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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简介
《经济法学》1-15章讲义
第一章 经济法学导论
第二章 市场管理法一般原理
第三章 竞争法律制度
第四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第五章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第六章 广告法律制度
第七章 价格法律制度
第八章 会计、审计法律制度
第九章 宏观调控法的一般原理
第十章 固定资产投资法律制度
第十一章 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
第十二章 财政法律制度
第十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十四章 金融法律制度
第十五章 对外贸易法律制度
《经济法学》教学方案
第一章 经济法学导论
第一节经济法学概述
一、经济法的概念与特征
(一)经济法的概念
1、国外学界对经济法概念的不同表述
(1)规制市场支配说:经济法是以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为中心内容的法。其代表人物是日本的丹宗昭信、正田彬。
(2)国家干预说: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的法。其代表人物是法国费尔南.夏尔.让泰。
(3)经济利益平衡说:经济法是调整普遍经济利益的法。其代表人物是法国的罗伯.萨维。
(4)纵横说:经济法是调整横向经济关系和垂直经济关系的一个统一的法律部门。该学说也称“横向垂直说”。这是战后前苏联现代经济法学派的主张,其主要代表人物是B.B.拉普捷夫。
2、国内学界对经济法概念的不同表述
(1)大经济法说:经济法是“调整国民经济管理和各种组织活动中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或者是“国民经济管理和经济组织之间,以及它们与公民之间、在生产、交换、分配、消费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纵横经济法说:也称“纵横统一说”。这种理论的基本观点是,经济法既调整一定范围内的纵向经济管理关系,也要调整一定范围内的横向经济协作关系的一个法律部门。
(3)纵向经济法说:也称“经济管理法说”。其代表人物是郭锐、谢次昌教授,他们认为,经济法是调整宏观国民经济管理关系和微观企业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4)学科经济法说:认为“经济法是研究经济法规运用各个基本法手段和原则对经济关系进行综合调整的规律的法律学科”。
(5)综合经济法说:也称为“综合法律部门说”,其代表人物为王家福、王保树教授。他们认为,经济法是“以经济民法方法、经济行政方法、经济劳动方法调整平等的、行政管理性的、劳动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6)经济行政法说:此说的代表人物是梁慧星、王利明教授。他们认为经济法就是“经济行政法”,是“国家行政权力深入经济领域,对国民经济实行组织、管理、监督、调节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7)社会公共性说:经济法是调整发生在政府、政府经济管理机关和经济组织、公民之间的以社会公共性为根本特征的经济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8)协调经济关系说: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代表人物为杨紫煊教授。
(9)需要国家干预说: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失灵而制定的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代表人物为李昌麒教授。
(10)限定的“纵横统一说:也称为“管理经营说”。是由前述的“纵横经济法说”发展而来,为本书所持观点,代表人物是潘静成、刘文华教授。他们认为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的法”。
(二)经济法的特征
1、综合性
2、社会整体调节性
3、政策(经济政策)性
4、经济性
5、政府主导性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所谓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即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简言之,也就是经济法律规范效力所及的范围。
(一)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范围
1、“社会公共性说”的调整范围
(1)市场管理关系
(2)宏观经济管理(宏观调控)关系
(3)对外经济管理关系
2、“经济运行协调说”的调整范围
(1)企业组织管理关系
(2)市场管理关系
(3)宏观调控关系
(4)社会保障关系
3、“需要国家干预说”的调整范围
(1)市场主体调控关系
(2)市场秩序调控关系
(3)宏观经济调控和可持续发展保障关系
(4)社会分配关系
4、限定的“纵横统一说的调整范围:
(1)经济管理关系
(2)维护公平竞争关系
(3)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
(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平衡协调原则
2.维护公平竞争原则
3.责权利相统一原则
三、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 西方国家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1、西方国家经济法的产生
(1)客观方面
①经济集中和垄断,这是经济法产生的内在原因。
②战争需要。
(2)主观方面
在主观方面,法国著名经济学家和政治家蒲鲁东(1809-1865)在1865年发表的著作《论工人阶级的政治能力》中提出,应该由“经济法”来构成新社会组织的基础。
2、西方国家经济法的发展
(1)战时经济法
(2)危机对策经济法
(3)自觉维护经济协调发展的经济法
(二)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1、前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2、中国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四、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
(一)经济法的制定
经济法的制定,即作为部门法的经济法创制活动,是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经济法创制的活动。自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92年中共十四大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定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以来,中国的经济立法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二)经济法的实施
经济法的实施,是指经济法的被遵守、适用及其在社会生活中得以实现的过程、方式和手段。即经济法主体实现经济法律规范的活动。它包括三个要素:(1)(经济)知法;(2)(经济)守法;(3)(经济)执法(司法)。
我国经济法的实施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我们又应该清醒地看到,当前法制建设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是,不少法律、法规包括经济法律、法规没有得到切实贯彻执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还相当严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执法犯法、违法办案等恶劣行为屡有发生。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种类
(一)概念
所谓经济法律关系,特指属于经济法部门的法律关系,也即由经济法部门所规定和保障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种类
1、绝对经济法律关系和相对经济法律关系
2、经济管理法律关系、竞争法律关系、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法律关系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经济法主体)
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是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1、(经济)行为:
2、物(有的学者称经济资源,且仅指自然资源)
3、智力成果
4、人格和身份: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消费者”身份的认定的规定。
5、经济信息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律规范所确认的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经济职权、经济职责、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其中,经济职权与经济职责、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形成对应关系。
(1)(经济管理主体的)经济职权(经济权力)与经济职责。
(2)(经济活动主体含国家的)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
三、经济法主体
经济法主体,即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1)经济法主体外延的宽泛性
(2)经济法主体行为的特定性
(3)经济法主体在法律形态和经济组织形式上的多样性
经济法主体大致可分为经济管理主体和经济活动主体两类。
(二)经济法主体责任制度
1、经济责任制
经济法主体的经济责任制,是指在公有制主导的经营管理中,国家机关、企事业机关单位及其内部机构、成员因角色设置及其实现,而相互承担义务和相应地享有权益的经济法律关系或制度。
2、经济法责任
经济法责任,即经济法中的法律责任,是指经济法主体因违反经济法而依法应当由经济法主体及其责任人员承担的法律后果。
(三)经济法的管理主体(也称国家经济管理主体)
1、概念
国家经济管理主体,是指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在国民经济活动中享有经济职权,行使计划、组织、指导、监督、调整职能的社会实体。其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地位的法定性
第二,法律关系的单方面性
第三,权责的一致性
2、种类
(1)政府及其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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