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正在浏览:首页 > 教案 > 生物农医 > 《植物检疫学》1-6章讲稿

免费下载《植物检疫学》1-6章讲稿

  • 资源类别:教案
  • 资源分类:生物农医
  • 适用专业:植物检疫学
  • 适用年级:大学
  • 上传用户:304257114
  • 文件格式:word
  • 文件大小:123.96KB
  • 上传时间:2018/3/5 22:42:59
  • 下载次数:0
  • 浏览次数:0

安全检测:瑞星:安全 诺顿:安全 卡巴:安全

资料简介
《植物检疫学》1-6章讲稿
教学进度表:
周次 学时 教学内容
1 2 绪论
1 2 植物检疫法规
2 2 有害生物风险分析
2 2 有害生物风险分析
3 2 植物检疫程序
3 2 植物检疫程序
4 2 植物检疫程序
4 2 植物检疫程序
5 2 危险性的植物有害生物:危险性植物病原生物:
5 2 危险性的植物有害生物:危险性植物病原生物:
6 2 危险性的植物有害生物:危险性大的害虫:
6 2 危险性的植物有害生物:危险性大的害虫:
7 2 危险性的植物有害生物:危险性害草
7 2 危险性有害生物的检疫处理
8 2 危险性有害生物的检疫处理
授课内容及学时分配:
章节 各章名称
1 绪论
2 植物检疫法规
3 有害生物风险分析
4 植物检疫程序
5 危险性的植物有害生物
6 危险性有害生物的检疫处理
《植物检疫学》讲稿
第一章 绪论
植物检疫是通过法律、行政和技术的手段,防止危险性植物病、虫、杂草和其他有害生物的人为传播,保障农林业生产的安全,促进贸易发展的措施。它是人类同自然长期斗争的产物,也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实行的 一项制度。
第一节 植物检疫与植物保护的关系
植物检疫是一项传统的植物保护措施,但又不同于其他的病虫防治措施。植物保护工作包括预防或杜绝、铲除、免疫、保护和治疗等五个方面。植物检疫是植物保护领域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其内容涉及植物保护中预防、杜绝或铲除的各个方面,也是最有效的、最经济、最值得提倡的一个方面,有时甚至是某一有害生物综合防治(1PM)计划中的惟一一项具体措施。但植物检疫所具有的特点却不同于植物保护通常采用的化学防治、物理防治、生物防治和农业防治等措施。曾士迈院士指出“植物检疫是植物保护系统工程中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子系统,是植物保护的边防线,必须严防密守。新的危险性有害生物一旦侵入,往往后患无穷,没有检疫的防治永远是被动挨打的防治。中外历史上已多有教训”。
1 植物检疫的对象与一般防治的对象不同
植物检疫针对的有害生物一般都是国家指定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双边或多边植物检疫协定规定的危险性特别大的一些害虫、病原物或害草,往往是国内未发生或分布未广的、且一旦传人可能引起重大经济损失的有害生物。这决定了植物检疫所针对的是可能传带这些危险性有害生物的植物、植物产品及其他应检物(包括集装箱、植物性包装或填充及铺垫材料、运载工具等)。因此,对于法定的应检物在某一特定区域(国家、地区)流通时都需接受植物检疫,只有经植物检疫合格或经检验发现疫情,但经有效的检疫处理合格后,这些应检物方可进入该地区。

第四节 植物检疫的特点
有关植物检疫的特性,国内外许多专家学者均有论述。如曹骥先生用预见性、法制性、技术性、地区性高度概括了植物检疫的基本属性。林火亮先生(1992)则提出“实施手段的法制性、涉及范围的社会性、机构职能行政性、所起作用防御性及技术要求特殊性”五个方面。前面简述了植物检疫与植物保护的关系,由此可见植物检疫不同于一般的植物保护措施,它具自己的固有特点,即“法规与技术相结合”、“国际与国内相结合”、“预防与铲除并举”。
1 植物检疫以先进的科学技术为后盾,法规为手段,实施强制性的检疫检查
植物检疫的立足点在于通过对人类活动的限制达到控制有害生物传播。针对人的行为,就必须有一个能为各方面可接受的法规,因此一些教材中就把植物检疫称为“法规防治”当今,世界各国对植物检疫越来越重视,植物检疫也已成为普遍建立的法律制度。当然各国制定的植物检疫法规必须是建立在科学基础之上,必须符合国际惯例。中国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以及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都必须遵守中国的植物检疫法规。同样,植物检疫又是一项技术性十分强的工
第二章 植物检疫法规
植物检疫主要是为了保护本国的农、林、牧业的安全生产,免受外来病虫害和其他有害生物的为害,促进农产品贸易的正常往来。因此,植物检疫历来受到各国政府和国际贸易组织的重视。在联合国粮农组织(FAO)的农业委员会中有负责国际植物检疫的官员以及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在世界贸易组织的总协定中,有专门关于植物检疫的“实施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协定”(SPS协定);在各大洲还有区域,陛的植物保护组织(如EPPO,APPPC等)和有关规定;各国政府都有专门负责植物检疫的机构以及颁布了有关植物检疫的法规与条例。
第一节 植物检疫法规
法规又称法律规范,由国家政府或权威组织制定或认可,受国家强制实施的行为规则。通常包括假定、处理、制裁三个部分。假定是指法律规范所要求的或应禁止的行为;处理是指该法规的具体内容,即条例、细则等,要求做什么,不允许做什么等;制裁是指在违反法规时将要引起的法律后果,是法规强制性的具体表现。
植物检疫法规是指为了防止植物危险性有害生物传播蔓延、保护农、林、牧业的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维护对外贸易信誉、履行国际义务,由国家制定法令对进出境和国内地区间调运植物、植物产品及其他应检物进行检疫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包括有关植物检疫的法规、条例、细则、办法和其他单项规定等。
植物检疫法规是开展植物检疫工作的法律依据。为保证贸易及植物检疫工作的正常开展,防止有害生物的传播,国际、国内各级政府部门均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规。例如联合国粮农组织的国际植物保护公约是“使全球植物检疫一致的程序”,世界贸易组织的《实施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协定》,联合国粮农组织颁布的植物检疫措施的国际标准(1SPM)等,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植物检疫条例》等,以及为贯彻这些法规所制定的“实施条例”、“实施细则”和“办法”等,都有法律效力。各级植物检疫机构和人员都必须遵守和熟悉这些法规。农、林等部门和商业的有关人员在有关活动中也应遵守这些法规。植物检疫的法规、规章的种类很多,按照制定它的权力机构和法规所起作用的地理范围,可将这些法规分为国际性法规、国家级

第三章 有害生物风险分析
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和自由化程度的提高,植物及其产品的国际间贸易越来越频繁。为了保护农业生产的安全,各国施行的动植物检验检疫措施对贸易的影响亦越来越突出,特别是有些国家为了保护本国农产品的市场,利用非关税措施来阻止国外农产品的输入,而动植物检验检疫就是其中一种具有隐蔽性的技术措施。为了促进国际贸易自由化,世界贸易组织(WTO)和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均要求各国在采取植物检疫措施时要增加透明度,采用国际标准来制定应限制的有害生物名单。
“实施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协定”是关贸总协定原则渗透到动植物检疫工作的产物。SPS协定表明为了人类和动植物的健康与安全,实施动植物检疫是必需的,但更强调要把动植物检验检疫对贸易的不利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不应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SPS协定不仅强调透明度、非歧视原则和非疫区等重要检疫概念,还特别强调动植物检疫的国际化和标准化,强调各国所采取的检疫措施应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其目的是减少检疫对贸易的负面影响,与降低关税和降低出口农产品补贴等措施协同作用,更大程度上促进国际农产品自由贸易的发展。
第一节 有害生物与非疫区
据资料,全世界现存的生物估计有200万~450万种,包括植物、动物、真菌、原生生物、原核生物和病毒。分类学上,任何生物均归属于一个物种,它是一个具有共同基因库的与其他类群有生殖隔离的类群。
1 有害生物
在一个由多种生物种群构成的生态系统中,各种生物的存在均是合理的,在漫长的生物进化过程中,这些生物形成了相对稳定的相互关联的系统。因此,部分生态学家认为,在自然界,生物无益害之分。通常所指的有害生物是指对人类的利益造成损害的生物,即对人体健康、农业安全生产及生态系统等有害的物种。植物检疫就是为了防止有害生物的传人和扩散。根据IPPC出版的《植物检疫术语》的定义,有害生物(pest)是指任何对植物或植物产品构成伤害或破坏的任何植物、动物或病原体的种、株(品系)或生物型。

第六章 危险性有害生物的检疫处理
发生在世界上许多国家的众多危险性有害生物,不少是由人类通过贸易而传播的。这些有害生物为害粮食作物、纤维作物、果蔬园艺植物、牧草和林木。为了防止有害生物的传播,检疫处理是必不可少的。它是植检工作的重要环节。它通过种种方法以阻止或避免有害生物人为传播,又保证贸易和引种的正常进行,因而是一项积极的措施。检疫处理一般由检疫机关通知货主或其代理人实施。但有的因对检疫性有害生物缺乏可靠的检验方法或不能实施检验时,需要根据该检疫物是特定检疫对象的寄主或来自疫区等理由,进行预防性处理。检疫处理往往还作为进境的限制条件,有时成为贸易的一种技术壁垒。
植物检疫规程规定,对植物和植物产品进行检查和处理,是防止有害生物传播的一种保护措施。要做到既防止危险性植物病虫的传播,又允许这些物品可在一定条件下自由调运。
为了达到保护植物的目的,植物检疫法律授予检疫官员检查限定的有害生物和在有传播的危险时采取检疫措施的权力。
第一节 检疫处理的原则和方法
1 检疫处理的原则
对应检物品的检查是为了决定其能否调运或人境。未发现限定性有害生物的物品不必处理即可放行。经检查确认有危险性病、虫、杂草时,应将这种物品做适当的处理,包括销毁、拒绝调入、遣返起运地或转运别处,或者在各种限制条件下调入后再作清除或用于加工。为了保证检疫处理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目的,实施检疫处理应遵循一些基本原则。检疫处理必须符合检疫法规的有关规定,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处理措施应当是必须采取的,应设法使处理所造成的损失减低到最小;处理方法必须完全有效,能彻底消灭病虫草,完全杜绝有害生物的传播和扩展;处理方法应当安全可靠,保证在货物中无残毒,又不污染环境;


资料文件预览
共1文件夹,1个文件,文件总大小:346.00KB,压缩后大小:123.96KB
  • 《植物检疫学》1-6章讲稿
    • Microsoft Word文档《植物检疫学》.doc  [346.00KB]
下载地址
资料评论
注意事项
下载FAQ:
Q: 为什么我下载的文件打不开?
A: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解压密码都是www.xuehai.net,如果无法解压,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
Q: 我的学海币不多了,如何获取学海币?
A: 上传优质资源可以获取学海币,详细见学海币规则
Q: 为什么我下载不了,但学海币却被扣了?
A: 由于下载人数众多,下载服务器做了并发的限制。请稍后再试,48小时内多次下载不会重复扣学海币。
下载本文件意味着您已经同意遵守以下协议
1.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2.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3. 学海网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4.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5. 本站不保证提供的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教案相关下载
  1. 植物检疫学教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