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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畜禽水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的瓶颈及采取的对策

日期: 2009-7-25 17:43:37 浏览: 8 来源: 学海网收集整理 作者: 佚名

我国是传统农业大国,党中央国国务院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国工作的重中之重。要解决好“三农”问题让农村发展起来、让农民富起来、让农业增添发展后劲,畜禽水产品业的发展是解决“三农”问题重要途径之一。目前,我国谷物、肉类、禽蛋、水果、水产品、棉花等农产品的产量均居世界首位。2005年我国畜产品出口36亿美元,比2004年增长12.9%;水产品出口78.9亿美元,比2004年增长13.2%。随着全球贸易自由化进程的加快,发达国家对畜禽水产品的检验标准普遍提高,检验指标范围也不断扩大,认证制度上日趋繁锁,技术壁垒进一步趋严。目前,我国农产品出口仍然存在着质量安全水平有待提高、受国外技术壁垒影响较大、促进农产品出口和发展的政策体系尚未建立健全,农产品出口企业缺乏核心竞争力等问题。如果不加快解决,将严重制约畜禽水产品出口的增长和可持续发展。
   一、我国畜禽水产品参与国际竞争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当前我国畜水产品安全工作面临新的形势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畜牧业、水产业持续稳定发展,逐步成为独立的支柱产业,为发展国民经济、提高人民生活水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等发挥了重要作用。畜牧业、水产业的发展带动了市场供求关系的转变,基本满足了不同消费层次的需求,实现了产品从单一化向多元化、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的跨越,并开始出现生产型向效益型、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的巨大变化。
   然而,随之而来的畜禽水产品的安全问题也十分突出,如畜禽水产品产品污染和有毒有害物质残留等问题相当严重,消费者缺乏安全感。同时,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也严重影响了我国畜禽产品的国际贸易。目前,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关注的焦点。纵观近年来国内外所发生的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新的致病微生物引起食物中毒,畜牧养殖业中滥用兽药、抗生素、激素类物质的副作用,以及近年来在欧洲发生的疯牛病、口蹄疫,二恶英、除草醚、甲孕酮污染饲料事件,水产品的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硫丹等药物残留都是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的代表性问题,造成重大影响,并引起全球关注。今天的畜禽水产品安全性问题已经远远超出了传统的食品卫生或食品污染的范围,而成为人类赖以生存和健康发展的整个食物链的管理与保护问题。据此,世界一些国家都构筑了自身各具特色的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从法规体系、监管体系、标准体系、检验检疫体系、认证体系等方面来保证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
   根据WTO有关规则,WTO允许成员国政府采用本国标准以维护本国人民的身体健康、动植物保护和环境安全,但反对利用质量安全标准为其他国家设置不合理的技术壁垒。这些规则主要集中在《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简称SPS协议)和《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简称TBT协议)。我国作为WTO的正式成员,在进行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时,一是要求国内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程序符合SPS和TBT协议;二是要加大国际标准的采标率;三是要把国际标准、指南和建议作为合格评定程序的基础,对进口产品和本国产品采用相同的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
   近年来,我国虽然在畜禽屠宰和水产养殖立法、兽医检验检疫、理顺管理机构、加大执法力度、改善肉类和水产加工卫生设备与设施等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加快了与国际接轨的步伐,但由于诸多因素的制约,畜禽水产品产销多在内需市场,出口常常受阻,出口量下降,处于低谷徘徊的态势。影响我国出口的诸多因素中,除了受国际市场供求关系制约外,主要是由于我国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等存在诸多问题,如药物残留超标、肉类和水产品质量达不到进口国要求、生产肉类产品标准不统一、没有自己的品牌、肉类和水产品进出口规模小、组织化程度较低等。这些问题都制约着我国畜禽水产品的出口。
   目前,我国在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管理体制不健全、法律法规不完善、技术标准不配套、检测体系不健全、认证体系未建立等。 因此,我国有关部门必须尽快制定统一的、符合国际标准的检疫标准体系,加强畜禽水产品检验检疫工作,控制药物残留量使其符合国际标准;要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重点企业应力争通过ISO9000国际质量认证标准,建立起我国畜禽水产品生产的HACCP质量管理体系,以严格的标准使出口产品符合国际市场要求,创优质名牌,增强国际竞争力,冲破各种贸易壁垒。
   (二)“绿色贸易壁垒”和SPS措施对我国畜禽产品参与国际竞争带来的影响
   近年来,西方一些国家经济增长普遍不景气,贸易保护主义开始抬头,为了保护本国产业不受外来冲击,许多国家纷纷采取了一些较严格的技术措施来限制别国产品进入本国市场。在农牧渔业方面惯用的措施就是通过实施“绿色壁垒”和SPS措施,即借用农畜产品进口涉及消费者安全为理由,制定并利用严格的农畜产品技术检验检测标准,设置障碍,将国外农畜产品挡在国门外,以保护本国农牧业和农民。目前,在一些国家实施的“绿色壁垒”和SPS措施,已经逐渐对我国畜禽产品构成了一道难以逾越的出口屏障,成为制约我国农畜产品出口的瓶颈。加入WTO第一年,由于发达国家对我国实行绿色技术壁垒,使我国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的畜禽水产品出口频频受阻。2002年国外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尤其是“绿色”壁垒给中国农产品出口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在100亿美元左右。
   1、SPS措施提高了畜禽水产品国际贸易的门槛,加大了我国畜禽水产品国际市场开拓的难度。
   (1)检验标准普遍提高,检验指标范围扩大。近年来,如俄罗斯对冻肉类的卫生要求更加严格,限量农药残留的种类增加。原仅为10种,有残留限量4种;现增加为59种,其中有残留限量的24种,35种农药残留不得检出,新增农药残留检测49种;原有的生物毒素检测、抗生素检测、重金属检测种类限量未变;激素类药物增加了雌二醇和睾丸甾酮;新增检测亚硝基胺;另外增加微生物指标,检测细菌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等。除了上述卫生要求外,对动物的健康要求、冻肉的加工质量和贮藏时间、包装材料及相关标识等也作了明确的规定,且到目前都未解禁我冻肉输俄。欧盟对氯霉素残留量的标准规定为0.1—0.3ug/kg,远超过日本标准(5ug/kg)、美国标准(45ug/kg),以至于欧盟国家自己的产品也常常达不到这个标准。日本2006年5月29日实施的食品中农药残留的“肯定列表”制度,对700多种农药在不同食品中的残留制定了近6万条限量,使我国出口日本的食品、农产品平均检测农残指标达200多项,同时对未列入列表的其它农药将采用0.01mg/kg的统一严格限量,对进口食品提出了极其苛刻的安全卫生要求。加拿大对蜂蜜中的磺胺类检测要求达到15个。2001年10月31日香港立法会通过,从2002年1月1日起对供港的食用活动物的药物残留就多达44种。过去许多进口国或地区对我国出口的畜禽水产品采取的是抽检办法,现在却变成了批批检,而且检测标准和手段也大大提高,如由于日本、韩国对进口水产品的细菌指标已开始逐批化验,河豚鱼逐条检验,使山东省荣城市出口日本、韩国的虾仁、鱿鱼均因细菌超标而被提出退货。他们根据国内市场及贸易保护的需要,随时增减检测的技术指标,从而使我国的出口畜禽水产品处于被动的地位。
   (2)实行严格的认证制度和繁琐的进口检验检疫程序。如美国在进口管理上,除了坚持多年来实行的进口产品卫生许可证制度和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的良好食品生产规范(GMP)等注册认证制度外,近年来又实行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和水产品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认证制度,许多指标数据要求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三位,技术欠发达国家往往难以达到其要求。其他一些发达国家的做法也是大同小异。欧盟对出口到欧共体的肉类、水产品等产地要求事先进行严格的审查注册,未经注册的不得将其产品出口到欧盟所有成员国。
   因此,一些发达国家通过SPS协定来实行严格而又繁琐的认证、检疫制度,为畜禽水产品贸易设置了层层障碍,增加了畜禽水产品国际贸易的门槛,使我国处于明显的被动适应地位,极不利于我国畜禽水产品出口贸易。
     2、绿色壁垒削弱了我国畜禽水产品的国际竞争优势。绿色壁垒,是现代国际贸易中商品进口国以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为名,通过颁布、实施严格的环保法规和苛刻的环保技术标准,以限制国外产品进口的贸易保护措施。由于它具有名义上的合理性,提法上的巧妙性,形式上的合法性,手段上的隐蔽性,被许多国家用来当作保护自身利益的“护身符”。由于绿色壁垒披着“合法"的外衣,不仅实施的国家或地区十分普遍,而且涉及的产品范围非常广泛,采用的具体措施或手段也多种多样。我国是一个农牧渔业大国,畜禽水产品资源丰富,劳动力成本低廉,畜禽水产品具有一定的价格优势,尤其在劳动密集型的畜禽水产品方面。但是,近年来随着一些发达国家实施“绿色贸易壁垒”和SPS措施,对畜禽水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越来越高,特别是欧美等国家提出所谓“有机食品”以及类似的“生态食品”、“自然食品”、“健康食品”等,对畜禽水产品中化学物质限量更加苛刻,我国畜禽水产品往往难以满足要求,被禁止出口、退货和索赔事件屡屡发生,严重损害了我国畜禽水产品的国际形象,降低了农畜产品市场竞争力。
   另外,由于发达国家实施“绿色贸易壁垒”,如:“绿色技术标准”、“绿色环境标志”、“绿色包装制度”、“绿色卫生检疫制度”、“绿色补贴”等,使我国出口畜禽水产品成本大为增加,也削弱了畜禽水产品国际竞争力。我国外贸企业为了获得国外绿色标志,要支付大量的检验、测试、评估、购买仪器设备等间接费用,另外还要支付不菲的认证申请费和标志使用年费等直接费用。这样就使我国畜禽水产品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丧失了价格优势,制约了我国农牧渔业外向型经济的发展。
   3、绿色壁垒和SPS措施制约了我国农畜产品出口的增长。实施绿色壁垒的国家,主要是发达国家和新兴的工业化国家,他们凭借其贸易大国的地位和先进技术优势,通过制定严格的环境保护法规和相对苛刻的技术标准,对发展中国家的农产品出口贸易实行控制,他们利用世界贸易组织目前对国际贸易中的环境保护问题并未作出明确规范,打“擦边球”,借口保护环境,对发展中国家实行贸易歧视。而我国畜禽水产品出口市场主要集中在发达国家和部分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这样势必给我国畜禽水产品出口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
   欧盟1997年宣布,由于中国海洋环境不断恶化,出口的贝类产品达不到欧盟国家进口标准,禁止从中国进口贝类产品。美国从1997年开始,强制性地实施水产品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认证(HACCP),这一措施使我国对美国的虾类产品出口大大减少。据海关统计资料,1997年我国对美国的冻龙虾出口额由1996年的1203.9万美元减少到56.7万美元,冻鳖虾出口额由23.8万元下降到2.4万元。山东省是我国畜禽水产品出口的第一大省,水产品、畜禽产品等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量连续多年名列全国第一,2001年全省农畜产品出口创汇总额高达44.7亿美元。但由于欧盟国家对我国的动物源性食品出口进行封关,就使山东省的8万农户和加工出口企业大幅减收。仅兔肉一项,库存积压量就达2500t,直接影响全省出口创汇高达3亿美元。近年来,由于日本实施贸易保护政策和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畜禽水产品的出口造成了严重影响。 自2002年2月起,对我国产活鳗及冷冻烧白鳗实施11项抗生素残留检测,包括一些从不用于鳗鱼的抗生素;4月24日开始对我国产活鳗实行机场吊水48h时以上药残检验。特别是2006年5月29日以来,日本实施肯定列表制度后,对我鳗鱼检测项目由原来43项增至96项。受此影响,我国出口企业和农民遭受了巨大损失。根据统计,2006年1-7月,出口日本活鳗7926.8吨、货值9845万美元,6-7月份(日本实施肯定列表后)2804吨、货值3600万美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出货量和货值分别下降26%和17.8%。
   4、绿色壁垒和SPS措施对我国农畜产品出口贸易影响深远、广泛。自我国加入WTO以来,由于受一些国家实施绿色贸易壁垒的影响,农畜等产品出口不断受到“绿色贸易壁垒”的困扰,严重影响了这些产品的出口,且有加重趋势。一是农畜产品出口受阻的品种增多。受阻的畜禽水产品从蜂蜜、冻鳗到冻鸡,进而延伸到整个畜产品和水海产品。;二是对我国畜禽水产品实施“绿色贸易壁垒”的世贸组织成员从发达成员(欧盟、美国、日本)延伸到部分发展中成员(韩国、新加坡);三是进口国不断增加我国进口畜禽水产品检验项目,而且他们根据国内市场及贸易保护的需要,随时增减检测的技术指标;四是畜禽水产品出口贸易受阻严重;五是在我国畜禽水产品不断为“绿色贸易壁垒”所围困下,可能引起扩散和连锁效应。
   总之,国外“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农畜产品出口的影响有下列特点:一是受影响产品范围广,既涉及水产品、禽肉等畜禽产品,也涉及茶叶、花生、蔬菜等植物源性产品;二是发达国家尤其是欧盟、日本和美国对我国出口产品较多地实施“绿色贸易壁垒”,而且容易造成扩散效应;三是歧视性明显,贸易保护主义色彩浓厚。国外采取的措施经常是高出国际标准,有的以设备能检出的最低限为准,明显缺乏科学依据,有的甚至专门针对我国产品;四是使用频率高,实施时速度快,取消时则需要较长的时间;五是理由多变,使我国企业的成本不断增加,市场开拓风险加大。发达国家经常运用“绿色贸易壁垒”或SPS协议有关条款,先实施暂时禁令,使我国企业失去市场,经我国艰苦努力后才同意开放市场。不久又设法寻找新的理由,重新关闭市场;七是遭受损失严重,表现为直接经济损失大,扩散效应造成的间接损失更加惊人。
   (三)我国畜禽水产品的质量与安全亟待提高。
   入世前,业内人士普遍单纯从成生产本角度分析,我国的国情是人多地少,小麦、玉米等资源密集型农产品面临的冲击大,而蔬菜、水果、畜禽、水产等劳动力密集型农产品在价格上有比较优势,机遇很大。然而,入世后遇到的层出不穷的技术壁垒表明,这种判断并不全面。我国农产品劳动力成本低的优势,被规模小、技术差、质量低等劣势抵消了。
   国外的“绿色壁垒”虽有贸易保护的因素,在WTO规则下,我们的企业是抱侥幸心理得过且过最终被市场淘汰,还是遵守“游戏规则”,练得自身过硬本领,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纵观我国畜禽水产品质量卫生,不难发现也确实存在不少问题。畜禽水产品生产加工缺乏严格的自我约束机制,国家缺乏严厉的违规惩罚法规。农户为了获得暂时的、眼前利益致使畜禽水产在养殖生产过程中,为控制疫病随意添加禁用抗生素和药物,不按国家用药规范控制用药,甚至有的还用国家已经三令五申的违禁药物,随着进口国检测标准和手段的提高,这些品质差的产品便现了原形。
   为什么我国的畜禽水产品出口未能保持强劲增长势头?表面上看,是其他国家在家禽和动物进口方面设置的种种非关税壁垒,成为中国相关产品的重要障碍。但究其深层原因,还是在于我国尚未实现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根本转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未得到根本提高。
   1 、我国畜禽产品疫情疫病的防治和监控体系尚不完善
   随着我国加入WTO,在WTO框架下,不少国家降低了高额关税,而抬高了农产品市场准入“门槛”,通过设置各种名目的技术壁垒来阻止中国农产品的进口。其中,检疫措施已成为一种最严格的技术壁垒手段,已由过去单纯对进口产品的检疫转为对出口国疫情疫病控制体系的全面考核和风险评估。我国由于在动物疫情疫病防治体系等方面尚不完善,疫情疫病的控制达不到进口国要求。如:美国、加拿大、欧盟、韩国等许多国家因为我国曾发生口蹄疫或认为我国疫情不明等原因而禁止我国猪、牛、羊等偶蹄动物产品的进口,我国传统的猪肉和牛肉出口市场俄罗斯也因口蹄疫问题停止了我国猪肉和牛肉的进口;欧盟也因为我国疫病防治体系不健全和家禽的新城疫等问题至今禁止我国禽肉进口。据调查,全国每年因动物疫病造成的损失为200多个亿,占畜牧业产值的7-9%,有时甚至更高。2005年的高致病性禽流感在全国发生35起殃及14个省份(市、自治区),造成的经济损失不可估量。客观事实地看我国动物疫病监控体系,确实存在许多问题。一是尚未建立健全疫情疫病监控体系、检测检验检疫体系缺乏整体规划;二是执法人员素质较低、执法不严;三是防疫检疫手段薄弱,设备设施和资金不落实;四是监控不严、处理不及时;五是检测检验机构和实验室行业分割,低水平重复建设。造成全国范围内疫情疫病蔓延,使得我国出口畜禽产品很难满足进口国的检疫要求,严重制约了我国畜禽产品的出口。
   2、畜禽水产品加工程度低,技术创新能力薄弱,缺乏品牌产品。
   目前我国农村大部分地方还基本属传统畜禽渔业发展阶段,主要以千家万户小规模饲养为主,生产分散,缺乏规模化生产;养殖过程中,资源利用率比较低;加工过程中养殖加工企业多数为中、小型企业,技术和工艺水平比较低,加工仍然停留在传统的粗浅加工阶段,相应的生产条件比较落后。养殖企业缺乏必备的检测设备,检测能力的水平低下。为此,我国畜禽水产行业存在着组织化程度低、过分分散、标准生产差、信息反馈迟钝、规模小和应对能力弱的特点。产品质量和加工水平低,不利于出口企业培育核心竞争力,而且容易引发国外对我产品进行反倾销或采取保障措施。我国出口畜禽水产品的技术含量低,传统产品多,创新产品少,新品种研发和技术创新能力弱,不适应国际市场消费多样化的需要。
   3 、污染严重,影响畜禽水产品的安全卫生质量
   畜禽水产品污染的形式主要有因滥用、误用农、兽药造成的农产品中农药、兽药、激素残留;因水域污染,造成大面积生物污染,危及水产资源安全;因环境污染,造成出口农产品重金属残留等。污染给畜禽水产品出口带来的损失不可低估。七十年代和八十年代,我国因使用六六六和DDT造成出口冻兔和冻猪肉有机氯农残严重超标,使得我国对欧出口兔肉曾一度中断,出口猪肉退出欧洲市场;九十年代初,我国对日本出口冻鸡抗球虫药克球粉残留、鳗鱼恶喹酸残留,使得畜禽水产品出口困难重重。而且国外对进口农产品安全卫生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新的问题不断出现:如出口日本鳗鱼药残检测项目由原来43项增加到96项;对欧盟出口动物产品除满足其对动物疫病的控制要求外还要满足其残留物质监控的要求。为此,国家质检总局会同原外经贸部、农业部克服各种困难,从1999年开始建立并实施了动物产品的残留监控计划,并不断完善以满足欧盟不断提高的要求。另外,我国由于海洋水域污染严重,多次发生赤潮和贝类毒素问题,造成欧盟禁止我国双壳贝类进口。与此同时,国内食品污染情况也十分严重,广东、广西、浙江、福建、江苏、上海、河南等8个省、区、市500多家饲料生产、经营及养殖企业的检测结果,违禁药品的检出率高达19.8%。近几年来,农兽药残留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不仅时有发生。2001年1月,浙江省杭州市60多人到医院就诊,症状为心慌、心跳加快、手颤、头晕、头痛等,原因是食用了含有盐酸克伦特罗的猪肉,2005年,国内连发8起因食用含盐酸克伦特罗的猪肉而导致的群体急性中毒事件。
   造成上述污染的原因,主要有:一是我国农业基础薄弱,法制不够健全,职能部门对药物使用管理存在缺陷,造成农、兽药登记、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和使用管理措施不健全,农、兽药的质量良莠不齐,甚至国家明令禁止的农、兽药有的仍在生产、使用。二是药物和添加剂的乱用和滥用。农民和部门企业受利益驱动,非法使用农药、兽药和抗生素,不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药物使用规定,滥用兽药、农药和受到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三是化学品产品结构不合理。全国农药使用量约23万吨,杀虫剂占70%。在杀虫剂中高毒农药占60%。同时,化肥本身大量使用权,长期累积造成污染;另一方面,化肥本身含有毒有害物质,大量使用后污染农田;另外,化工厂的废气、废水排出有害元素:F、AS,电池污染:Hg、Cd。四是农民环保意识薄弱、操作不当。农民绿色环保意识不强,致使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五是环境污染加剧,造成出口畜禽水产品受污染。由于工业“三废”的排放、人们环保意识的淡薄以及农村水土流失和不合理的开采等,造成我国农业环境污染问题十分严重。
   4、 法律法规不健全,畜禽水产品安全卫生标准缺乏、滞后
   畜禽水产品法律法规与技术标准的设立,既可以用于进口国人和动植物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避免欺诈行为,同时它又容易被一些国家利用为贸易保护的手段。为了阻碍外国农产品的进口,保护本国市场,许多国家制定了严格的技术法规。例如欧盟于2001年1月发表了《食品安全白皮书》、美国则有《食品、药品、化妆品法》、《公共卫生服务法》等。而我国在农产品生产和安全卫生质量方面尚无完善的法律、法规;现有的法律、法规有的相互矛盾或脱节、可操作性不强;有些法规已不适应当前的形势,但没有及时修订,如五十年代由农业部、卫生部、原对外贸易部和原商业部联合颁布的《肉品卫生检验规程》,试行到现在。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关于食品中农药、兽药、添加剂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的标准达到8000余项,联合国食物与农业组织已公布了相关限制标准共2522项,美国则多达4000多项,其他发达国家控制标准达数百项甚至上千项,采用国际标准已达80%以上,有的国家已达90%以上,而且在标准的设限上越来越细,限量越来越苛刻。而我国农产品的安全卫生标准数量才124项,采用国际标准只达43.7%,而且技术标准严重滞后于两个方面,一是产品标准;二是包装标准。由于现有的一些标准和规程比国际标准低,甚至无标准,无法与国际接轨。从而,一方面导致了我国畜禽水产品因安全卫生质量普遍低于国际水平,造成大批畜禽水产品出口受阻;另一方面也使我国对进口畜禽水产品无法设置有效的技术壁垒手段,以达到保护我国人民健康和农业的目的,同时,还造成了检验检疫部门出口检验压力增大,而进口检验无法可依的被动局面。
   5、 畜禽水产品安全卫生质量管理体制不顺
   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不仅关系到公众的身体健康,而且对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业贸易和农业现代化建设具有重大影响,已成为新时期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瓶颈。提高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生产和消费安全、实现对畜禽水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全程质量控制,治本之策是建立完善的畜禽水产品安全卫生质量管理体制。
   目前,我国畜禽水产品安全卫生质量管理体制现状是管理体制不顺,机构设置重叠、职能分工交叉、政出多门,导致多头管理、各自为政,管理脱节,形成了谁都管、谁都不管;想管就管、随意管;有利益就管无利推辞,甚至依法打架的局面。如肉类的检验检疫和卫生质量管理涉及农业、卫生、工商、质检等多个部门,但肉类产品的安全卫生质量仍得不到有效保证,搀假作伪问题依然严重。为此,调整、理顺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管理体制势在必行。
   6 、畜禽水产品出口企业低价竞争、出口秩序混乱
   国际畜禽水产品竞争,实际是大型的、跨国的畜禽水产品加工和销售的竞争。但谁去竞争、怎样竞争却是一个首要问题。
   出口组织化程度低,并且越来越多的跨行业、跨部门出口企业从事畜禽水产品进出口业务,但由于没有对出口企业的行业管理,使我们的资源优势变成劣势,越是优势产品,由于一哄而上,造成竞相压价或降价来进行不正当竞争,致使国外受益,国内受损,并给国际市场造成不稳定因素,严重损害每一个出口企业的利益,有时还会引起国外政府商会或商业团体的反倾销起诉,一旦我方败诉或无人应诉,等于又丧失一块国外市场。禽肉的问题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自1995年至2000年,我国禽肉出口量虽逐年增加,但出口价格却越来越低,平均价格从1995年的2100美元/吨降至2000年1300美元/吨。这样,由于出口经营管理不到位,出口经营秩序混乱,出口企业竟相压价、低价竞争问题突出,导致我国出口畜禽水产品价格逐年降低,乃至亏损出口的局面。
   7、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伴随着食品安全意识的提高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广大消费者对生活质量也有越来越高的追求,人们不再在意食物量,而注重食物的内在质量。如1996年发生的疯牛病风波、1997年香港禽流感事件、1998年香港猪肺汤中毒事件、1999年欧洲四国的二恶英、2000年日本雪印牌牛奶中毒事件、2001年席卷欧洲的疯牛病恐慌、2004年以来的全球性禽流感疫情、2005年水产品孔雀石绿问题等等就是例证。
   世界各国为保护人体健康和消费者的食用安全,制订越来越严的标准,形成壁垒森严的技术措施,我国部分畜禽水产品的出口将面临退出国际市场的危险。纵观内地供港澳鲜活冷冻商品的历史,可以看出港澳的要求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松到严,2001年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对食用动物的药物残留监控和最高限量管制措施,目前检测的禁用药物达到8种,限制使用的药物达到37种。
   向人们提供健康、安全、无害的食品将是发展的趋势,不仅是扩大出口的需要,也是整个国民的需要,因此我们必须有清醒的认识,否则就会被动,这不仅是退出国际市场的问题,还是能否稳坐国内市场的问题。
   二、促进我国畜禽水产品走出去应采取的对策
   21世纪,世界农产品贸易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我国已是WTO成员国,我们应熟练掌握和了解WTO/TBT、SPS规则,辩证地认识“绿色贸易壁垒”,通过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加速企业技术进步与产业升级,练好内功,提高跨越绿色壁垒能力,给畜禽水品的出口创造更多机遇;通过提高出口企业的门槛和产品标准,规范畜禽水产业的养殖生产与加工,加强检验检疫与监管等措施,提高畜禽水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拓宽国际市场的占有率;通过调整产业政策、调整出口战略,拓展多元化市场,加强行业自律,为我国畜禽水产品出口创造有利环境。
   (一)强化质量安全管理,提升出口农产品竞争。
   1.强化对出口农产品生产源头的控制。积极推动良好农业规范(GAP)技术应用,推进标准化生产,促进传统生产模式的改进,支持农产品出口企业建立自有种植、养殖基地,推广“公司+基地+标准化”的农产品出口经营模式,建立可追溯体系,实施全程质量控制。充分发挥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的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推行标准化生产;对农业投入品的使用进行严格规定,加强对肥料和农药合理使用的监测和管理,严格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引导生产基地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对生产过程进行严格质量控制。加快推进种植、养殖方式转变,引导各地发展符合防疫条件要求的适度规模的种植、养殖,加强无规定疫病区的建设,全面提高我国动植物疫病监控和防治能力。
   2.强化对农产品出口加工环节的控制。加强对出口食品加工企业的监管和引导。通过国家免检、树立名牌等扶优扶强政策,引导企业自觉提高食品质量,保证食品安全。在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积极推行良好生产规范(GMP)和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质量管理模式,强化出口食品卫生注册制度,实现食品生产加工全过程的食品安全有效控制;鼓励出口企业获得GAP、GMP、HACCP等与国际要求一致的认证,建立农产品种植、养殖履历和质量可追溯体系,获得国际市场准入通行证。
   3.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出口农产品的检验检测、安全监测体系。全面加强农产品检验检测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出入境检验检疫装备和检测技术水平,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引导和督促行业组织和出口企业提高自检、预检能力,加强行业、企业实验室建设,培养专业检测人员。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取得实验室国家认可,重点加强和完善出口优势农产品及相关农业投入品的检验检测工作,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二)、加强技术法规的制定,建立健全农牧渔业标准体系。
   1、加强技术法规的制定。目前,我国与一些亚洲国家相比,技术法规建设严重滞后,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这种差距更为明显。我国在畜牧渔业生产方面的立法显得尤为落后,这与我国作为农牧渔业生产大国的位置极不相称。很多国家把涉及到安全、卫生、环保等因素的标准和规范都是以国家的法律、法令形式公布,并且这些法律或法令针对性也很强,就是为了限制进口,推动出口。为加强企业国际间竞争力,保护民族产业,我们在制定标准时要考虑到国际间的认同性和等效性。技术法规的制定对保护出口限制进口比技术标准更有针对性,只有提高国内流通领域的同类产品的整体质量,在国际贸易中才能有更大的说服力。因此,我国在加入WTO后,如何使用SPS协定中的条款保护民族企业,促进畜禽水产品出口,技术法规建设将面临重大挑战和机遇。
   同时,要加快建立和完善绿色食品技术标准、认证和检测体系。对畜禽水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实施全程管理及检测,确保绿色食品的标准和质量,积极促成畜禽水产品向规范化、标准化、法制化方向发展,打通畜禽水产品的出口“绿色通道”。
   2、强化标准意识。在标准方面,国际市场上有句名言:三流的做产品,二流的做技术,一流的做标准。欧、美、日、澳等国高度现代化的农牧业,无不以高度的标准化为基础。提高农牧渔业标准化的水平,已成为提高一个国家畜禽水产品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措施。在国外一些农牧渔业发达国家,农牧渔业的标准化生产已像工业生产一样严密。从种子的挑选、种植到产品的大小、口味,从土地成分的改良到施肥用药的时间、用量,都有严格的标准。
   这就要求出口畜禽水产品必须按照国际标准或进口国标准来组织生产,才能有国际市场。因此,国内出口肉类加工企业一是要通晓国际肉类生产标准;二是肉类生产严格依据标准进行,这不单是出口的需要,也是国内消费的呼声。只有推行标准化生产模式,生产出合乎标准的产品,我国畜禽水产品在国际竞争中才能摆脱目前的困境,在国际竞争中才有立足之地。
   另外,作为肉类加工、水产品加工企业,要尽快实行HACCP管理体系,以适应国际市场的要求。现在HACCP管理体系已被世界上许多组织如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法典委员会所认可,批准了《HACCP体系准则》,使其成为在世界范围内生产安全食品的准则。许多国家都将HACCP管理体系作为考核认可食品加工厂尤其是肉类、水产品加工厂的一个强制性标准。
   3、建立建立健全农牧渔业标准体系。一是过去国际农畜产品贸易的最大困难是各国的标准不一致。农牧渔业方面的标准化曾远远落后于机械制造业等工业部门。上世纪70年代以来,农牧业方面国际标准化取得了显著的进展,引起人们的广泛注意。我们要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采用国际先进标准来改造我们的农牧渔业,按照WTO协议中关于食品安全和动植物卫生健康标准的协议,积极研究和采用国际标准,特别是FAO/WHO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关于食品的标准、国际兽医组织关于动物健康的标准、国际植物保护联盟关于植物健康的标准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等方面的标准,提高产品质量,促进我国农牧渔业走向世界,走向未来。 二是加快我国农牧渔业质量标准的制订和修订工作。从现在起,我们要按照农牧渔业结构调整、畜禽水产品质量升级、保护消费者利益、公平贸易和与WTO规定接轨的需要,加快农牧渔业标准特别是主要畜禽水产品的内在品质、加工性能、分等分级、包装新鲜和安全卫生标准制定和修订工作,用几年的时间,使主要畜禽水产品的标准成龙配套,基本达到畜禽水产品生产的各个环节都有标准作为技术依据。 三是加强生产过程中用于保健和促生长等药物的标准制定。目前我国在农残、药残和生物毒素方面的检测标准尚不健全,而一些发达国家在这方面标准森严,几乎涉及到从食用性的原料到食品每一个环节。一些发达国家制定严格的标准,就是限制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输入,利用其在技术上的优势设置许多严格的技术标准,检测项目越来越多,要求越来越高,难度越来越大,涉及范围越来越广,检测时间要求越来越短。我国应参照CAC标准和一些发达国家的标准,抓紧制定相关标准,当然,制定严格的检测和生产标准肯定有阵痛的过程,但从长远发展的眼光看却是十分必要的,否则将不利于创新机制的形成,难以摆脱目前的困境。
   (三)、调整产业结构,实施品牌战略。
   国家要大力推进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牢牢把握住提高质量和效益这个中心环节,面向市场,依靠科技,优化品种,优化布局,调整产品结构。对有比较优势的水产品、畜产品等,要建立有规模的生产、加工基地,创立品牌产品、名牌企业;从生产、加工到包装、检验检疫上都要建立完善的机制,提高农产品质量和深加工程度,使农产品出口额的增长通过降低成本、提高附加值来实现。以大型出口企业为龙头,按照国际安全卫生标准,建立畜禽、水产品、水果、蔬菜、花卉等一批不同类型的现代化、规模化、集约化的优质农产品生产及其加工的出口基地。以基地的规范化、标准化为核心,促进全国农产品的质量全面提高,不断提升我国农产品的出口能力和在国际市场上的份额。
   突出规模抓养殖,努力把副业搞大。国际上以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50%以上作为农业现代化的标志之一。因此,可以通过建设规范化的饲养小区,带动畜牧业发展,提高畜产品数量;通过畜禽良种的繁殖和推广,提高畜产品质量。
   随着国际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产品的品牌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的重视。因此,打造名牌产品是跻身国际市场竞争行列的有效途径。入世后,我国畜禽水产品也将面临严峻的品牌竞争形势。出口畜禽水产品应该通过创造绿色品牌来提升产品的质量档次,开发出名牌产品,从而使我国的畜禽产品真正成为受国际市场欢迎的产品。另外,在入世后通过实施名牌战略,依靠品牌优势,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把企业做大做强,迎击国外畜禽产品“冲进来”的阵势,加快我国畜禽水产品“走出去”的步伐。
   (四)、健全疫病疫情防治体系和农兽药残留监测体系
   建立动物疫病疫情防疫监控体系、农兽药残留监测体系,准确掌握境内的动物疫情和药残情况,对国外关注的重要动物疫病和药残进行监测,制定出控制或根除计划,为扩大畜禽水产品出口奠定良好基础。促进建立健全有效的疫病疫情防控体系。地方政府应加快建立区域性疫病监测中心、药残监测中心,定期开展疫情和药残的普查。 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疫病疫情、药残的检测和预报体系,配合必要的仪器设备和检测技术人员, 特别要加强区域性实验室建设,按照国际先进检测方法标准,实施有效监控。检验检疫部门通过建立观察点等方式,全面掌握疫病疫情预防情况, 广泛调研疫情疫病发生情况,对疫病疫情的多发季节、种类、地域分布做到心中有数。完善疫情预警机制,一旦发现疫病疫情,立即启动有关应急处理预案。引导和督促行业组织和出口企业提高自检、预检能力,加强行业、企业实验室建设,培养专业检测人员。
   (五)、建立畜禽非疫病区和无规定疫病示范区
   加强动物源产品卫生工作、保障食品安全已成为世界各国共同奋斗的目标。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是我国近些年来为保障食品安全,保障群众吃上放心肉、促进农产品出口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动物防疫体制逐渐与国际接轨,为建立动物疫病长效防治机制奠定了基础。
   加大规范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与运行机制,探索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动物疫病防治模式,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根据自然、经济环境和基础条件,2001年,我国决定在胶东半岛、辽东半岛、四川盆地、松辽平原(吉林)和海南岛等5个区域,涉及山东、辽宁、四川、重庆、吉林、海南等6个省(市)建设无规定动物疫病示范区,其中核心区有23个地(市)182个县,缓冲区13个地(市)51个县(市、区)。这些示范区拥有良好的自然环境和地理条件,地理位置优越,周边有海洋、江河、山脉等天然屏障,全封闭的海南岛尤为得天独厚。5个示范区的畜牧业也相对发达,畜牧业产值约占全国10%,有猪、禽、牛、兔养殖的区域优势,是国家重要的畜产品出口基地。在动物防疫基础设施方面,5个示范区也有相对较好的配套法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技术操作规程以及相关业务工作开展和疫病控制的良好基础。
   (六)、发展有机食品,突破国外“绿色贸易壁垒”
   我国加入WTO后,发达国家虽然可通过一些严格的检测标准对我国出口食品设置较高的“门槛”,但有机食品作为世界公认的健康无污染食品,国外没有任何理由对此设置贸易障碍,况且,有机食品也深受发达国家消费者的青睐。所以,当我国一般食品出口屡屡受挫于“绿色贸易壁垒”的时候,有机食品就成为我国食品进入国际市场的“直通车”。
   目前,在欧洲由于受疯牛病和口蹄疫引发的食品安全危机的影响,消费者已经不愿意购买以现代方式生产的畜产品,而纷纷争购有机畜产品,正全面兴起“有机畜牧渔业”的浪潮。由于有机食品是一种纯天然、无污染、品质极好的健康食品,出于对环保和自身健康的关注,消费者特别是工业化国家的消费者对有机食品十分青睐。有机食品将成为21世纪的主导食品。有机农牧业发展前景极其广阔,有机农牧业也将成为21世纪的农牧业发展方向。
   因此,当前我国畜牧渔业在发展上要抓住这个机遇,开发出有机畜产品名牌。建议由各地畜牧主管部门组织人员迅速制定一套以高品质、高安全性为主要内容的生产有机畜产品标准,大力发展有机畜牧业,严格按照国内和国际规定的卫生标准来实施生产,以我国现有的一些名牌畜产品为基础,开发出一批高档次和全新概念的有机畜产品来参与国际竞争。
   在大力发展有机食品产业的过程中,要加快健全有机食品管理的法律和法规体系。由于有机食品在国际贸易中的比重越来越大,许多发达国家相继推出相关的有机食品法规和标准。2003年以后,非欧盟国家的有机产品要进入欧盟市场必须进入欧盟认可的第三国有机产品准入名单;而进入第三国名单必须有与欧盟类似的国家有机产品法规、生产标准和认证管理体系。由于我国尚无统一的有机食品标准和认证法规,有机农畜产品认证工作还很薄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有机食品的发展和对外贸易。因此,要参照国际标准和法规,尽快建立完善我国有机食品法规体系,对外与外国政府的有机食品相关法规对接互认,对内规范有机食品的生产和质量控制。
   另外,要加大有机食品生产技术研究和推广的力度。在国内外有机食品技术和市场调查的基础上,重点研究解决有机农牧业生产的技术难点,推广现有成熟技术,完善有机食品的科研开发、咨询和推广服务体系。
   (七).按照WTO-TBT/SPS协议,迅速建立我国的“绿色贸易壁垒”
   一是进一步完善动植物检疫法规。动植物检疫措施已成为影响国际贸易的一个重要手段。我国加入WTO后,围绕农畜产品贸易和动植物检疫的国际争执必将频繁而激烈。我国的动植物检疫将面临严峻的挑战有:进境种畜、种禽和畜禽产品将大量增加,动物传染病和有毒有害物质传入的风险增大,检疫和监管任务加大;要严格执行有关国际协议,检疫措施将国际化和标准化,并要求公开、透明, 对动植物检疫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际贸易的非关税壁垒将逐步取消, 对农畜产品进境的禁止措施也将减少,动植物检疫将成为影响贸易的重要手段, 面临更大的压力。因此,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快修订相关法规,调整检验检疫政策,建立和完善我国SPS、TBT措施,发挥把关作用。对涉及安全、卫生、环保和国计民生的进口产品采取合理的技术性措施。同时,加快行业标准的制定和发布,加紧起草、修改、审定和发布一批商品检验、动植物检疫和食品卫生检验检疫标准。
   二是研究、熟悉SPS协议的内容和规则,更好的趋利避害,争取主动,为我所用。根据SPS协议,为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健康,各成员对进口动植物或动植物产品可以制定科学、合理的规范和标准,并采取必要的卫生检疫措施。根据SPS协议,允许各国根据原产地规则对不同的产品确定不同的检疫措施的规定,我国应借鉴发达国家做法加强检疫措施,保护我国的消费者健康和环境,建立我国的卫生检疫措施,构筑我国市场的准入规定,寻求合理的贸易保护。进口我国畜禽产品的国家如欧、美、日等国都已建立了严格的卫生检疫制度,阻止了我国产品的顺利进入。但是,我国在这方面与上述国家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致使美国等国家的冻鸡产品或明或暗地大量进入我国,对我国肉鸡饲养业和冻鸡出口造成很大的冲击。因此,可以借鉴美、欧、日等发达国家的做法,尽快建立我国的卫生检疫制度。
   三是我们应有的放矢地大量收集国外疫情资料和相关国际标准,进行综合分析,选择重点,按国际规范的格式进行危险性风险评估;按国际规范完善我国检验检疫法规,科学、合理的采取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来保护我国农、林、牧、渔业安全和人体健康,维护我国的经济利益。
   如在转基因食品方面。目前国际社会对于转基因产品的安全性尚无定论,缺乏确凿证据来证明其是否安全。鉴于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有许多不确定因素,由此对人类健康、生态环境的潜在危害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我们应根据国际惯例,依照我国的有关转基因法规,加强对转基因产品进口的控制和管理。通过审批、风险评估、标识及严格检验检疫标准等措施来控制进口数量,保护我国农牧业不受过度冲击。
   四是为保护我国消费者健康,建立我国的食品卫生注册制度。进口我国肉类和水产品的国家,都己对我国的相关加工企业实行了食品卫生注册制度。随着欧盟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进一步重视,我国的出口畜禽企业将面临更严格的食品卫生注册制度。但是,我国对国外肉类和水产品进入我国市场尚未全面实行食品卫生注册制度,美国等国家的冻鸡产品或明或暗地大量涌入我国,对我国肉鸡饲养业和冻鸡出口造成很大的冲击。因此,可以借鉴欧盟等发达国家的做法,建立我国自己的食品卫生注册制度,既可以保护我国消费者的健康,也可以作为建立我国市场技术保护体系的试点。
   (八)、大力推动相关国际标准体系的建立与认证,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把能否获得ISO9000、ISO14000认证作为市场准入的条件,一个企业通过ISO9000、ISO14000认证,就等于拿到了打入国际市场的通行证。因此,我国对内要推动企业ISO9000、ISO14000标准体系的建立和认证工作,以提高出口商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水平,增强出口商品的竞争力,对外要与更多国外权威认证机构实现双向认可,使更多的出口商品生产企业获得国际认证,从而避开发达国家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九)、建立畜禽水产品出口预警机制,做到防患未然。
   鉴于“绿色贸易壁垒”是我国畜禽水产品进入国际市场长期面临的主要障碍,稍有不慎,将引起全球性的扩散和连锁反应,造成重大损失。许多事实又都表明,“绿色贸易壁垒”之所以能够起着障碍作用,主要是由于出口企业对进口国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了解不多造成的。我们应当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组成专门的机构,收集研究我国主要出口畜产品可能在哪些贸易国家遇到哪些技术性壁垒,提出需要新采取的应对措施,形成预警机制,彻底改变目前这种遇到“绿色贸易壁垒”无所适从的状况。做到事前防患,采取措施积极应对。
   (十)、加强行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贸易保护是把“双刃剑”。一个国家在运用“绿色贸易壁垒”阻碍外国农畜产品进入本国市场,给出口国生产企业造成损失的同时,也给本国的经销商和消费者带来相应的伤害。这种做法未必会得到国内不同人群的一致支持。这种情况实际也为出口企业提供了一种可能,即可以由行业协会出面,通过联合进口国的民间组织,向他们的政府施加影响,促其作出让步,解除贸易保护。
   1.提高畜禽水产品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在畜禽水产品出口重点区域大力成立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在组织执行出口合同、指导农民进行标准化生产方面发挥作用,帮助出口企业降低组织、运营成本,提高产品质量控制的可靠性。发挥提高农业经济实体的生产组织化程度,走规模化、产业化道路,对农业进行市场化的运作和管理,提高农产品的生产效率和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能力。
   2.加强畜禽水产品出口行业组织建设。应大力发展各类出口农产品的行业商会、协会和中介组织,加快出口农产品的行业组织建设,选择水海、禽肉、蔬菜、水果等重点出口产品建立健全行业组织和商品协会,实行企业自主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提高行业组织化程度,规范农产品出口秩序,积极应对国际贸易纠纷。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加强合作、行业自律、共同对外方面的积极作用。在加强相互协调和行业自律的同时,代表企业与政府进行对话和谈判,使其在维护企业利益、开拓国际市场、突破技术壁垒和解决贸易争端中发挥重要作用。针对水产品、肉食、蔬菜、花生、水果等大宗出口产品中存在的问题,政府有关部门积极参与行业协会的有关协调活动。
   3.大力扶持和培育畜禽水产品出口经营主体。发展畜禽水产业化经营。继续加大对多种所有制、多种经营形式的农业产业化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龙头企业以多种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基地和农户。注重发挥龙头企业和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的带动作用。培育一批技术装备水平高、国际竞争力强、出口规模大、效益好、带动农民就业、促进农民明显的农产品出口龙头企业,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着重发展畜禽水产品加工业,鼓励企业积极引进新技术、新品种、新工艺、新设备,提高农业综合素质。实行“公司+基地”、“公司+基地+农户”、“订单农业”等形式,通过龙头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生产、加工、流通领域全面实施农业标准,引导畜禽水产品市场向区域化、规模化、专业化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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