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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高职院校发展中几个问题的建议

日期: 2009-8-16 1:03:51 浏览: 6 来源: 学海网收集整理 作者: 佚名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高等职业教育的日益重视,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得到了迅猛发展,学校数量快速增长,办学规模迅速扩大,办学途径不断拓宽,占据了整个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犹如鸟之双翼,车之双轮,成为中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高职教育的发展顺应了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求,推动了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进程。然而,在高职教育的发展中,还存在着诸如规模、质量、特色、办学体制、投入机制、招生政策、师资建设等一系列值得研究和思考的问题。最急切解决的问题主要有:
   一、关于高职教育的投入问题。多年来,国家对于普通高校的投入逐年增加,而对高职教育的投入却并没有增涨。高职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同普通高等教育有同样的政策支持。教育部规定高职教育按成本收费,国家不另外投入的政策不利于高职教育的发展。统计表明,高职教育的成本是普通高等教育成本的1.64倍。由于人们对高职教育的认识不足,办学层次所限,按成本收费十分困难。现行的高职收费标准远达不到高职教育的成本费,学校仅靠收取学生学费无疑是难以生存和发展的。2004年9月,教育部等七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出:各级政府要增加用于发展职业教育的投入,鼓励职业院校更新实习设备,改善教学实验设施。省级政府要制定本地区职业院校学生生均经费标准,并督促职业院校举办者按标准投入经费。这一政策很难落实。现况是各地对普通高校投入的生均经费已达到高职学院的4—10倍以上,而实际上大多数省对于高职学院没有按生均经费拨款,而是沿袭高职学院升格前的编制内人头经费、行政经费。如把这笔经费折算成现有学生的人头经费,则生均经费均不足1000元,这就与普通高校本科的生均经费形成极大反差。其实,高职教育与普通教育一样,其本质特征是一种公益事业,必须有相对稳定的经费投入渠道,必须要有相应的政策保护。建议各省市严格按照七部委颁发的文件精神,按生均划拨教育经费,而且要纳入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对各省的督查,敦促尽快落实。
   二、关于高职教育的管理体制问题
   高职院校绝大多数都是由过去的中等专业学校升格而成,管理上基本上承继了中专的管理体制。但随着政府的机构改革,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移,政府行政职能部门变为公司、企业、协会。现在是省属中专升格的高职院校各省教育厅都不直接管理,而原来行业厅、局变成了公司、企业、协会又管不了。现状是省委组织部管理书记、校长,省教育厅管理教学评估、专业审批、招生就业,省财政厅管理拨款,省人事厅管理职称评审等。谁都管也都不直接管。而地、市属中专往往是四、五所中专捆绑升格为市属职业技术学院后由政府直管,但往往又管得太细,对学院的干预过多,特别是在人事安排上,既决定院长、书记人选,有的甚至还决定一般干部人员的任命,这种没有理顺的管理体制,极大地阻碍了高职院校的规范,健康发展。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应该要求政府明确各级各类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管理体制,确定政府的职责及高职院校的职责和自主权,推动人事管理、职称评聘、编制财政、招生就业及学院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以适应社会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三、关于高职教育的学制问题。高等职业教育的学制是二年还是三年,《高等职业教育法》中已有明确规定,学院可根据人才市场的需求来确定人才培养的规格,学生也可根据自身的条件选择两年制或三年制。学制的确定要办学者根据专业特征、市场的需要而定,建议教育行政部门不做硬性规定,有的专业可办为两年制,有的专业则必须实行三年学制,不能简单地依靠行政命令或政策来干预,实行一刀切,一律实行二年制。
   四、关于高职院校升本科的问题。现行高职教育仅定位于大专,层次单一,不符合知识经济时代的发展趋势。在经济和技术尚不发达的历史时期,把职业教育的层次定位在中专、大专水平是可行的,因为当时的生产需要大量技术工人和普通技术管理人员。但是,当今世界科学技术迅猛发展,使生产从劳动密集型向高科技知识密集型转化,社会对劳动力层次的需求也越来越高。高素质的劳动力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条件。近几年来,世界上愈来愈多的国家认识到发展职业教育,尤其是发展高层次的职业教育对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我国当前的产业结构是劳动密集型与高科技知识密集型并存,如果把高职教育的最高层次仅定位在大专,甚至把它当作是安排高考“落榜生”的渠道,或者把它当作现行高校规模难以适应社会对高等教育需要时的应急措施,这显然不符合知识经济时代的发展趋势。况且,一些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的办学力量、师资水平、办学基础设施已远超过了一些独立民办二级本科学院,甚至一些普通本科院校。高职院校升本科应视社会的需要和高职院校的办学条件而定,有需要又具备了本科办学条件的高职院校就可以升为本科院校。在 2007年以前不允许高职院校升本科是可以接受的,这样可以促进高职院校更进一步改进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但是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民办高职院校却可以升本科。对民办和公办高职院校实行不同的政策是无道理可言的,我国的民办高职院校最长的办学历史还不到5年,还不到一届毕业生,且其办学隐含着巨大的危机。甚至还有所谓的民办高职院校的“航母”,竟然利用虚假广告来蒙骗世人,它的办学水平与办学质量,教育部想必是清楚的,象这样的学校能升本科吗?如果不升,其他一些比这所学校办学条件差的民办高职院校又能升为本科院校吗?对民办高职院校实行另外一种政策,形式上是扶持民办高职院校的发展,但本质上必将损伤公办高职院校办学的积极性和广大学生的利益,造成新的教育不公平。
   五、关于高职院校的招生问题。近年来,随着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权下放到由各省教育厅管理,造成了高职院校招生的混乱,地方保护主义严重。现在,各地高职学院的跨省招生计划主要是通过不同省份学校之间“对等招生”的形式落实。一些不够跨省招生条件的地方性高职院校和民办高职院校通过对等招生的形式,盲目扩大在外省的招生计划,一些办学条件较差的高职院校,在当地社会声誉不高,没有足够的生源,通过对等招生的形式把大量的计划投放省外,致使外省学生来校后大呼上当。由此而产生的事端已造成恶劣影响。现不少省份主管招生计划的相关处室拒绝外省的优质高职教育资源来本省招生,却盲目鼓励本省的劣质教育资源到外省招生,通过招生计划的审批谋求利益已是公开的秘密,造成了教育腐败。由于“对等招生”政策的实施,使得一些具有鲜明行业特性、办学条件较好、一直面向全国招生的院校,在外省的招生计划难以落实。这种以形式上的平等掩盖着事实上的不平等的做法,最终受害的还是广大学生。建议教育部对跨省招生的学校和专业进行资格认定,只有获得资格认定的院校和专业才能够跨省招生。教育部应明确只有国家级示范高职院校和原属部委行业所办的、面向全国招生的、有行业特色的高职院校可以跨省招生。只有这校才能扼制招生中的欺诈和腐败,且政策保证高职院校招生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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