵魂。教师的道德修养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社会公德修养,二是职业道德修养。社会公德是指社会全体公民所公认的、大家共同遵守的道德规范。毫无疑问的,教师首先必须具备良好的社会公德修养。从古到今,言传身教始终是社会对教师的基本要求,是两个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教师的身体力行、为人师表,是“无声的教员”,是师德的重要特征。如果教师连起码的社会公德都无法遵守,那么他如何能给学生做好表率?对学生进行的道德教育又如何能够具有说服力?因此,遵守社会公德是对教师的起码要求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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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教师文化知识修养
  教师的语言是各种知识信息的载体。教师应具有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这是教书育人的基本条件。教师不仅要有比较高深的专业知识,而且要具有比较广博的日常知识。随着社会的发展,单一型知识的人已远远不能适应社会的需要。作为为现代社会培养人才的教师,必须努力学习,勤于进取,不断充实和提高自己,让自己的知识在“专”的前提下向“博”的方向发展,这样的教师角色才符合新时期社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教师只有学识渊博,才能旁征博引,高屋建瓴,才能使讲授融会贯通,深入浅出,有效启发学生的思维。而现实生活中,有的教师胸无点墨,又喜欢说空话、套话,使人觉得言之无物、空洞乏味。甚至有的教师有意无意地把知识搞得晦涩难懂,玩弄术语,搞文字游戏,使学生听了一头雾水,叫苦不迭。这些都是不符合社会对教师角色言行的期望的。
  (三)教师的心理素质修养
  教师心理是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产生的有利于或者不利于教学活动的心理状态和心理过程。心理学家认为,所谓心理健康,是指人对于环境及相互关系具有高效而愉悦的适应。心理健康的人,能保持平静的情绪、敏锐的智能、适于社会环境的行为和愉快的气质。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较强的思维能力,是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恰当地运用语言的前提。心理素质好的教师,在教学中不易产生消极的心理情绪,能够调控自如、思维顺畅、言语流利,教学能力比较容易得到正常的发挥;而心理素质差的教师则易产生消极的心理状态,精神紧张、思维受阻、言语不畅,影响教学能力的正常发挥。从教学实践来看,心理素质不稳定是导致教学失败的一个重要因素。
  此外,教师的心理素质高低还直接影响到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师生情感联系。一些心理素质低下的教师往往遇事不冷静,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当他们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碰到一些难以预料的事件时,可能会焦躁、烦恼、郁闷甚至愤怒。愤怒焦躁会使教师产生言语行为失控,不自觉地说出一些伤害学生情感的言语。愤怒会使教师失态,说出一些不该说的话。有时教师的一句恶言会毁掉一个学生,所以教师一定要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和情感,以免酿成不可挽回的恶果。
  影响教师心理健康的因素有很多,其中,职业倦怠是比较普遍的一种。职业倦怠是一种职业病,它是指工作人员对自己所从事的职业产生厌倦情绪,导致身心疲惫的一种心理状态。教师职业由于一些不如人意的外因,如待遇低、住房差、工作烦、缺乏发展机会等等,造成一些教师厌倦自己的职业,厌倦自己所教的学科,这样的教师,在教育教学中难免会流露出一种厌烦的情绪。当一个教师无法热爱自己的教育事业时,当然也就谈不上热爱学生了。例如,教师心里不顺,上课见学生就烦,言语就可能出现一些偏差。这样的冷嘲热讽,会极大地刺伤学生的自尊心,也很容易造成学生与教师的对立。因此,教师一定要学会克服教学工作中的心理障碍,训练健全的心理素质。
  四、构建教师言语道德评价体系
  教师言语行为的道德属性决定了它必然要接受社会道德的价值评价和规范。它一方面体现为公众对教师言语交际行为好坏的评判标准和价值认知,另一方面也体现为教师对自身言语交际行为的构建理念及调整依据。社会公众作为一个对教师言行具有舆论监督权利的群体,首先应该明确自己对教师言行好坏的评判标准。如果不具备这种价值认知,或认知不准确,就无法进行有效的评价,甚至出现错误的评价,从而也就无法发挥舆论监管的作用。而教师作为言语运用的主体,应该明确地认识自己的言语是否符合教师的言语规范,自己言语实施的依据在哪里?评判的标准是什么?教师的言语道德意识支配和影响着教师的言语行为,因此,具备正确的教师言语道德观是至关重要的。
  如言语行为一样,教师言语行为的道德评价也应该有一个标准或准则,否则评价行为就会出现无序,失去公正、公平。作为对教师具有监管义务的教育部门,应对教师的言语行为制定明确的评价标准,以规范和约束教师的言语行为。通过有关部门和公众舆论的监督和干预,使教师的言语行为规范、文明。北京朝阳区教委就曾整理出40条“教师忌语”和108条教师文明用语,用以规范中小学教师的文明言行。此外,相关部门还应加强教师队伍的言语修养教育,营造良好的言语行为环境,提高教师正确、规范、健康地使用语言文字的自觉意识。而社会公众也应充分运用对教师言行的舆论监督权利,加强对教师不道德言语行为的管理和控制。从而逐步形成教师言语行为的道德规范系统,提高教师言语行为的道德质量,使教师语言素质不断提高,言语行为质量不断改善,进而塑造一种健康、平等的教书育人环境。
  
 【参考文献】
  [1]陈汝东.语言伦理学[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2]朱金香等.教师职业伦理学[M].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
  [3]郭启明.教师语言艺术[M].语文出版社,1992.
  [4]王益.教师应用心理学[M].湖南大学出版社,1987.
  [5]苏霍姆林斯基.培养集体的方法.安徽教育出版社,1983.
  [6]爱因斯坦.纪念爱因斯坦文集[M].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79.
  [7]孔子.论语?宪问[M].岳麓书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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