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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改革绩效和管制次序

日期: 2009-3-12 8:41:24 浏览: 167 来源: 学海网收集整理 作者: 未知

一、问题的提出
对于发展中国家金融发展的研究主要经历了两个阶段:一是二战后至80年代初期,罗纳德·麦金农、爱德华·肖、约翰·格利和雷蒙德·戈德史密斯等从发展中国家经济的“欠发达”出发,认为凯恩斯主义主张的政府财政赤字政策实际上是在浅化和抑制发展中国家的金融活动,并不适合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发展,因此主张发展中国家应该金融深化。二是90年代初期以麦金农和马克威尔·弗莱为代表的一些经济学家在总结。浙江台州商业银行以私人控股的形式组建即是重要尝试,常熟、张家港、江阴相继成立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而且三家农村商业银行全都是由当地民营企业、信用社社员和职工八股,没有政府股份。对于这些新建民营银行应在鼓励的基础上进行规范发展。(3)对于四大国有银行,可以在不动内核的基础上,进行“外科手术”式的民营化发展。即对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缺乏效率的分支机构,进行区域式的业务退出引进民营银行参与。或者对于不良资产进行资产剥离。资产剥离的形式多种多样:将子公司出售给其他公司、分拆、股权分离、管理者杠杆收购。通过并购或增资扩股改进资源配置的效率。
再次,注重金融结构的发展。包括股市的规范发展债券市场的发展,尤其是企业债券市场等。“好的”金融系统应具备有效的法律体系、良好的会计标准、透明的金融制度、有效的资本市场和规范的公司治理。(FranklinAllen。DouglasGale,2002)
最后在现有制度框架下加强跨业合作,探索金融业混业经营。寻求银证、银保合作的途径探索混业经营。我国金融业已经开始在不违背现行法规的基础上,寻求银证、银保合作的途径,探索混业经营。一些银行先后与证券公司联手推出了“一卡通”等存取款和证券投资业务、股票质押贷款等带有明显银证业务交叉性质的业务;保险公司除了为银行提供信贷保险、按揭贷款还与银行共同开发了银保合作的银行产品和保险产品。逐步构造范围经济特征明显的全能银行。混业经营是很多大型银行的战略选择。但混业经营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混业经营可以分散经营风险,获得范围经济优势;但另一方面如果一家银行的每一项业务都达不到有效的经济规模,缺乏竞争优势,或者银行实行无关联的多元化经营,进入不太熟悉的领域,反而会加大风险。因此,混业经营必须建立在专业化经营的基础上。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具有不同的资源优势和业务优势,即使同为国有银行或股份制银行,其资源优势特征、管理水平也不尽相同。因而:中国金融业的发展进程中,没有一种“最优“的模式。规模较小,资源有限的金融机构,可以重点发展某一方面或某一地区的业务在国内同行中成为该方面业务的佼佼者,没有必要进行混业经营;而规模较大、资源充足。管理水平较高或者拥有很强的职员培训能力的金融机构,就应该在单一业务专业化的基础上,开展混业经营逐步构建全能银行,发挥范围经济优势。
(二)放松管制与管制重建。
金融机构的适度竞争问题只能由市场或以市场为前提来选择和决定。这既包括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改革,也包含民营银行、股份制银行甚至外资银行的生存与发展。当前放松管制与管制重建尤其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1.民营银行的生存空间只能由市场竞争来选择和决定。但并不意味政府不进行扶持。按照现代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组建的法人组织,必须具备规范的市场准入和完善的退出机制并接受严格的外部监管。民营银行在定位上是为中小企业服务。追求规模经济效益与保持自由竞争活力之间,发挥民营银行灵活有力的经营态势。(1)建立专门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法规。民营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方面,要根据不同种类金融机构特点和金融集团化发展现实制定适当的市场准入规则和有效的市场退出机制。目前尚未制定统一的民营金融机构市场准入规则,政策环境有待改进。合理制定民营金融准入规则发展民营银行促进金融同业竞争提高金融效率。同时,要有有效的退出机制,防止银行太多也无法退出造成银行过度。(2)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由于民营银行的特殊性,为了保护广大存款人的利益及风险防范,需要存款保险制度以支持民营银行的发展。
2.银行监管内容的加强与透明化。导致银行体系不稳定的因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宏观经济环境不稳定;二是银行自身管理以及银行经营的结构性环境的弱点。因此,健全金融体系必须加强对民营银行的监管。主要是提高管理者的能力和品格;提高民营银行业的透明度。包括现实地评估银行资产、公开披露。审慎报告等;通过监管控制风险,包括审慎管理和审慎监督。
3.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利率市场化问题、国际资金的监管。同时在银监、保监和证监的基础上,统一协调管理。
4.金融经济管制内容的完善。从管制途径看,管制过程及内容的完善,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对金融领域,为了实现配置效率和生产效率的统一,仍需对金融企业的进入、价格以及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干预。但为了尽可能地避免管制失效的出现。应引入激励性管制。如区域间标尺竞争等激励性管制使竞争受到了利润刺激或竞争性刺激,对于促进银行削减成本、提高生产效率以及资源配置效率具有积极意义;二是对金融领域从垄断向竞争过渡过程中实现以保护有效竞争为目的的管制。对于过渡时期,在放松管制后虽有新的银行进入,但原有支配性主导银行对于新进入的竞争性周边企业而言有压倒性的先动优势(包括产品差异优势、成本优势、信息优势和策略优势),实施策略性行为所以政府在开始应实施具有过渡性质的不对称管制,而当市场开始形成真正有效竞争的局面时,则要把不对称性管制改为中性的于预政策;三是在适度竞争实现后健全反垄断管制。反垄断管制是在较发达的市场竞争体制下主要是针对可竞争市场里的垄断行为(而为垄断结构)。就现阶段中国而言主要的管制是对银行的直接管制和具有过渡性质的不对称管制。新的反垄断实践认为,垄断结构本身并不说明问题只有出现滥用集中优势的垄断行为,才应运用反垄断法。目前在西方反垄断的实践中,运用推理性原则(a rule of reasoning,要求对被质询的行为造成的影响进行调查)而非本质原则(或以在不考虑某些行为造成的影响的情况下禁止这些行为)正在成为一种趋势;同时,注重行为效果而非行为人的意图,也是一个重要的政策发展;四是在推行上述金融经济管制的同时,完善社会性管制。社会性管制是以保障劳动者和消费者的安全、健康、环境保护和防止灾害为目的,通过对物品和服务的质量及伴随它们的提供而产生的各种活动制定一定的标准,并从根本上限制特定行为的管制。从本质上说,社会性管制主要是为了应对经济活动中存在的外部性(特别是外部不经济)、非价值性物品、信息不完全以及提供某些公共产品而设置的,以增进社会福利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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